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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芹家族律师团队执笔:崔丹萍、陈希时间:2021年1月29日前言2021年是“离婚冷静期元年”,《民法典》为婚姻家庭领域带来了诸多变革——协议离婚程序、大额债务共签条款、家务劳动补偿、家事代理、抚养权归属等法律法规均有调整和改变。回望2020年,公众曾对“离婚冷静期”展开大型探讨、为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恶性事件义愤填膺、为疫情之下的婚姻家庭关系深入思索,作为专门从事婚姻家事法律业务的律师团队,我们梳理了2020年深圳地区婚姻家庭纠纷裁判的司法数据,力求以法律的视角、以婚姻家庭诉讼为基点,对过去一年的婚姻家庭变革予以复盘和总结。2020年,互联网上公开的深圳地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裁判文书共3627宗。具体到离婚纠纷,深圳地区一审、二审审结了共计2156宗案件。限于多数离婚案件均为不公开审理,且判决内容未在互联网上公开,我们结合大数据检索结论及婚姻家事案件办理经验,为您客观呈现2020年深圳地区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数据分析,带您更加直观的走近深圳法院2020年的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特别说明:1、本报告仅统计互联网公开的资料,选取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相关数据,统计日期为2021年1月19日。2、本次统计的数据来源于法律智能操作系统(https://www.alphalawyer.cn)及无讼检索平台。前述平台均为目前法律届较常使用的法律搜索案例库,平台数据主要来自对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index.html)等官方平台数据的抓取及整合。3、文中所提及的2019年相关数据来源于杜芹家族律师团队2020年发布的《2019年深圳地区婚姻家庭纠纷大数据报告》,系2020年初在法律智能操作系统(https://www.alphalawyer.cn)及无讼检索平台的检索结果。因可检索数据有限,本报告的某些趋势性结论不具备很强的参考性,但仍希望以此报告为契机,让读者近距离了解婚姻家事案件的现状与发展。一、2020年深圳地区婚姻家庭纠纷总体情况以“2020年”“婚姻家庭纠纷”“深圳地区”作为检索条件,呈现深圳地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共3627宗。对比以往的统计数据,2019年婚姻家庭纠纷数量2536宗;2015-2018年的婚姻家庭纠纷数量约1300-1500宗,疫情之下的2020年,深圳辖区内婚姻家庭纠纷数量并未减少,仍保持上升趋势。(图1)就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离婚纠纷而言,检索到2020年深圳法院离婚纠纷案件数量共有2156宗,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的59.44%,相比于2019年的1569宗,增加了587宗,增长率37.41%。对比2019年之前的数据可以看到,深圳离婚纠纷案件数量,近几年来都在持续上涨。(图2)从本次检索的结果来看,3627宗婚姻家庭纠纷中,全文公开的仅947宗,占比26.11%,且多为裁定书或其他程序性文件,而非判决。2156宗离婚纠纷,全文公开的仅222宗,占比10.30%,一样是多为裁定书或其他程序性文件,其中全文公开判决的只有36宗。(图3)杜芹家族律师团队-律师观点根据我团队的办案经验,以及历年来我团队所做的大数据报告统计,深圳地区离婚案件的数量一直呈现大幅上涨的趋势。结合我团队在与法院、民政局等部门非正式的交流来看,法院承办的案件数量实际远多于可检索数据。1、疫情,并未阻挡离婚的脚步2020年初,疫情后的深圳市民政局,出现了离婚登记“一号难求”的局面(详见:原创|疫情后“报复性”离婚?这几个原因值得所有夫妻反思)。同样的,诉讼离婚的数量也迅猛增长。疫情期间的居家隔离,也许让美满的婚姻更加甜蜜,但也让原本有裂痕的婚姻加速解体。2、隐私权的保护力度加强、案件内容不公开常态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尤其是离婚纠纷的审理,往往会涉及当事人生活细节及隐私,当事人有权申请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庭审时,按照程序,法官会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要求不公开审理本案。在我团队在办案实践中,离婚案件或者其他涉“家”的案件,如无特殊情况,都会申请不公开审理。根据2020年初我团队的检索数据,深圳地区2019年婚姻家庭纠纷共2536宗,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中公布的《深圳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白皮书》显示,2019年全市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共7032宗。从这个数据上看,可检索的数据仅仅占了深圳法院实际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的36%。由此可见,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互联网的公示程度十分有限,这也体现了法律保护和尊重当事人隐私的措施不断加强。(图4)3、婚姻家庭纠纷耗时较长婚姻家庭纠纷,特别是一些离婚纠纷,其财产类型多、财产数量较大、财产评估耗时较长,本身即加重了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调查取证难度,导致该类案件的诉讼程序耗时加长,案件审理经历多次开庭、时间长达两三年甚至以上也是常有的。因此,2020年婚姻家庭纠纷数据的统计无法包含2018、2019、2020年尚未审结的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这也是能检索的案件数量少于实际案件数量的原因之一。4、除离婚纠纷外,其他婚姻家庭纠纷数量上涨深圳地区2020年3627宗婚姻家庭纠纷中,有离婚纠纷2156宗。那么,另外1471宗其他婚姻家庭纠纷(暂且将除离婚纠纷外的其他婚姻家庭纠纷称作“其他婚姻家庭纠纷”),相比于2019年967宗的其他婚姻家庭纠纷,增幅52.12%,涨势明显。除离婚纠纷外,婚姻家庭案由中还包含哪些纠纷?通常来讲,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探望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扶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等都属于婚姻家庭纠纷。2020年,其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量最大的分别是离婚后财产纠纷407宗、抚养纠纷393宗。可见,与离婚纠纷一样,深圳地区其他婚姻家庭纠纷数量多、增长快;深圳人的婚姻纠纷,财产争议比重大、抚养权争取意识强。(图5)深圳地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样态更为多元,我们认为离不开以下背景原因:首先,诉讼观念的持续转变。“诉讼”并不是“丢人”或者“可耻”的事情。