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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美国民事诉讼的庭外质询(Deposition) (上)|跨境顾释

Quinn Emanuel 天同诉讼圈 2020-11-13




本文共计2,217字,建议阅读时间5分钟


Deposition常常被翻译为庭外作证或者庭外质询,是美国民事诉讼中一种在正式开庭前进行证据开示的方式。不同于文件交换、书面证言交换等等各国诉讼制度都有的证据开示方式,庭外质询是美国、加拿大民事诉讼中独有的制度,也是常常让参与美国诉讼的中国当事人感到困惑的程序。

 

在接下来的两期揭秘美国民事诉讼的庭外质询分享中,美国昆鹰律师事务所(Quinn Emanuel)的诉讼律师会为我们揭开deposition的神秘面纱,分享如何应对deposition的干货。本期(上)会介绍deposition的运作方式,并由昆鹰的创始合伙人、美国最著名的商事诉讼律师之一张鲲展(John Quinn)律师分享他多年来积累的协助证人准备deposition的秘诀。

 

在了解如何帮助证人准备之前,我们先了解deposition制度是如何运作的:

 

Deposition(以下称庭外质询)是指诉讼一方律师指定诉讼对方或者第三方掌握案件相关事实的证人接受质询盘问。

 

提供证人供对方质询是诉讼当事人的法律义务,如无合理理由不能拒绝。接受质询的证人必须如实回答对方律师提出的全部问题,在回答时撒谎可能导致被认定藐视法庭,不仅对自己一方的案件会有不利影响,个人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质询在法庭以外进行,经常安排在代理律师或者一方当事人的办公室或者酒店会议室进行。质询无需在法院所在的城市进行,跨国诉讼中常常出现对方律师到证人所在国家、地区或者第三国进行庭外质询的情况。

 

质询以口头方式进行,由一方律师提问、证人回答,一问一答交替进行。

 

虽然案件中可能有多个证人需要接受庭外质询,但每次质询仅限一个证人在场。

 

法官不参加庭外质询程序,但会有法庭速记员在场,对问答内容全程进行逐字记录,形成完整的笔录。大部分庭外质询还会全程录像

 

证人一方的律师可以参加,但在质询过程中不允许和证人讨论,须由证人独立回答问题;即使证人的律师认为对方律师的提问存在瑕疵,也只能表示“反对(objection)”,但证人仍需回答该问题;将来在使用该证言时,再由法官决定反对是否有效,如果反对有效,则可以将该段问答删除。

 

如有必要,证人一方的律师可以在对方盘问结束后,自己补充盘问证人(“re-direct”)。证人一方律师的盘问通常仅限于澄清之前对方律师盘问的内容。

 

在联邦诉讼中,一方律师通常有7个小时的时间来盘问每个证人。如果有特殊理由,还可以延长。例如,如果证人不讲英文,庭外质询需要由翻译对每句问答进行翻译,那么双方有可能商定相应地延长庭外质询的时间。如无特殊原因,庭外质询通常在一天内完成。对于很多证人来说,连续完成7个小时的质询对于证人的体力和专注力都是一种考验。

 

那么通过庭外质询得到的证言对于诉讼来说有什么意义呢?

 

庭外质询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一方当事人了解对方和第三方的证人在未来开庭时可能作出怎样的证言,例如某个证人对于某个事件是否记得、记忆内容如何、是否有相关文件等等。对于专家证人来说,庭外质询则是给对方当事人机会了解专家的资历、专家意见的基础、出具专家意见的流程等等,便于对方在适当时挑战专家出庭的资格以及准备在开庭时攻击该专家意见的可信度。

 

所以,通常情况下,庭外质询并不能代替出庭作证。证人在接受了庭外质询后,往往之后正式开庭时还要再次作证,就很多之前回答过的问题再次回答,只不过这次是在法官和陪审团的面前。虽然对方通常不能直接把证人之前庭外质询时的证言向陪审团进行展示,但如果证人在开庭时的证言和之前接受庭外质询时的证言不一致,对方律师就可以引述之前庭外质询的证言,用来攻击证人的可信度(这种通过前后不一致的证言质疑证人的可信度的做法叫作“impeach”)。例如,如果之前证人在接受庭外质询时被问到某个文件,证人说完全不记得看过该文件,无法回答律师有关该文件的任何问题,可当正式开庭时证人突然代表己方的当事人开始向陪审团讲述有关该文件的情况,对方律师则可以展示庭外质询时的证言笔录及录像,向陪审团说明该证人开庭时的描述是不可信的。所以庭外质询有着提前锁定对方证人证言的作用。

 

另外,如果某个证人在接受了庭外质询后无法参加法院的正式开庭,诉讼一方就可以使用该证人庭外质询的证言(包括笔录和录像)来替代其开庭的证言。如果某个证人自己就是一方当事人,或者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表(而非证人个人)接受的庭外质询,其庭外质询证言也可以在开庭时直接使用。

 

此外,如果一方要申请法官在开庭前直接根据在证据开示过程中展示的证据以即决判决(即summary judgment)的方式判定己方胜诉,那么在申请即决判决的书状中也可以直接引述庭外质询的证言来支持己方的立场。

 

了解了庭外质询的运作方式和目的,我们也就明白了证人在接受庭外质询之前做好充分准备的重要性,因为证人需要在7个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里独自应对对方律师的马拉松式盘问,而回答的内容会被录像,将来可能在法庭向法官和陪审团展示,甚至被用来反驳自己未来出庭的证言。

 

那么,要接受对方庭外质询的证人应当如何进行准备、律师在协助证人准备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就请张鲲展律师来为我们分享他几十年诉讼生涯积累的秘诀。

 


下一期的揭秘美国民事诉讼的庭外质询分享中,昆鹰的诉讼律师会为我们讲解证人在庭外质询中回答问题时应当注意的各种陷阱,并通过实例模拟进行展示。

 

*美国昆鹰律师事务所(Quinn E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 LLP)是一家专注于争议解决的律师事务所,在全球有包括上海办公室在内的23个办公室、800多位诉讼、仲裁律师。昆鹰各类型跨国诉讼和争议解决业务的排名都名列前茅,更多年霸占美国律师票选“综合商事诉讼”排名的首位,被《华尔街日报》称赞为“全球商事诉讼劲旅”。昆鹰的合伙人累计在2600多件诉讼或仲裁案件中代理最终开庭审判,胜率高达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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