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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解密:李沛瑶、王宝森命案背后[@裸嘢李 转]

方澍晨 裸嘢李 2019-04-20

原载《Vista看天下》2014年第22期,作者方澍晨,原题《高官命案首度解密》。

1996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沛瑶遇害;1995年,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自杀。 


两桩案件在当时震惊全国。 


近20年过去,作为专案组成员亲历案件调查的左芷津,在新书《当法医遇上警察——中国第一位博士警察的私人手记》中,首度对外解密案件侦破细节。 


作为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新一代中国法医,左芷津在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长期从事刑侦工作,也是共和国第一位具有博士学位的警察,并于2000-2003年被公安部派往国际刑警组织,有着国际合作的经验。 


不过,用他自己在书中的话说,“法医最露脸的时候,当数命案。”


李沛瑶


来的领导最多、级别最高的一次现场

震惊全国的副委员长遇害案



“副委员长也会被杀?”至今,左芷津仍然记得当时的震惊——1996年2月2日早上刚上班,他在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命案侦查处听到值班室传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李沛瑶在家中被杀,“这么大的官也不安全吗?太不可思议了。” 


片刻,时任命案侦查处副处长的左芷津收到通知,直奔案发现场。 


那是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4号院。院子不临街,需要从一条很不显眼的小路拐进去。这里住在40多位副部级以上的干部,驻有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二支队一中队的27名官兵,设有6个固定值勤哨位和1个流动哨。 

李沛瑶的家是一座独栋二层楼,草坪环绕,楼门开在东南角,东南方16米是2号武警哨兵岗亭。 


左芷津和同事们满目大片血迹。 


楼内门厅东北角地毯已被掀开,露出一口暖气井,井内有一具屈曲状俯身的男性尸体,头部流出大量血液,上身穿的白衬衫向上卷起露出几乎整个脊背,并染有大量血迹;里面穿的白色背心也向上卷起,下身穿蓝灰色线裤,内穿粉色秋裤,再里面是蓝短裤,脚上穿着灰色袜子,袜底沾满血迹和泥土。 


这正是李沛瑶的遗体。


“来的领导最多、级别最高的一次现场”


李沛瑶1933年生于香港,是著名爱国将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民革)创始人李济深的第五个儿子。他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曾长期在南昌飞机制造厂担任工程师,1986年加入民革后开始从政,1992年当选为民革中央主席、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这是1949年以来首次有国家领导人遇害,一时十分轰动,引起公众对北京治安和领导人警卫工作的担忧。 


“由于信息的不公开和情况的不透明,社会上谣言四起。”左芷津在新近出版的《当法医遇上警察——中国第一位博士警察的私人手记》一书中回忆,当时有人散布称这是政治案件,因为李几天前刚谴责了李登辉搞台独,还有人猜测李沛瑶与陈希同有牵连,甚至有人说这是中国高层政治斗争的结果。李沛瑶的亲属也非常震惊。其中许多亲属侨居美国,由领事馆转发来信件,信中连用了6个感叹号。“前两年网上还有些给他(李沛瑶)泼脏水的东西。”2014年8月10日,左芷津对本刊记者说,他和同事们要做的就是查清真相。 


那天,左芷津和同事们到现场后,从楼门口到一楼书房、门厅、二楼起居室等地方发现大量血迹,阳台地面上有一些血迹和足迹,下方墙壁上有从下向上蹬踏留下的黑色痕迹。 


门厅西侧有一扇门通往过厅,过厅北侧是警卫室,安有警铃,但并没有警卫人员值守和居住。“李沛瑶一个人住。房子有警卫室,也配有一个警卫。(但)他让警卫人员住在车库宿舍里,离他家有一二百米远。因为他不是当领导出身,以前是工厂里的技术员,追求的就是这么一种生活方式。” 


刑侦人员按常规勘察、提取、拍照和录像,绘制现场图,提取各种痕迹。“20多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在各路专家的带领下,足足用了将近十个小时才工作完毕。”左芷津在书中回忆。 


多名高层领导陆续到现场看过,听取汇报,表示对案件的重视。“当时普通民警制服是棉大衣,当了领导就是呢子警服大衣。现场刚开始都是棉大衣在忙,一会儿呢子大衣来了,棉大衣都站得毕恭毕敬的。后来又来了一些穿便装大衣的,那些穿呢子大衣的都对他们毕恭毕敬。”左芷津说,“这是我当法医以来出的现场中来的领导最多、级别最高的一次了。中央领导同志都来了,可见事情重大。” 


拍照固定现场后,可以搬运李沛瑶的遗体了。“现场的法医们面面相觑,心中暗自嘀咕:咱们法医能动他吗?能像办一件普通案件一样搬动他老人家的遗体吗?大家都等在那里。可不管怎么说,还是得先把副委员长从井里拉出来。”左芷津在书中回忆道,自己当时提议把他拉上来,“这个首长如果不是这么个死法,还轮不上咱们抬哩”。大家一同连抬带拽把他拉了出来,装进了一只普通的尸体袋,拉上拉锁,放到车上,运到了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 

“这样高级别的国家领导人,没有中央的指示,我们是不能做主动手的。”他在书中写道,当时没人敢做主解剖检验,不过做外表检验是可以的,也是必需的。 


“李沛瑶遗体的外表伤痕累累,血肉模糊。面部共有6道砍创,浅的到皮下,深的到骨头。额头上有15条划伤,枕部有两道砍创,深度都达到颅骨。颈部的损伤最重,一共有25道砍创。左侧舌骨大角被砍断,左侧颈静脉被砍断成了三截。气管、食道、甲状腺等脏器多处被砍断。胸部、腹部和背部有大面积的皮肤擦划伤。”他在书中描述,此外两肩和两臂、双手共有24道砍创,“深度到达肌腱,最重的一刀将左手中指完全砍断。”


