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答复落实双减政策持续深入开展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治理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403号建议的答复
教监管建议〔2022〕24号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双减政策持续深入开展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治理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现答复如下:
“双减”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教育部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将其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抓,取得了积极进展。您在建议中提到,随着校外培训治理深化,违规培训“上天”“入地”“换马甲”,隐蔽性强,花样繁多,必须深入开展隐形变异培训治理,这对做好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此,向您重点介绍三方面工作。
一、关于将隐形变异校外培训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
校外培训隐形变异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职责,必须坚持综合治理,才能确保治理成效。2022年1月,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1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推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双减”专门协调机制,教育、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就校外培训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同时,教育部指导各地建立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浙江、山西、宁夏、江西、四川等17个省份已经建立了社会监督员队伍,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治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出现的共性困难和问题,推进群策群力抓治理。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政法、网信等部门,积极研判校外培训隐形变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二、关于强化监管执法工作
“双减”工作启动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校外培训执法工作,坚决打击隐形变异培训。一是开展隐形变异培训专项执法行动。2021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8号),部署各地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各地统筹运用好挂牌督学、社区网格员、网上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把准变异形态,坚持露头就打,健全违规培训检查常态化机制,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部署专项行动,指导各地严厉打击隐形变异培训。各地共发现查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等问题3400多起。二是组织校外培训投诉举报核查处置,严肃查处隐形变异等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平台收集的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建立核查处置工作机制,对40983条问题线索逐一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存量纳入国务院教育督导的通报内容。三是持续开展线上校外培训巡查,对线上隐形变异培训等问题坚决整治。组织专门力量对线上培训机构、有关网络平台遵守“双减”要求情况开展常态化全面线上巡查监管,坚决整治线上隐形变异培训等问题,已连续不间断开展15次巡查,掌握违规线索近1000条,已全部指导地方核查处置。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建立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浙江、山西、宁夏、江西、四川等17个省份已经建立了社会监督员队伍,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治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出现的共性困难和问题,推进群策群力抓治理。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投诉举报核查处置和线上巡查等工作,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隐形变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三、关于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教育部在执法中,明确提出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严肃查处校外培训隐形变异等违法行为;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属地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责任,加大对隐形变异等校外培训的监管力度;同时要求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让隐形变异校外培训无处遁形。北京通过“街乡吹哨,部门报道”工作做法,加强校外培训隐形变异治理工作。上海金山区将网格化监督作用落实到培训机构治理的“神经末梢”,由属地街镇相关部门牵头,联合教育、市场等相关部门通过专项检查、督查暗访等方式,坚决查处隐形变异问题。对于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的地区,教育部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执法监督,压实乡镇街道责任,保证隐形变异等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发挥好网格员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理、结果反馈的校外培训执法网格化工作机制,对网格员发现的隐形变异等校外培训违法问题,及时流转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确保问题线索查处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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