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劳务派遣用工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彭怀文 轻松财税 2021-12-10

劳务派遣用工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彭怀文

一、劳务派遣用工属于会计上的"职工"

《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解释,准则所称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具体包括:

(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2)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监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等。

(3)通过劳务派遣提供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如果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企业,与企业职工从事相同工作的人员。

因此,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报酬,企业在会计核算上都要计入"职工薪酬"。

计提应付报酬: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劳务派遣用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等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管理费用-劳务费(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等


二、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税务规定与税会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而会计核算,对于劳务派遣用工却是一致的,都是在"职工薪酬"中核算。因此,如果劳务派遣用工不是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则不能以"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实务案例

(一)直接把包含工资在内的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

【案例-1】甲公司是一家制造型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约定按照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报酬,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等全部由劳务派遣公司自己承担。

假定甲公司2019年每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为10万元,其中工资为7万元、社保费为1.5万元、公积金0.5万元、管理费和其他1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开票,9万元开具了普通发票,1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年合计支付了120万元。

假定甲公司2019年度相关明细科目:

1."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方发生额180万元,在汇算结束前已经全部实际支出;

2."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方发生额24万元,在2019年度已经实际支出;

3."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贷方发生额39万元,在汇算结束前已经全部实际缴纳或支出;

4."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贷方发生额9万元,在汇算结束前已经全部实际缴纳或支出。

解析:

1.劳务派遣涉及到的增值税以及发票开具的规定

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甲公司每月劳务派遣用工的会计处理

(1)计提

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9万元(假定全是一线生产工人)

管理费用-劳务费 1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7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1.5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0.5万元

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 1万元

(2)实际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7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1.5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0.5万元

应付账款-劳务派遣公司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3.甲公司"职工薪酬"的税前扣除处理


4.纳税调整

(1)填写《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表-1:


(2)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表-2:


说明:由于会计核算没有按照"劳务费"核算,所以对会计核算的"职工薪酬"中属于劳务派遣的部分108万元,需要通过A105050将其从"职工薪酬"中调整出来,但是这部分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又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又要在A105000表中再次调整扣除。

通过上述调整后,对于工资、社保费和公积金的扣除是没有影响的,但是由于调低了"工资薪金支出"的税收金额,最终导致了"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调减10.56万元,也等于总调整金额118.56万元-108万元。



往期精选



年度汇算实务:未满足收入会计确认条件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及填报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递延所得税和应交所得税的影响

汇算实务:福利费税前扣除不简单,高温津贴不是职工福利费!

汇算实务:雇主责任保险和团体意外保险能税前扣除吗?

汇算实务:工资薪金支出的财税处理,今年必须关注的重点!

汇算实务:五险一金支出和补充保险支出的财税处理与税前扣除

个税申诉太多,会计小姐姐崩溃的哭了!可是,你以为只是个税的事情吗?

汇算实务:稳岗补贴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吗?

《个税百问百答》第21问,是不是太不严谨了?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汇算实务:辞退福利(离职补偿)的财税处理与汇算

汇算实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维简费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手续简化了,可是潜在的风险你知道吗?

年报来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这个就够了!折旧填报攻略

汇算实务:小微企业填报攻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

汇算不知道怎么享受优惠政策?看这篇就够了!

汇算实务:发票抬头不是本企业名称的能税前扣除吗?

个税开始汇算了,太多知识不懂?看这里就够了!

汇算实务: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与纳税调整实务

年报必备清单!限额扣除和不能扣除项大总结!

汇算实务:当销售遇上融资时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销售回购篇

汇算实务:销售回购纳税调整深入探讨篇

汇算实务:当销售遇上融资时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汇算实务: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汇算实务:存货对外投资可能不需要视同销售,而需要进行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

如果不学习,交了冤枉税还不知道!

汇算实务:存货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汇算清缴实务: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纳税调整及填报——政府补助篇(总额法)

汇算清缴实务:政府补助净额法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实务: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与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实务:政府补助按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纳税调整(更正后重发)

递延所得税很难吗?老彭给你最通俗和最全的解释(一)

递延所得税很难吗?我给你最通俗和最全的解释(二)

递延所得税很难吗?我给你最通俗和最全的解释(三)

递延所得税很难吗?我给你最通俗和最全的解释(四-完结篇)

收到政府补助款,是进“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消费要积分,税务与会计该怎么处理?(文末有惊喜!)
新租赁准则学习笔记:适用范围与承租人账务处理
新租赁准则学习笔记:出租人使用的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与租赁的识别
新租赁准则学习笔记:承租人会计处理(一)
租客变身“二房东”,该怎么进行税务与会计处理呢?
听说租赁准则变化大,租客也要确认使用权资产?那税务与会计该怎么处理呢?
新租赁准则学习笔记:承租人会计处理(二)
新租赁准则学习笔记:承租人会计处理(三)
新租赁准则学习笔记:承租人会计处理(四)
案例解析新旧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财税处理对比
个税年度汇算实务:应补(退)税额计算与申报表填报(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实务:"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及后续调整
汇算清缴实务:收入项目申报概述
新收入准则学习笔记:收入确认与计量的五步法和新增会计科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新收入准则学习笔记:收入确认的时点与税务差异及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来了,您应该做这些准备!

312植树节,就说说跟植树相关的财税问题

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新变化

做汇算清缴没经验怎么办?老彭教你轻松应对!

如果觉得文章有用的话,请点击右下方的“在看”,或者分享至朋友圈。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