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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劳迪娅·库恩兹:《纳粹良知》(2003)

陈荣钢译 陈荣钢 2023-03-06
【摘要】“纳粹”和“良知”不是一对矛盾修辞。事实上,种族灭绝的始作俑者具有强烈的是非观,其基础是崇尚民族共同体的道德正义和谴责外来者的公民价值。这本书揭示出,种族主义的吹鼓手在“二战”前的所谓“正常年代”里提出种族灭绝的基础和理由。作者解读了大量纳粹的种族主义文献,追踪了长期以来纳粹的通俗反犹主义转变为种族意识形态的过程,这种意识形态说服了大多数从未加入纳粹党的普通德国人。希特勒的“魅力”不在于对仇恨的召唤,而在于对“人民”(Volk)集体美德的诉求。从1933年到1939年,纳粹的公共文化充满了种族恐惧和种族自豪的杂糅之物,作者称之为民族原教旨主义。普通德国人对战时的暴行做好了准备,种族主义观念在媒体中广泛传播,而且这些媒体一般不被视作政治媒体。
纳粹良知
The Nazi Conscience

作者:克劳迪娅·库恩兹(Claudia Koonz,杜克大学历史系)
译者:陈荣钢

来源:同名著作(哈佛大学出版社,2003)第一章

我视自己为最独立的人……不对任何人负责,不从属于任何人,不欠任何人的情。相反,我只对自己的良知负责。我们的良知只有一个指挥官——我们的人民!(阿道夫·希特勒,1935年10月8日)
“良知”是一个宽泛的术语,包括身份、意识和唯心主义的要素,也包括道德标准。“良知”这个词由拉丁文的con(与)和scientia(知识)演变而来。在中世纪的方言中,“意识”(德语为Bewußtsein)和“良知”(Gewissen)可以互换使用。
随着16世纪现代德语和英语的出现,“良知”开始与“意识”分离。当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在1517年藐视教皇的权威时,他说出了著名的宣言:“我站在这里。我不能反悔,也不会反悔。”面对异端的指控,路德解释说:“我拯救了我的良知,因为我可以宣布,我的行为是我认为的正确行为。”从文艺复兴晚期开始,“良知”就被视为美德行为的指南,这个指南无可辩驳。基督徒将良知理解为上帝的声音,而世俗主义者将理性视为良知的来源。
几个世纪以来,良知被理解为私人的东西,恒常不变。对启蒙哲学家康德(Kant)来说,良知是维系生活秩序的两极之一:“有两样东西,越是经常而持久地对它们进行反复思考,它们就越是使心灵充满常新而日益增长的惊赞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李秋零译)1962年,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Vatican II)宣布:“良知是人们最隐秘的核心,是他们的避难所。在那里,他们与上帝独处,上帝的声音在他们的深处回响。”
现代人权学说假定存在一个普遍的道德准则。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UDHR)第一条明确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被赋予了理性和良知,并应以兄弟情谊的精神来对待彼此。”宣言表明,在许多文化中,发布或服从酷刑、掠夺或谋杀命令的人违背了良知的指示。因此,“良知”指向人类品格中遵循“希波克拉底誓词”的道德底线:“首先,不要伤害。”
但是,尽管每一种主要文化都遵守“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应该怎样对待别人”的律令,但这个理想在实践中往往会崩溃,因为“别人”的含义并不总是很清楚。
在《文明及其不满》(Civilization and Its Discontents)中,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怀疑这种“黄金规则”(Golden Rule),因为道德义务感会随着我们对个人的喜爱而增加,爱一个人的邻人预示着一种联系,一种共同的归属感。弗洛伊德写道:“如果‘黄金原则’要你像邻人爱你一样爱你的邻人,那么我不应该反对它。”但爱一个陌生人呢?弗洛伊德怀疑,这与人类的经验相悖:“如果他对我来说是个陌生人,我就很难去爱他。”道德义务的普遍性很难实现,而是以共同体(community)为界限。
