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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羞耻感责怪性侵受害者,为何总是能成功?

吕频 新京报书评周刊 2019-09-03

知名公益人、反乙肝歧视代表人物雷闯于这两日被举报涉嫌性侵。举报人的举报发出之后,雷闯先后两次发布了情况说明。对于关键事实的用词,雷闯的两次描述被认为有较大不同,一次为承认(举报)文章中的事实,一次则指出两人为恋爱关系。


雷闯涉嫌性侵的举报还在争议之中,与此同时发酵的涉嫌性侵害的案件不止一起。自然大学创办人、环保卫士冯永锋被曝涉嫌性骚扰;北大客座教授、《南风窗》公益年度人物袁天鹏被曝涉嫌性侵女学员;网剧《套路》女导演林淑贞发声明指出自己在海口拍摄期间曾遭海航受训飞机师白某性侵;南京大学支教社团中多名女队员被当地游民骚扰......


举报公益人雷闯性侵的帖子截图(局部)。


我们终于不得不意识到,性侵害事件可能比我们想象中更普遍。这可能并非因为近年来此类事件越来越多,而只是敢于说出来的受害者比之前更多。而就在部分受害者鼓起勇气说出一切时,我们也看到,根深蒂固的性别观念,仍然在压制着受害女性,使得她们被羞耻感压得喘不过起来。


“一定是你勾引了他吧”、“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等粗暴可怕的言论很容易就会阻挡讲述与坦诚的勇气;而另一些更为精巧的言论则会指责受害者应该更强大、更有智慧以免遭性侵害。所有的这些观念,都在实打实地加重着性侵害受害者的羞耻感,甚至成为压垮她们的最后一根稻草。“说出来”有多难?性侵害案件中受害者的羞耻感为何如此强大?而可能的解决之道,与其说寄希望于个体的私德不如说是结构与制度的保障。

需要说明的是,文中部分用词使用“她们”并非暗指性侵害案件的受害者均为女性,本文为针对近期所曝几起性侵害案件所作,且其中较为明显地体现了“异性恋-男权”结构对女性的压制,在此语境下使用“她们”。


撰文  |  吕频


“说出来”有多难

有时候只是沉默本身,就足够摧毁受害者


一个当年的高中同学,在2003-2016年间,从短信时代到微信时代,十多年断断续续变着法子骚扰我。我拒绝加他的微信,他就借其他男同学的微信给我发消息,在同学群里各种“赞美”我。因为他在,我从没在那个群中说过一句话,最终无声退群。我讲给别人听,得到的最多的第一反应是:“他为什么找你?”,其次是“他结婚了吗?”——似乎如果他是单身情有可原。我跟关系最好的高中同学讲,她毫无迟疑地说:“我觉得他没什么坏心,他就是很欣赏你。”


就微信上的这么两句话,把我气得发疯,当时我虽然是打字,却感觉自己是在近乎歇斯底里地大喊:“我不需要他的‘欣赏’……你看不见他给我造成了什么影响吗?!”


不少女性在社交网络上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并鼓励有同样被骚扰或被性侵害经历的人勇敢发声。


好友可能为我激烈的态度而震惊,再也没说什么,但让我沮丧的是,我并不相信她理解了我。我所经历的这一骚扰从未超出试图对话更严重的程度,然而在那漫长的时间里它给我造成的压力是无人所知的。有一年,我被提议去参加一个NGO圈的活动,却赫然在通知上看到这位骚扰者是嘉宾讲者之一。那一刻我的身体仿佛冻结在电脑前,心脏却狂跳……当然我没去那个活动。我经历了被骚扰者的普遍遭遇:退出工作任务或社会活动;主动被动的社会隔离;被否认、被质疑、压抑、恐惧、愤怒;当然,不能和那些因为校园和职场性骚扰而失学、失业、抑郁、自残、自杀……的女性的凄惨相比。


我没有办法责怪好友不站在我一边。是对她背后那整个大语境的预料和想象,让我沮丧无力。无须刻意表现恶意,只要相关不相关的人的几句话,甚至只是沉默,都已经足够召唤出一个对受害者压制乃至迫害性的结构,而这个无物之阵,甚至在性骚扰发生之时,不用等到受害者试图维权,就已经配合地开始摧残她的自我。这里指的是,每个受害者都仿佛是所有其他既往受害者记忆与遭遇的继承者,像晶体簇中的每一粒都相互反射一样,能从被骚扰的那一刻起,开始唤出和重复所有其他人所遭遇过的内心折磨,像画外音一样在她心中强行播放着:“为什么不是别人而是我?”、“我什么时候做错了什么才会这样?”、“为什么我没能这样做或那样做?”……这些带着羞耻的自审自责,是被骚扰者内心困顿的起源。然而当然不是她们自己想不开,而是她们知道,在这个现实社会里被骚扰者注定将被致于什么样的无人负责的境遇当中。


