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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光中∣奴隶社会为何不是人类历史的必经阶段?

2016-12-13 强光中 文明比较


一、   什么是奴隶制?


族群间过度竞争的第一个“成果”,也可以说是最为显著的标志便是奴隶制。奴隶制暴露出人类族群在恶性竞争中更接近于赤裸裸的动物本性。在欧亚大陆上,最为典型的奴隶制产生于古希腊城邦和罗马帝国时代,而在其他文明体中未必有着被人们称之为“奴隶社会”的结构。

奴隶制从本质上说体现出一种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资源丰富、空间辽阔、人口众多的东方农业社会很难产生出类似于古希腊城邦和罗马帝国的奴隶制。东方农业社会可以通过占有土地等自然形态的资源而间接地控制人口,即强势部落通过控制土地、农业收成的分配来获得垄断性的社会地位,而不需要将被压迫的弱势人口置于刀剑的驱使之下。如果把中、印社会也视为奴隶制的话,那一定只能说是间接奴隶制。

在部落竞争中,一般是通过战争的方式在不同部落间决出胜负,强势部落成为统治者,弱势部落成为被统治者。奴隶制在古希腊罗马社会的大面积存在,体现出部落竞争的惨烈程度,强势部落在部落竞争中逐渐壮大,而弱势部落却在部落竞争中走向解体。那些沦为奴隶的人一般来自于战俘、被占领地区的原住民。奴隶通常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自由权利,奴隶的后代也世代为奴。奴隶虽然基本上来源于外来部落,但本部落成员中也有被充作奴隶的,如无力还债的负债者和判刑服罪者。


斯巴达人对于美塞尼亚希洛人的征服与雅利安人对于印度土著民族的征服从本质上说具有相似之处,但结果却完全不同。由于地理空间狭小,自然资源匮乏,斯巴达无法像大陆国家那样占有更多的土地来缓解自身的生存压力;另一方面,面对被征服者的拚死抵抗,需要一个持续强大的军事集团来维持才能获得长久的回报。斯巴达人的“幸福生活”依赖于他们的征服能力,一旦失去对于弱势部落的征服能力,同时也就失去了自身的生存机会。因而,斯巴达人全民皆兵的军国主义事实上是一种出于其无奈的必然选择。而在印度,地理空间广大,农业资源十分丰富,土著人口规模极其庞大,雅利安人不需要始终挥舞着刀剑将土著印度人变成美塞尼亚希洛人那样的奴隶,而是将本种族分化为三个具有分工性质的社会阶层,集体行使对于土著印度人的统治权。不同种族的肤色这一自然形态的差异将雅利安人与土著印度人区分开来,以此为基础的一种出自种族主义的意识形态逐渐滋生并占据主导地位。土著印度人按照他们的社会分工,在他们的土地上劳动,从而创造出社会价值。种姓制度并没有限制低种姓群体的人身自由,因此,不能认定印度社会存在着奴隶制,因而也不可能有一个所谓必经阶段的奴隶社会的存在。

同样地,在中国也不存在这样一个所谓的奴隶社会。中国虽然在自然资源的丰富度上比不上印度,但仍然与印度有很多相似之处,这就是建立在辽阔大地上的发达的农业社会。非常幸运的是,入侵中原地区的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地区的部落并没有人种上的区别,血缘关系仍然是中国式部落关系中的核心。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王权统治者将体现血缘关系的宗法等级制与土地所有制结合起来,通过占有土地而控制人口。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制,人们通过劳动交纳赋税或者服劳役、兵役等。

古希腊罗马社会的奴隶制与中印农业社会的劳动者最为本质的差异在于,是迫使奴隶在土地上劳动,还是通过占有土地而控制劳动者?

据比较可靠的史料记载,斯巴达人不仅占有全部土地,而且在法律和习惯上被禁止耕种土地,这既因为他们认为劳动是可耻的事,也是为了摆脱劳动束缚而能无牵无挂地服兵役的缘故。农奴是不能买卖的,而是附着于土地上的;土地分成份地,每个成年的斯巴达男子都有一块份地或者几块份地。这些份地,也象希洛人一样,是不能买卖的。地主本人每年从耕种份地的希洛人那里收取一定的粮食和其他物品。印度的种姓制度明确各种姓的社会分工,上层种姓虽然不需要从事艰苦的田间劳动,但他们从下层种姓那儿获取财富的方式也是柔性的文明方式,尤其是高居第一种姓的婆罗门种姓更是主张通过业报轮回的思想和施舍制度的推行,从而获得稳定的回报,其教义中不仅杜绝各种贪婪的占有行为,而且倡导各种苦行僧式的精神解脱。中国的贵族阶层通过控制土地而间接地控制了生存于土地上的劳动者,并且获取劳动成果。遭遇苛政的劳动者如果不愿在其土地上劳动,还可以远走他乡,另寻生活出路,因而人身是自由的。因此,贵族阶层也不可能像斯巴达人对待希洛人那样过度地压榨土地上的农民。