像模糊的德语Weltanschauung(态度或世界观)一样,“良知”通过提供意义的结构来指导个人选择,在这个结构中,身份就形成了。像“理性”(以及“科学”)一样,“良知”是流动的,不仅由永恒的任务构成,而且由特定的文化环境构成。“我们对别人做什么”的知识提供了道德关怀(moral consideration)的心理结构。在传统社会中,宗教领袖告诉信徒谁值得道德关怀。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专家们创造了一种假设,认为人们属于共同的道德义务共同体。同样,在纳粹德国,专家们根据良知给出了“哪些人值得道德关怀”的知识。
前希特勒青年团(Hitler Youth)成员阿方斯·赫克(Alfons Heck)的回忆说明了这种知识如何塑造道德思维。1940年,当阿方斯看着秘密警察(Gestapo)带走他最好的朋友海因茨(Heinz)和同村的所有犹太人时,他没有对自己说:“他们逮捕犹太人是多么可怕。”相反,在吸纳了“犹太人威胁论”的知识后,他说道:“海因茨是犹太人,真是不幸。”
在战时的柏林,希特勒的首席建筑师、军备生产领导人阿尔伯特·施佩尔(Albert Speer)在当地火车站与痛苦的人群擦肩而过。他选择不去想象等待他们的可怕命运。多年后,他回忆说:“我有一种忧郁的感觉。但我扎根于政权的原则,那种程度是我今天难以理解的事。”
虽然犹太人在1933年之前是同胞,但到1939年德国入侵波兰时,他们不再属于德国人的道德义务范围。这种转变并不是随便发生的。将犹太人从德国人的道德义务世界中驱逐出去是经过精心设计的结果。在这本书中,我将探讨使犹太人在自己国家成为异乡人的过程。
“纳粹良知”这个词描述了一种世俗的精神,这种精神只惠及雅利安共同体的成员。种族科学家认为,这代表了当时最先进的生物学知识。在这种认识的指引下,辅以《我的奋斗》(Mein Kampf)表现出来的恶毒的种族主义,纳粹国家从大多数德国人的道德地图上抹去了所有类别的人。回想起来,虽然这次驱逐如此激进,但并不像今天看起来的那样史无前例。在定义“纳粹良知”的假设中,有三种假设在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先例,只有第四种假设在当时没有类似的历史先例。
纳粹良知的第一个假设是,人民的生活就像一个有机体(organism),以出生、成长、扩张、衰退和死亡等阶段为标志。虽然早期作家(比如歌德)也表达了类似的哲学观点,但有机体的比喻在19世纪后期的社会科学和政治修辞中变得很普遍。斯宾塞(Herbert Spencer)与达尔文(Charles Darwin)在同一时期写作,前者将“野蛮部落”(barbarous tribes)向先进文明的进化(evolution)描述为一种卓越社会学有机体的胜利。
20世纪初,悲观主义者预言,西方就像一个“成熟”(mature)的有机体,必须为生存而斗争,以对抗退化和最终灭绝。这场斗争需要个体的牺牲和集体的努力。20世纪30年代初,随着失业率在30%以上徘徊,欧洲和北美的政治家们重新启动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言论,抨击阶级冲突、物质主义和暴利,同时恳求公民为集体生存付出一切。
在1931年教皇“四十年通谕”(Quadragesimo anno)的启发下,天主教领导人呼吁贫富分担。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在他的第一次就职演说中,要求美国人准备为经济复苏做出牺牲,就像国家正在参与一场对外战争一样。在“第三帝国”(Third Reich),纳粹用口号劝说德国人:“把集体需要放在个人贪婪之上。”
纳粹良知的第二个假设是,每个共同体都会形成适合其性质和环境的价值观,并在其中发展。价值观是相对的,取决于时间和地点。当时的一些社会科学家,比如人类学家弗朗茨·博厄斯(Franz Boas)将文化相对论(cultural relativism)用于“宽容”(tolerance),纳粹理论家却援引文化相对论来证明他们自己的优越性。
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欧洲,并不是只有希特勒一个人在颂扬民族优越性,抨击“外来的”启蒙运动的普遍性。欧洲的政坛上有很多反犹主义者,比如30年代中期的匈牙利总理根伯什·久洛(Gyula Gömbös)将军、法国法西斯分子夏尔·莫拉斯(Charles Maurras)、比利时民族主义运动领袖莱昂·德格勒尔(Leon Degrelle)和波兰总统约瑟夫·毕苏斯基(Josef Pilsudski)。
像墨索里尼一样(Benito Mussolini),这些民粹主义领导人认为,民族复兴(而不是宽容)是国家健康的前提。戈培尔(Joseph Goebbels)在他的小册子《国家社会主义小常识》(The Little ABC's of National Socialism)中捕捉到了这种情绪,这是一本在20世纪30年代早期出版的纳粹演说者教义。“每个国家社会主义者的第一诫是什么?”忠诚的纳粹分子回答:“爱德国胜过一切,爱你的同族同志(人民)就像爱你自己一样!”