“诉讼”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逐渐祛魅,趋于常态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诉讼作为彻底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工具和方式之一。其次,案件公开方式改变。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在2019年以前所公开的案件数据,会包含案件名称和相关的裁判内容。在这种方式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完全无法被检索到。自2019年以后公开的裁判文书中,有很多案件以仅公开了案件名称而未公开裁判文书具体内容的方式进行了数据呈现,在此种公开方式下,部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在数据上有所呈现了,能够被检索到的案例数量自然所有提升。再次,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民政部门尚未发布2020年离婚率的相关数据,但国家民政部发布的《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2019年,离婚率已从2.8‰上升至3.4‰。离婚率数据趋势持续上涨。从这个方面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上涨,也是可以预见的。最后,婚姻的法律观念逐步增强。“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未决问题仍然可以提起诉讼”“不是谁更有钱,谁就有孩子的抚养权”,随着对于婚姻法律观念的更深入理解,大众对于权利的争取也更为积极和主动。同时,在我团队经办的婚姻家庭案件中,签署婚前协议、夫妻财产约定等婚姻类非诉案件的数量也不断增多。作为律师,我们意识到,公众普遍对于婚姻财产约定的法律问题不再回避,对于婚姻财产分配的期望和安排更加明确。这与深圳经济的迅速发展有关,与自我财产的保护意识提升有关,更与现代人对于婚姻这一法律形式的理解密不可分。二、2020年,南山法院的家事法官最忙......在检索到的2020年深圳市3627宗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该类案件数量最多,高达776宗,占全市案件数量的21.4%,相当于南山区法院的法官们平均每个工作日审结婚姻家事案件3.09件。(图6)仅就离婚纠纷来看,2020年深圳市共计审结2156宗离婚纠纷,各法院审理的数量分别为1宗到444宗不等。其中,南山区人民法院以审结案件数量总数444宗位居榜首,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审结441宗位列第二,2019年审理离婚案件最多的龙岗区人民法院以审结402宗位列第三。其他三个区的案件审结数量均在400-450宗的区间之内,相差不算太大;但跟去年相比,均明显增多。(图7)同时,我们注意到,2020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计审结离婚纠纷231宗。不考虑因管辖异议上诉、执行等因素,从现有的数据看,2020年离婚纠纷的上诉率为10.71%,与2019年的上诉率将近20%相比,有不小的回落。杜芹家族律师团队-律师观点2020年深圳各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数量分布,与去年相比,有较大区别。领跑案件数量榜单的,已由去年的龙岗区人民法院变为今年的南山区人民法院;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数量由去年的50件暴增至今年的441件,从区域排名第七升至区域排名第二;坪山区法院离婚纠纷数量也有一定上浮。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数量动态,也可以窥见深圳这个大都市的发展与变化。比如,一方面,区级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基层法院,审理案件较多的法院区域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该区人口数量较多、法律观念较为靠前。如上市公司最为集中、GDP体量最大、集合了不少高科技人才的南山区,相比于其他区域,有更多的人选择采用诉讼的方式告别婚姻。三、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最关注什么如前所述,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探望权纠纷等。2020年深圳地区审结的3627宗婚姻家庭纠纷中,审理数量位列前三位的案由分布是:离婚纠纷2156宗,占比59.44%,与去年比例趋同;离婚后财产纠纷407宗,占比11.22%,也与去年数据差距不大;抚养纠纷393宗,占比18.23%,对比去年12.42%的数据,有较大涨幅。(图8)杜芹家族律师团队-律师观点2020年,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合计占据所有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的81.50%,仍然是该类型纠纷中最为常见的案件,也反映了当下大家对于婚姻家庭最重视、最关注的焦点。同时,抚养纠纷的案件数量,以及抚养权纠纷所占婚姻家庭纠纷比重均有上涨,折射出深圳人对于孩子抚养的争取与努力。四、离婚纠纷,审理结果如何?(一)判决离婚经检索,2020年深圳地区共计审结1707宗离婚纠纷一审案件,最后做出判决的共591宗。而在这591份一审判决书中,公示判决全文的仅21份,占离婚纠纷一审判决书总数的3.55%,数量微小。(图9)在21份能够查看全文的离婚判决中,判决不准予离婚的10宗,准予离婚的案件有11宗,两者数量基本持平。在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中,多数为双方同意离婚,或第一次起诉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此外,还有一例显示是被告失踪、失联多年,夫妻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在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案件中,理由多数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有挽回婚姻的相应表现及行动。(图10)杜芹家族律师团队-律师观点1、一方不同意离婚,这婚就离不成吗?在判决公开的案件中,对比不准予离婚10宗、准予离婚11宗的判决内容,我们发现,初次起诉离婚时,如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将被判决不准予离婚。那么,司法惯例是否绝对如此?因本次检索的样本较小,无法以现有数据得出一个完全准确结论。但根据我团队以往的办案经验,初次起诉离婚时,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但能够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离婚的情形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在本次检索到的案例中,也有一例这类的案例:原告举证证明了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犯有重婚罪,法院基于该事实判决准予离婚,且支持原告诉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民法典》关于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规定如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