2018年6月20日,甘肃庆阳19岁女孩小奕在当地某百货大楼坠楼身亡,自杀前围观者曾多次怂恿她跃下高楼。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的情况说明披露,小奕在校期间曾被其高中班主任吴永厚猥亵。


有人把性骚扰受害者的应对模式分为三种:脱离、回避性协商与寻求支持。上述我的反应是第一种。至于“回避性协商”,20年前自杀的某北大女学生高岩要求和骚扰她的教授建立“恋爱关系”就是一个例子。第三种模式中,首选寻求朋友或同事的个人帮助,最终只有极少数人能对质和提告。遗憾是,就这最后一种选择,有美国的研究显示,“正面杠”的勇敢并不能让受害者更多免于持续身心创痛,而被曝光的一些案例,例如甘肃庆阳中学生自杀事件在警告,“勇敢维权”的后果可能有多惨烈。


巨大的羞耻感从何而来?

责怪受害者总能成功,甚至被她们自己所承认


如果聚焦于与性骚扰有关的文化与态度及其如何作用于受害者,可以识别出三种系列运作:羞耻、归咎与孤立。女性因性骚扰而在这几个方面的遭遇是在性与性别方面被规训与压制的反映,而性骚扰又恶化和凸显了她们的弱势。


羞耻是人类对性欲望的觉察和反应,《圣经》故事说人类因对裸体的羞耻而穿上了衣服,这并非真实的历史,而是反映了人类已经形成社会之后的羞耻感。但是在两性之间,不平等使羞耻更多成为女性的“专属”负担,阻止女性获取性教育知识,否定她们的性欲,贬低女性的性自主活动……这些广泛存在的教育与传播操作塑造出害怕、羞愧、不知所措、不能言说的女性社会性别特质,保证了男权社会及其成员对女性的性与身体的宰制,使性成为男性对女性控制与剥削性的使用。因此“异性恋-男权”体制下的性羞耻与性骚扰及其它类型的性暴力具有根本性的连接。今天的中国女性还远不能广泛享受到去羞耻的性文化,虽然以女性的性和身体作为资源的露骨营销司空见惯,然而仍是建立在女性为男性的性对象的逻辑之上。


电影《嘉年华》剧照,图为电影中遭受性侵害的小文,她的妈妈在得知后的第一反应是给了小文一巴掌,并撕碎了小文的裙子,将小文的头发剪成短发。


当我们说性骚扰不是性,这并不是说性骚扰与性无关,而是反对用“自发”的性欲将性骚扰合理化,而需要凸显其侵权的属性,这也有助于受害者解脱与性有关的羞耻。但是主流文化仍然将性骚扰铺陈在“异性恋-男权”之下以男性欲望为主,女性身体为客的性传说中将性骚扰的发生视为男性“好色”“风流”,无法自控地被女性的性魅力吸引,将性骚扰的后果视为女性的失贞丑事。而女性被羞耻造就的面对性时的冻结与无能,则埋下她们为遭遇性骚扰而自责的伏笔。


延伸阅读

《蕾蒂西娅之死,或人类的终结》

作者:(法)伊凡·亚布隆卡

译者:陈新华、柯玲香

版本:中信·大方 2018年4月

以一起轰动法国的刑事案件入手,试图剥去受害者蕾蒂西娅身上“奸杀”、“性侵”、“养父”等粗暴的标签,去记述一个有血有肉有笑有泪的女孩。


谁应该为性骚扰的发生、经过和后果负责,无论是就常理还是就个案,都不是容易说清楚、有共识的问题。借用“公正世界理论”(编者注:社会学和心理学界一个颇受质疑和抨击的理论,在这种假说里,人们生活在一个公正的世界,得到的都是他们理应得到的:不幸的人所遇到的不幸是“咎由自取”,幸运的人则收获着他们的奖励。)来说明,如果认可现存的男权社会是一个“公正世界”,以及内含侵略性的男性欲望是不能且不需被管理的,那么性骚扰的罪错方就是被骚扰者。“公正世界理论”各群体既得利益、不安全感和不自信合作支持的心态,通过归咎于受害者,剥夺她们的正当性,权力者和看客均获得笃定的满足。而且这种归咎总能成功,因为没有人能完美预防、应对和处理,这首先是因为性骚扰出于权力不对等,这意味着降等了受害者的选择;其次如前所述,社会性别规范早已深刻损害女性的应对能力。还必须提出的是,即使没有前两个条件,也没有人能够做到保证完美应对种种非意愿遭遇——性骚扰只是非自愿遭遇之一种。因此受害者总是能被找出错误,而这又反过来强化了基于“公正世界理论”的性别归咎。


