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的底线?我笑掉大牙了!
王振华的底线?我笑掉大牙了!
文/肥猪满圈
这几天,一事儿很火。
那就是上海,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想必大伙儿都知道了,我在这,其前因后果,就不赘述了。
俩事儿,我简单说说我的纯个人看法,其1:就是王振华的底线;第2:是辩护律师陈有西。
一:
先说第2个,就是陈有西。
这几天,包括我的很多朋友,都给我发一篇一篇的文章推送,说陈有西真的是太无耻了。
很多人认为,陈有西就不应该接这个案子,而且不应该为一个这样卑劣人品的罪犯辩护。对此,我说说我的个人看法。
01:不管王振华多么卑劣,他都有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我非常理解朋友们的这份拳拳爱仁之心,但是,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罪犯(我不愿意说这个词儿,但是没合适的词儿,包括犯罪嫌疑人,也是一样的),他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你不能说,某某杀人犯某某强奸犯,他就没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吧?这种想法,根本就是不对的。
如果说,您认同王振华有获得辩护的权利,那么陈有西、李有西、王有西就有为王振华辩护的权利,这个没任何疑问吧?
02:任何律师都有为犯罪嫌疑人无罪辩护的权利
第2个小问题,那就是陈有西该不该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
在此文之初,我首先声明,我对陈有西先生的人品,不予置评。网上说什么的都有,我也尊重其他人的认知和纯个人看法。此文,我只对事,不对人,也不怼人。
是这样,我认为,这是辩护技术或者叫辩护技巧问题。有些律师,为谁辩护,都喜欢做无罪辩护。
咱说句心里话啊,是你犯罪,最终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是你,又不是律师。至于你被判多少年,蹲监狱的是你也不是律师,所以说律师为你做无罪辩护,成不成功,律师又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可能律师明知道,做无罪辩护很可笑,不如做轻罪辩护更实际。但是,确实有这么一批律师,就喜欢做无罪辩护。当然了,其成功率,近乎为零。
现在检方起诉王振华的罪名是猥亵,而非强奸,“对手”是幼女,如果是强奸,什么后果?您琢磨吧。这本身,说白了,就为无罪辩护提供了无限的遐想。
话,我只能把话说到这儿,就和考大学似的,同样是上大学,我上的是北大清华等特本大学,您上的是某野鸡78本大学,能一样吗?
03:大律师和一般的律师完全不是一个档次
看网上说陈有西的律师费是1200万,真假我不知道。也有说是辩护成功了才能拿到1200万,凡此种种,让时间去证实吧。但是有一点,那就是“底儿钱”一定有,我个人估计不少于一半,也就是600万。
因此说,律师的努力是不用说的,我看网上说一审16个小时,这在很多律师来说,是做不到的。16个小时,说明争论很激烈,你懂得。16个小时,说明律师很努力。16个小时,说明律师准备的资料很充分。
要不,怎么能“熬到”16个小时呢?说明举证质证等环节的交锋很急烈,甚至很惊悚。
04:全国最有本事的大律师才能接到这种案子,这也是事实,谁眼红也没用
有一点,我必须说明,作为律师,除了陈有西这种大牌儿的,就是一般的大律师名律师们,甭说1200万,就是差旅费都自己付都愿意,一分钱不给,全国也得有几万律师趋之若鹜,但是,你能拿到这个案子吗?
这种案子,不管输赢,肯定是一锤定名,一个案子,从此就扬名立万儿,甚至,会被写进中国法制史。当然了,写进去,也许好,也许不好呢。
因此说,您看这几天,很多律师发表所谓的不咸不淡的文章评论等等,可以说,大部分是捞不着急的。如果谁捞着了,也就不说这种话了。
05: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辩护,因此陈有西谈不上好不好对不对坏不坏
第5条,是我最不能理解的,我本人,认同王振华干了不好的事儿,这是我的态度。但是,他有获得辩护的权这也是没有任何疑问的。而为他辩护的律师,是不是应该尽之所能,为他脱责呢?这不就是律师应该干的活儿吗?
合着你花钱找个律师,你犯的是5年的罪,你的律师非要法院判你10年?亲爱的网友们朋友们,您觉得,这才是一个正义的正直的律师吗?
