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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锦萍评“春蕾计划”事件:公益项目为何不可随意变更目标?
公益项目的目的一旦确定不能轻易变更,因为只要项目所针对的社会问题尚未解决,那么公益项目还是具有相关性的,并应该一直坚持下去。除非公益项目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已经不复存在,或者公益项目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或者目的实现已因情势变更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变得极不经济时,才可以根据特殊程序进行变更。
《慈善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慈善法》第二十五条又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慈善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加强对募得捐赠财产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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