此外,还有两个因素强化了这个问题:第一,和公共场所陌生人之间的性骚扰不同,校园和职场性骚扰多是陷阱式布置,骚扰者在既有的人际关系的包装下试探进攻,步步为营,但又可以随时否认和抵赖,在心理和情感上操控受害者,逐步解除她们的武装,最终达到侵犯的目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受害者可能迷惑犹疑,不断“错失”说“不”的机会,最终陷于懊恼和自责。第二,女性和其他被压迫群体存在所谓“双重意识”,即她们会掌握男权和压迫者的认知角度,并以之对自己作镜照审查和调整。受害者会有种种对骚扰者猜疑与谅解的内心戏:“也许我误解了他,也许他真的只是关心我?”而相应地,她们的自我认知,也可能是混乱不清与自相矛盾的,她们并不能够完全澄清自己的意愿并坚决依其行事。总之,对受害者的归咎总能成功,甚至也能被她们自己所承认。


个体与结构

性骚扰受害者并非孤例,而是结构性困境


性骚扰受害者的孤立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同样是女性的社会性境况的表现。男人女人谁更容易孤立?如果将社会网络视为资本与地位的表现,那么男性的社会网络应该更强,但需要意识到女性更多用情感劳动为人际关系付出,虽然回报未必对等。不幸的是,男权的体制会促使男性结成利益共同体休戚相关,而女性则相互竞争并作为伴侣附属于男性网络,在这种境况下,她们容易因失去价值或冒犯男权而被抛弃及孤立。因此性骚扰受害者的维权对她的社会网络是一个很大的考验,而许多人并不真正就性骚扰“三观”正确,就导致了她们得不到足够支持,远近的谴责与质疑则进一步加重她们的孤立。这些言论因此可以被视为与性骚扰有意无意的“配合”——当受害者孤立无援,加害者就可以放心遁逃。


我们可以将性骚扰及其文化支持均视为对女性的惩罚,其潜在的功能是在女性走出内闱进入公共和职业领域之后,仍然通过不断的打击和羞辱,限制她们的活动范围和能量,阻止她们的发展,保证她们不至完全摆脱男权的桎梏。这一观点可以支持前述“性骚扰不是性”的观点:就作为一种现象的性骚扰而言,不受约束的男性个体欲望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完成性别权力的手段,或者说,骚扰者是个人出面代表男权社会向现代女性开具的变相“罚款”。即使自己没有遭遇性骚扰,其他女性遭遇的警告也会消耗女性的能量。


图为网络流传的微信群中对“雷闯被举报性侵案”的讨论截图,如同很多性侵害案件一样,在讨论中总是充满了对被侵害一方的质疑、指责甚至羞辱。


女性不能穿着暴露、不能上夜班、不能出差、不能与男性领导单独相处——种种以预防性骚扰和保护女性为名的设置也使她们不能平等竞争。不过,“惩罚”这一角度首先应该更具体地用来理解试图抗争的受害者的遭遇,即所谓“荡妇羞辱”,就针对受害者的以儆效尤而言,非常有效。于是,也就可以理解,为何最近两位知名公益人士雷闯和冯永锋被迫承认有性骚扰行为之后,和这两位相关的微信群里发出了一些针对受害者的恶毒咒骂和死亡威胁——不仅是共振性的情绪宣泄,而是一种集体的暴力再宣示,在雷和冯屈尊道歉的时候,仍然要让受害者付出心理的代价,并且阻止更多曝光以免威胁到他们的同盟。


延伸阅读

《违背我们的意愿》

作者:(美)苏珊·布朗米勒

译者:祝吉芳

版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年4月

研究强奸问题的经典之作,立足于女性立场,用大量一手资料,从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学、法律、历史等维度,对男性强奸女性这一普遍的社会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剖析。


如何预防性骚扰?有两种好心的手段比较没有“效益”:一是教育女性,二是教育骚扰者。这方面的实证证明与前文的论述一致,尤其是,须知女性没有义务也没有足够的权力、也不可能作为完美行动者去预防自己受害。预防性骚扰发生的关键,在于机构和社区的意志——是有罪不罚,还是严惩不怠。


研究指出,最重要的职场性骚扰单一预防措施,是加强机构管理。这不是说个人行为因素不存在,而是说,严格管理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有效阻止潜在的骚扰者。至于文化态度,是与制度互为表里,相互作用的,因此就文化所做的识别和辩论同样非常重要(虽然没有制度性的进展,文化态度可能未免沦为泡沫)。


美国自去年蔓延至今的反性骚扰运动,以个案和公共教育弥补了反性骚扰法律制度的不力,而又正在相当实用地促进制度的改良。而现在,一场洗礼也正要开始,所有为之出代价的女性,仍在等待被偿还。



本文为独家原创内容。作者:吕频;编辑:走走。题图为电影《嘉年华》剧照。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欢迎转发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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