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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所 | 何其亮:黄陆之爱——法律、媒体、大众娱乐与20年代末的保守思潮

何其亮 碎金书坊 2023-05-18

编|译|所

2018年10期

江南社会历史


1928年,上海公馆小姐黄慧如与其男仆陆根荣私奔,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最受人关注的社会新闻。本文把对于黄陆私奔案的研究置于在新旧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和思想道德观念更替的20年代末这一语境中,从法律媒体和城市大众文化三个角度对黄陆私奔这一个案进行研究,探讨20年代末出现在社会文化各个层面上的保守主义。虽然新文化运动极力提倡独立妇女形象和新的性别关系,但是各种关于黄陆案的报道、再现和评论显示出对于妇女能动性直接或间接的否定。本文通过分析保守性在不同层面上的各种表现及其产生的不同原因,从而指出这一时期保守主义的抬头并非个别现象,而是一个全方位的社会和文化现象。


黄陆之爱

——法律、媒体、大众娱乐与20年代末的保守思潮

何其亮 

最早关于黄慧如与陆根荣私奔的报道出现在1928810日苏州最大的日报《苏州明报》上。该报道称: 黄慧如父亲生前曾任北京电话局局长,遗产颇丰。黄家自父亲去世后,搬入上海英租界赫德路春平坊76号。黄慧如有兄二人,长兄黄澄沧供职于交易所。黄慧如曾求学于上海启明女中。辍学后,与上海颜料巨头贝润生一侄子订婚。婚期临近,黄慧如祖母忽起反对之意,黄终不得嫁入贝家。此后,黄慧如郁郁寡欢,乃至欲寻短见,幸为男仆陆根荣所救。从此黄慧如与陆根荣交往频繁,双双坠入爱河。黄澄沧发现二人私情,设法解雇陆。陆欲独自返回吴塔乡里,无奈黄已珠胎暗结,一心随陆而去。二人遂于1928729日出逃,31日抵达苏州。黄慧如失踪后,黄家报警,黄陆二人于89日被苏州警方抓获,黄家控告陆根荣卷逃三万元。该报道一出,各地媒体纷纷跟进,黄陆案顿成万众瞩目的事件。8 24日,吴县地方法院判决陆根荣有罪,入狱两年。此后二人不断上诉,与此同时,业已怀孕的黄慧如在1928年年底搬入陆根荣家乡吴塔与陆父母同住。在此期间,黄慧如不断接待各方来客。19291月,黄终于不堪乡间条件的恶劣,入住苏州志华医院待产。192937日,黄慧如医院产子,黄母赶来终于把黄慧如带回上海家中。但是321日黄慧如回沪两天后,黄家对外宣告黄慧如死亡,一时间对于黄的生死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苏州明报》最初的报道具有明显倾向性。其记者描述:黄慧如“芳年二十有二,系出名门,世籍湖州,侨居上海 ”;而“恶仆”陆根荣年念五岁,苏乡吴塔人,貌尚不恶,心殊狡诘”。很明显,记者的个人好恶已经被黄陆二人的阶级差别严重影响。然而事情的发展证明黄慧如本人与《苏州明报》想象中那位软弱无能,易受人摆布的弱女子完全不同。8 14日,黄慧如与家庭决裂,逃入看守所,声明愿和陆共患难。820日,黄慧如更人间蒸发并留下纸条:“兹因不愿再受家庭约束,致失个人自由,今后愿与家中完全脱离关系”。长兄黄澄沧盛怒之下,从822日起在《苏州明报》连续刊登启事,宣告黄家与黄慧如断绝一切关系。