除擦伤外,都是“锐器造成的损伤”,应该是菜刀类砍器形成。从现场提取的菜刀“完全可以形成”这些创伤。检验初步结论是:李是被他人用菜刀砍伤,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尸表检验后,下一步应该是系统解剖检验。公安部刑侦局领导让左芷津拿个意见,而他考虑到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两级法医专家已通过尸表检验查明死亡原因和性质,并推断和认定了凶器,被害时间也已通过调查得到证实,因此没必要解剖检验。“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家属都同意办案单位的意见,没再对遗体进行解剖。”


轻易被捕的凶手


法医工作的同时,调查也在进行中,比想象的要顺利得多。 


一位住在李家正南的邻居和一位住在东北侧的保姆证实,凌晨4时50分左右听到了“救命”的呼喊声。两名当夜值勤的武警战士反映,6点钟他们在李沛瑶家楼门外遇见了一位名叫张金龙的战士,他低着头来回转悠,像是在找东西,他们用手电照了他一下,发现他头上和大衣上都有大量血迹。


当天领班的武警班长证实,早上6时30分,他看见张金龙和另一位值勤战士在一起,张满脸是血对他说:“班长,我杀人了,你放我一马,让我远走高飞吧。”随后,张跑到大院门口爬上铁门准备翻过去,被班长和另一位战士追上硬拉下来,带到了武警中队部。 


到了中队部,张金龙跪下来:“指导员、排长,我对不起你们啊!”他还拒绝了去医院验查伤口的建议,只说:“不用了,让我死吧。”指导员听到这话感到事关重大,连忙用电话向上级报告。此时张冲出去试图再次翻墙逃出,又被追上的两名武警战士拉下来带回。 


张金龙当即被搜身。从其右裤兜搜出一个钥匙包和一个黑塑料刀柄,还有600元钱。 


出生于1977年7月21日的张金龙,原籍黑龙江省兰西县,1991年随父迁至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县。1994年12月入伍,案发时是武警北京一总队二支队一中队上等兵。1995年3月25日起,他被派到李沛瑶等领导的住所值勤。 


据左芷津回忆,案发后所见到的张金龙,“身高一米七二,身材匀称,不胖不瘦,人长得倒是十分端正。圆圆的头,留着和战士们一样的紧贴头皮的短发,双眉浓密,眉心处有少许相连,双眼皮大圆眼,挺直的鼻子,厚实饱满的嘴唇,看起来很衬‘金龙’这个名字。” 


张金龙很快供述了当晚发生的一切: 


1996年2月2日早晨4点到6点,他在2号哨值勤。因为“在哨位上待着没有意思”,就来到旁边李沛瑶家楼下,放下枪,脱下大衣和子弹袋顺手放在那里,蹬着阳台下的窗户爬上二层阳台,脱下棉鞋,穿着袜子打开一扇门进了屋。 


他之前这样进过李家两次。“站岗时间久了,我发现别的首长出门和回来都是前呼后拥的,只有李沛瑶时常一个人出出进进,每次回来警卫把他送到家门口就走了,对李沛瑶的事也不怎么管。”他暗中观察,发现李一个人住,“家里没有警卫也没有保姆,买菜做饭都是自己干,连垃圾都是他自己出来倒”。 


他第一次进李沛瑶家是在1996年元旦过后,那天他也站早上4点到6点的岗,也是因为“在哨位上站着感到挺没意思的”,想起“曾见过李沛瑶家养了一只懒猴”,推测李家“肯定有很多好玩的”,就想偷来玩。“进屋看见李沛瑶正在睡觉,呼噜打得特别响,连我进屋他都一直没醒。” 


“看见他家的钱就放在明处,忍不住还是偷了。”那天,张金龙从李家偷了一块手表、一个打火机、一件上衣、一条裤子、一个BP机、20个胶卷,还有1950元钱。后来他把手表寄给了父亲,因为觉得黑皮表带太旧,还在一个小摊上花15块钱换了条新的。 


“事后李沛瑶没有声张,也就没有人知道。”后来他站岗时又爬进去过一次,偷走了一个索尼牌随身听、配套小音箱,还有其他一些小东西。 


但2月2日这天凌晨,张金龙再次摸进李家,在客厅写字台抽屉翻东西时,李沛瑶“穿着衬衣、衬裤,趿拉着拖鞋从卧室里踱了出来”。


“他肯定饶不了我”


根据张金龙的供述,李见到他先是一愣,缓缓神后问道:“你怎么进来的,我的门是不是没有锁?” 


