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九天——日本宪法的诞生16:汇总完成
铃木昭典
翻译 老狼是也
密室九天——日本宪法的诞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前情提要:1946年2月,为避免苏联节外生枝,麦克阿瑟将军紧急下令美国占领机关民政局起草日本宪法草案。二十五位美方官员分为多个小组,紧张工作了起来。经过八天的忙碌,宪法草案小组的工作进入了尾声。
最迟完成的地方行政条款
提尔通少校担任组长的地方行政小组完成了初稿,但被工作委员会接手后还经过一番迂回曲折才终于完稿。11日会议记录了以下这段。完成的案稿内容概括如下:
都道府县、市町村和之下的各级组织,作为拥有课税权利的法人,保证具有一定限度的自治。这些团体,在国会所定的范围内自行处理事务,赋予基本法所规定的权利。
并且,享有课税权限的各级首长和都道府县、市町村的议员及官员,根据国会的规定通过直选产生。
国会对于得不到过半数有权者(译注:有权者即指国民)同意、仅在一般法范围内实施公务的地方公共体,不可对其制定仅限于该地公共体适用的特别法。
所谓市町村以及更下级的组织,指的是如在美国整个州并非都布满市町村,在所余的空白区域形成的各种组织。而“国会所定的范围”,这里预设的可能是指教育委员等。地方行政的内容完成到这样的程度,在工作委员会中也经过了相当的争论。
关于地方行政的工作委员会的草稿中,留下了好几处不同的笔迹。有哈希中校的笔迹,还有一份打字稿中则是拉威尔或者凯蒂斯笔迹做的修改,更还在修改处另加的条目。可以看出这是工作委员会全体都投入参与的气氛。
根据会议记录,有关地方行政的条款“是强烈主张地方自治的拉威尔中校和倾向于由中央进行统治的凯蒂斯上校之间妥协的产物。”(下线作者所加)
但是,凯蒂斯上校其实是把旧内务省作为导致中央集权和日本军国主义的机构而加以解散,推进地方分权、警察机构改革的中心人物。
感觉艾拉曼女士在会议记录中似乎把拉威尔和凯蒂斯的主张弄反了,对此我们特意向凯蒂斯提问了疑问。
凯蒂斯说:“哈希和拉威尔之间有意见分歧,还分别制作了草案。关于在给地方怎样的权限问题上,两人持相反态度。我记得拉威尔的案是采用了倾向于希腊的地方行政方式(译注:指希腊传统的城市或村落共同体形式)。”
最终因为难以收拾,按照军队的上下级的权限,由处于上位的我来综合。工作委员会担任着各方面的工作,而这份最终稿是我写的。”凯蒂斯以不容置疑的口吻答复我们,他绝不可能倾向于中央集权。
凯蒂斯上校拟就的地方行政条款中,加上了国会为地方制定法律时,必须得到地方自治体有权者过半数的同意,以此来封住中央集权的强权。
这样,在11日傍晚时分最后的地方行政条款完成,前文加上共92条的GHQ草案全部完了。
疲劳困惫中反复核定
2月12日,召开了惠特尼准将参加的工作委员会最终讨论。每一章都进行了再讨论,并加以修改。
比如,删除了所谓反叛罪的条款;根据哈希中校的提议,对于最高法规的章节中,加上了公务员必须负有拥护宪法的义务;在行政权问题上,重新把内阁总理大臣“归属于内阁”等等,进行了细微的调整。
前面也涉及到的,在天皇条款中,在这个讨论会上的语言使用,还有“皇权”和“天皇”并用的情况,因为易于产生对象征的双重性理解问题,这时弃用“皇权”这一词语,遵照和现行宪法相同的“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的综合象征”的意思来改写。艾拉曼女士的笔记一如既往地详细记录了讨论内容,非常引人注目的是有关前言的讨论。
哈希中校:“前言加入这样的表述怎么样?‘我们,每个国民并非仅对个人负有责任,政治道德法则是普遍准则,我们承诺在这一法则前提下拥有人权。”
凯蒂斯上校马上提出反对:“所谓普遍的道德法则,这不是实用主义性的认识,而都是根据意识形态制造出来的东西。这不免使人想起曾经的君权神授。
“全部的国民,全部的国家,都应在自律中行动,只要不侵害具有同样权利的其他国民、其他国家的权利,就应该走自己的路。
“我认为,比如世界国家有可能存在的话,也不具有干涉他国,乃至其他国民的权利。
“各国家是自己命运的最终决定者,如果选择国际合作的道路,即可由这个国家来确定。但是,国家的主权,只能来自于这个国家本身的需要,而不是来自于其他外在的东西。
“实际的问题是,政治道德和主权,两者之间毫不相关,我反对哈希的意见。”
凯蒂斯具有很强的现实主义。对于“放弃战争”这一条款,他认为“对于国家而言的自卫权和对于个人来说的人权是相同的”,其实将两者作为同根同源的问题来思考。
