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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主体运作的社会组织,这些公司法新规与你有关!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乍看之下,《公司法》的修订跟社会组织似乎不太相关。但近年来,为使社会组织更加健康、可持续地运行,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采用了多主体模式进行运作。在多主体运作模式中,主体类型可能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有限责任公司(包括社会企业)或合伙企业等,以体系化运作公益资源,达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社会组织多主体运作模式,也包括单一社会企业模式,往往会涉及有限公司的设立以及运营。而新《公司法》其中关于注册资金缴纳、股东责任、治理架构等事项规定的调整,可以说与每个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息息相关。换言之,对多主体运作的社会组织以及社会企业而言相当重要。本篇文章将从多主体运作社会组织的实务问题入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分享新《公司法》的修订内容以及这些内容对这些机构的影响,并指导“多主体”模式运营的社会组织合法合规地进行日常运营和交易。变化1从注册资金认缴制改为注册资金实缴制,认缴出资额必须自成立起5年内缴足实务案例分享小A是一家公益机构的负责人,面对每年巨大的筹款压力,小A和团队决定注册一家公司帮助所在的公益机构自我造血。在注册的过程中,小A和四位理事决定所在公益机构认缴的出资额定为100万,小A和四位理事认缴出资额分别为20万。小A觉得,“公司注册嘛,只是认缴又不是让自己真掏出来这么多钱,没关系的。”新《公司法》生效后,不是没有关系哦!到底发生了什么?让我们来看看最新的法律规定。法条对比2018年《公司法》(旧)2023年《公司法》(新)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