“我想他一定看出我是来偷东西的,就慌忙说:‘对不起,首长,我是头一次,下次不敢了。’” 


李沛瑶听罢坐到沙发上,张金龙跪下求饶。李口气平缓地问他叫什么名字、哪里人、多大了,听罢回答后说“你19岁就干这事”,挥挥手让他快走。 


张金龙“顿时觉得他十分可恨,心想,我都给他跪下了还不行吗”。张起身下楼,想着“他肯定饶不了我,会和我们领导说这事,不如一了百了”于是到一楼后在厨房拿了一大一小两把菜刀塞在裤兜里。 


走出厨房门时,他发现李跟了下来,正在下楼,“心里挺害怕,就不想动手了”。 


李催促他快走。他走到楼门口时,听见李大声说:“你可要知道后果。” 


他听到这话就急了,掏出小点的菜刀转过身。李沛瑶厉声喝道:“你要行凶吗?”冲上来夺刀,两人扭打在一起,“李沛瑶的力气还挺大的”,扯掉了张的一个肩章。夺刀过程中,张的手被割破出了血。


他急得胡乱挥着菜刀,混乱中不知碰到了什么,刀把和刀脱开了,刀飞了出去,张金龙手中只剩了刀把,他急忙扔掉,掏出大点的菜刀。李沛瑶夺过这把刀向张头上砍了两刀,然后向门外奔去并大声呼救,被紧追的张扑倒并夺走了刀。 


“突然间李沛瑶一个翻身,仰面躺在地上,双手在面前和胸前来回抵挡着,我就势骑在了他的身上。这时他的呼救声音一声比一声大。他的呼救声吓得我胆战心惊,”张金龙紧张地向他乱砍一阵,“开始他还挣扎着抵挡、躲闪几下,后来我也不知砍了多少刀,渐渐地他不动了,也不出声了。” 


这时张的脑子开始清醒:“坏了,闯大祸了,我这是在干什么呢,接下去怎么办呢。”他想起曾看到李家门厅里有一口暖气井,于是把门厅地毯掀开找到井口,把李拖过去,塞进井里并盖上井盖,铺好地毯,再压上一个纸箱,把菜刀扔进了楼外另一口暖气井。然后他回到李家,到洗手间拿了拖把擦地上的血,“地面上的血真挺多的,几下就把拖把染红了,我到一楼卫生间把拖把涮了一遍,继续擦地”。胡乱擦完地后,他把拖把也扔进了楼外那口暖气井。 


此时已近6点,他穿回大衣,拿上枪和子弹袋,跑到李家阳台拿棉鞋,结果把子弹袋忘在了阳台上。然后他在李家一楼门口穿上棉鞋,到2号哨位交岗。因为裹着大衣,接哨的战士没看见他身上的血。 


交岗后他再次进了李沛瑶家,“把棉鞋脱在了窗户下面,穿着袜子从大门进了楼”。他找到扭打时被李扯掉的肩章,洗了把脸,在李家卧室里翻出一些衣物、手表、戒指、项链、打火机等物,还有一个装有数百元钱的黑色折页式钱包,把这些东西装进门口放着的两个空旅行箱。他一手拎一个箱子下了楼,从里面反锁了一楼的大门,走进厨房旁的一间屋子,打开窗户探身看周围没人,就把两个箱子从窗户递出去放到屋外,然后自己跳了出去,穿上棉鞋,拎着箱子往院墙跑。把一个旅行箱放到墙头上以后,发现有人来了,就赶紧趴在草地上。


来人是刚接哨的哨兵,对方让张起来,张央求道“让我走吧”。哨兵不放,要求张跟自己回队里。这时又过来一名哨兵,两人一起把张带回队部。 


现场的血迹、指纹、鞋印、只穿袜子的脚印证实了张金龙的供述。公安部分管刑侦的领导对侦办过程表示满意,指示说,要弄清楚张有没有同伙才能结案。 


调查人员发现,李沛瑶家的阳台很高。在对照了张金龙并不健壮的中等身材后,他们对张金龙是否真的能爬上去有了疑问。 


为了办成铁案,调查人员决定进行现场试验。一名和张金龙年龄、身高、体重、发育、入伍时间和训练基本相当的武警战士被叫来,被要求不借助任何攀登工具,从张金龙供述和攀爬痕迹所示往阳台上攀爬。 


试验证明,这是可以完成的。调查人员问那个武警战士:“这么高这么陡的墙,又没有什么可抓的,可踩的,你是怎么爬上去的?”战士“把头一昂”,“不屑一顾”地回答:“我们练的就是这个。” 


“没有政治目的” 


调查结果很快就出来了。 


据中央统战部干部局原副局长胡治安2004年发表在《人民政协报》上的回忆,这起血案发生后的第二天,也就是1996年2月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志召集了一场会议,中央办公厅、中组部、统战部、公安部、新华社等单位的负责人出席。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会上介绍了案情经过:值勤武警张金龙潜入李家行窃,将李沛瑶惊醒,遭到严厉申斥和教育,随后杀害了李。白景富指出,“这是一起没有政治目的和其他背景的案件,罪犯的作案动机是谋财害命。” 


“不管是现场发现的作案痕迹,还是调查的张金龙的交往关系、家庭和社会关系,其证据均明确指向张金龙是利用值勤期间,单独作案。”在公安部就此案呈报给几位中央领导的报告中,左芷津写道。 


在对本刊记者谈起该案时,左芷津说,“(网络上的传言)绝对是瞎扯。真的就是这么一过程,抢劫,案犯供述得很清楚。如果案犯觉得李沛瑶不对,被抓住了马上会说李干了什么坏事,因为他要救自己一条命。” 


实际上,李沛瑶的家属当年已向公安部门提出了诸多细节上的问题。 


1996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民革中央会议室主持召开向李沛瑶亲属的通报会,参会人员满满当当坐了一屋子,其中包括公安部、统战部领导,还有左芷津等刑事侦查、技术人员。 


李沛瑶亲属有23位到场,他们身着素服、面色凝重。听完北京市公安局领导对侦破情况的介绍,亲属代表提出了许多问题:为什么其他哨兵没听到呼救?是否有流动哨?为什么张金龙几次入室行窃都在李家有人的时候?具体细节如何?张金龙杀人后为什么不尽快逃离?张金龙有盗窃前科,当兵时何以通过政审?…… 