中东地区也同样难以推行奴隶制。无论是古埃及还是古巴比伦,都没有普遍地大量使用奴隶从事艰苦劳动的历史记载。人们更加倾向于认为,金字塔的修建并非使用奴隶劳动的结果,而是埃及法老利用其半人半神的绝对地位以信仰的方式驱使民众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波斯帝国的建立者居鲁士在其人权宪章中明确废除了奴隶制。

由神驱使的羊群是文明的,而由刀剑驱使的羊群则是野蛮的。那么,为什么在成熟的农业文明有机体中很难产生出制度化的奴隶制社会?

这一问题的答案可能还要从结构的自然主义特性说起。奴隶制作为特定形态的社会结构,必须在一个较为特殊的条件下才能形成。人是能动的,总是尽可能追求更好的生活方式。奴隶是一种失去人格独立性的被压迫社会阶层,当他们受到的压迫超过了他们所能承受的限度,奴隶们就会奋起反抗。因而,奴隶制只能在存在最为恶劣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下。这些环境包括:狭小的地理空间、匮乏的自然资源、强弱族群的尖锐对立,等等。除此之外,在生产领域,奴隶们主要以高强度的简单的重复劳动为主。奴隶们很难获得赖以为生的生活资源,经常性地在或者去当奴隶而免强生存下去或者独立地生存下去但却有可能饿死之间进行着痛苦的选择。不仅面临生存的压力,而且经常性地遭遇暴力压迫,奴隶们所能选择的机会总是少而又少。我们还以斯巴达为例,斯巴达人统治下的希洛人也是希腊人,他们深深地痛恨自己被奴役的社会现实。只要有可能,他们就会反叛。斯巴达设有一个秘密警察团体,用以对付这种危险。但是作为这种戒备的补充,他们还有另一种办法:他们对希洛人每年宣战一次,这样,他们的青年人就可以杀死任何看来仿佛是不肯驯服的希洛人而不会犯杀人罪。斯巴达人既控制土地,又控制希洛人在固定的土地上劳动,并且获取其劳动成果。由于海岛地理空间的局限性,希洛人很难逃到其他地方,即便逃亡到其他地方,也不会什么有好的出路等待着他们。

因此,如果在较为开放的广阔地理空间从事于生产劳动,则难以形成奴隶制,如游牧民族和农业民族在游牧生活和农业生产中需要较为开阔的空间,人们不仅在生产生活中有相当大的自由度,并且在生产生活中还需要发挥一定的智慧。特别是在农业生产方面,劳动者需要将自己的生产经验投入到生产活动中去,仅靠武力逼迫劳动者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劳动者缺乏应有的生产积极性,农业产量就不可能提高。因此,在成熟的农业文明体中,难以滋生奴隶制的土壤环境。

不仁道的奴隶制在古希腊罗马社会之后逐渐走向衰落,代之而起的是中世纪的欧洲农奴制。农奴制的出现恰恰表明,土地及其收成成为封建领主直接占有的对象,而农奴只是封建领主间接占有的对象,农奴似乎是一种生产性工具。农奴对土地的主人具有一定的依附关系,但人身有一定的自由度。

奴隶制在西方文明体中一直以各种形式存在着。新航路开辟后,西方人贩卖黑人到美洲从事艰苦的劳动。19世纪60年代美国南北战争的爆发可以说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从此,剥夺人身自由的奴隶制在西方文明体中趋于瓦解。

 

二、奴隶制之所以产生的历史根源是什么?

 

结构是一个文明的实体,之所以将结构称之为文明的实体,是因为结构在文明成长壮大过程中,始终真实有效地发挥着它的作用。一切实体都具有时间性、空间性及运动变化的特征。一个文明体便是由其结构在特定时间、空间的运动变化中所呈现出来的体系性表现形式。

结构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任何一种社会结构,最初都有一个自然形成的过程,都是适应社会现实而相应发生变化的结果,几乎可以说是机械式因果关系在社会性体系结构中的呈现,并不是什么“高人”通过智慧顶层设计的结果。一切“高人”的智慧,也不过是适应或是引导社会变化的意识形态的结晶。从这个意义上说,结构首先是适应环境变化的结果。这里所说的环境既包括先天的自然环境,也包括后天的社会环境。

人类文明最初的结构便是部落、家族。部落、家族在结构上的变化主要是因为金属时代来临之后日益加剧的族群竞争所引发的。在没有外来压力的情况下,部落、家族总是处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自然生存状态。然而,随着人类文明有机体的扩张,部落、家族的结构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在部落、家族结构中,部落是可变的变量部分,而家族是难以变化的常量部分。因此,适应环境的结构性变化主要体现在部落的变量部分。