纳粹良知的第三个要素是,只要有利于胜利者的长期利益,就可以对生活在被征服土地上的“不受欢迎的人口”进行彻底侵略。在支持者眼中,西方的扩张(从十字军东征到殖民主义)不仅在物质上有利可图,而且在道德上也有好处。
出于欧洲人所谓的优越性(表现在他们白色的皮肤、男子气概的勇气、自律和理想主义等方面),消灭阻碍“进步”的“低级”文明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事——尤其在战争时期。这种见解为南达科他州(South Dakota)的记者莱曼·弗兰克·鲍姆(L. Frank Baum)的逻辑提供了依据,他在谈到印第安人时说:
红皮人的贵族气质已经消失了,剩下的少数人是一群发牢骚的杂种狗,他们舔舐着打他们的手。根据征服的法则,根据文明的正义,白人是美洲大陆的主人。为什么不消灭?他们的荣耀已经消失,他们的精神已经崩溃,他们的男子气概已经消失。他们最好是死,而不是像可怜虫这般苟活着。
莱曼·弗兰克·鲍姆就是《绿野仙踪》(Wizard of Oz)的作者,一代又一代的读者因为这本书而对他充满敬意。鲍姆没有被视为一个道德上的怪物,而是一个善意的人,他表达了数以百万计的欧洲和北美白人对种族的见解,他们面临所谓的“非白人人口问题”,这些人不合时宜地占据了白人期望的“生存空间”(Lebensraum)。
纳粹良知依据的第四个假设是,政府有权根据它定义的种族,取消对被同化公民的法律保护。尽管在20世纪末,由国家背书、针对被同化少数民族的种族清洗已经酝酿已久,但到1933年前还没有什么先例。
在过去的许多政治革命或宗教战争之后,被打败的派别或教派成员由于被怀疑效忠于异端信仰而被放逐,但纳粹德国的犹太人没有参加过起义。欧洲的大屠杀和土耳其对亚美尼亚人的灭绝针对文化上独立的共同体,但不是像德国那样针对被主流文化同化的公民。当经济不景气时,本土主义者动员人们对外国人产生偏见。在战争时期,人们有时会屈服于生活在他们中间的“敌国人”的恐慌。
但在20世纪30年代,在经济复苏的时期,德国处于和平状态。不受欢迎的外国人不是居住在遥远的“黑暗中心”或敌人的战壕里,而是在主流社会中。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将民族国家比喻为相互斗争的有机体,纳粹理论家则使用寄生虫学(parasitology)的语言来描述民族有机体内的危险。
在回应批评者时,纳粹种族专家通过指出其他地方的类似情况来削弱目标的特殊性。他们说,将具有犹太血统的外国人和公民从德国驱逐出去的做法类似于土耳其和希腊战争后1922年到1923年的“人口交换”。
第二个相似之处,也是更常被提及的相似之处是美国的例子。当狂热的反犹主义者赞扬让非裔美国人“各司其位”的私刑暴徒时,更冷静但同样坚定的种族政策制定者表示,希望有一天纳粹的种族法规会像美国的移民配额、反异族通婚法、二十八个州的非自愿绝育计划以及南方各州《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的隔离制度一样被广泛接受。
然而,将纳粹政策与其他种族排斥政策区别开来的是,纳粹政策使那些没有身体或文化差异标志的同胞成为受害者。号称祖上有犹太祖先的德国人,号称有基因缺陷或同性恋倾向的雅利安公民,与那些施虐者有着共同的遗产、语言和文化。然而,尽管所谓有缺陷的雅利安人改变了自己的生活方式,有希望重新被主流社会接纳,但是犹太人(以及后来的吉普赛人)仍然免不了从道德社会中驱逐出去。他们被“编码”为没有义务的危险人物,成为需要无情和有效地解决的“问题”。
