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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文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最新解读来了!| 劳动法行天下

点击置顶 → 劳动法行天下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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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一起来看解读啥是个人养老金?

简而言之,个人养老金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加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覆盖超过10亿人。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已经覆盖5800多万人。

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此前一直没有出台,属于一个短板,如今这一短板终于补齐。

有人认为个人养老金出台之后,目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就被替代了,未来养老要靠自己了,这其实是误解。

谁可以参加?

根据意见,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目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已经有10亿多人,所以,等个人养老金全面推开后,这10亿多人都能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养老金并非是强制缴纳的,而是个人自愿参加的。

缴费多少?

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个人养老金完全是个人缴费,这跟在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同,在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如何投资?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跟银行存款有啥区别?

意见发布之后,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个人养老金跟我自己去银行存款有啥区别?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中新财经“中国新观察”栏目表示,个人养老金跟个人存款有很大区别:

第一,个人养老金在一定额度内有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第二,对接个人养老金的投资产品都是经过遴选的合格产品,兼顾安全性和盈利性;第三,个人养老金采取账户封闭管理,一般不允许提前支取,是“化短为长”的资产管理手段。

根据意见,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这是不是国产版的401(k)?

张盈华解释,美国的401(k)其实是企业年金,需要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而个人养老金完全是个人缴费,类似于IRA(个人退休账户)。

个人养老金如何领取?

根据意见,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有何突破和亮点?

“相比2018年开始的税收递延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此次文件有了许多新突破”,张盈华认为,合格个人养老金产品多样化,满足参加人的多样化需求;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各类金融机构均可竞争加入,大大拓宽市场主体参与度;参与人的消费选择权多样化,个人可在各种合规机构或渠道开立账户和选择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参与便利性大大提高。

同时,张盈华建议,可以允许在特殊情况下(例如重大疾病、应急、必要的教育培训等)有限度的提前支取,并对补税、归还等作出规定,增进账户管理的弹性。

带来什么利好?

张盈华认为,个人养老金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可以丰富大家的养老选择,同时也对资本市场有一定好处,一是可增加长期资金的供给,二是有利于投资的长期性。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个人养老金主要面向风险偏好相对较低的投资需求,追求长期的绝对收益,对安全性和稳健性要求较高。个人养老金的大力发展,预计将带动长期增量资金配置相对稳健的产品。

现在就能买吗?

根据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

张盈华表示,此次试点周期一年,应密切跟踪试点,及时公布合格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合格机构条件等,同时做好公众宣传,提高对个人养老金的认知。

滑动查看意见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严格监督管理,切实防范风险,促进个人养老金健康有序发展。


二、参加范围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三、制度模式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以下统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四、缴费水平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五、税收政策


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六、个人养老金投资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七、个人养老金领取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八、信息平台
信息平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与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以及相关金融行业平台对接,归集相关信息,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缴费管理、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参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个人养老金运行提供信息核验和综合监管支撑,为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不断提升信息平台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水平,运用“互联网+”创新服务方式,为参加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九、运营和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对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各参与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投诉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解决个人养老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十、组织领导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参加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有关工作落地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密切协同,指导地方和有关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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