在公安部领导安排下,左芷津对这些问题一一作了详细解答,直到亲属们表示没有新的问题为止。这场会开到晚上7点多。 


1996年5月2日,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审理终结,依照《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规定》,张金龙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但李沛瑶被杀案余波并没有到此为止。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张金龙一家和主要社会关系有政治问题,不过发现了张入伍的一系列违规事实:他初二没读完就辍学,曾于1994年2月、3月两次因盗窃自行车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其父曾是长治市北铁三局工人,1989年停薪留职后在农贸市场卖狗肉,曾有持刀伤人的犯罪记录。按规定,张金龙并不能通过入伍的政审。 


按照左芷津的记录,在入伍的报名阶段,张金龙首先要经过他所在长治市铁三局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初步审查,并由派出所和原在学校签署政审意见,加盖公章,然后才可以进入下一步体检环节。张父通过关系找到了该市人武部办公室副主任,并曾给其3000块钱。该副主任亲自带张去体检,遭拒后,找到人武部长说情,谎称张政审合格,请其安排体检,部长同意了。 


同时,张父还找到张金龙的初中班主任帮忙,涂改了他人毕业证,制作了张的“高中毕业证”,审验毕业证的征兵工作人员没有看出来。 


那位人武部办公室副主任还将《综合情况调查表》和《应征入伍公民审查表》交由张父自行填写,而这本该由组织派专人调查并填写。随后,张父还顺利搞定了学校、居委会、单位和派出所的公章。 


武警部队北京支队接兵人员前来复审时,那位副主任带着接兵人员坐了张父租的汽车,接受了张父的宴请,在审查表签了“审查合格”意见,并加盖政审专用章。公安机关派到征兵办公室负责政审的政保副科长没有发现这些造假,也没有发现张此前盗窃的问题。 


有那位副主任帮忙,张又顺利通过了最后的定兵环节。 


“在充分调查取证基础上,那位人武部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武部长、派出所内勤人员和张金龙父亲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涉案人员也视情节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左芷津在书中记录。


调查者还原问题高官自杀过程

王宝森生前最后两个电话和一次谈话



深夜,北京市怀柔区崎峰茶村的大山里漆黑一片,身着各种制服和便衣的队伍在公路上集结,分成小组,每隔5米一个人,技术人员走在后面,在山上来回巡视。左芷津正是其中一员。 


正当队伍散开沿山搜索时,突然间狂风大作,飞沙走石,杂草枯叶满天飞舞,“眼睛被风吹得睁不开,连呼吸都很困难,鼻子嘴巴和衣服里全都灌进砂土碎石,满天的泥土和石子像是要把我们活埋”,左芷津回忆,逐级请示后,众人停止搜山,退到乡政府待命。 


次日,1995年4月6日清晨5点半,全部人员再次开始拉网式搜山。15分钟后,他们在半山腰一条干涸的小水沟发现了一具死亡不久的男性尸体,衣着完整且看起来有一定档次,右手握着一支比较少见的新型微型手枪。 


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的司机被叫来查看,随即确认,这就是王宝森的尸体。


王宝森


“自杀还是他杀?”


王宝森仰面朝天、上身卡在两块石头之间,半坐半卧在水沟里。“尸体头部左侧和左耳有流向脑后枕部的流柱状血迹,头部左侧地上的枯草和树叶上有少量流淌和滴落的血迹,左耳上方和右耳上方各有一孔洞,两个孔洞呈左侧高右侧低的走向。”1995年4月6日清晨,左芷津在崎峰茶山上看到的是这样的场景。 


仔细勘察,可以看到王宝森的尸体衣着完整,没有撕扯拖拉的破损现象。他右手紧握一把手枪,食指扣在扳机上,枪口指向左胸。右腿伸直,左腿稍扭曲。 


其食指仍扣在扳机上呈尸体痉挛状态。“这是自己开枪击中头部导致瞬间死亡,形成尸僵的典型姿态,他人加害无法形成这种始终紧握手枪的尸僵。”左芷津推断。但事关重大,现场的技术人员都十分谨慎,没有人说出口。 


这天上午,北京市领导来查看了现场。不过来的不是市委书记陈希同,而是市长李其炎。左芷津记得李当时“浓眉紧锁”、“黑着脸”,由北京市公安局领导陪同,在技术人员划定的现场外转了一圈,没说话就走了。 


现场被保护起来。左芷津立即赶回公安部汇报,副部长拿出一把礼品枪,要求左芷津模仿了王宝森尸体的拿枪姿势和子弹口,并一再强调:此案关键在于“自杀还是他杀”,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把证据搞扎实。这位副部长还表示,尸体肯定要解剖,北京市公安局解剖前一定要请示公安部。 


刑侦技术人员将王的双手用塑料袋包上,再将整个尸体小心地装进尸体袋,放到了车上,运到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 


初步检验,王宝森手持的是国产八四式7.62毫米手枪,使用的是六四式7.62毫米子弹,枪膛内有一发子弹,弹匣内有三发子弹,枪支各部机件完好,击发正常。 


左芷津和同事们在王宝森左肩下方的皮夹克上找到了一枚子弹头。十几天后,经过数次拉网式搜寻,他们用金属探测器在附近找到了一枚子弹壳。 


经痕迹检验,这枚子弹头和子弹壳都是从王手中那把枪中发射出来的。 


不过,公安部副部长指示,“这个案子一定要办成铁案、经得住历史的考验”,要确认是自杀,还需要更多证据。


王宝森的最后一天


这起案件的主办单位是北京市公安局,不过很快公安部派出了专家组。专家组由7人组成,包括公安部刑侦局的左芷津,还有刑事技术研究所分别专攻毒物、法医、痕迹、枪弹检验等方向的专家,他们都有正高级职称。专案组列出需调查人员名单,报请中央批准后,开始了全面的调查。 