陆根荣 黄慧如

824日吴县地方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沪苏各大媒体闻风而动。法庭上,黄家指控陆和诱黄慧如及盗窃黄家财物。陆根荣断然否认指控,言明是黄小姐主动献身,并且坚决跟随陆。黄慧如同时作证为陆辩护,承担一切。记者们发现黄慧如“身穿炒米色印度绸旗袍,足登高跟黄皮革履”,似乎有意精心打扮自己以在大庭广众之下显示自己的信心。然而黄陆二人的合作并未打动地方法院法官,一审判决,陆根荣和诱及盗窃罪名成立,入狱两年。一审的失败并没有令黄慧如动摇,反而更坚定了其信念。二人上诉到苏州高院,并从上海请来著名律师宋铭勋代为辩护。19281022日,苏州高院按期开庭,当天旁听者踊跃,按照《苏州明报》的说法,旁观人数之盛,空前未有”。许多列席庭审者来自沪宁杭沿线其他地区。旁听者中不乏知名人士,如上海明星影业公司老板张石川及其编剧洪深,以及国民党中央委员邵力子。庭上宋铭勋律师辩护道:黄慧如已年满二十,根据新刑法三百五十七条,和诱罪不成立;其次,因为黄慧如自己承认拿走珠宝财物,陆根荣的盗窃罪也不成立。苏州高院数日后的判决出乎所有人意料之外。陆根荣非但未获减刑,反而改判四年。陆根荣当场“呆若木鸡,俯首无词,额汗涔涔而下”。黄慧如则“悲苦流涕,呼天抢地,大有痛不欲生之慨”。几天后高院作出解释:因为在黄慧如“失身”于陆根荣之后,陆才告知在乡下已婚,所以“和诱”判决不当,应改为“略诱”,所以刑期也相应改为四年。而高院所依据的“事实”,则完全根据黄母朱氏的一面之词。

在此,我们应该把此案的审理和判决置于中国法律和实践的历史变迁这一语境中加以论述。黄宗智比较清朝和民国法律后发现,妇女在两个时期的刑法中所处的地位发生了决定性的改变。在清朝,刑法假定妇女只有“从属意志”,即妇女没有完全掌握其命运的能力。虽然妇女只有“被动的能动性”,但是清朝法律并没有彻底剥夺她们的意志权力。在法律中,对于实施侵害者清朝妇女可以做出抵抗或者“和”(妥协合作)两种选择。这里,和”是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奸淫妇女,售卖妻子,或者让寡妇改嫁这些明显有违法律道义的行为,一旦是经过当事妇女同意的,就构成了“和”。这样,施行一方的男子仍然有罪,但可从轻发落。在妇女完全从属于男子的社会文化大环境下,这一法律精神事实上给予了妇女一定的能动性和法律保护。

对比清朝法律,民国的法律精神认可妇女的“自主”能动性,所以理论上来说,妇女的行为不受国家干涉约束。既然妇女有意志自由选择,她们就不可能成为诸如“诱拐”(除非是暴力拐带)之类犯罪的受害者。民国刑法规定,如果成年妇女是自愿被售卖或卖淫,行为一方的男子并不触犯法律。在这种法律精神下,所谓“和”的概念在民国刑法中已经不复存在。

长篇弹词《黄慧如与陆根荣》

虽然经历如辛亥革命及北伐这样剧烈的改朝换代,一些社会习惯不会轻易会改变,即便法律规定在清朝和民国已截然不同。法律条文的改变不会一夜之间改变法律执行者固有的思想观念。正如黄宗智所言,法庭的地位无非就是在法律条文和社会习俗之间“调和”。黄慧如陆根荣这一案件发生于1928年民国新刑法颁布以后,但是很明显的是,陆根荣在地方法院的有罪判决,并非参照新的法律精神,即假定成年妇女的自由意志。所以无论黄慧如怎样为陆根荣辩护,仍然改变不了法官们先入为主的阶级偏见,正如上海报纸所言:“法官全不信陆根荣的话,又不信黄慧如的话,都全信黄慧如家庭的话,连与陆根荣有隙的陈姓的来信也直信不疑了。”上海《晶报》记者在评论陆根荣被定罪一事时不无戏谑地说,法官老脑筋,看到陆根荣“状貌卑琐”,第一感觉已然不好,所以“非惩办他一下子不可”。这种无法克服的偏见,必须置于苏州地区道德习惯的大环境来考察。如上所述,《苏州明报》的记者从一开始就认定陆根荣乃拐带女主之“恶仆”。而黄慧如则长时间被该报称为“自甘堕落人格,玷辱女界同胞之上海名门女子”。更有甚者,吴县政府后来下禁令,禁止有关黄陆案的戏剧演出。苏州地方法官们的保守主义就是这种大环境下的产物。最可笑的是,吴县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陆根荣有罪的罪名(和诱)居然是已经随着清王朝一起消失的法律名词。难怪苏州中院都觉得有必要改换另一个更符合新民国刑法的“略诱”。


