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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爱、两害取其轻、不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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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允许俺替那个孙X果说几句话,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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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定义,并不是像合住关系那样简单的共同居住在一起就算是同居,同居一般说是男女双方未结婚就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在我国,同居关系一般情况下只是不受法律保护,比如说同居分手也不过是一拍两散,不涉及其他法律程序,法律对同居双方也没有权利与义务的要求和保障。对于同居双方都成年且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是不做干涉的。也就是说,正常的同居行为是同居双方的个人选择,法律中不鼓励也不禁止,不属于违法;但若有一方或双方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同居的,就属于违法行为。在这儿要明确一个问题,违法行为并不一定代表构成犯罪,违法是说法律不允许的;而构成犯罪则说明是触犯了《刑法》中禁止的条例,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也就是,可能要坐牢了。虽然说,单单就"同居行为"看来,是没什么问题的,男女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未婚同居,这并不违法也不犯罪。但同居还是有特殊情况存在,未婚同居不犯罪,但伴随的其他行为可能涉及犯罪!以下三种同居的情况,可就不仅仅是个人行为,也不仅仅是道德谴责这么简单了,是构成犯罪的!与未成年人同居不仅仅是道德不容,也是法律不容的,是一种犯罪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未成年女性同居发生关系,不管该女性是否出于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现行的刑法及其相关解释,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同居不属于违法。但是如果双方发生性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与未成年14岁以下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被视为强奸;如果女方已满14周岁,不适用此条。(@裸嘢李 修正)这一点在日常中最为常见,有很多出轨第三者的,给第三者租用或购买房屋,与其以夫妻名义相处甚至生育子女的情况,特别是与原配分隔两地的,这种现象尤为常见。但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犯重婚罪,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重婚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同罪论处。都不用以夫妻名义生活来进行限制,只要存在第三者与已婚军人或军人配偶同居的情况,就已经算是违法犯罪,以破坏军婚罪定罪论处。根据《刑法》的规定,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或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军人一方与第三人同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现役军人常年无法归家,的确有极少部分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现象存在,这不仅是违背道德,也是违法犯罪。转帖只为提供更多资讯,不代表本号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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