调查显示,王宝森4月4日早上照常起床,喝了家人热的牛奶,和妻子一起下楼,司机已等在门口。夫妻俩一起上了车,妻子到单位中途下车时,王宝森什么也没说。 


到达市政府后,他参加了一场英模命名大会,在会上与其他几位领导微笑着点头打了招呼。中午,他向秘书吩咐了晚上8点半在长期“租用”的天伦王朝饭店单间接待客人的事情,还向饭店预订了晚餐,点名要炸酱面。然后他在市政府领导小食堂吃了饭,开始午睡。 


下午,他去听了北京市一场关于调整经济结构的会议,这场会议他本不必参加,是他上午主动要求去听汇报的,他在会上还不时插话。汇报快结束时,他到会议室隔壁用座机打了两个电话。工作人员代拨了第一个电话,接电话的是男性,第二个电话从王的口气推测接电话的人性别为女。打完电话,回到会场继续听汇报。 


5点钟汇报结束,王宝森表态说内容很好,充分肯定了大家的工作,然后被财政局长等一群人送到楼门口。之前他一直是上了车就走,这天坐进车后,他把后窗玻璃降下一条缝,向大家摆了摆右手算是道别,送他的人因此感到很奇怪。 


随后,他回到办公室。过了20分钟,又吩咐司机送他去不远处的市委。 


王宝森在市委书记陈希同的办公室待了45分钟。6点30分,两人边走边说一同出来,各自上车奔向不同方向。这次上车后,他用跟平常一样的口气对司机说“去怀柔”。 


司机一开始以为是去怀柔的市财政局培训中心。不过,走到怀柔范各庄时,王宝森让司机开往崎峰茶村。一路上总是问还有多远,还把车窗摇下来不断向外张望。途中,他两次下车试图进入路边破旧砖房或工棚,因为砖房有锁、工棚有人而放弃。 


他对司机说,与两个人约了8点10分在崎峰茶山上亭子见面,对方开一辆白色桑塔纳,说好谁先到谁就等。8点钟到达山下时,司机环顾四周发现没有亭子,而王宝森表示“就是这个地方”,他还拒绝了司机的继续陪同,把司机硬塞回车,并嘱咐“不管谁呼你,都别回电话,明早9点在单位等我,如果有人问我,就说咱们俩没有在一起,我是坐别的车走的”。司机只得上车起步,那地方路很窄,只能开车继续向前走找地方掉头。车掉头经过王刚才下车的地方时,司机向外看去,已不见了王的身影,也没有见到其他任何人或车。


那个晚上,王的秘书不停地传呼王和司机,都没接到电话回复,于是在9点多钟推掉了等着王的众多客人,自己也离开了。


枪和子弹从何而来?


4月5日早上,陈希同和王宝森两人的秘书先后找司机询问王在哪里,司机按之前王的交代回复了,不过心里十分不安。等到10点钟,他向怀柔同乡、王以前的司机征询意见,得到的建议是再等等。那位司机自己开车去了一次怀柔,不过没有找到王。到下午5点多,两人实在怕出事,决定说实话。 


市委书记陈希同和市长李其炎听说后,立即给怀柔县委打电话问询,县委领导说没看见王宝森。“此时大家隐约感到王宝森有可能失踪了。” 


陈希同立即命令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带队,带上警犬和有丰富探案经验的民警及法医,立即随王宝森的司机进山寻找。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专案组也查出了王宝森那把手枪和子弹的来源。 


1994年底,王宝森的秘书以王主管的“经济工作方面的矛盾比较多”、“当前社会治安又不好”为由,向北京市公安局警卫处提出过要一支枪,“不要真子弹,只要橡皮子弹就行,用于自卫”。由于并没有相关规定,公安局领导十分为难,一拖再拖。 


1995年2月10日下午,经正式上报请示后,北京市公安局警卫处将一支八四式手枪、15发橡皮子弹和枪袋送到了王宝森的办公室,当面交给了他,还讲解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月13日,王宝森的秘书致电北京市公安局警卫处,表示王要打靶,请其负责安排,并要求枪种是八四式手枪和八二式冲锋枪。警卫处逐级请示后,安排了王在警卫处干部冬训基地“八一”射击场的实弹射击。王宝森打靶期间有两名警卫处干部陪同,不过两人因到靶子前摆放石头、瓶子等,一度有20分钟让王独自在靶位里等候。当时子弹都放在靶台上,随后两名干部协助并指导王宝森打光了靶台上的子弹。王并未索要子弹。 


警卫处子弹出入库记录显示,王宝森打靶所用子弹,与死亡现场发现的、其手枪中所余子弹完全相同。


14位领导和专家签字的鉴定书


4月26日下午2时,左芷津和同事们站在解剖台前,台上是王宝森尸体。由于是重大命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派了人在一旁监督。 


