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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与“互文性”的理论关联及其实践面向——以J.希利斯·米勒的“重复”理论为例(J.希利斯·米勒)内容摘要一般认为,“重复”是“互文性”理论的一种表现形态,但“重复”理论经柏拉图、尼采、克尔凯郭尔、本雅明、德勒兹等理论家的发展,已成为一种成熟的、独立的理论形态,当代著名文学评论家J.希利斯·米勒在使“重复”理论运用于文学批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文学研究领域,米勒提出“重复”的两种基本形式——“柏拉图式重复”与“尼采式重复”,其内涵确与“互文性”理论的两种基本形态,即“肯定性互文”与“否定性互文”有本质上的相通之处,但二者对文本的界定,以及运用范围又有所不同,在具体文学实践上的指向也不同。二者在学理和理论实践上的异同为我们进一步思考文学研究与文化研究的关系问题提供了更加具体的参考。关键词J.希利斯·米勒;重复;互文性;文学研究;文化研究作者简介蒋好霜,南京大学文学院文艺学博士,研究方向:西方文论。本文原刊《华中学术》2021年第3期(总第13期),感谢作者授权。“重复”和“互文性”都是西方文论关键词,一般认为,“重复”是“互文性”的一种表现形式(尤其在宏观的“互文性”理论中),但事实上,“重复”理论作为单独的理论形态具有悠久的理论发展史,经柏拉图、尼采、克尔凯郭尔、本雅明、拉康、德勒兹等理论家的发展,“重复”理论已成为与“互文性”并立的理论形态。“互文性”(intertextuality),也有人译为“文本间性”,由法国当代文学批评家克里斯蒂娃首次提出,通常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文本之间存在影响关系,“任何文本都是引语的镶嵌品构成的,任何文本都是对另一个文本的吸收和改编”[1],“互文性”理论经过罗兰·巴特、德里达、热奈特、里法特尔等的发展,迅速成为文学研究和文化研究的高频使用术语。在两种理论的发展史上,“重复”与“互文性”密不可分,殷企平认为:“‘重复’(Repetition)是西方文论中的关键词之一;经弗洛伊德、本雅明、德鲁兹、米勒和鲍德里亚等人之手,它逐渐跟‘怪异’(Uncanny)、‘互文’(Intertext)和‘类象’(Simulacra)等概念结下了不解之缘,发展成精神分析批评、解构主义批评和文化研究中必不可少的策略之一。”[2]其中,当代著名文学评论家J.希利斯·米勒在使“重复”理论运用于文学批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米勒将“重复”理论发展为独立、自足的文学批评术语,被视为西方“当代批评思想的重要贡献”。“互文性”被解构主义者作为破坏文本统一意义、结构的工具使用,米勒正是解构主义批评的杰出代表,米勒的解构批评,例如关于“批评”的《作为寄主的批评家》,关于“重复”的《小说与重复》等都被认为发展了“互文性”理论[3]。因此,米勒的“重复”理论完全可以作为“重复”理论在文学研究领域内成熟的代表和典范,且使“重复”理论溢出“互文性”理论的范式,成为独立、自足的文学批评术语。有鉴于此,本文以米勒的“重复”理论为例,试图提供关于“重复”理论与“互文性”理论之间更加具体的比较研究,以期加深对“重复”理论与“互文性”理论异同的认识,并进一步探究同质的研究方法在文学研究和文化研究的不同显现,为进一步认识文学研究与文化研究的关系提供一条路径。01“重复”与“互文性”的理论关联“任何一部小说都是重复现象的符合组织,都是重复中的重复,或者是与其他重复形成链形联系的重复的复合组织。”[4]米勒这句话中的“重复”完全可以置换成“互文”,正如巴特所言:“任何文本都是互文本”[5]。“重复”理论和“互文性”理论有诸多共性,两种理论有较高的契合度,这为二者可比性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追忆似水年华)米勒关于“重复”的理论主要在《小说与重复》一书中,其他书籍也偶有涉及,例如《解读叙事》。在《小说与重复》的第一章中,米勒在拉康、德勒兹、德里达“重复”理论的基础上,详细介绍了小说中“重复”的两种形式。