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解读 | 独立眼科医院、体检中心、康复中心究竟能否设在公立医院内?
重磅解读 | 独立眼科医院、体检中心、康复中心究竟能否设在公立医院内?
(文/看病通,微信公众号:kanbingtong)
近年来,医改动作频繁,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开拓性的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其中就有被人广泛关注却解读不够深入和全面的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掌柜认为,光从政策层面解读,独立眼科医院、体检中心和康复中心完全可以设置在公立医院内。莫急,且听掌柜细细道来。
先普及下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相关政策干货:
自2016年以来,国家认定的独立医疗机构已有10类。包括第一批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第二批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
很多同行纳闷,眼科医院和体检中心不早就是独立医疗机构了吗?眼科连锁集团不早就有爱尔、华厦、普瑞、何氏等连锁品牌了吗?体检连锁不早就有美年、爱康国宾、瑞慈等诸多巨头了吗?“马后炮”政策究竟要闹哪样?掌柜认为,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一、中小型眼科医院一直就没有明确统一的设置标准。已设置的要么直接定位三级(一般要求床位80张及以上),要么参照其它专科医院设置标准,属于“实践先行、政策滞后”的又一典型案例。此次正式明确中小型眼科医院床位总数在20张至79张之间,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也不算高,实质性降低了准入门槛。
不过,政策开放得还不够全面,眼科门诊部至今尚未明确,在不少省市,眼科门诊部是长期被排除在外的一种医疗机构设置类别。如江西、安徽、山东、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宁夏、甘肃、青海等,全省至今没几家眼科门诊部,这主要有设置政策依据缺失的因素,当然也有个别边远地区市场未成熟的原因。眼科门诊部亟待国家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开放,再不开放和鼓励,市面上诸多忽悠家长、坑害孩子的视力保健机构就会继续作恶。
二、体检中心一直就不是个正式的医疗机构类别,也没有统一的设置标准。已有的众多体检机构包括连锁体检集团下属机构,大多是以综合门诊部形式设置的,只是人家主业定位体检而已。将体检中心正式独立设置,还有一个含义是与提供临床治疗服务的综合门诊部相区分,即健康体检中心原则上不允许开展临床治疗工作。
三、眼科医院和体检中心正式列为独立医疗机构,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国家明确鼓励眼科医院、体检中心连锁化、集团化。估计很多人又纳闷了,人家不早连锁化、集团化了吗?掌柜认为,这是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进一步“放管服”做准备。连锁眼科医院集团或连锁体检集团新设医疗机构,将得到优先设置的政策鼓励,甚至可能实行简化审批流程,类似其它非医疗的连锁企业一样,以直接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形式简便审批。
政策干货普及,不是掌柜本意,重磅解读来了:
更有开拓性意义的是,6月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其中,备受关注的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即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很多媒体尤其是自媒体开始大肆标题党了, 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取消审批”之类误导大众,流程简化不代表取消审批。掌柜认为,只要区域规划这个紧箍咒还在,就难言放开。目前,仅明确诊所不受规划限制,但在实质申报上,很多地方除了中医诊所申请相对放开外,其他诊所仍困难重重。不信,你在上海申请设置医疗美容诊所试试?
19号文件另一个重头戏,是第二条规定“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即“共享医疗”被认可。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且委托协议可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
这条规定隐含着另一层涵义,至今未见被解读。掌柜认为,医疗机构眼科、体检、康复等服务也可以委托给独立的眼科医院、体检中心和康复中心。眼科医院、体检中心和康复中心以及眼科、体检和康复服务应当包含在1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中的“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等服务”中。进一步地,独立眼科医院、体检中心和康复中心完全可以和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一样,设在公立医院内。
当然,这只是从政策文件层面解读,在实践中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呢?掌柜认为,完全可行。
事实上,在诸多公立医院中,眼科、体检和康复,一直是各种形式合作的重点科室。即便没有合作,多数公立医院也或多或少、或深或浅地借鉴和运用了市场化运营机制,如成立健教部、市场部、拓展部、客服部、运营部(或设置科室运营助理专职岗位)等,或对外开展普查、义诊、讲座、转诊等,或对内实施行政后勤全方位保障及患者全流程服务等。这是由市场趋势和科室特性共同决定的。眼科、体检和康复等学科,已越来越市场化,且只有市场化,才能发展得更好,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现有的市场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也证明了这一点,私立眼科连锁医院和体检中心已越来越成为国内眼科、体检医疗服务供给的主力军,大多数公立医院眼科、体检业务日渐萎缩,康复科也正加速向眼科、体检等先行专科看齐,发展势头迅猛。可预见的是,眼科、体检和康复等专科的连锁化、集团化必然势不可挡。
1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中,明确“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应当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服务能力”。这也可以理解为,除了牵头的龙头医院以外,其他公立医院的眼科、体检、康复,和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一样,可委托给独立设置的第三方医疗机构。
同行最关心也最担忧的是,这是否又会是另一种形式的“科室承包”或“设备投放”呢?掌柜认为,完全两码事。眼科医院、体检中心和康复中心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医疗机构,是可独立提供诊疗服务且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主体,与公立医院仅有场地和设备租赁关系和委托服务合作关系,与其他医疗机构一样,接受卫生行政等部门监督和管理,既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也不破坏公立医院公益性。
公立医院场地和设备租用,有没政策依据呢?2015年,国家卫计委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5】85号)第五章中,已明确了公立医院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的可行性和具体要求。这意味着,只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租用公立医院场地和设备也是合法合规的。
另外一个疑问,就是“一址两院”可行性问题。国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明确规定允许“一址多照”。何况,好多公立医院还不止一个门牌号。独立眼科医院、体检中心和康复中心可设在公立医院内,除了政策已有依据外,实践中也已有不少成功案例。其中,眼科早先有1996年成立的北京复兴博爱眼科中心,设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内;新近有2014年成立的镇江康复眼科医院,设在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内;还有,温州迪安医学检验所设在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内,沈阳一脉阳光沈南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设在苏家屯区第一医院内,等等。
当然,独立眼科医院、体检中心和康复中心究竟能否设在公立医院内,除了有政策文件依据和实践成功案例外,还要有公立医院院长(不对,现在该是党委书记)的改革魄力和担当精神。政策依据和成功案例只能解决“可不可做”的问题,至于“能不能做”的问题,这就得看领导干部个人“想不想做”和“敢不敢做”了。
备注:本文部分内容和观点参考了《健康界》曾发的“无需多虑!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可光明正大地走进公立医院”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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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掌柜:双子座直男、本科双学位、经济学硕士、资深医疗人、从业十余年、投资兼管理、工作亦生活、跨界也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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