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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导师谈形势】在岸的境外融资渠道——上海自贸区债券

汪灵罡 法嘉LAWPLUS 2022-04-10

作为“沪航”贸易高质量发展项目的一部分,我们将持续发挥“国际经贸人才实训平台”的优势与作用,邀请各个领域经验丰富的实务导师,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指导下,于“上海公平贸易“公众号和”法嘉LAWPLUS“公众号上开设“实务导师谈形势”专栏,结合国际最新动态及热点事件焦点通报,为企业提供第一手的法律合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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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企业从境外募集资金主要借助“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个渠道。具体而言,“股权融资”是指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IPO);“债务融资”主要指(1)向境外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借入外债资金,以及(2)在境外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或外汇债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在境外债券市场获得好的信用评级、成功募资,是一家企业获得国际金融市场认可的标志。

2016年,上海自贸区债券市场异军突起,因其“债券发行和交易在上海自贸区内、投资资金主要来自离岸”的独特功能,被国际债券投资者称为“在岸的离岸市场”,一时之间吸引了各方高度关注。


一、发展历程

2016年9月8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1],为上海自贸区债券市场的建立制定了交易层面的规则。

2016 年12 月8 日,上海市财政局在中央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债券发行账户,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面向自贸区内及境外机构投资者成功发行了30 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此次债券的成功发行,正式宣告了上海自贸区债券市场的诞生,成功实现了地方政府债券和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深度融合。


二、自贸区债券的特色 

上海自贸区债券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其运行机制是围绕着上海自贸区独有的“分账核算单元FTU”和“分行核算账户FTA”来进行。就传统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而言,虽然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如QFII或RQFII)也可以进入市场并进行交易,但其交易资金都是只能先存放于在境内托管人处开立的专用人民币账户(如果投资资金是外汇资金为,则交易之目的还应先结汇为人民币)或从境外人民币账户(如债券通业务)中。但是,上海自贸区债券业务中,投资者的资金仅能来源于上海自贸区独有的“分行核算账户FTA”。 

1.  债券发行人、投资者和募集资金

(一)债券发行人

债券发行人并没有限定于上海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从目前已经发行和公告拟发行的情况来看,发行人既有上海本地企业(如上海物产),也有外地企业(如江苏东南集团)。

(二)债券投资者

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包括“境外投资者”和“境内投资者”两大类:

序号

境内投资者

境外投资者

1

已设立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FTU)的境内机构,包括:

  • 银行类金融机构;

  • 证券类金融机构;

  • 保险类金融机构;

  • 非金融机构和非法人类产品等;

已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的境外机构企业。

2

已开立自由贸易账户(FTA)的上海自贸区内机构,包括:

  •  在自贸区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产品;

  • 私募基金;

  • 非金融企业等。

  • QFII、RQFII;

  • 中银香港、中银澳门、境外人民币结算参加银行、外国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

  • 境外(含港、澳、台)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产品。

(三)募集资金

上海自贸区债券的发行人,可将募集的资金从其FTA账户中划转至在上海自贸区外开立的非FTA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用途。[2]”同样的,在自贸区债券还本付息时,发行人也可以将资金从其区外人民币结算账户划入境内FTA账户。

这种FTA和区外人民币账户之间分立又可实现资金有限制的、双向流动的设计,既保证了正常的结算和交易功能,又有效地避免了区外投资者无序地冲入上海自贸区债券市场,完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对FTU和FTA“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监管要求。


三、债券业务种类

上海自贸区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债券品种主要有三类:

(一)“上海自贸区债券”发行和交易:即如前述2016年12月上海市财政局面向自贸区内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行的30 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便是最典型的自贸区债券。

(二)“上海自贸区和境外债券”的发行和交易

即中国境内发行人在自贸区内发行债券,同时将债券在境外交易所挂牌上市。如2020年6月,上海建工拟发行规模50亿元人民币的自贸区债券,同时将之挂牌于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交易[3]

(三)上海自贸区柜台债业务

承办银行可在上海自贸区内,向合格投资者开办债券柜台业务。2016年9月23日,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为自贸区企业客户叙做了首笔基于FTA账户系的超短期融资债券(SCP)柜台债券交易。


四、债券结算与流通

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公告自贸区债券的交易流通要素信息,同时承担自贸区债券业务的代理付息兑付职能。

与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相比,上海自贸区债券发行和交易遵循的都是中国法律,使用是中国金融基础设施的支持,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规则,有助于发行人对债券交易的全过程的风险能够实现更好的掌控。


五、上海自贸区债券的意义

1.  助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一直以来,中国企业的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主要依赖于香港。与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相比,上海自贸区债券发行和交易遵循的都是中国法律和监管要求,使用的是中国金融基础设施的支持,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适用的也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规则,对于中国境内的发行人而言堪称本土作战,对债券交易的全过程的风险能够实现更好的掌控。

中国境内企业可以通过发行上海自贸区债券,拓宽了从境外融资的渠道;另一方面,也使得境外机构投资者能够灵活地使用境外人民币进行投资,鼓励和提高其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意愿。

2.  扩展自贸区分账核算功能

自FTU和FTA建立以来,如何运用好、发挥好中国人民银行为其设计的功能,无论对监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而言,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上海自贸区债券在一定程度上为FTU和FTA拓展了更多业务功能。


结语

自2016年建立以来,上海自贸区债券市场有力地支持了中国境内企业的境外融资需求,也为上海自贸区金融市场向更广领域和更深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上海地产、上海建工、南京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等已经累计发行债券、从境外募集资金近200亿元人民币。上海自贸区债券市场犹如尚在蹒跚学步的孩童,虽不够成熟但增长潜力巨大,未来可期。


[注]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https://www.chinabond.com.cn/cb/cn/zqsc/ywgz/zyjsgs/zmqzqyw/20160908/24505294.shtml

[2]《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境外债券的公告》,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0-06-12/600170_20200612_2.pdf

[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境外债券的公告》,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0-06-12/600170_20200612_2.pdf

实务导师介绍

汪灵罡律师

方达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汪灵罡,方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美国国际认证反洗钱专家(CAMS)。长期专注于资产管理、人民币和外汇跨境交易、场内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及反洗钱反恐融资相关法律合规领域。历任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英国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美国摩根大通银行企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合规官。2013-2015年任德国商业银行中国区首席合规官,2017-2019年任贝莱德基金中国区合规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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