第一种即一般意义上的同质性重复,也称为“柏拉图式重复”,这种重复存在一个可被模仿的“原型”,重复建立在各个事物之间真正的、共有的相似的基础之上,“只有在真实性上与模仿的对象相吻合,模仿物才有效力”[6],例如哈代《德伯家的苔丝》中反复出现的“红颜色”,这种重复理论是现实主义文学创作的主要法则,依然有着强大的影响力。第二种重复理论是“尼采式重复”,它假定世界建立在差异的基础上,每种事物都是独一无二的,并与其他事物有着本质的区别,重复建立在差异的基础上,相似是包含着本质差异的相似,这种情况下的重复是德勒兹所说的“幻象”,“它们是些虚假的重影,导源于所有处于同一水平的诸因素间的具有差异的相互联系”[7],这种重复并不存在“范例”和“原型”,表面看来B重复了A,但二者有本质的不同。本雅明在解读普鲁斯特的《追忆逝水年华》时,已经用到了“互文性”理论,米勒也用本雅明关于《追忆逝水年华》的解读(《普鲁斯特的意象》)解释两种“重复”理论的区别。米勒认为,“柏拉图式重复”类似于“白昼里自觉的记忆”,这种记忆是理智的,受意志支配的,它按照时间顺序把事实穿连起来,为我们构筑了一个清晰的日常世界。“尼采式重复”则是“梦一样的记忆”,即普鲁斯特的记忆,这种记忆是建构性的、想象的、虚构的,这种记忆的体验者以否定的形式(并不是生活中的实际情形)建构了一个错综复杂的、不曾存在过的世界。米勒进而论述了两种重复形式的不可分离,“尼采式重复”依赖于有着显现基础的、合乎逻辑的“柏拉图式重复”,并解构着“柏拉图式重复”貌似稳固的真实性和相似性,“重复的每种形式常使人身不由己地联想到另一种形式,第二种形式并不是第一种形式的否定或对立面,而是它的‘对应物’……第二种形式成了前一种形式颠覆性的幽灵,总是早已潜藏在它的内部,随时可能挖空它的存在。”[8](马塞尔·普鲁斯特)不同的理论家对“互文性”的阐释和运用有不同的侧重,这造成“互文性”概念在理论上的含混不清。法国理论家蒂费娜·萨莫瓦约在《互文性研究》一书中将“互文性”概括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含义——“一是作为文体学甚至语言学的一种工具,指所有表述(基质substrat)中携带的所有的前人的言语及其涵盖的意义;二是作为一个文学概念,仅仅指对于某些文学表述被重复(reprises)(通过引用、隐射和迂回等手法)所进行的相关分析。”[9]由此可见,无论是语言学意义上的语词之间语义上的相互覆盖,还是文学意义上文学表述的重复,“重复”都是“互文性”的本质含义。在历代“互文性”理论家关于“互文性”的概念中,“重复”都被作为“互文性”的题中之意被反复强调。(巴赫金)巴赫金的理论对“互文性”理论的提出发挥了重大作用,“表述”是巴赫金“对话”理论的重要概念,“表述”意味着对此前相关问题的“应答”,“每一个表述首先应视为是对该领域中此前表述的应答……它或反驳此前的表述,或肯定它,或补充它,或依靠它,或以它为已知的前提,或以某种方式考虑它”[10]。每一个“表述”都以肯定的形式或否定的形式“重复”着此前的“表述”,每一个语词都是其他语词的承担者,“表述”和“应答”构成互文关系,巴赫金强调诗学或话语的历史现实性,他的理论具有强烈的文化批判性,这为“互文性”理论的文化批判功能奠定了基础。克里斯蒂娃在巴赫金理论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互文性”(文本间性)概念,“语词(或文本)是众多语词(或文本)的交汇……任何文本都是引语的拼凑,任何文本都是对另一个文本的吸收和改编。”[11]。也就是说,人们能从任何一个语词读出另一个或多个其他语词,每个语词的语义都“重复”着其他语词的含义,任何一个文本都通过吸收和改编的形式重复着其他一个或多个文本,语词、文本之间是互文性的,克里斯蒂娃的“互文性”概念从语言学的角度强调了语言的意义生成形式,文本通过语言持续不断的破坏和重组实现意义的多重组合。罗兰·巴特在《S/Z》一书中提出“互文本”一词,他否定了传统的,意义封闭和静止的“作品”概念,提出独特的“文本”概念,“文本”是开放的、不断生成的,是互文性的能指交织而成的,“文本的多元性并非来自内容上的复义……而是由能指编织成的‘立体摄影的多元’网络(从词源上说,文本即是编织物)”[12]。