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谁能管马丁·路德·金的私生活
日前,知名钢琴表演艺术家李某迪因“嫖 娼”违法行为被当地警方抓获并及时发布了“案情通报”,此案迅即在互联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在阅读各类自媒体色彩斑斓的“案情解读评论”过程中,比较熟悉美国历史的笔者情不自禁想起了前世界名人、美国牧师、著名社会活动家、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及诺贝尔和平奖得主马丁·路德·金先生的类似故事;也异想天开地想介绍一下,在美国,谁才能管金牧师的私生活(生活作风)问题,包括“婚外情、狎妓或嫖 娼”。
马丁·路德·金,原名迈克尔,因崇拜德国宗教改革先驱者马丁·路德而改用其名;非裔美国人,1929年1月15日出生于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1947年,马丁·路德·金被任命为埃比尼泽浸礼会教堂助理牧师。1954年9月,接受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德克斯特大街浸信会教堂的聘请,担任该教堂的牧师;同年,当选为蒙哥马利市有色人种协进会执委。1955年12月,被推选为蒙哥马利市改进协会主席,领导了蒙哥马利黑人对公共汽车的抵制运动。1957年8月,他创建了包括115位黑人领袖在内的“南方基督教领袖会”,并当选为主席。
1963年4月12日,马丁·路德·金在阿拉巴马州的伯明翰市领导了大规模群众示威游行;8月28日 ,他又组织了争取黑人工作机会和自由权、有20万人参加的“华盛顿工作与自由游行”,马丁·路德·金在林肯纪念堂的台阶上发表了《我有一个梦想》的著名演讲;同年,马丁·路德·金成为《时代周刊》封面的年度人物;鉴于他以“非暴力直接行动”方式不懈地引领民众为终止种族歧视所作出的巨大贡献,1964年,马丁·路德·金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
1968年4月4日下午,马丁·路德·金在孟菲斯市洛林汽车旅馆二层被种族主义分子暗杀,终年39岁(笔者2013年自由行美国期间,曾去参观过金先生遇难的汽车旅馆及对面凶手居住并开枪射杀金先生的私人出租公寓,后来,两家旅馆共同组成了“马丁·路德·金纪念馆”)。
继1968年4月9日美国民主党总统林登·约翰逊在金先生葬礼上宣布该日为“马丁·路德·金日”后,1983年11月,美国共和党总统罗纳德·里根签署法令,宣布从1986年开始,每年1月的第三个星期一(其出生日而非之前的遇难日)为国家的法定假日“马丁·路德·金日”;2006年12月,马丁·路德·金被美国《大西洋月刊》评选为影响美国的100位人物中的第8名。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显然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俗道理,著名民权运动领袖及诺奖得主马丁·路德·金先生在个人私生活方面也存在着诸多的瑕疵甚至负面信息。
鉴于他“积极反对越战及一切战争”、“频频倡导鼓动罢工抗议及大规模游行示威”及“与左翼组织关系过从甚密”等言论与活动,埃德加·胡佛领导的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曾指责马丁·路德·金是一个“危险的进行颠覆活动的共产党人”,因为马丁·路德·金在1957年曾参加过美共举办的培训班,还在一次演讲中,声称自己“基本上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此外,马丁·路德·金还有两个朋友与左派组织有密切的联系。
其间,FBI也秘密安排特工人员对金先生的私生活进行了全面而密切的跟踪、监视与记录,但作为联邦(国家)警务部门的FBI却绝对无法对金先生的任何一项私生活或生活作风问题定罪治罪,更不敢以FBI的名义公开披露这些所谓的“丑闻”,因为他们没有这种权力,更不敢篡夺联邦司法部检察署和联邦法院的权力。根据美国宪法的相关规定,警察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身份只是“证人”而已。
美国联邦调查局前副局长马克·菲尔特在2007年出版的《特工人生——深喉回忆录》一书中披露了马丁·路德·金“在紧闭旅馆客房中行苟且之事”的“放浪形骸的性行为”。英国《每日邮报》则刊登文章称,美国前第一夫人杰奎琳·肯尼迪在接受采访中披露,罗伯特·肯尼迪曾跟她说,FBI的记载资料显示,在1963年华盛顿大游行前,马丁·路德·金还计划举办一次性聚会。此外,报道中还称马丁·路德·金曾利用其成立的民权组织退税金召嫖白人妓女。
和马丁·路德·金关系密切的人权牧师拉尔夫·阿伯内西在1989年出版了一本名为《和墙壁一起轰然倒下》的自传,其中也提及了马丁·路德·金的私生活。但在这本书中并没有“召妓”、“和白人妇女有性关系”以及“挪用组织经费召妓”等内容。阿伯内西在书中承认马丁·路德·金有婚外性行为,但照他所言,即便存在婚外情但对象中也没有白人妇女。
美国作家大卫·加罗是马丁·路德·金的崇拜者及传记作者,他在1986年出版的《轴承十字架》一书中,对马丁·路德·金的“桃色传闻”提到的更多、更详细,书中称马丁·路德·金“每天都有婚外性伙伴”。对于这本书,书评界普遍的评价是“写得很生动,但有关马丁·路德·金性生活的细节描述缺乏证据”。即便如此,书中也没有出现“召妓”和“性怪癖”之类的描写;加罗在书中也提到了金先生在1956年期间曾一度与担任美共财务主管的利维森关系密切,还聘他做了自己的高级助理及撰稿人。
综上所述,在美国,凡涉及对个人(尤其是社会名人)私生活问题敢于兴风作浪尽情炒作的只有新闻记者与作家或有此业余兴趣的好事公民,警察是绝对不敢触碰这类事的;即使是在那些法律规定色情违法的州,作为“差佬”的警察也只有依法拘留“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并短暂扣押于警署内,再静心等候检察官大人是否批捕起诉的命令,也绝不会在最终司法裁决之前,随意发布涉及案件性质之类的任何具体信息,因为最终行使定罪量刑处罚权力的部门就只有高高在上但却绝不会主动露面的联邦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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