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上学方法:四种曼荼罗和四种对立
第二讲 形而上学方法总论
“形上学”的“形上”两字源于《易传》中“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一语。所以,我把形上学定义为探究天道真理之学问,包括西方的哲学宗教,中国的儒道,印度的各种外道和佛教。用七大缘起四种曼荼罗的构架,能给以上范围的内容以精确定位。它们之间的关系、它们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它们解决问题的方法,都可以用四曼的框架来精确说明。
2.1四种曼荼罗和四种对立
先讲第一章总论,就是用七大缘起图给以上内容作一个总体定位。
第一个问题,四种曼荼罗和四种对立。每种学问都是用来解决问题的,第一大点就是要说明全部形上学要解决的所有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
法界当中本具四种曼荼罗,由于众生迷惑才从这种曼荼罗的境界迷失了,落入了差别对立的境界。曼荼罗的境界是智的境界,差别对立的境界是识的境界。落入了识,就从四种曼荼罗进入了四种对立,这就是形上学要解决的问题。借助形上学的各种方法,把四种对立重新解决,重新还原为当初圆融无碍的曼荼罗境界。这就是形而上学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要达到的最后结果。
第一小点,四种曼荼罗。
先要对四种曼荼罗加以说明。
曼荼罗的境界就是智所证的境界。对于曼荼罗的说明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是权田雷斧大阿阇黎之《密教纲要》,在这部书的六大四曼三密一章,对曼荼罗做了这样的说明:“何谓大三法羯曼荼罗?地狱也,饿鬼也,畜生也,修罗也,人也,天也,是谓‘六凡’。声闻也,缘觉也,菩萨也,佛也,斯为‘四聖’。合之则为‘十法界’。总此十法界之有情,曰‘大曼荼罗’,以其能显了‘六大’之所成也,故与以‘大’名也。(大曼是有情界的集合。一切有情都是六大之所成,所以用大来命名。)总十法界中之山河、草木、国土、器具等非情之物,曰‘三昧耶曼荼罗’。‘三昧耶’者,平等之义;非情之事物,虽相相各别,而示其性之融会无碍,是谓‘平等曼荼罗’。(三昧曼就是物质界的集合,所有的物质都可以被概括进此曼之中。下面是法曼。)总十法界之有情、非有情,其音声、音语、风林、河水等等之声,及色尘之文字,曰‘法曼荼罗’。何以故?六尘为教体故;在于六尘上所诠表者,皆‘法曼荼罗’也。何谓法?诠表其物之义理而使生知觉,是谓‘法’。(法实际上就是语言,所以法曼就是十法界所有语言的集合,佛界的乃至地狱界的语言都包括进去了。)于此十法界之大三法曼荼罗上,而为取舍屈伸等之动作,曰‘羯磨曼荼罗’。羯磨者,动作义也。(羯磨实际上就是梵文的karma,它的意思通常翻译为业,权田雷斧阿阇黎把它解释为动作,业就是动作。)”
另一个是冯达庵大阿阇黎的《佛教真面目》。本书的第四章密宗一节云:“曼荼罗深义为轮圆具足:将一切法界性加以周备之排列,圆具无缺也。表诸色尘,或偶像,或图画,作诸佛菩萨、诸天等大集会形式,乃浅义之一耳。今就四智所证之曼荼罗分论如下。(1)大曼荼罗 法界本体恒在无住涅槃之中,无所表示。见性之人能感得多法界者,五大衬起之力也。能感之性即本觉之灵知,各各建立自性身。初本无相,只各具一段超妙精神而已。以无量无边之自性身互相联络而排比之,名曰大曼荼罗,实即精神界排列法也。称之曰大,五大衬托所成故。与余三曼荼罗融合,则诸自性身各有庄严妙相。建立此曼荼罗,以大圆镜智为主,金刚坚固身境界也。(2)三昧耶曼荼罗 以灵知之心具摄一切法界理性,加强地大能力,得入宝性三昧,为物质之源;更增火大能力,得入宝光三昧,则光明彰焉;复增水大能力,得入宝幢三昧,则形器现焉。以无量无边之器相各为标帜而排比之,名曰三昧耶曼荼罗,实即物质界排列法也。称之曰三昧耶,赞三昧中所显福德故。建立此曼荼罗,以平等性智为主,福德庄严身境界也。(3)法曼荼罗 法法相关之条理,妙义无穷无尽,无形相可见,惟以名句代表意趣而已。