“像王宝森这样的大案,还有李沛瑶案,检察院会提前介入,负责监督我们执法过程中有没有问题。比如要解剖了,按规矩检察官就应该问‘死者家属同意了吗?签字了吗?’——王宝森的解剖同意书是由妻子张辉签字认可的——‘解剖方案报中央了吗?’‘尸体跟原始状态是不是一样,有没人动过手脚?’‘解剖程序是按照卫生部规定吗?’还有,‘你们几个都是谁?你有高级职称吗?在场有没有无关人员?’”2014年8月10日,左芷津表示,在上世纪90年代,检察官一般在这个环节还不太明白到底该问什么。 


第一步是翻查衣兜,这一步有时能解决很多问题。他查看了皮夹克、西服、裤子的衣兜,看到几份文件、记事纸、宣传单、多张名片,还有一串钥匙、折叠刀、眼镜、梳子、三个一次性打火机、半盒“红塔山”牌香烟、印有“吉祥如意、长命百岁”的红布腰带、治疗糖尿病的药物,以及一个长方形黑色皮质枪袋,袋内装有弹匣,匣内装有5发子弹。 


衣服检查并没什么收获,唯一结论是:衣着整齐,不符合他杀特征。 


脱去衣服后,可见王的尸体“发育正常,营养良好”,有尸斑和尸僵存在。此外“肚子挺大,双下肢特别细,双脚也很细小,一看就是长期以来坐车多、走路少,静止多、运动少”。 


王宝森的头颅没有明显变形。右侧太阳穴处可见一圆形创口,创口边缘皮肤已被烧焦——这显然是子弹射入口,皮肤烧焦状态一般只有枪口离皮肤15厘米以内才能形成。这个创口周围皮肤表面还附有少量黑色物质,这是子弹里火焰燃烧的残留物,同样只有在枪口很近的情况下才能留下。 


这个创口下方皮肤有一点挫伤,上方没有,这说明当时枪口朝左上方,下缘紧抵在皮肤上,“符合右手持枪朝太阳穴射击的自杀握枪方式”。 


子弹的射出口在左耳上方,是个条形的裂隙,可看到没有人体组织缺损。两个创口都有血液向脑后枕部流淌的痕迹。此外,尸体表面没有其他异常改变。 


解剖结果显示,颅内、眼眶上的颅前窝都有骨折现象,这是子弹穿过或其携带动能导致。由胃壁上几小片青菜叶,技术人员推断出其死亡时间应距最后一顿饭4小时以上,考虑到王4日午饭吃的是一小盘青菜,应该是4日晚间。 


在公安部专家指导下,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毒物化验室对王的心脏内血液、胃内容物、部分胃壁组织、肝脏和尿液做了检验,没有发现酒精以及吗啡、海洛因等毒品,也没有常见安眠镇静药物和毒物。 


专案组还用样品台的双面胶在王宝森的右手粘取了射击残留物,这也正是当初搬运尸体前先将其双手用塑料袋包起来的原因——开枪的时候,一部分火药燃烧不充分,会形成许多微粒从枪口和枪身缝隙喷出。经过仪器检测,在王宝森手上发现了残留火药微粒,经比对与他手枪里的子弹火药是同一种。 


法医鉴定结论是:王宝森是用手枪接触射击头部、造成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创口符合自己右手开枪形成。14位领导和专家在鉴定书上签了字。 


最后,左芷津执笔,撰写了公安部呈报给中央领导的汇报。“我报给我们局长,局长报给部长,部长一签就出了部,到国务院了。部长上面就是政法委书记,再往上就直奔中央了,中央几大常委都要看的。”2014年8月10日,左芷津回忆说。


最终处理


解剖检验之后,按照中央要求,王宝森尸体要妥善保管。一般冰箱都放置多具尸体,而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买了个单人冰箱专门用于放王的尸体,并贴上了封条。 


1995年7月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王宝森的党籍。王宝森已畏罪自杀,根据法律规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为什么自杀,并不在左芷津所在专案组调查范围内。 


到1996年,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向左芷津请示如何处理王的尸体。经过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会签请示,当年6月14日,中央领导指示,同意处理王宝森的尸体。 


为稳妥起见,北京市公安局又等了一段时间,到1998年4月才处理。当天,王的家属被通知到场,一共来了3人:王的哥哥以及两位年轻女性。尸体被运走火化的时候,他们在法医中心远远看着。




左芷津:我所亲历的中国刑侦变化

“局长的鞋”不再是问题



“刚当法医时,我们老‘受委屈’。” 


今年60岁的左芷津1980年代入行,当时法医技术有限,还只能以ABO血型来区分人,并不能给侦查部门同事提供很多信息。 


“人家指望着查指纹后说‘就是他’,等着这句话破案。可我们只敢说这刀子不短于多少、是单刃双刃的,连大概死亡时间都说不准,谁听你这个?”左芷津回忆,“所以当时法医一般开会都坐在最后面,听人家在前面‘天花乱坠’地讲。” 


1980年代末,法医学界开始研究将DNA检测用于刑事案件。法医终于可以在刑侦人员提问“是他吗”时,给出准确的答案。这之后,伴随着指纹识别技术等现代检测技术引入中国,加之法医在庭审阶段角色的演变,以及“文明勘查”理念的深入,法医开始在刑事侦查中“逆袭”。


“凡是犯罪分子可能触摸的东西都有用”


“法医不听案情”是左芷津带新人时最先叮嘱的一句话。“要想做好这个差事,眼睛要盯着侦查,判断侦查给你提出的要求和各方面的情况。我就看尸体,看现场状况,听人家的话难免就跟人家走。” 