将碰巧拥有犹太血统的普通公民转变成异族,这可不是件小事。虽然19世纪也有反犹抗议,但犹太德国人还是能被大学免费录取,并且参与了文化生活、精英社交圈、职业、商业、政治和科学——尽管一些场所(如高级军官团和外交部门)对他们关闭。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犹太德国人为他们的祖国战斗和牺牲,这个比例与基督教德国人相同。1905年至1937年期间,获得诺贝尔奖的38位德国人中,有14位的祖先是犹太人。
与基督徒结婚的犹太年轻人多于与犹太人结婚的犹太人。直到1933年,“异族通婚”一词指的是新教徒与天主教徒、非洲人/亚洲人与德国人的结合,而不是犹太人与基督徒的结合。1899年至1939年,德国和四个欧洲国家(法国、英国、意大利和罗马尼亚)的大众媒体对犹太人的反犹行为和态度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在1933年之前,德国人是最不反犹的民族之一。那时,没有人口普查收集有关种族的数据,这也许是德国社会对犹太人相对开放的最好证据。在纳粹统治之前,只有登记为犹太宗教团体成员的五十万德国人才有被统计出来。在6500万人口中,其余没有加入教会的犹太公民没有单独列在统计数据上。
1933年1月,所有德国人都属于同一个国家。在接下来的六年里,纳粹国家将被定义为“犹太人”的公民驱逐出“人民”。在纳粹德国的语境下,“人民”几乎总是被翻译成“种族”,这是因为纳粹政策背后的明确意图以及希特勒自己对种族“纯洁性”和“污染”的痴迷。
但要理解希特勒的种族主义目标是如何产生的,就必须区分“种族”(Rasse)和“人民”,因为在纳粹语言中,这两个词是不能互换的。虽然形容词Völkische被翻译为“种族”,但英语同源词folk仅仅意味着“传统”、“乡土”或“古雅”,“人民”的译法已经失去了它曾经对民族团结的强大吸引力。
纳粹学说的吹鼓手利用民族复兴的巨大吸引力来敦促人们遵守种族迫害原则。广义的“人民”一词为所谓的命运共同体成员带来了平等和普世的承诺,“种族”则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甚至连纳粹的狂热者都无法定义它。
当纳粹贬低犹太人时,他们称犹太人为“种族同志”(Rassengenossen),而当他们颂扬雅利安人时,他们写的是“民族/人民同志”(Volksgenossen)。希特勒可以(而且经常)赞美民族/人民政治体(Volkskórper)、民族/人民共同体(Volksgemeinschaft)、民族/人民灵魂(Volksseele),乃至单纯的民族/人民(das Volk)。但希特勒和他的追随者都没有谈及种族国家(Rassenstaat)。当他们使用“种族”一词时,比如在种族自豪感(Rasssenstoltz)、种族政治(Rasssenpolitik)或种族保护(Rasssenschutz)中,一个被鄙视的“他者”潜伏在阴影中。纳粹国家建立在民族和种族之上,建立在自爱和对他者的憎恨之上。
从1928年到1932年中期,当纳粹候选人的选举支持率从2.6%跃升到37.4%时,反犹主义在吸引选民加入纳粹主义的过程中其实并没有发挥太大作用。大量德国人对正在形成的民主制度感到失望,并在经济灾难时期对共产主义感到恐惧。他们被纳粹的承诺吸引,希望在希特勒的控制下建立一个彻底的新秩序。
