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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疫情影响下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重磅推出的关于金融、财经领域法律服务的栏目,由银行与金融团队研究总结刊发。专栏内容包括重大疑难金融借款纠纷、信托纠纷、保理纠纷、汇票纠纷、不良资产处置、投融资并购交易,以及金融企业风险控制及处理等各个方面。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银行与金融团队业务领域全面覆盖华南地区,并辐射到西南、华东、华中、华北及东北地区,现服务或曾服务的客户类型涵盖商业银行、全牌照金融控股集团、互联网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公司等,多年来为多家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定制化、精品化、全方位的金融法律服务。叶凤怡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银行与金融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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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如何保护我的合同权益?

来源:沈向伟律师。本文由作者授权约法编辑发布,欢迎分享到朋友圈。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联系并获得作者本人的许可,任何未获得约法及作者授权的转载均为侵权。联系方式:yuefa@yuefalaw.com。写在前面的话在与新型冠状病毒抗争的战斗中,白衣天使夜以继日守护着人民的健康,相信在全国人民的关怀下,情况会越来越好。疫情发生前,你的生活像从前一样,参观一处房产,准备春节出游,洽谈一项业务,签署或执行一份合同。现在,疫情的发生会对这些民事行为有何影响,如何做可以降低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本原创文章将根据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为你答疑解惑。白衣天使守护你的健康,戴荆棘王冠的律师守护你的财产。愿天下无病无讼,人民安康!我们从非典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孟元诉中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说起。案情简介2004年“五一”期间,旅行社组织了“三亚自由人旅行团”,旅行社提供的具体服务为:为游客提供往返机票和入住酒店,游客到达后自由活动。孟元于2004年4月21日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协议参团,并缴纳全部费用。4月22日,旅行社向酒店支付了预定房费,向合作方支付了机票费用。4月24日,孟元以“非典”疫情为由,口头提出退团并要求旅行社退还全款。旅行社表示,可以代为转让机位和酒店,但不同意全部退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诉。法院观点关于孟元要求免责解除合同,法院认为:旅行社履行了自己义务后,原告以出现“非典”疫情为由,要求与旅行社解除合同并全部退款,其免责解除合同请求权的行使,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当时我国虽然出现了“非典”病例,但疫情范围很小(笔者注:2003年4、5月非典疫情最严重,夏季染病人数逐渐减少,2004年3月,北京再次发现SARS疑似病例,但没有再次演变成疫潮),不构成对普通公众的日常生活形成危害,即原告不能以当时“非典”疫情的出现作为免责解除合同的依据。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因素亦不是当事人不承担解除合同责任的必然条件,故原告以此为由,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旅行社表示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求原告自己承担因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理由正当。关于损失由谁来承担,法院认为:孟元提出,4月24日就提出终止合同,但对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的产生与扩大,法院认为旅行社在双方解除合同的具体后果上存在争议,对方又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没有向他人转让原告预定的机票和房间,并无不当。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时,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采取合理措施,尽可能减少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但无权在未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即单方面强行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损失。本案中,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和要求退款是可以理解的,但旅行社亦有权提出异议。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时,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承担合同违约的责任。综上,法院判决终止双方协议,但旅行社不需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由本案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法律问题:什么是不可抗力,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如果认定该事件为不可抗力,行为人是否必然不需承担法律责任?适用不可抗力应注意哪些问题?下文将逐一分析。什么是不可抗力?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此看出,不可抗力的构成应满足两个要素,即不可预见的偶然性和不可控制的客观性。公报案例中,2004年3月在北京仅发现了零星的疑似病例,并没有对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以此为由要求免责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次疫情的爆发不但一般人,即使医学专业人员也无法预见,加之后续紧急采取了多项交通管控等行政措施,应符合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条件。笔者个人认为本次疫情应属于不可抗力。以新冠病毒疫情为由,一定可以免除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吗?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由此看出,不可抗力与合同无法履行必须有因果关系,即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了合同的履行不能。例如企业可以以发生疫情、交通停运为由无责解除与宾馆的年会场地租赁合同;但一个长期以居住地点为办公室的书面翻译人员则不应以“封城”、“疫情”为由无责解除翻译服务合同。另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免责的例外情形:例如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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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证据规则(2019):新增电子证据真实性判断规则

