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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睡意哲学 | 甚么是:五路论证 - EP17

01哲学团队 哲学园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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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睡意哲學課 

BEDTIME PHILOSOPHY

香港01哲学授权发布

原文链接:

http://philosophy.hk01.com/无睡意哲学/43393/阿奎那:五路论证---EP17

甚么是:五路论证 - EP17

01哲学团队

从十一世纪开始,由于阿拉伯人统治西班牙及十字军东征,大量经由阿拉伯哲学家诠释过的亚里士多德(Aristotle)著作流入西欧,对很多西欧思想家影响至巨。其中最为著名的思想家当属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和伊斯兰世界不少哲学家一样,当时的天主教道明会(Dominican Order)亦热衷发掘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的神学成份。阿奎那作为道明会的修士,自然深受该会影响,走上研究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之路。


形而上学

 

阿奎那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思想,认为形而上学是首要科学。因为形而上学所研究的对象——即存在——具有最大的普遍性,而各门科学都是只是研究单个个别的存在者,但形而上学所关心的是存在本身。阿奎那认为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当中的存在概念指的是实体的存在。举例来说,当我们断言小明是胆小的,我们就是断定了有小明这一个实体存在,而胆小则是小明这个实体的属性。

 

实体是支持属性的基础,没有了实体承载,属性便会因为无所依附而消失。属性则是多变,但无论小明是英俊还是变得丑陋,还是同一个小明。不过衍生一个问题:若人要进行认知行为,那到底是认知了该物的实体还是属性呢?阿奎那认为实体与属性是互相依赖的,我们不能认识无实体支撑的属性,也不能认识无属性依附于其上的实体。

 

形式与质料

 

若要研究实体与属性的概念,阿奎那首先必要回答到底实体是由甚么东西构成,于是阿奎那引入了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二组概念,即形式与质料。以一栋房子为例,房子的长、阔、高是规定房子的形式,而砖头与木料等是屋子的质料;实体即由形式与质料两者构成。不过形式与质料之间的角色位置不是固定不变的,较高一级的东西相较于低自己一级的东西是形式;较低一级的东西相较于高自己一级的东西是质料。例如比较房子和砖块,房子是形式,砖块是质料;而比较砖块和红土时,砖块是形式,红土才是质料。(参见:亚里士多德(上):传承.逻辑.本体)除了角色位置可以随高低层级而变化,阿奎那亦认为在形式与质料之间存在运动的变化,质料本身可以通过获得形式而由潜能导向实现。由此,便引入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另一组概念,即潜能与实现。

 

潜能与实现

 

质料如果没有被形式所规定,它只是纯粹的潜能。质料可以通过被形式所规定,慢慢实现自身的潜能,走向实现。若以红土作为质料,经过设计,红土成为砖块;而砖块又进一步被利用来盖房子,变成宏伟的建筑物,如此一来,最初作为质料的红土便不断获得规定,自身慢慢变得丰富和复杂起来。那么质料能否完全实现自身,由纯粹潜能走向纯粹实现呢﹖阿奎那认为只有神才是纯粹的形式和纯粹的实现,在神自身之内没有丝毫尚未实现的潜能。于是乎整个世界便由最高的、纯粹形式和纯粹实现下降至最低的、纯粹质料和纯粹潜能组成的层级,万物介于最高与最低之间,不断努力由潜能走向实现。

 

五路论证

 

阿奎那探讨众多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概念后,便着手探讨以此为基石试图论证神的存在。由此,阿奎那便提出了著名的五个论证,即著名的「五路论证」(Five Ways)。

 

第一路论证关于事物的运动,称为不动的推动者论证(The Argument of the Unmoved Mover)。阿奎那认为从潜能到实现需要外物的推动,一物被另一物所推动,另一物又被另一物所推动,如此类推。然而我们无法设想一个无限序列的推动链条,所以必定存在一个自身不被推动而能够推动别物的推动者,阿奎那认为这个不动的推动者就是神。

