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內地遺產繼承】內地遺產繼承手續要不要找律師?
黃敏珊
我們的朋友和同行經常給我們介紹一些朋友,都是家裡有物業或是銀行存款在內地,現需要辦理繼承手續的。這些新朋友往往跟我們說得最多的一番話就是,“我都跑手續跑幾年了,每個部門的說法都不一樣!……哎呀,原來這個手續是可以找律師辦的呀!”
內地跟香港的司法制度不一,在香港,簡單如物業買賣都會經過律師辦理,但在內地,物業買賣是可以完全不經過律師的;同樣的,在香港,大家都會選擇委託律師辦理遺產承辦手續,而在內地,大家都可以選擇自己跑部門辦繼承。那麼,港人的內地遺產繼承手續,要不要找律師?應不應該找律師?
我們不會說你一定要找律師,但是,確實應該要找律師!
也許在內地辦理繼承手續,律師並非必須的,但是有了有豐富相應經驗的律師,對於港人來說,是一個便利,更是省卻了不少時間和金錢,也降低了風險。
港人在內地辦理遺產繼承手續,涉及眾多文件和部門。以內地物業繼承為例,簡單列舉就有以下這些必要的基本流程:
繼承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受益人)準備好辦理繼承手續所需的全部文件(這絕對是一個大學問!);
聘請香港中國委託公證人簽署一系列的公證文件(香港中國委託公證人就是大家在內地諮詢有關部門時,經常被告知,你要回香港找香港律師辦理公證文件所指的“香港律師”!);
在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在遺產所在地的稅務部門辦理免稅證明或是納稅證明;
在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等。
大家也許會說,“就這些流程,很簡單呀!”,事實上,根據個案的不同情況,還會有更複雜的流程穿插在基本的流程之中,例如:
聘請香港律師出具香港法律意見書;
委託繪測公司對物業進行繪測;
前往物業所在地的居委/村委開具一系列的證明文件;
委託評估公司對物業進行評估;及
在國土部門補繳一系列的費用,如土地出讓金等。
別以為分別跑完這些手續(部門),繼承手續就能辦下來,事實是沒有那麼簡單!
上述每個環節所涉及的文件都是層層相扣的,例如第2項提到的公證文件,將會在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稅務部門、繪測公司、居委/村委、評估公司、國土部門以及不動產登記中心使用,稍有不符合任一部門要求的情況出現,公證文件可能就得重做!重做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你前面跑的部門可能都白跑了,公證文件也得重做了(在香港中國委託公證人處重做公證文件是要重新收費的,而且公證文件中的有些內容還不一定能改!)!
更可怕的是,別以為拿到第3項的繼承權公證書就“暢通無阻”了!繼承權公證書的內容稍有錯誤,也是會影響到後面的手續的!在內地,“繼承”與“遺贈”可是大大不同,“繼承”一般是可以免稅的,“遺贈”卻會產生稅費,因此,別小看或忽視繼承權公證書的內容(表述),這可是要花多少金錢的大問題!
可以說,各種各樣的陷阱和風險隱藏在每個環節,然而,有了律師的話,可以為你最大限度的避免這些陷阱和把控當中的風險;大家也可以安坐家中,讓律師替你去辦理上述的各項手續(一般情況下,委託律師辦理,大家只需要按照律師所列的清單提供文件及在港簽署公證文件,而無需親自回內地辦理手續)。
所以說,港人在內地辦理繼承手續,可以不找律師,但是,有了律師,會為您帶來許多便利,更能為您避免當中的陷阱,以及把控當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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