来源:梁荣健。本文由作者授权约法编辑发布,欢迎分享到朋友圈。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联系并获得作者本人的许可,任何未获得约法及作者授权的转载均为侵权。联系方式:yuefa@yuefalaw.com。2019年12月25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新的司法解释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院证据规则(2019修订)》对电子证据类型、原件的认定、真实性判断等作了崭新规定。一、电子证据类型2012年,电子数据作为第8种证据种类,列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法定证据范畴。2015年,新修订的《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电子证据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电子证据的类型包括四大类。《最高院证据规则(2019修订)》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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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读 | 2019新旧村全面改造成本核算的七大变化

【城市更新专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重磅推出的关于广州城市更新法律服务的相关专栏,由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城市更新研发中心长期研究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最新城市更新政策解读、城市更新项目经验介绍、城市更新区际对比研究、城市更新疑难问题解决、类城市更新文章。【城市更新法律服务】——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长年专注于城市更新法律服务,是城市更新领域服务项目最多、经验最丰富的律师事务所。曾参与广州市天河区:石牌村、潭村、员村、岑村、程界东村、程界西村、金融城、智慧城;荔湾区: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海珠区:沥滘村、琶洲村;黄埔区:火村、刘村、燕塘村;增城区:简村;从化区:元洲岗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均以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实现项目的和谐改造,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彭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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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发布,我们用13张图深度解读

【城市更新专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重磅推出的关于广州城市更新法律服务的相关专栏,由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一部、城市更新研发中心长期研究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最新城市更新政策解读、城市更新项目经验介绍、城市更新区际对比研究、城市更新疑难问题解决、类城市更新文章。【城市更新法律服务】——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长年专注于城市更新法律服务,是城市更新领域服务项目最多、经验最丰富的律师事务所。曾参与广州市天河区:石牌村、潭村、员村、岑村、程界东村、程界西村、金融城、智慧城;荔湾区: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海珠区:沥滘村、琶洲村;黄埔区:火村、刘村、燕塘村;增城区:简村;从化区:元洲岗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均以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实现项目的和谐改造,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彭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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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广州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已审议通过,一文读懂最新政策动向

【城市更新专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重磅推出的关于广州城市更新法律服务的相关专栏,由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一部、城市更新研发中心长期研究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最新城市更新政策解读、城市更新项目经验介绍、城市更新区际对比研究、城市更新疑难问题解决、类城市更新文章。【城市更新法律服务】——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长年专注于城市更新法律服务,是城市更新领域服务项目最多、经验最丰富的律师事务所。曾参与广州市天河区:石牌村、潭村、员村、岑村、程界东村、程界西村、金融城、智慧城;荔湾区: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海珠区:沥滘村、琶洲村;黄埔区:火村、刘村、燕塘村;增城区:简村;从化区:元洲岗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均以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实现项目的和谐改造,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彭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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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 | 东莞市“三旧”改造政策及模式特点

【城市更新专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重磅推出的关于广州城市更新法律服务的相关专栏,由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一部、城市更新研发中心长期研究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最新城市更新政策解读、城市更新项目经验介绍、城市更新区际对比研究、城市更新疑难问题解决、类城市更新文章。【城市更新法律服务】——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长年专注于城市更新法律服务,是城市更新领域服务项目最多、经验最丰富的律师事务所。曾参与广州市天河区:石牌村、潭村、员村、岑村、程界东村、程界西村、金融城、智慧城;荔湾区: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海珠区:沥滘村、琶洲村;黄埔区:火村、刘村、燕塘村;增城区:简村;从化区:元洲岗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均以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实现项目的和谐改造,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彭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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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最新政策解读 ∣《花都区旧村庄合作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试行)》解读