凯蒂斯认为:“哈希是理想主义者。我主张,即使说得那么高尚,而现实却并非如此。”
在起草作业中,经常遇到惠特尼提请大家注意要参照联合国宪章的场面。在后面的讨论中,就非常有意义地反映了他们通过和平与人权是怎么来描绘未来的。
哈希中校:“由于联合国的成立,我认为你的认识是愚蠢的,已经落后于时代。承认对于全部国家都具有约束力的基本政治道德,在五十年之内将成为不言自明的真理。
“哪个国家,在破坏行使主权的普遍政治道德时,就没有行使主权的权利。正是在一般承认的这一前提下,现在成为纽伦堡战犯审判的基础。因此,对于德意志的军人和政治家们,现在就按照他们对于本国和本国人民所犯的罪恶,正进行着审判……”
凯蒂斯上校:“确实百年后这些条款或许能成为当然的,我承认这点,但如我已经说的那样,我认为这个条款表述了一个错误命题。把这记入宪法,将弱化宪法记载的实际原理。我们所写的宪法,应该被认为这不是文字游戏之上的内容。”
半个世纪过去了,这场议论是否能出结论,大概能够交给读者来判断了。
这场议论由惠特尼准将做出决定:
“我觉得‘我们根据这一法则作为拥有主权的人’这一行文,实际是与跨越了两千年烙刻在日本国民心里的信念进行对决。由这一条款来建树的原理是正确的,但是否能用更加温和的表述方法呢。我试着写出来看看。”
惠特尼文案:我们相信,每个国民都不仅对自己负有责任,我们遵守作为普遍法则的政治道德,是维护本国主权,与他国建立平等关系的各国人民的责任和义务。
惠特尼将军书写的这部分文案在交给日本方面后几乎没有修改就搬用到现行宪法中了。
(译注:此处或有误,但未查到英语原文难以判断。惠特尼的文案如果按上文所述,主语为“每个国民”。在原文附有的参考文件“GHQ草案”中为“每个国家的国民”,在现行日本国宪法中为“每个国家”---提请注意)
各小组的草案汇总整理后,10日呈交麦克阿瑟元帅时还有许多未完成的部分。在最后形成GHQ草案形式是当天12日在惠特尼参与下来进行的汇总。
关于人权的第三章标题也从“人权”改为“国民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外国人规定法律平等的条款中,删除了“[外国人]在受到犯罪申诉时,可以接受外交机构及翻译的帮助”的内容等。其实又进行大量的修改。
工作委员会在完成全部条款的讨论整理,形成共计十一章九十二条的GHQ草案,这时已经是12日晚上了。
查看艾拉曼女士的笔记,得知这份最终完成的文稿是由宪法草案工作的秘书海兹打字的,她作为惠特尼将军的秘书调过来担任这一重任,但据斯罗塔说,是担任人权小组秘书的法古森和海兹两人分工打字的。
空格两行20页的文稿,用誊写打印纸打出,制作成三十部复印件,其中编号No.1、No.2的文稿呈递给了麦克阿瑟元帅。
这时的封页写着:Proposed Constitution for Japan(日本国宪法草案)
把这一文件冠以“Proposed”(提案),显然表示了对SWNCC-228号文件的遵从,也有对不久即将设立的远东委员会的顾忌。
惠特尼致最高司令官:
一、呈递日本国宪法草案的第1号及第2号正本,请您留存。第1号正本为征得阁下阅览探讨附有该案的说明文件。
(以下略)
这之后,还附有凯蒂斯上校陈述的报告:有关麦克阿瑟删除的人权条款内容,与工作委员会的意见一致;决定日本方面的会议将于明日(13日)上午10点在外务大臣官邸举行。
在12日呈交的文件中,有参与宪法草案起草成员的签名,斯罗塔小姐和埃斯曼中尉没有署名,也没有基尼的署名。
埃斯曼中尉没有署名的理由是,如上所述原因被“流放”到日光去了,但斯罗塔没有署名,似乎因为不知什么事情没在场的缘故。
她很懊恼地说:“我青春岁月所做的最重要的工作,没能在上面签名,感到万分遗憾。甚至今天还想补上签名。”
总而言之,举民政局之全力以赴的宪法草案终于在这天深夜结束了。
凯蒂斯回忆说:“疲劳困惫无以言说,连干杯的力气都没有了。惠特尼将军身体状况欠佳,他从星期天开始就不舒服,好像还发烧了,看他额头上沁出汗,真是不幸。因此,我跟他说:‘明天和日本方面的会议延期吧,因为病了嘛’,他回答说:‘不行,日本方面不会相信的,会以为是外交上的常套手段称病而已’……”
日期已进入13日了,凯蒂斯、拉威尔和哈希,沿着没有街灯的冰冻的路面走向第一饭店。
没有枪炮子弹飞舞,但他们就像经历了一场大战,只想好好睡一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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