比较而言,大多数上海报纸对于此案从一开始就持比较宽容的态度。更有如《民国日报》这样明确表态支持的。1928 830日,黄慧如投书上海《民国日报》,痛陈封建家庭之不幸,明确表示争取恋爱自由。黄分析当下的家庭婚姻制度是“革命得不澈底,导致一般人目中只有“私奔”、“仆人”、“诱拐这种“卑鄙和不纯洁的思想”。黄慧如这种“恋爱与革命”(即把个人爱的意愿和革命的决心联系在一起)的论调正契合《民国日报》党报的身份。黄写此信也明显是她对前一天《民国日报》一篇评论的回应。这篇题为《黄慧如女士是情专的是坚志的是勇敢的是革命的》的评论将黄的行为提升到“打破阶级主义”,打倒女子虚荣心”这样一个高度,并对黄的“革命精神”表示钦佩。黄慧如与《民国日报》的互动表明,是《民国日报》评论员的为黄慧如行为的解释定义,促成了黄对于自己在这一事件中身份角色(挑战封建家庭婚姻制度的革命新女性)的确认。据《生活》周刊主编邹韬奋后来透露,当苏州警察逮捕陆根荣及黄慧如母兄初来苏州之时,黄并未坚持与陆根荣一起,很有和解之意。后来双方言语冲突,卒导致不可收拾。可见黄慧如扮演的与旧家庭决裂之新女性角色远非一以贯之,实则是媒体赋予她这一角色。

在现实生活中,黄慧如也同样公开展现了其忠于爱情的新时代女性形象。在陆根荣被吴县地方法院判决之后,黄多次赴监狱探监。每一次《苏州明报》都颇为翔实地将探监过程详细记录以飨读者。例如192894日,《苏州明报》报导黄慧如与地方法院看守所探监时“与陆隔栅握手 ……泪如雨下”。记者注意到黄慧如探望时送上冬衣一套。黄慧如送寒衣这一举动后来给戏剧表演者以极大的想象空间。在上海舞台饰演黄慧如的京剧男旦赵君玉就据此情节发展出《寒衣曲》这一新腔新调。据上海小报记者观察,赵君玉每唱至此,现场的女性观众无不一洒同情之泪。

同情者有之,反对者更不少,即便是那些最早支持黄慧如的,比如《民国日报》专栏《社会闲话》主编姚苏凤本来是公开发表黄的来信,并在编者语中赞扬黄的,但是经过几个月的观察研究,姚苏凤的态度急转直下。113日,姚苏凤以《社会闲话》为阵地,质疑黄陆爱情的诚意,也攻击一些来稿者对于此私奔事件过于理想化的评论。姚苏凤认为 :“黄不懂什么是恋爱,黄的从陆,完全出于性欲冲动。……陆也不懂什么是恋爱,陆的‘姘’黄,完全是‘被动的与‘虚伪的。”姚苏凤对于陆根荣的否定主要出自陆对于“恋爱”概念的无知。陆根荣只能用在姚看来极为低俗的“姘”字来描述二人的关系。

用性欲冲动来解释黄陆之间的关系远非姚苏凤一个人的意见,不少对所谓黄陆爱情不以为然的作者都持相似的观点。中华书局编辑陈雪蓉更从法理上论述这种奸情必须受到法律制裁。陈定此案的性质是“诱奸”。之所以为“诱奸”而非“强奸”,是因为“假使陆根荣在未通奸以前,明言为有妇之夫,则黄慧如不能听其奸淫