【城市更新专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重磅推出的关于广州城市更新法律服务的相关专栏,由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一部、城市更新研发中心长期研究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最新城市更新政策解读、城市更新项目经验介绍、城市更新区际对比研究、城市更新疑难问题解决、类城市更新文章。【城市更新法律服务】——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长年专注于城市更新法律服务,是城市更新领域服务项目最多、经验最丰富的律师事务所。曾参与广州市天河区:石牌村、潭村、员村、岑村、程界东村、程界西村、金融城、智慧城;荔湾区: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海珠区:沥滘村、琶洲村;黄埔区:火村、刘村、燕塘村;增城区:简村;从化区:元洲岗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均以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实现项目的和谐改造,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蔡樱梓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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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 | 《广悦城市更新专刊(2018年2季刊)》

【城市更新专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重磅推出的关于广州城市更新法律服务的相关专栏,由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一部、城市更新研发中心长期研究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最新城市更新政策解读、城市更新项目经验介绍、城市更新区际对比研究、城市更新疑难问题解决、类城市更新文章。【城市更新法律服务】——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长年专注于城市更新法律服务,是城市更新领域服务项目最多、经验最丰富的律师事务所。曾参与广州市天河区:石牌村、潭村、员村、岑村、程界东村、程界西村、金融城、智慧城;荔湾区:河沙村、西郊村、坦尾村;海珠区:沥滘村、琶洲村;黄埔区:火村、刘村、燕塘村;增城区:简村;从化区:元洲岗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均以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实现项目的和谐改造,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作为专注于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团队,我们长期关注“城市更新”的政策法规,并积极总结项目经验,并进行知识管理。《广悦城市更新专刊》是广悦城市更新研发中心联合约法研究院按季度进行总结完善,内容主要包括:城市更新专题研究、最新法规政策速递、广悦城市更新最新动态。目前已完成《广悦城市更新专刊》(2017年刊)、《广悦城市更新专刊(2018年1季刊)》,本次是《广悦城市更新专刊(2018年2季刊)》。以上为该专刊的目录,以供试阅。如需完整版,可转发本文至朋友圈,截图发送至本公众号后台即可获取,16号之前截图中点赞排前三名更可获精装本一本。感谢各位的关注与支持!专栏链接往期文章回顾城市更新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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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政策法规汇编(广州卷)》

【城市更新专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重磅推出的关于广州城市更新法律服务的相关专栏,由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一部、城市更新研发中心长期研究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最新城市更新政策解读、城市更新项目经验介绍、城市更新区际对比研究、城市更新疑难问题解决、类城市更新文章。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作为专注于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团队,在黄山主任的带领下参与了2012-2017年批复的16个自主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中的8个项目,为70%参与城市更新的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批复的城市更新项目总面积达到了572.6万平方米。主要包括:石牌新庆村、潭村、程介东村、程介西村、沥滘、大坦沙岛、火村、燕塘村、增城简村、从化元洲岗村等多个旧村改造项目,为这些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我们长期关注“城市更新”的政策法规,并积极进行知识管理,目前已完成珠三角多个城市的“城市更新政策法规汇编”,并定期进行修正、更新,希望广大实施主体和想要进入城市更新领域的企业能够结合自身实践,正确适用政策法规。本次是对《城市更新法律法规汇编(广州卷)》的定期更新。(点击图片查看大图)专栏链接往期文章回顾番禺区旧村改造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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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旧村改造∣《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解读

作者:彭鹏。本文由作者授权约法编辑发布,欢迎分享到朋友圈。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联系并获得作者本人的许可,任何未获得约法及作者授权的转载均为侵权。联系方式:yuefa@yuefalaw.com。【城市更新专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重磅推出的关于广州城市更新法律服务的相关专栏,由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一部、城市更新研发中心长期研究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最新城市更新政策解读、城市更新项目经验介绍、城市更新区际对比研究、城市更新疑难问题解决、类城市更新文章。彭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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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解读 |《南沙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解读