 

第二路论证是第一因论证(The Argument of the First Cause),是关于事物的动力因。动力因是亚里士多德「四因说」(doctrine of the four causes)中的一个原因。例如,一所房子得以存在,是出于建筑工人利用建筑物料所建成,其中建筑工人的建造就是动力因。一物要被产生,需要一个比自己先在的外物所施动,而另一物又需要另一个比自己先在的外物所施动。然而我们不能设想一个无限序列的动力因链条,反而必然要设定一个第一动力因,阿奎那认为这个终极动力因就是神。

 

第三路论证是偶然性论证(The Argument from Contingency),以偶然性与必然性来作推论。从日常生活中,很多事物都会被产生而后消失,这些事物在阿奎那看来都是属于偶然存在。可是如果世界没有必然存在而只有偶然存在,那么世界就有可能有某个时刻是所有东西都不存在。另一方面,无亦不能生有,所以我们必然要设定一个必然存在,而这必然存在就是神。

 

第四路论证是程度论证(The Argument from Degree),从事物属性的程度以证神。我们经常说一个东西比另一个东西好、一个东西比其他东西善。阿奎那认为当我们使用这些概念时,实际上是以相对于某个最高程度的事物而言的。例如当我们说小明是善,但另有更善者比小明更善。在阿奎那看来由于比较事物时总会有更好或更善的事物,这蕴含了必定有一个最高程度的善存在,而那个善当然就是神。

 

第五路论证是目的论论证(The Teleological Argument)。阿奎那认为在世界中,我们随处可以发现事物的发展总在趋向某个目的,例如种子生长的目的趋向变成花朵。阿奎那认为虽然在世界中存在很多不同种类的事物,彼此有不同的发展目的,但它们却能共同配合,构成一个和谐的秩序,这个和谐的秩序必然是出于神的理智而被安排。

 

至此,可见阿奎那的哲学关注中心乃是神的存在。阿奎那可以以神为中心建构他的伦理学和法学思想。

 

自然律

 

阿奎那的伦理学和法学思想以神为基础,解释在神统治下,人应该如何生活。阿奎那认为神是理性的,但对于为甚么神是理性的这个问题,阿奎那似乎认为这是个不需要论证而自然会明白的事实。无怪乎人们会把阿奎那归入理性神学(rational theology)思想家。

 

阿奎那认为理性的特征有四:不变、永恒、普遍和必然。自然法(natural law)则是由理性的神所制订,故此自然法亦应当具有以上四种本质。神创造受造物时,同时把自然法刻铭到人的心内,如此人性就是自然法。不过人性本身难以认识,相应地自然法亦难以被认识。除此以外,自然法不如人法(human law)和神法(divine law)般是白纸黑字所写成的法律条文。人法指在人类国家社会中所制订的法律,后者指神在圣经(the Bible)中启示的法律,包括旧约(the Old Testament)中的十诫(the Ten Commandments),和新约(the New Testament)中的耶稣(Jesus)登山宝训(Sermon on the Mount)。阿奎那因此必然要回答人如何能够认识自然法的问题。


阿奎那认为我们有两种认识途径,一是通过理性,一是通过良知。有趣的是常人认为难以认识的自然法,阿奎那却认为自然法对于人而言是自明的 (self-evident);人可以透过理性和良知把握自然法,正如理性能够把握科学中的公理一样,良知能够当下就知道甚么是应该与不应该。

 

总结上述阿奎那在形上学、伦理学和神学等方面的哲学建树而言,我们足可以把阿奎那视为中世纪时期的「亚里士多德」,他代表了经院哲学的发展巅峰。明天的哲学课,我们则会来到经院哲学的最后一个时期,有两个革新了阿奎那思想的哲学家了非常值得我们去了解,奥坎(William of Ockham)和司各脱(Duns Sco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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