在左芷津的职业生涯中,与侦查人员配合必不可少。 


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负责调查情况。左芷津举例说,“比如去案发现场所在地区询问邻居是否听见呼救,死者主要社会关系如何,是否有仇人,婚姻关系是否稳定,过去几天的行踪是怎样的……” 


技术人员则负责勘查现场,搜集物证,“比如提取足迹、血迹等。如果是强奸案,还要提取精斑”。在左芷津看来,凡是犯罪分子可能触摸的东西都有用。“如果是撬保险柜的案子,就(通过勘查)确定拿什么撬的。还有犯罪分子在现场吃过的东西(也很重要)。” 


一个案子最终得以破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技术人员提供的线索。 


2005年冬,左芷津到北京城区中心的一处大宅门出现场。这户遭遇偷窃的人家住在一个“好几层”的楼里,被偷的是户主外孙女的房间。由于房间主人到外地上大学,房间长久无人居住,因而地上的尘土清晰地显现出作案人员的足迹。 


当转到浴室,左芷津发现浴缸里居然有半缸水。“当时,我就考虑,作案人员是不是在这里洗过澡。”左芷津回忆,自己当时从包里找了块纱布,“捞鱼虫似的把浮在水面上的一层污垢捞起来”。 


这一次出现场“收获”颇丰,技术人员还找到了面包屑和喝剩的袋装牛奶,预估是作案人员留下的。第二天,只有打捞上来的“澡泥”出了结果,其中含有犯罪分子的上皮细胞。 


案件侦查一度停滞。左芷津开始大胆推测,觉得既然作案人员能够在房间大胆洗澡,应该是熟人。而洗完澡不放水,应该非常熟悉此地环境——案发房间在这栋楼的高层,属扩建,下水道埋在墙内,如若放水,这家其他人应该会听见。“案犯偷了不少钱,到哪儿洗个澡不行?所以我推测,他应该今不如昔,原来生活环境不错,现在洗个澡都不容易。” 


根据左芷津提供的线索,侦查人员开始走访“近两年从这里走出去的人,一共70多个”。之后,果然找到一个与推测情况类似的人——这户人家的一个警卫,退伍转业后沦为打短工的民工。经审问,案发当天,他经过这栋楼时,发现“院子大铁门下面的地砖被刨开,新地砖尚未覆盖,而铁门下的空隙能容一个人爬过”。 


经DNA检测,证实作案人员就是这名警卫。 


不过,技术人员给出的线索,有时起到不同的作用。 


2005年,北京崇文门新世界商场附近发生连环爆炸案。左芷津带着同事刚到现场勘查完,就接到侦查人员电话,称北京火车站的一个垃圾箱里又发现了一个炸弹。经过一个通宵的整理和分析,技术处处长出具的报告显示,挨着炸弹最近的报纸名为《新商报》,是大连媒体。当时,左芷津和同事商量,要不要跟侦查说。 


“这报纸与炸弹有关,也可能没关系。”左芷津回忆起当时的踌躇,“不过后来,我就认为一定要说。毕竟我们忙了一宿,侦查急了一宿,没有任何地方下手,一定要指个方向给他们,就算是个错的方向也要让他们忙去,不然领导也会说他们老不出活。而且,如果这报纸跟炸弹有关,谁敢负这责任?” 


警方拿到这一线索后,“所有人都奔着大连去了”。当时,公安部牵头在大连开了全国的协调会。“查到什么程度?那张报纸是那天印的第几张,流出是通过什么渠道都查出来了。” 


最后,作案人员落网,与大连却没有什么关系。但并没有任何人挑技术人员的毛病,问“怎么弄错了”。“因为这是必须付出的代价。”左芷津说。 


“局长的鞋怎么办?” 


入行几十年,除去技术的革新,左芷津还感觉到,刑侦工作也在走向规范和文明。 


他记得入行之初,只要出现场,技术人员还没来得及勘查,案发所在地的政府及公安领导就先走了一遍现场。这让他们这些技术人员很为难,不仅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还得从现场提取的足印中,剔除领导留下的。 


“北京曾发生过一个挺大的爆炸案,当时的市公安局局长就进现场看了一圈。”左芷津说,“后来从现场提了很多足迹。我们就问:‘局长的鞋怎么办?’‘那也得要。’好在这些领导都是干这行出身的,比较理解,就把(当时穿的鞋)给了我们。” 


于是,之后只要发生比较重大的案子,领导抵达现场后,左芷津和同事都会为其开辟一条专门的通道。“一般领导走几步路,隔着玻璃看一眼,觉得没意思,就走了。” 


再后来,领导就不再进现场了。2004年,左芷津从公安部调回北京市公安局,任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后,发现每次办案,局领导常常会在附近找个小茶馆当指挥部,再也不进现场了。 


左芷津认为,这是社会管理逐渐走向规范的表现。“要是搁过去,领导会觉得‘什么地方我不能去啊’。” 


也是从那时开始,他发现,局里关于文明勘查的条款也渐渐多了起来。“比如出现场只许闪警灯,不许拉警报,夜里勘查现场时走路脚步要轻……” 


又过了段时间,左芷津看到一则新闻:“老百姓指着警察在勘验后随地丢弃的手套等勘验器材说:警察刚来过!” 