文本是由能指编织成的,能指之间不断地滑移、替代,文本因此“重复”着已知话语和已知意义。如果说克里斯蒂娃、巴特的“互文性”理论侧重的是话语、意义、文本之间静态的、正向的、同质的吸收和重复,那么布鲁姆无疑赋予了“互文性”概念动态的、逆向的、异质的的抗争意义,布鲁姆的“互文性”思想强调异质性地“重复”已知的话语和意义。“任何一首诗都是与其他诗歌互文的……(写作)诗歌不是创作,而是再创作。”[13]“诗的影响……总是通过对前一位的误读而进行的。这种误读是一种创造性的纠正……”[14]布鲁姆的互文意味着优秀的诗人总是同前面的经典诗人进行着艰苦卓绝的斗争,这种斗争强调对峙和颠覆,互文不再是静态的、盘根错节的、相似意义的符号的集合体,而是偏离正向的影响,对前驱的作品进行逆向的、修正式的误读。布鲁姆的“互文”思想与米勒提出的第二种重复形式颇为相似,表面看来,后来的作品“重复”了前驱的作品,本质上却是修正、反讽、掏空前驱作品的本意。布鲁姆的互文思想集中体现在他提出的“六种修正比”,“克诺西斯”是其中之一,翻译为“重复和不连续”,可理解为以“重复”前驱的作品的形式中断或打破前驱作品的持续影响。从米勒的“重复”理论与“互文性”理论的内涵来看,二者存在本质上的相通之处,“互文性”意味着现有文本是已知文本语言符号和意义上的集合体,所有的文本都正向或反向地“重复”着已知的话语符号和意义。当代美国学者萨伊斯·摩根在《互文的空间》中提出“肯定互文性”和“否定互文性”,其含义分别对应于米勒的“柏拉图式重复”(肯定性重复)和“尼采式重复”(否定性重复)。米勒认为两种“重复”形式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纠缠,“互文”关系中两种方向的影响也不是对立的,而是影响在性质上的不同偏移,或者在程度上的不同位移。02差异:“重复”与“互文性”的理论适用范围作为文本的一种修辞方法或创作方式,米勒的“重复”理论与“互文性”理论在本质上是相通的,但二者在运用范围、与文化研究的关系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在运用范围上,米勒的“重复”理论集中于文学批评,运用范围比较狭窄,但作为文学概念的“互文性”理论不仅仅具有方法论意义,作为语言符号的一种属性,已经上升到本体论意义,并进而运用于更广泛的文化研究,具有文化批判的力量。米勒深受新批评的影响,《小说与重复》虽然被视为解构主义批评的代表作,但依然能清晰地看到米勒经过严格训练的、从语言角度对文本进行细读的深厚功力。米勒一向反对纯粹的理论研究,强调对具体的作家作品进行深入细致的解读,他直言,写作《小说与重复》中这些阐释文字的主要动机在他刚开始研究文学时就已形成:“设计一整套方法,有效地观察文学语言的奇妙之处,并力图加以阐释说明……如果没有语言学的探索,缺乏对词语的热忱,不向人们传授对作品的解释……这个职业便一无所有。”[15]虽然最终的研究指向是解构性质的,但是米勒这套文学研究方法依然是新批评的研究方法,在新批评看来,文学作品的语言作为“文学性”的主要表现理应成为主要的研究对象,这使得米勒的研究集中在文学作品内部,“文学研究的合情合理的出发点是解释和分析作品本身”[16]。因此,米勒的“重复”理论主要用于分析具体的文学作品。朱立元将《小说与重复》中讨论到的种种重复现象分为三类[17]:(1)细小处的重复,如语词、修辞格、外观、内心情态等等;(2)一部作品中事件和场景的重复,规模上比(1)大;(3)一部作品与其他作品(同一位作家的不同作品或不同作家的不同作品)在主题、动机、人物、事件上的重复,这种重复超越单个文本的界限,与文学史的广阔领域相衔接、交叉。由此可见,米勒“重复”理论的运用范围是具体的文学作品,(1)(2)在单个文学作品内部,(3)则是在文学史内部。在米勒“重复”理论的三种运用范围中,主要是(3)与“互文性”理论的文化批评实现重叠。《小说与重复》中译本“intertextuality”本身又译作“文本间性”,从这种译法就可以看出“互文性”侧重的是文本与文本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单个文本内部,“互文性”理论认为,“文本是有边界的……互文本却要破除文本的边界,打通此一文本与其他文本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