作者:彭鹏。本文由作者授权约法编辑发布,欢迎分享到朋友圈。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联系并获得作者本人的许可,任何未获得约法及作者授权的转载均为侵权。联系方式:yuefa@yuefalaw.com。【城市更新专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重磅推出的关于广州城市更新法律服务的相关专栏,由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一部、城市更新研发中心长期研究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最新城市更新政策解读、城市更新项目经验介绍、城市更新区际对比研究、城市更新疑难问题解决、类城市更新文章。彭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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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 | 广州旧村改造选择合作企业政策的历史沿革

作者:彭鹏,黄晓旭。本文由作者授权约法编辑发布,欢迎分享到朋友圈。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联系并获得作者本人的许可,任何未获得约法及作者授权的转载均为侵权。联系方式:yuefa@yuefalaw.com。【城市更新专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重磅推出的关于广州城市更新法律服务的相关专栏,由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一部、城市更新研发中心长期研究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最新城市更新政策解读、城市更新项目经验介绍、城市更新区际对比研究、城市更新疑难问题解决、类城市更新文章。彭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
201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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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张图带你读懂最新三旧改造用地审批职权权限

作者:彭鹏。本文由作者授权约法编辑发布,欢迎分享到朋友圈。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联系并获得作者本人的许可,任何未获得约法及作者授权的转载均为侵权。联系方式:yuefa@yuefalaw.com。彭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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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对比!让你对广州、深圳两地城市更新了然于胸

本文由广悦律师事务所授权约法发布,欢迎分享到朋友圈。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联系并获得作者本人的许可,任何未获得约法及作者授权的转载均为侵权。联系方式:yuefa@yuefalaw.com。彭鹏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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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是大房企的游戏?论合作企业资质的正确姿势

作者:黄晓旭,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本文由作者授权约法编辑发布,欢迎分享到朋友圈。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联系并获得作者本人的许可,任何未获得约法及作者授权的转载均为侵权。联系方式:yuefatg@163.com。近年来广州市供地量缩紧,据有关研究机构统计,2017年1-6月广州累计供应商住商服用地108.4万㎡,当中包括商住地83.7万㎡,商服地24.7万㎡,总体较去年同期回落3.9%,仅为2014年同期的一半。2014-2017年同期商住商服用地供应对比表而其中,充当供地主力军的是增城、番禺、黄埔、白云等广州市周边地区,而中心城区如天河越秀等基本无供应。广州市的老城区中基本已无可用的土地,只能通过旧村改造的方式获取土地资源。因此,从长远趋势来看,未来广州的房地产市场将以旧村改造为主。在广州市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供地结构远郊化、政府加快推动旧村改造等背景下,旧村改造已然成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州市拿地的战略性选择,是企业未来的利润增长点,也是未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趋势。但旧村改造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何能成为合作企业参与改造非常重要。而近期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公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中,首次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合作企业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值得各房地产开发商高度关注。笔者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广州市出台的三旧改造政策文件,从上述有关政策中可以看出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商参与三旧改造的态度变化。从2009年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可以以合作企业形式参与三旧改造,到2011年、2012年陆续出台有关政策对合作企业的进入方式、进入时间节点进行规范,现今更是对合作企业的资质提出要求,整个旧村改造流程越来越规范。在2017年8月22日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合作企业的资质进行规范,主要为两点硬性要求及一些倾向性标准。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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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还能这样玩?打破创业“套路”

按工业用地供应,且建成后孵化器房屋可分割转让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在不低于上述不可分割转让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的前提下,按照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20%拟定。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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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判例法体系,诉讼律师也能靠检索案例取胜

,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由作者本人授权发表,欢迎分享到朋友圈。如须转载,请与我们联系并获得作者本人的许可,任何未获得约法及作者授权的转载均为侵权。联系方式:yuefatg@163.com。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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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应如何解决留守合建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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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