加强水大能力,意趣浓厚;以风大推动之,则从口部发出琅然言音,即法性之显示。一音本来顿显无量妙义,为曼荼罗全部种子真言;而分位行之,则一一法性又各呈特殊之音,成为无量诸尊种子真言。集合一切种子真言,不落空间,隐加条理,名曰法曼荼罗(若以形式表之,一一种子皆代以文字作空间排列)。建立此曼荼罗,以妙观察智为主,受用智慧身境界也。(4)羯磨曼荼罗 众生日住大曼荼罗中,内心隐受诸佛加持,迷不自觉。为救度故,诸佛加强风大能力,由外迹推动之,俾众生从六尘接受教法:所谓羯磨事业也。众生根机差别无量,应推动何种法性以感其心,自然随机而异。或现佛身,或现菩萨身,或现诸天身乃至人非人身,皆当机之自感,佛惟于涅槃妙心中作无形运用而已。将运用种种状况隐加条理,名曰羯磨曼荼罗(若以形式表之,则代以诸佛威仪作空间排列)。建立此曼荼罗,以成所作智为主,千万亿化身境界也。”
四种曼荼罗是一环套一环的关系。首先从一无所有的大空本体当中展现据点,大曼境界就是一切据点的境界。法界最深的层次是法界本体,这里是空无所有的。最初的存在(有)是从空无所有的大空本体当中随缘开展据点,这些无穷的据点,就是我们每个有情最核心的东西,一切有情都是从据点里发源出来的,所以这些据点就是有情界的集合,这就是大曼。据点本是能所不分的,然后从据点开展光明,每一个有情就开展外显为境界了。进一步光明叠加为根,根又叠加为境,这时就心物二分了,以能观所,以心观物,就进入物质的境界了,也就是三界唯心所现,每一个有情都幻出一个宇宙来,它所对宇宙中的境界就是三昧耶曼荼罗,也就是那些物质。有情的据点和这些境界,都还是自相,都还是现量上所证的境界,对这些自相用某种色声来诠表,从现量进入比量,这就是法曼荼罗,也就是对有情无情用语言去表示,这就又套上了新的一环,便进入了语言的境界。最后是在所有的有情无情和语言上生起动作,便进了羯磨曼的境界,这就是存在的最后一环。存在(有)的第一环是大曼有情据点,在此之上开展光明根境是第二环三昧曼物质,以语言诠表有情及物质是第三环,在有情物质语言上生起动作是最后一环。总之,这是一环套一环的。有关四曼的理论可以说是非常复杂,因为它要把所有的东西都概括进去,还要一一配列起来。
下面说明四曼与八识四智的关系。从简单来说就非常明确,大曼对应大圆镜智和第八识,三昧曼对应平等性智和第七识,法曼对应妙观察智和第六识,羯磨曼对应第五识和成所作智。但实际上,前两个没有什么问题,就是这样对应的;对于法曼和羯磨曼,具体来说比较复杂。因为第六识和前五识是混在一起的,所以后两个曼荼罗跟前六识的对应比较复杂。我研究的结果是法曼以法尘为主,前五识的相分也要包括进去,因为妙观察智的对象既有共相,又有自相,这是唯识学的定论。也就是说法曼是以分别意识的相分共相语言为主,兼摄了定中意识的相分五根和五俱意识的相分五尘。所以法曼里的主体是语言;但是它要对那些事物做诠表,它也必须包括自相的五根和五尘。而羯磨曼反过来了,它以前五识相分即五根和五尘为主,也兼摄了语言,也就是权田雷斧大阿阇黎说的一切有情无情即五根和五尘还有法上的动作都属于羯磨曼。为什么能建立起两种曼荼罗?法曼是以分别意识里的语言来诠表前五识之五根和五尘,而羯磨曼是这些东西之上的动作。它要说明的东西是不一样的。前三曼是静止的,都不研究动态,仅是有情物质语言那些东西本身,羯磨曼中羯磨的意思是业,它不研究这些东西本身,着眼的是这些东西上的动作、动态、生灭。所以羯磨曼的对象是生灭动静的问题。这是四曼和八识四智的关系。
曼荼罗是智所证的境界,智所证的境界是融会无碍的,所有的对象都一目了然地明照,而且能够自在运用。但它不废识,识的功能就是专注于一点加以详细了别。曼荼罗是以智为主的境界,而兼用识不相妨碍,所以四曼是识智双显的境界。智的境界是自证分的境界,识的境界是落入见分的境界,在曼荼罗当中自证分与見分两者并行不悖。也就是说你可以一念了知曼荼罗当中所有对象,也可以用识去详细分别一个一个研究。比如有情,我用大圆镜智能明照到所有有情,也可以用第八识去仔细照察某一个有情。刚才说的是曼荼罗的识智双显境界。下面对立境界就是唯有识的境界,智的境界隐去了。曼荼罗的圆融境界不是只有智没有识,它是识智都自在运用。而识的境界是对立的境界,就只有识了,智的境界丢了,显不出来了。对立的境界是怎么回事呢?下面说明四曼里的四种对待是如何进入了四种对立。