总之,否定黄陆的作者们往往忽略社会环境和新旧时期观念转变这些宏观因素,而仅仅着眼于黄陆的个人因素,如性欲和文化知识等,来探讨这一事件。他们的言词之间,对于黄陆这样的普罗大众充满了警示训诫的意味,对于他们并不能达到新时代国民的知识和道德标准颇为失望。在他们眼里黄陆的情况并非个案,大多数中国男性都如陆根荣般“无知,无识,无能,无行”,而女性即便如黄慧如受多年西式教育也不免“腐化恶化”。这样,姚苏凤这样的“五四”后知识分子自然有充分理由对于普通群众的能动性基本持否定态度。

一直以来,黄慧如十分关心外界对于自己的以及私奔案的评价。除了阅读《民国日报》并投书作答以外,黄也曾在苏州观看文明戏班演出的黄陆案,结果大失所望。在其与上海小报《福尔摩斯》主编吴农花的访谈中,黄提到曾经亲自到过几处,看过几本。可笑他们连真的黄慧如也不认识。对了黄慧如做黄慧如,细细想想,真真可笑。此等演员,可以一语断定他出身低微,从来没有见过大世面,对于我国公馆和乡绅人家的情形完全不知。……主仆之间,名分悬殊。仆人对于主人,决不敢胡言乱语。试想我是小姐,陆根荣……无论如何他终是仆人。仆人对于小姐,怎敢稍失礼貌,妄施引诱。

《黄慧如自述》

吴农花的采访是在192811月底进行的,正值黄慧如在陆的家乡吴塔待产。根据吴农花记述,黄慧如一口否决其与陆根荣的爱情:“至于‘爱情’二字,我和陆根荣事再提不到这二字。”而黄慧如为陆根荣所做的一切只是“良心问题”。黄慧如更承认这件事是“铸成当初的大错”。这是黄慧如第一次亲口否认黄陆之间的爱情,确实颇令人惊讶。而此次采访的结果成文后编集成书《黄慧如自述》,由黄慧如亲自题写书名,具有相当的可信性。此书除了重述案情和记录黄慧如个人看法以外,别有新意地探讨了黄对于男女之情理解的由来:阅读弹词小说。弹词小说里千篇一律的“私定终身游花园,落难公子中状元”令黄慧如不知不觉便引起了两种奇异的感想”。一种是男女身体之别,另一种是如何生儿育女。作为小报编辑的吴农花对于个人隐私的挖掘,于此也算是发挥到极致了。但是从侧面来说,这一段描写契合了以上提到的那些反黄陆作者的论点,即黄陆之恋纯粹出于性欲要求。

《黄慧如自述》远非唯一的关于黄陆私奔的出版物。沪苏各地大大小小的投机出版商无不瞄准这一事件牟取暴利。最早出版的书籍当是1928124日由苏州友社出版的《黄慧如与陆根荣》。其他五花八门的书籍有:《黄慧如亲笔日记》)和《黄慧如猝死真相》等等。其中吴农花一书独受政治权威青睐。19291月吴县县政府在发布禁演黄陆剧时,特别提出唯有吴著“洵系事实”,但是目下苏州及附近上演的黄陆戏剧完全与事实相反”。不难想象,吴县县政府之所以奉《黄慧如自述》为权威,是因为此书中的黄慧如断然否认二人之间的“爱情”,非常符合保守势力对于此案的解释。在此,重要的并不是黄慧如自己真正说过什么想过什么,而是让刊登出来黄的言谈行为符合特定政治机构,出版商以及写作者所认可的道德规范。所谓“自述”,并非完全黄作为女性有权利发表自己的声音,而多多少少是吴农花们以自己对于此案的解释来代黄慧如“述”,黄的声音由此也完全被湮没。