档案研究、回忆录和口述历史充分表明,德国人对“犹太人问题”的态度只是在纳粹掌权后才开始偏离西欧和北美的标准。德国人不是因为反犹而成为纳粹,而是因为他们是纳粹而成为反犹主义者。
从1933年开始,复杂的劝服技巧让德国平民和士兵在大大小小的方面做好准备,让他们与一个在战时策划灭绝犹太人、吉普赛人、战俘、同性恋者和所有“不受欢迎的人”的政权合作。历史学家希尔贝格(Raul Hilberg)强调,“最终解决方案”并不取决于希特勒和少数高层领导人的极端主义,而是取决于一种松散的共识,一种“潜在的结构”,“与其说是法律和命令的产物,不如说是精神、共同理解、一致和同步的问题”。
由于犯罪者掌握了种族灭绝的最终目的,他们随机应变,经常违背命令。历史学家奥马尔·巴托夫(Omer Bartov)在描述数百万在前线准备谋杀“种族敌人”的普通士兵时说:“在部队中建立这种共识,是纳粹政权教育工作中唯一的、最重要的成就。”
20世纪90年代的历史学家在两个非常不同的背景下寻找这种共识的起源。一方面,丹尼尔·戈德哈根(Daniel J. Goldhagen)等人在德国文化中发现,对犹太人的仇恨是如此深刻和古老,以至于几乎不需要解释种族灭绝。另一方面,克里斯托弗·布朗宁(Christopher R. Browning)认为,基督徒和犹太人之间的鸿沟构成了“政权的重大成就”,但他认为同辈人之间的联系和战场状况是解释人们准备进行大规模屠杀的最重要因素。
出于不同的原因,这两种阐释路径几乎都忽略了我探讨的时期(1933年-1939年)——许多德国人后来回忆说,那是第三帝国的“正常年代”(the normal years)。在纳粹野蛮行径的巨大影响下,我们很容易想象,参与迫害的德国人与阿道夫·希特勒及其“亲密战友”一样,有着强烈的妄想症。极端的结果,似乎一定由极端的信仰造成。但是,对纳粹德国公众舆论的仔细研究显示,大多数德国人赞同西欧和北美常见的“礼貌而有教养”的反犹主义,他们不赞成顽固纳粹分子粗暴的种族主义言论和大屠杀的战术。
自我利益解释了贪婪的纳粹行为。怨恨促使许多人向秘密警察举报。在暴力欲望的驱使下,狂热的种族主义煽动人们对犹太人及其财产实施大屠杀式的攻击。
在这一时期,让德国犹太人感到惊讶的不是贪婪者、狂热者和不满者的残忍,而是那些没有被纳粹主义控制的朋友、邻居和同事的行为。大多数德国人都属于这个类别。犹太人悲哀地注意到大多数德国人“平凡的背弃”——拒绝答话的店员保持沉默,“礼貌地”要求他们放弃在休闲和公民协会的会员资格,当他们走进最喜欢的咖啡馆时,迎接他们的是尴尬的沉默。
在各个层面上,犹太人与周围环境之间的联系都在松动,并最终破裂。结局便是孤立无援。是什么让普通德国人变成了对迫害漠不关心的旁观者和合作者?在1933年之前,他们并不比其他地方的同行更有偏见。
在1933年还是普通西欧人的德国人,到了1939年却变得面目全非。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历史书中,确定动机总是很难。然而,历史学家可以描述个人在其中权衡选择和做出选择的公共文化(public culture)。
