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演讲:从天同到无讼,看中国律所在互联网上的探索
在上周“每周蒋讲”栏目中我提到,包括天同在内的三家中国律所入选哈佛商学院案例。在哈佛商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联合打造的“律所领导力与发展战略——中国课程”上,哈佛教授带领大家分析和讨论天同的案例之后,作为案例的主人公,我也受邀在课堂上参与案例讨论互动,并做了一次即兴演讲,深入而坦诚地与在座的律所管理者们交流我对天同、无讼发展方向的思考。今天的“每周蒋讲”,我把这次在哈佛商学院的即兴演讲根据录音整理出来,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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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给大家鞠一个躬。刚刚我在座位上,听着大家对天同的各种讨论,很多的溢美之词,我非常感动。天同的案例居然有幸登上哈佛商学院的课堂,这对我来说已经是莫大的荣耀,但说实在的,刚刚大家表达的对天同的喜爱完全超出了我的预料,所以我首先要给大家鞠个躬表示感谢。
我在想,或许今天是很有意义的一天。这不仅仅是针对天同说的,更重要的是,我们有一群中国的律所管理者,在世界最顶级的商学院的课堂上,讨论一个中国律师行业中的新现象,而这个新现象有可能会在未来,我只是说有可能,长久地影响在中国尚且非常年轻的律师这个行业。
刚才大家替天同总结的所有的点,如果放在互联网的语境下来看,其实都是它的题中应有之义。
比如说丁伟晓律师和薛军律师都提到的“温度”,你去看有关互联网的阐述,以及所有有关互联网传播的理论,它们一定会谈到“温度”这个词:只有接受传播的对象感受到你的温度,这个传播才会被持续下去;只有他们觉得你传播的内容对他们有帮助,他们才会喜欢你,愿意成为你的“粉丝”。
当然刚刚大家也有一些对我个人未来发展方向的讨论,比如说蒋律师是应该继续专注在律师事务所呢,还是应该把精力投入到互联网与法律行业的结合创新中去呢?
我想,我既不会单纯专注在律师事务所,也不会单纯专注在互联网这块。这不仅仅是因为两者我个人都热爱,还因为我相信,未来所有的律师事务所都将是互联网化的。所以专注律所和专注互联网,这两者在未来是不必要区分的。
前段时间不是很流行一句话吗?说“未来将不会再有互联网公司,因为所有公司都会是互联网公司”。那我想,“公司”这个词应该包含了我们律师事务所这个行业。
对我自己来说,我把它看做一个机会,并且非常非常渴望抓住这个机会,在律师行业中做一些前人从来没有做到过的事情。
这并不是说前人不够聪明,不够能干,而是因为前人没有遇到这个时代,没有遇到互联网这种会带来前所未有巨大变革的东西,而我们恰好在这个年代遇到了。
而我们自己呢,从整个发展链条上看,我们先是专注在诉讼领域,然后恰好选择了最高端的商事诉讼领域。这个领域,大家都知道,是金字塔的尖儿,或者叫做“皇冠上的明珠”。在这个金字塔尖儿上,我们的业务能力是有可能辐射全中国的。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是一个法律一体化的国家,而不像美国,既有州的法律体系又有联邦的法律体系,会造成分割。
我们的诉讼案件打完一审之后会打二审,打完二审之后会打再审,也就是说,一个案件有可能从一个偏远山区一直打到北京去。从地级市到省里,到北京;从基层法院到中级法院,到高级法院,直至最高法院,这是一条线,而这条线从顶端开始往下,是可以织一张网的。
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人能够在这张网的最顶端把它拎起来,将有可能用最小的力量找到一个支点,撬动全中国的大网络。
这也意味着,在法律行业的互联网化上,中国律师的进步将有可能超过美国的同行。我前段时间完成了一篇文章,阐述我在这方面的想法,题目就叫《法律服务互联网之路,中国有机会超越美国》,只是觉得现在发表太早了,所以一直压了下来。但是我真的相信,互联网对中国律师行业来说是特别难得的机遇,中国律师行业在互联网上的探索是非常值得做的事情。
这件事情非常难得地落在我们身上了。
前面十年,我们是全心全意做诉讼的,从来没有想过未来会在互联网上去发展。那么,我们在发展过程中也照样遇到了和课堂上讨论过的案例,美国最牛的所Wachtell一样的瓶颈:它扩大规模就会降低人均利润率;如果不扩大规模,它永远只是一个小所,影响力有限。
但是在中国,在互联网时代到来这个时间点上,我们发现,其实我们有可能通过金字塔最顶端的这个点把整张网给拎起来。
因此,我们开始去开放,去尝试跟全国各地的律师建立联系。我们想把一条条线连起来,看未来有没有机会顺着这条线往下走。
但是,当我们开放了,去跟各地的律师连接的时候,我确实是受到感染了,这种力量很自然地把我们往前推。在这个时候,我看了凯文·凯利(Kevin Kelly)那本著名的书,叫《失控》。
他把人类社会的结构当作一个生物体来研究。所以他的一个最最基础的逻辑就是,整个社会其实是一个失控的社会,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一个中心的力量去把控别人。
我也开始意识到,我们这个以天同为中心去连接全国律师的结构是有问题的,因为它还是有中心的,不是真正的互联网。真正的互联网应该是去中心化,无边界的。