可能有些人觉得,人犯罪了,就得伏法认罪,就得判刑,这才是法治。这话没错,但是,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委托自己的人辩护,这就是律师的天职啊。
律师的职责,就是穷尽一切手段,为他的当事人寻找无罪或者轻罪的证据,这就是律师要干的事儿。你干的越成功,说明你越敬业你越应该得到人们的尊敬和尊重。
06:陈有西因何公开承认王振华一些“负能量”的事儿?
我的个人看法啊,这是陈有西的策略,说白了,是给自己留后路。
什么是后路?就是万一辩护不成功,也就是没能无罪释放,陈有西也好有个说辞,那就是你王振华已经成为人民公敌了,你都已经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了。甭说我,就是玉皇大帝孙悟空如来佛祖观世音给你辩护都没用,不是法院不答应,也不是法律不答应,是老天爷不答应,是老天爷不能轻饶你。你被判定有罪,不是我无能,是你罪不容赦!
二:
那么好,咱现在再来说第1个问题,那就是就是王振华的底线。估计各位都知道了,这也是陈有西说的,陈有西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说:“王振华当然有错,他嫖娼的【主观故意性】是有的,但是他16周岁以下的少女是绝对不碰的,这是他的底线” 。
可能很多人都彻底懵逼了,这还叫有底线啊?那啥,才是无底线呢?
咱这么说吧,都这时候了,您觉得对于王振华来说,是名声重要,还是身体在哪儿重要?也就是王大董事长是自由活动想去哪儿去哪儿重要,还是被关在小黑屋里重要?
嫖娼,肯定不好听,但是和【五年】比起来,此时的名声“好听”还重要吗?不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吗?
我觉得,陈有西啊,应该叫陈有戏,因为这出戏在他的操控下,还会越来越有戏。
这里有一个人,那就是经常为王振华提供女性,哦不对,不是提供女性,因为王振华本就不需要女性,他需要女童。是经常为王振华提供女孩儿女童的周燕芬,我觉得对她的惩处,我听说是4年?不知道真假。
我个人认为,太轻了。
如果说王振华是一个穿皮草、穿貂皮的人,那么周燕芬,则是射杀动物,捕杀动物,制作皮草的人。我认为相比较於王振华,周燕芬更加罪大恶极。
各位,必须看清楚,我绝不会说王振华是个好人,更不是替他辩护。而且他也不给我钱,我也没必要为他说话。
您笨想,让一女滴,这女的其实就是一……你懂得。让她给找个女孩(实际上是女童),送到酒店,您觉得这是要干嘛?难道王振华要给女童讲十几分钟房地产课吗?
而且这周燕芬这个女鬼,还一次给他找了俩,一个9岁一个12岁。而王振华选的,是更小的。
其实对于信神的人来说,周燕芬,其根本就不是人,我相信一两岁的小孩儿看到她会吓哭。因为在孩子的眼睛里看到的周燕芬,根本就不是人,而是一青面獠牙的女鬼。
我们都是成年人,因此我们已经看不到清澈的世界了。
至于王振华“获得”女孩以后,在酒店里的动作描述。现在很多文章描述的那些词儿,我不想重复,什么摸摸 亲亲 抱抱……甚至女孩的“贞洁”坏了和王振华无关等等。
真的,不堪入耳,更不堪想想。是,是和你无关,那和谁有关?猪八戒?
对于这个案子,猥亵,肯定比强奸的罪名轻。您记住了,才9岁,还是孩子呢。您懂这个,就OK了。
得,此文就到这,再怎么说,王振华和郑燕芬肯定是泯灭人性的两个人。我希望他们能接受法律的惩罚,即便不能,但是上天可看的真真儿的,你跑得了吗?
是啊,苍天饶过谁!
您看完此文,别忘了看我写的口语化《红楼梦》,很有意思,就是把《红楼梦》翻译成我们今天的口语化,我已经翻译到第22回了。我的《红楼梦》全部有音频,您可以音文对照,听着看,也不累。
这是到今天最新的一回,第22回(下)的链接地址:白话《红楼梦》第22回(上)-薛宝钗过生日惹黛玉
感谢您的阅读,如能关注和传播,不胜感激!
如果您觉得我写的还凑合,请打赏鼓励感谢!
需要写个人传记和剧本的朋友请和我联系,下图为此公号二维码,期待您的关注并推广给更多人,感谢!
我的有声书《红楼梦》系列(有音频-您“看”着不累)
往期杂文:
北京作家编剧老李
22062020於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