纳粹社会经常被描述为两种属性。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在20世纪50年代说,一条“恐怖的铁链”将德国人牢牢抓住,宣传将他们完全灌输,以至于“多元性消散在一个巨大的个人身上”。90年代的档案研究对恐怖和宣传的全能性表示怀疑。由于可怕的秘密警察人手不足,效率低下,没有犹太祖先、或者与马克思主义没有密切关系的普通公民有相当大的余地来规避他们不赞成的纳粹举措。从纳粹德国逃出来的犹太人的回忆录证明了这一结论,他们描述了少数提供安慰和援助的忠实朋友,这些朋友通常不会受到严厉的报复。哪怕是在前线的士兵也可以不服从他们的命令。德国人与“恶”(evil)的合作不是无意识的服从,而是有选择的服从。
阿伦特认为,纳粹德国离不开戈培尔麾下的“国民教育与宣传部”(Propagandaministerium),这个传奇的部门灌输了德国人心目中的意识形态。尽管戈培尔因种族主义而臭名昭著,但在1939年之前,他的宣传部门没有怎么普及种族仇恨。那时的宣传谴责《凡尔赛条约》、斯大林主义的威胁和对纳粹主义的批评,但在战前的大众市场产品中几乎没有出现种族威胁论。例如,从1933年到1939年,在戈培尔及其幕僚批准的大约两千部电影中,只有两部喜剧和一部历史剧具有明显的反犹主义特征。
新闻也忽略了“种族”和“犹太人”。尽管希特勒对犹太人发表了贬低的言论,但他并没有投入巨大的政治资本来推广核心的种族清洗措施。他的沉默可能不仅是出于对外国批评的担忧,也是因为他对德国主流意见的担忧。戈培尔将精妙的劝服比作毒气,他写道:“最好的宣传是无形的,在公众对宣传者的主动性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渗透到整个生活。”为了可信,种族再教育必须来自“明显客观的来源”。知识具有改变态度的力量,而不是宣传本身。
虽然狂热的反犹主义在铁杆纳粹分子中创造了团结,但更为冷静的种族主义思维模式动员了广大民众。我用“种族原教旨主义”这个词来描述极度反自由的集体主义,这种集体主义是“第三帝国”公共文化的标志。这个词与宗教原教旨主义和种族民族主义都有密切关系。与前者一样,种族原教旨主义声称捍卫古老的精神遗产,抵御工业化城市社会腐蚀的价值观。与后者一样,种族原教旨主义号召追随者为过去的错误报仇,并打造一个清除异族的光荣未来。
这种集体主义的领导人通常具有超凡魅力,动员追随者参与到一个拥有共同语言、宗教、文化或祖国的人才能进入的道德世界。这种傲慢自大所固有的双重标准催生了一定程度的虚伪,令人震惊。对于纳粹分子来说,傲慢(种族自豪感)构成了传播纳粹意识形态核心要素的母体——对元首和他人民的崇拜、恐惧的种族主义和对生存空间的征服。
有很多关于纳粹宣传的文章都把纳粹当作掩盖残酷现实的神话(myth)。我对揭示神话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不那么感兴趣,我更感兴趣的是探索种族信仰如何塑造普通德国人的世界观,纳粹政策依赖这些人的合作。尽管“第三帝国”具有极权主义政权的特征,但它也带有民主政体崩溃的痕迹。德国人习惯于参与活跃的公共文化。纳粹接管并不意味着这种文化的毁灭,而是意味着它的重建。当希特勒成为总理时,德国并没有出现那种致命的均质性。可以肯定的是,批评者被压制了,但对于绝大多数赞成希特勒统治的德国人来说,一整套重振公民精神的渠道也随之打开。某种“种族美德”的概念得以普及,这种美德概念在多种变体中无情地驱逐了被污名化为德国异族,使其脱离了他们同胞的道德义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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