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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东: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应秉持底线思维与发展思维

伏羲智库
2024-10-07



编者按:


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对数据资源的高效开发与利用。2022年12月,中国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以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创造性提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近日,伏羲智库创始人、清华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科院计算所研究员李晓东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专访,就“数据二十条”对于数据权属的制度设计要点和如何进一步开发数据价值、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阐释了自己的观点。以下为对话全文:

伏羲智库创始人

清华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中科院计算所研究员

李晓东


问:去年发布的“数据二十条”创造性地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在您看来“数据二十条”对于数据权属问题的制度框架设计有何独到之处?

李晓东:其实在“三权分立”的创新之外,首先需要关注到“数据二十条”还有一个更为关键的设计,就是发改委在解读“数据二十条”时提出的淡化,或者说搁置数据所有权。

在分析数据权属时,首先考虑的是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方面,因为在数据产生过程中除了个人、商家等参与者,平台作为场景也参与了数据的生成,因而所有权中也会分离出平台的权利;使用权方面,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交易和业务需要,也会涉及到政府从公共管理层面对数据的调用。这就是常说的“一权变两权,两权变四权。”

而过去20多年中国互联网行业所推崇的盈利模式可以概括为:企业基于用户贡献的数据打造业务,再从第三方赚取收益。但是随着近年来《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合规政策收紧,企业对原有商业模式能否维系的预期产生巨大不确定性,亟需顶层设计给出更为明确的指引。

所以“数据二十条”的贡献在于,将社会乃至学术界都尚未达成共识的所有权问题暂时搁置了,当互联网平台产生数据时,企业作为数据的事实持有者拥有持有权,可以进一步对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数据的价值需要在使用中加以体现,淡化所有权可以让市场着眼于对数据的开发利用,这既是对过去互联网发展产业规律的尊重,也是促进数据价值释放的有效途径,是“数据二十条”在数据权属设计层面的独到之处。

问:如何准确衡量数据要素价值的是当前在开发利用数据要素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尤其是在数字化转型向纵深发展,数据规模、种类、复杂度大大提升的背景下,您觉得相关价值标准体系的搭建应如何完成?

李晓东:我很同意当前普遍的观点,数据要先资源化再资产化再资本化,但数据要素本身具有复杂的形态和属性,在分析数据的价值体系时首先需要明确哪些数据具有资产价值。

目前数据的资源化过程已经开始进行了一定探索,但在资产化阶段还有很多争议。部分汇总后获得的纯粹数据可能也具有价值,但大多数情况下数据的价值都和其他生产要素紧密相关,是对客观世界事物或过程的数字化表述。在衡量数据价值时,一定离不开对数据进行分类和对其表述的本体进行分析和考量。

在目前的数据资源化阶段,我觉得要满足六方面的统一,包括:统一的标识体系、统一的确权体系、统一的认证体系、统一的授权体系、统一的算法管理体系和统一的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在这六方面标准基础工作都达成一致后,再去谈论数据的资产价值才是比较现实的。当前数据交易的标准与规则交给市场磨合即可,只需要去记录,而不用过度干预。

问:数据的开发利用需以合规为要求,近年来各项数据领域的法律法规先后出台,搭建了初步的数据合规管理框架,在“数据二十条”鼓励市场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大背景下,您觉得相关探索应在怎样的合规框架内进行?

李晓东:需要注重两项思维:底线思维和发展思维

底线思维就是当前法律法规对个人隐私数据、重要数据等做出的规定,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底线是不可突破的,一方面需要企业严格遵守,另一方面需要监管实践加以明确;发展思维则是指,在由国家做好底线设定与监督的同时,涉及到发展和创造更大价值的事情要交给市场,政府可以做引导,但不要对市场进行过度干预,以开放包容的心态鼓励创新。

这一过程也需要业界和政府不断磨合才能达成。当前很多企业面对监管还是比较被动,他们的战略部门、研究部门要对行业共性问题、基础性问题、关键性问题尽早进行梳理和研判,行业企业要联合起来从产业发展视角给出对监管政策的合理建议,绝不能假定政策制定者比行业更了解行业。

同时,企业还应更关注长期战略与公共政策,带着社会责任感和行业责任感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中,与监管形成良性互动,基于行业视角为监管标准的确立提供专业参考与建议,并在实践中主动加以履行。

此外,头部企业还需要摒弃“零和博弈”思维。不同于总量有限的传统生产要素,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由于具有可复制性,可以无限创造更多价值,企业应从过去恶性竞争的经营思维中转变出来,以“和合共生”的良性竞争理念共同创造新的赛道。

问: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数据资源的跨境流通也将更加频繁,在海外数据合规标准不一,数据市场建设差异较大的背景下,您觉得我国应如何提升对国际数据的吸引力和使用能力,进而提升中国数字经济的全球竞争力?

李晓东:我的建议是多参与多共享,自然就会有更多收获,如果能更多地以数据共享参与到国际数据链条中,也就会收获更多的数据资源和能力。

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数据总量已经排名世界第二,但是还需要看到这些数据中有多少数据是高质量数据,在全球的数据应用中来自中国的数据贡献了多少。在数据生命周期中,中国也需要参与到打通国际数据链条的环节,当中国的数字经济能够参与到链条中并做出关键贡献时,最终也一定会受益于链条的变化。


作者: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吴立洋,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李晓东教授近期关于数据治理相关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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