吴农花采访产生的并不仅仅是一本出版物,其主编的小报《福尔摩斯》也当仁不让地成为报道黄慧如陆根荣案的主阵地。19281217日,《福尔摩斯》在以前报道的基础上,推出了两整页的《黄慧如专号》。此专号由上海舞台印行,除了刊载关于此案的文章评论以外,还推出几篇关于上海舞台(即原天蟾舞台)上演的《黄慧如与陆根荣》的评论。上海舞台的黄陆一剧最初开演于1928127日,由上海滩久负盛名的生角赵如泉、旦角赵君玉主演。所以《黄慧如专号》正是上海戏剧界与新闻界合作的产物。《专号》充分利用报纸的视觉效果,把生活中的黄陆与舞台上的黄陆并置在同一页面上。舞台上赵如泉赵君玉的化妆合影,与黄陆二人生活照中的姿势全无二致。两张照片在《专号》中占据一左一右的位置,颇为惹眼。而吴农花所拍摄的吴塔乡间简陋的民房,更与另一照片中上海舞台正门的灯火辉煌形成极大的反差。虽然上海舞台和《福尔摩斯》所求真实性的努力颇为相似,但是他们对于黄慧如和此案的诠释并不相同。《黄慧如自述》一书颇受青睐,一来因为吴农花的亲临吴塔访问,也有黄亲笔题名为证;二来因为此书彻底否认黄陆之间的“爱情”,颇合一部分读者及政治权威的心意。所以书中的黄慧如真实”一面即是一个被性欲冲动所蒙蔽,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女子。相反的,上海舞台中黄慧如的“真实”一面是她对于陆根荣的真情实意和百折不回的精神。现在已无从知道原剧的情况,但是从赵君玉在胜利公司灌制的唱片唱词中,我们略知剧中黄慧如爱情的决心 :“奴家与你终身定,一夜夫妻百夜恩。……一家老小俱抛尽,但愿二人永不分。”显然黄对陆的感情更符合舞台戏剧化的要求,所以每次演至送寒衣都有观众潸然泪下。从《黄慧如自述》以及上海舞台的戏剧可见,所谓真实客观的黄慧如并不存在,读者、观众、报人、政府机关等等都有着自己想象的黄慧如形象。虽然戏剧渲染黄对陆感人的真情,但是并无意大力宣扬此类主仆恋情。黄慧如死后,此事为人间悲剧的结论也已广为接受,关于黄陆的戏剧也可由此画上句号。赵君玉是用黄慧如的悔恨来终结全剧的:“错在当初悔在今,今朝在医院分别后,我总死到阴间来报娘的情。”

上海电影界对这一家喻户晓的事件也没有充耳不闻。在《黄慧如自述》的最后,读者发现一则电影预告 :明星电影公司即将推出的电影《黄陆之爱》。而此时,黄慧如尚远在吴塔待产,此事还远没有最后盖棺论定。这部由崭露头角的胡蝶和名小生龚稼农主演的影片,一开始就宣称影片实事戏剧化,戏剧艺术化”。《黄陆之爱》上映于19291月底,正是黄慧如进苏州志华医院之时。明星公司并无意了解黄当下所思所想以及将来的打算。质言之,制作此影片的目的是娱乐观众并让观众发生有兴趣的研究心而非提供一个展现黄慧如的舞台。所以故事便可以随意更动。

《黄陆之爱》的成功促使明星公司再接再厉,于19299月推出其续集《血泪黄花》。《血泪黄花》的故事回到了当时读者观众熟悉的黄陆私奔、法庭诉讼、吴塔待产、苏州生子等等情节上。影片中陆根荣被塑造成一个无德无能的阴险小人,利用黄慧如的一片真情以逞私欲。黄慧如则忍辱负重与命运抗争,但最终含恨而死。