四曼里有四种本有的差别对待。大曼里的据点之间有一个对待关系,这些据点是一个上聖下凡的关系。这些已显现于大曼中的据点依据其境界的高下就分别属于十界中的某一界。因为佛菩萨缘觉声闻是聖的境界,六道众生是凡的境界,所以称之为聖凡关系。即大曼里的对待是聖凡的对待。三昧曼里的对待是心物的对待。因为它已经进入了新的存在形式,从每一个据点都开展出外境了。大曼中只有据点,心和物融合在一起成为自证分,没有心和物的差别,所以那里只有上聖下凡的对待。三昧曼里这种对待就转化了,在大曼对待的基础上,产生了心和物的新对待。下面又叠加上了一层对待,第三层的对待便出现了,也就是语言和它所诠表对象的对待,即能诠和所诠之间的对待,也可以叫做名事的对待。第四种羯磨曼里的对待是动和静的对待,在羯磨曼里又叠加上了一重新对待,即在这之上生起了动作,动作的对立面是静止,于是就有了动静的对待。羯磨梵文karma,意思是作业,作业即动,其反面则是静。
我们要把对立与对待作一个区分。对待是指有这些差别,但它是融通无碍的,是差别不废同一的关系,也即能够同时达到同一性的境界叫对待。这就是曼荼罗中无执的境界。此境界中对待不废同一,也就是说它是对待统一的境界。虽能所分开,但能所双照,理事无碍、事事无碍。虽有了差别之二,但一二双显,融通无碍,甚至每个对待都含摄了其它全部对待。起了识又起了无明以后,因滞于识,智的境界消失,便只剩下二了。统一没有了,只剩下了对立。只能显出对立,同一隐而不显,这种境界我们称之为对立。
刚才说的四种对待都是由分别意识比较出来的,还有一种对待是现量上可得的,即能所之间的对待。所有曼荼罗中的差别在能所合一的时候都不显现,由于能所的分离,才显现出来。凡聖、心物、名事和动静皆因能所分离而显现。四曼本来具足于大空本体之中,能所合一时,所有这些差别对待都不显现。当第八识的能所分开时,大曼显现;当第七识能所分开,三昧曼显现;第六识能所分开,法曼显现。前五识能所分开,羯磨曼显现。能所一合,四曼又归于大空,便一无所有了。
所有境界的出现都以能所对待为前提,也就是分别,能所的分离也就是分别,一切的境界都是分别出来的,所谓“心生种种法生,心灭种种法灭”。此心即分别心,一分别什么都出现了。不了义的佛教以能为根本,所谓“唯心”。真实佛教既不是唯心的,也不是唯物的,能和所之间应该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不能说谁是根本,谁是派生的。
在智的境界下,能和所是对待关系。当落入识时,能所就由对待变成对立了。能和所不能融汇无碍了,产生了一条鸿沟。能所之间隔历不融,是因法执所致。隔开能和所使其不能融汇无碍的就是法执。法执即执法,主要就是在分别意识上的对法曼中法的执著,即对共相的执著,以共相所诠的其实根本就没有的“义”为实在,就把能和所分开了。所有的能和所的对立都是这么来的,隔开能和所的就是法执。所以能所一旦从对待变成对立,其它的四种对待也就由对待变成对立了。所以从现量上来说,总是能所的问题,从比量上来说,我们比较它就有了凡聖、色心、名事和动静的对立。以上是关于四种对立的说明。
再讲一点,就是这四种对待是有深有浅,有不同的层次,他们之间不是并列的。也就象七大缘起图上所表示的,越靠上的越深,越靠下的越浅。所谓深浅,就是深的层次的出现不依赖于浅的层次,而浅层次的出现一定要以深的层次的出现为前提。比如说在大曼里只有凡聖的对待,其它的对待还没有显现,所以说它最深。而在羯磨曼里四种对待都存在了,所以说它最浅。这是一层一层地这么套出来的,最中心是最深的,套到外边就比较浅了。由于它们之间有这种深浅之别,所以下面形而上学要解决问题,它如果从浅层次的问题入手,那它达到的境界也就会比较浅。解决到深层次问题时,它达到的结果相应地就会比较深。佛学中如果只从羯磨曼里解决问题,那它的境界就是化身佛的境界,从中间这两个层次,三昧曼和法曼里解决,能达到他受用身佛的境界,从大曼里解决,能达到自受用身的层次。随着问题的深浅,会有这种结果的深浅差异。
——摘自孟晓路《形上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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