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N项“激励机制”丨政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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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题: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在深化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如何激发各市场主体的能动性?
访谈嘉宾(按姓氏汉语拼音排序)
刘晓忠:政邦智库研究员、政能亮特约评论员
刘 英:政邦智库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合作研究部主任、政能亮特约评论员
缪因知:政邦智库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政能亮特约评论员
政邦智库研究员刘晓忠:市场主体的能动性,综合起来主要体现在自律自治的可行边界上。市场主体的自律自治的空间大,信用体系的发育就越完善,信用体系就能够有效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经济社会绩效。
第一,完整的产权保护和交易保护,是市场主体能动性的直接表现。产权不清晰,交易秩序缺乏公平公正性,市场主体就缺乏能动性的能力和意愿。
第二,行业自律自治组织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和行为共识体。市场主体的信用是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不断完善和与时俱进的,行业自律组织,是提炼行业诚信的前沿哨所,是信用体系的神经末梢,培育和完善行业自律组织,不仅会不断丰富行业的信用内容,而且会提高行业的自律性,对市场主体产生自发性的激励约束共容机制。最为典型的就是职业经理人市场,职业经理人违反委托代理义务,侵犯委托人利益,就会面临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同行和委托人排挤的惩罚,甚至失去从事相关行业的机会。因此,缺乏行业性自律组织的信用体系,是相对刚性的,没有市场和社会缓冲地带,容易被折断。
政邦智库研究员刘英:信用体系的建设核心和重点,是商务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而这里面最重要的是企业,企业的良好运行是保障市场经济活跃的基础,因为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发挥每一个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只有每一个企业都将诚信建设贯穿于始终,贯穿于企业行为中,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企业才能真正做到商业可持续,才能做成百年老店,才能走向国际市场。而只有每个企业主动建设诚信企业,商务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够健康可持续。信用体系建设并非权宜之计,而是一个长久之策,需要全员参与,真正做到每个人、每个企业、社会和国家利益都得到根本保障,这也是促进社会和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必要和前提条件。
政邦智库研究员缪因知:信用体系建设本身的目的可以说是“惩恶扬善”,而法治化亦是为了让信用体系之善得以发挥,消极面能被抑制。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机制应该是让信息流通、透明,让市场参与者和社会成员能够对他人的信用情况有更准确的认知,从而做出合作或不合作的博弈选择。失信者的“社死”应该是其违反社会交往规范的自然结果,体现的是社会成员的能动性评价,而不一定是公权力部门强制指定、设置的结果。信用体系建设既是惩戒,也是激励,其终极目标是让人成为更好的社会主体,所以要坚持用社会尺度来评判。个人和企业并非信用体系的“客体”,他们既是社会的“主人”,也是信用体系的“主体”。人们为自身的信用或不信用行为后果负责的同时,其关于信用的权利需要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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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第二部分,请点击《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特别时刻”》
回看第三部分,请点击《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N条“法律缰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