这让他想起团队平时的工作习惯:“现场需要计算,拿个笔就在人家墙上写,擦都擦不掉。现场勘完了,帽子、鞋套还有血糊拉的手套就往人家地上扔,血糊糊的看着多恶心。还有查盗窃案时,为提指纹往往把人家门上涂的全是银粉啊碳粉啊,脏兮兮的。” 


左芷津遂起草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要求“在交通要道等处,现场勘查完毕后应尽快恢复正常……对于发生在公共场所、染有大量血迹的现场,勘查完毕后应主动通知保洁部门进行清洗,减少恶性感官刺激”。 


规范公布了,执行并不容易。左芷津的同事有时会抱怨“这哪是警察干的事”。直到一次出现场,勘查结束后,警车排成车队撤离。左芷津坐在第一辆车上,突然“想着不对,就绕回来,把手套、帽子这些东西捡起来,带走”。当时,整个车队都绕回了现场,而有左芷津这个“领导带头,规定慢慢落实下来”。


在国际刑警组织“帮中国做点事”

我如何给赖昌星发通缉令



2001年9月11日,当两架客机撞向美国纽约世贸中心的消息传到位于法国里昂的国际刑警组织(ICPO)总部时,左芷津脑子里的第一反应——“要识别他们的身份得是多大的工作量啊”。 


在此一年前,时任中国公安部刑侦局刑事技术处处长的左芷津被派往ICPO总部,担任该组织首个专职的灾害死亡人员识别协调官。“按国际刑警组织规定,我可以直接与各成员国联系。若一个国家出事,我可以告诉这个国家,我们(ICPO)可以帮你们做什么、提供什么帮助和救援。” 


这个职位属于ICPO的警务支持部门,左芷津在这里待了三年。这段经历让他以国际思维思考,用国际化方法处理问题。“不会什么都拿我们的价值观和逻辑套在人家身上。”左芷津对本刊记者说。


“有什么职位不是秘书长说了算”


2000年,左芷津初到ICPO总部时,这里不同于国内的全新办公环境让他暗暗惊奇,比如职位的确定。 


左芷津来此工作之前,ICPO并未设置负责灾害死亡人员识别的职位。“我离开(ICPO)回国后,这个工种延续下来了。国际组织有什么职位不是秘书长说了算,而是外面的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他们会在组织里待很长时间,不断找员工谈话,询问员工每天做什么,来分析所在职位有没有必要(存在)。” 


与国内不同的地方还有很多。左芷津报到当天拿到的一本厚厚的手册,其中详细列出了工作人员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和享有的各种权利。其中一条是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穿正装打领带。 


一旦不遵守这个规定,不过三天,这个人就会收到行政部门的邮件,阐明这样规定的原因,并再次重申详细的着装规定。一天早上,左芷津把领带借给了急着参加正式活动的中国同事,结果接下来的一天,所有人都来问他“为什么没系领带”。再比如开会,“通知说明天9点开会,你会发现8点40还没人,但到9点‘哗’一下冒出好几十号人。”


也会“帮中国做点事情”


作为国际组织,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也是ICPO的一个重要工作领域,通常以“国际通报”(即“国际通缉令”)这一渠道进行。 


国际通报以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分为七种:红、蓝、绿、橙、紫、黄、黑。其中最著名的是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用于请求逮捕、羁押并递交犯罪嫌疑人。成员国在接到“红色通缉令”后,若在本国境内发现罪犯,应予以逮捕,并递交给通报的请求国。“能不能起作用全看这个国家买不买账,如果不认红色通报,国际刑警组织也没有办法。”左芷津解释。 


负责分发“红色通缉令”的警察与左芷津同属警务支持部门,左芷津时不时会送些小礼物,比如丝巾、项链等给那位法国女警同事。 


“国际刑警组织规定,不得为本国做分内工作之外的事情,我想管他呢,好不容易来一趟,就帮中国做点事情,帮着催催通缉令早点发什么的。”左芷津说。 


比如厦门“远华案”案犯赖昌星的“红色通缉令”。左芷津记得,当时自己接到ICPO中国国家中心局来电,称对赖昌星的“红色通缉令”已送交ICPO总部,可能在排队,请求协调,以最快的速度发出。 


左芷津遂来到那位法国女警的办公室。女警看他匆忙赶来的样子,自顾自拿着杯子去办公室门口接水。左芷津则在一大堆待发送的“红色通缉令”里翻到了赖昌星那一份,迅速检查一遍,嫌疑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地点、个人身份证件、体貌特征、照片及指纹、犯罪事实、所触犯的法律等信息齐全,默默把这份文件放到了最前面。法国女警在门口对左芷津说:“我可什么都没看见。” 


“那份红色通报当天就发出了,不过抓获嫌疑人并押解归国,却拖了十几年。”左芷津后来回忆道。 


随着在欧洲涉及中国人的案件越来越多,左芷津有时也会因为语言优势,协助办案。其中一次,他被要求作为证人出庭,在法庭上一共站了11个小时。律师向他提出了很多个问题,甚至还追问到两年前抓捕罪犯时警方说的警语。


赖昌星


国际刑警组织的“七色”通报


红色:即“红色通缉令”,用于请求逮捕、羁押并递交犯罪嫌疑人,成员国接到通报后,如在其境内发现应予以逮捕,并递交给通报的请求国。 


蓝色:协查通报,主要用于查询收集有关人员的身份、居住地、体表特征、犯罪前科等信息,也可以要求帮助查找嫌疑人。 


绿色:犯罪嫌疑通报,通报跨国犯罪分子的情况,提醒各成员国严加预防,可监控、防止其进行犯罪活动造成危害,但如未卷入犯罪则不必逮捕。 


橙色:对会对公共安全有严重和紧迫威胁的事件、人、目标或过程发布警告 


紫色:向各成员国通报最新的或特殊的犯罪手段。 


黄色:查找失踪者。 


黑色:提供不明身份的尸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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