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遵循这个规律,打破天同这个中心,让更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相互建立起连接。
正因如此,在去年年底,我们创立了新的品牌叫“无讼”。在这里,没有谁是控制者,没有谁是所有者。我相信,这才符合未来互联网世界的发展方向。
而为了让律师行业中更大范围的连接成为可能,2015年4月,我们上线了一个工具,叫“无讼案例”。对我们来说,这是一个入口级的产品。
我不知道大家能不能理解这个意思,其实每个行业都有一些入口,它的战略地位跟马六甲海峡和巴拿马运河是一个道理:只要把住了这些入口,所有的流量都必须从你这个入口走。
互联网上的入口级产品就是案例的检索,因为每一个律师在做案子的时候他一定会先去检索案例和法律法规,对吧?事实情况也是,我向大家汇报,无讼案例上线半年,现在我们每周的PV量是超过一百万人次。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大量的流量会通过这个入口走。
9月底,在无讼案例的基础上,我们又进一步推出了一个新的互联网产品,叫做“无讼名片”。
过去时代的互联网是人去找工具,我必须坐在电脑前面使用这个工具,才能够跟互联网连接。但是现在,我们每个人的手上都有一个移动终端,工具跟着人走。所以说,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的时代。
那谁是“人”?在我们这个律师圈子里面,律师就是我们需要去打造的人。推出无讼名片,我们希望为全中国律师打造一个移动互联网上的虚拟身份。
给大家披露一个小小的数据,我们这个名片产品上线才短短一个多月,现在在上面认证的律师人数已经超过万人。超过万人是什么概念?如果我们把这些人都当成是律所的律师的话,那会意味着什么?这方面的猜想,我今天在这里就不多展开了。
但可以确定的是,让他们互相之间发生关系,让他们在这上面学习、工作,提升他们的工作效率,帮助他们改善法律服务水平,这会是无讼未来的方向。
那么实际上,它会比现实生活当中的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个体有更大的帮助。
在中国,像哈佛案例上讨论的这几家律所太少了,不超过10%。90%以上的律师执业的律所都不能给他提供有更大价值的平台。在座各位的所应该都在这10%之内,可能大家没有去体会那些属于90%的律所的律师的感受,不知道他们对于这样的帮助的渴求有多强烈。
我们相信,这样的问题将可以通过一个更大的互联网平台来解决。
最后,我想用几句话再概括一下我对于未来发展的预判,也回应一些朋友刚刚提到的对无讼的担心。尤其是有人说,无讼未来可能会对传统的律所经营带来冲击,甚至颠覆律师行业,这让他们觉得很“恐惧”。
其实,在当今的互联网世界,有一个词非常热门,叫做“共享经济”。我们会发现,世界上最多的出租车公司Uber并不拥有一辆出租车,世界上最大的酒店Airbnb并没有一间客房,那么我们有没有可能去设想,未来中国甚至是全世界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并不拥有一位自己的律师?
那我们来看,Uber上的司机会抱怨Uber吗?把自己的房屋拿出来放到Airbnb上经营,并且和来自全球各地的人交朋友的这些出租者,他们会不愿意使用Airbnb吗?
同样的道理,如果真的有这样一个律师平台的话,为什么我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会去“恐惧”或者抵触呢?
大家其实只需要明白一个道理,就是如果这个互联网产品不是最受欢迎的产品,它永远没有前途,根本不足以让你“恐惧”;而如果你认为它是一个可能会让你“恐惧”的产品,那前提就是说它有巨大的影响力。而在互联网世界,这样的东西一定是最符合你需要的东西,否则它根本就没人用,当然就发展不起来。
这就是马云最近一直在谈的所谓的互联网上的“利他经济”。
你如果不能给予别人价值,你自己就不会有价值,这是互联网上最颠扑不破的真理。
所以,只要你想着如何更好地帮助别人,你的用户就会越多,这个网络的价值越大,你也就会更有动力去帮助别人,别人也会更好地来使用。那么到最后,你给予别人的价值越多,你自身的价值就越大。
我想,在互联网强大的影响力冲击下,未来所有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一定会在价值观上重新树立自己的价值标准,这其实是一个看得见的趋势。
无讼带来的是一个开端,也是一个我们可以共同去改变的时机。它不会影响到我们每个人既有的利益,除非你所获得的利益本身就是阻碍律师业务发展的。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那它当然应该被改掉,我相信你也愿意把它改掉。
当然,我不敢说在这条路上无讼未来一定会成功。
或许路途很遥远,或许我们会失败,但我们知道,只要方向对了,就不怕路远;只要努力过,就不在乎成败。我相信,不管成功还是失败,我们都会在中国乃至全球的律师行业里留下自己独特的印记。
今天,我想特别恳请哈佛商学院的Das教授和Ashish教授,希望你们能够继续跟踪天同和无讼的这个案例。我也非常期待未来会有一天,我能再回到哈佛商学院的课堂上来,代表中国的律师,给美国的同行讲讲中国律师的创新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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