在部落竞争中,有的部落成为竞争中的主动者,进而成为强势部落;有的部落成为竞争中的被动者,进而成为弱势部落。部落竞争的加剧导致众多部落挤压、叠加,逐渐形成超越部落的大规模社会性结构。因此,部落间的竞争是导致部落社会化和社会阶层化的主要原因。

从自然环境对于部落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从部落的属性来看,部落是从属于农业部落、游牧部落还是农业—游牧部落。在农业部落中,人与土地之间具有更紧密的联系,人类因定居在固化的土地上而形成各具特色的村镇文明。游牧民族由于放牧牛羊的需要而寻找更优质的草场,因而经常性地处于迁徙之中。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在近代以前的相当长历史时期,总是处于相互对立的状态。两者之间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二是从自然资源的丰富度上来看,有的地理空间自然资源比较丰富,如印度、中国等拥有大河流域的农业文明区域。有的地理空间自然资源比较贫脊,如欧洲几乎百分95以上的土地都处于北纬40度以北地区,农业生产条件较为落后,农业产量较低。

西方文明的革命性变化能力首先来自于欧洲大陆自然资源的严重匮乏。相比于印度、中国与中东地区,欧洲农业资源较为匮乏。同样的一块土地,欧洲的产出能力远低于其他文明体,特别是不能生产出低纬度地区的重要农业产品,因而必须依靠东方的农业资源来解决其资源不足的问题。农业资源的严重匮乏,加剧了欧洲大陆上的族群竞争,很多时候不得不陷入于你死我活的惨烈竞争状态。当欧洲人口规模达到一定的数值时,地理空间的不足就会严重地暴露出来。这样,一方面是由于贸易活动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由于地理空间不足引发的冲突,欧洲总是处于持续不断的动荡之中。发动战争、建立殖民地、推动远洋贸易,等等,都是由于自然资源匮乏导致族群竞争加剧所产生的必然结果。

部落竞争因为环境的不同而发生不同的变化,进而形成不同的结构模式。在此基础上,人类后天形成的人文社会环境因势利导地创造出各具特色的文明体。

竞争与冲突使不同族群逐渐融合成为一个个或大或小的文明体。在某种程度上说,一个文明有机体能否成长为更大的实体,就在于其能否打破部落与家族的坚硬外壳,从而将人从部落与家族的结构性束缚中解放出来。这就像提取公因数一样,某个结构将相同性质的人建立在一体化的社会组织框架之下,如教会(信仰组织)、协会(合作组织)、党派、族群与国家联盟,各类圈子,等等。在这个意义上说,所谓文明模式,就在于其对于部落、家族进行改造的不同方式。人类后天形成的系统性逻辑范式,从本质上说,主要是对于部落、家族结构的改造。凡对于部落、家族结构改造程度越高的,其文明程度也会相应地提高;相反,部落、家族结构保留程度越高的文明模式越接近于原始文明。

部落、家族结构保留程度越高的文明模式越趋向于稳定,突破传统文明的难度越大。印度教可能是欧亚大陆上成熟文明体中最难以变化的一种文明模式。种姓制度可以视为种族、部落的简单变形;伊斯兰教在神学逻辑上统一了部落神系,过多地保留了部落、家族的原始结构,同样趋向于保守僵化。中华文明彻底打破了部落的外壳,但是,部落的功能并没有彻底消失,而是由家族替代了部落的功能。与印度教、伊斯兰教文明一样,具有僵化保守的一面,但由于家族的结构远小于部落,其调整变化的能力因而远在于印度教、伊斯兰教文明之上。西方文明既打破了部落的原始结构,也部分地改变了家族的功能,因而具备了革命性的变化能力。

族群间的过度竞争是导致部落社会瓦解的根本原因。强势部落在族群竞争中成长壮大,其部落结构在不断膨胀中瓦解;弱势部落在族群竞争中趋于分裂。各种不同的社会结构在部落的废墟上成长起来。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基督教文明从本质上说,是一个文明体的正反两面。一方是强势的,另一方则是弱势的;一方是王权、族权所主宰的,另一方则是由神权主宰的;一方是世俗的,另一方则是神圣的;一方是物质形态的,另一方则是精神形态的......

 




强光中, 1989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哲学系,安徽省哲学学会会员。30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人类文明比较研究工作,2011年出版《全球史观下的孔子学说》一部,已被台湾“中央研究院”、上海社科院、中国科大等数百家图书馆收藏。80余万字新作《全球史观下的人类文明》即将出版发行。所创建的“强光中的哲学博客”(http://qianggz.blog.ifeng.com)是凤凰文史名博,因思想深刻、特色鲜明而长期受到学界重视。欢迎添加强光中微信号:qianggz123.公众号:文明比较(qiangguang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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