《血泪黄花》

出版、戏剧和电影业都对此案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同时也多多少少表现出对于妇女能动性否定的保守一面。就本案例来看,出版戏剧两界和小报文人与鸳鸯蝴蝶派小说家关系极为密切。在20世纪初叶,中国报业和小说界的合流产生了所谓的“新闻小说”。据瞿秋白的论述,根据轰动一时的新闻所改编的“新闻小说”是鸳鸯蝴蝶派小说的末流,吸引识字不多的“愚民”。关于黄陆案的书籍和戏剧可以纳入“新闻小说”、“新闻戏剧”的范畴。林培瑞在其对鸳鸯蝴蝶派小说的研究中指出,这些畅销读物的读者都是城市移民。面对新城市环境和人际关系,他们有很强的不确定感,于是在日常阅读中恢复传统道德来找寻安全感。所以说,戏剧界和小说作者的保守性,是建立在市场要求的基础上的。相对而言,电影观众较为开放,很能接受外来思想。但是中国电影正处在学步阶段,而《黄陆之爱》中,黄慧如虽受尽种种不幸,终于不能战胜命运而与世长辞。这种叙事闭合的失败,不能不使电影创作者和观众对于自由恋爱等新观念有所保留。因此,电影中体现的保守性是电影的叙事要求和中国电影所处的地位造成的。

虽然新的婚恋、家庭结构和妇女地位的观念“五四”以后在法律、大众文化和传媒等各个领域都得到了广泛传播,但是本文通过对于黄慧如陆根荣私奔案的研究发现,中国的现代性也为新的保守主义提供了土壤。虽然有大量的读者作者同情赞颂黄追求婚姻自主,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黄慧如自主决定命运的能力和可能性是被质疑和否定的。虽然黄也曾努力大声疾呼,但是终究不敌整个社会对其能动性的抹杀。所以,民国法律、大众传媒和城市娱乐业事实上集体地否定了妇女的独立性,即使社会文化的主导话语是鼓励妇女的能动性。我们在各相关领域都可以看到20年代晚期重新抬头的保守性。在法律实践中,虽然新的刑法赋予妇女独立性,但是妇女“从属意志”这一封建时代的概念还是影响着法律执行者。在媒体中,绝大多数认真参与黄陆案讨论的作者,无论肯定还是否定这一事件,使用的都是“五四”以来关于家庭观念和爱情伦理的理论和词藻。因此,他们反对的并不是这些新文化理念本身,而是具体到实行这些理念的人。在他们看来,中国民众如黄陆之辈离他们想象中的新国民标准相去甚远。在大众文化层面上,这种保守性则是源于政治势力的介入、市场要求及其特定的形式和内容的限制。但是不管什么因素,这种保守主义在20年代中晚期合流,五四”的浪潮终于退潮。


赵君玉 黄慧如唱春 独坐在房中泪淋淋(1928年胜利公司唱片1面):


本文作者何其亮为美国伊利诺伊州立大学教授。 本文全文14000字,本公众号转载时有所删节。全文见《江南社会历史评论》第十一期,商务印书馆2017年11月版。感谢何其亮先生为本文转载提供的图片和历史录音。





 《江南社会历史评论(第十一期)》

  主  编:唐力行

  开  本:16

  装  帧:平装

  页  数:385



本期《江南社会历史评论》收入了国内外学者有关江南社会史研究的10余篇论文,其中常建华的文章考察了清乾嘉时期的江苏地方社会职役的状况;王振忠近年来专注于明清时期商业书的研究,本期发表的他的文章展示了他在这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台湾"中研院"的学者王鸿泰总是从历史现象中挖掘出一些新鲜的东西,本期他发表的论文由入城还是不入城探讨了明清交替时代的城市与当时的知识分子形成的一种复杂的关系。何其亮的文章则由20年代轰动上海的黄陆恋爱传奇来分析当时舆论、法律与社会保守思潮的关系,非常有现实意义。钱杭的《“文革”新谱研究》将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文革期间的基层社会,认识传统文化在社会底层的顽强生命力。范金民的文章则传授了自己数十年来如何挖掘运用史料来研究江南社会经济史的心得,有志于江南社会史研究的学子们将会从本文中获益。总之,本期重头文章很多,精彩纷呈,特点突出,有助于读者对近代以降的江南经济、江南文化、江南社会有新的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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