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华》,一场无处祭奠的青春
而小嫚,我们的小嫚只能把她满腔的爱和她无处祭奠的青春,永远地留在了铺天盖地的冬青里。那冬青,是她,也是严歌苓记忆中肃穆的绿,那是年轻的女兵青春岁月里最普通也最纯粹的颜色。
严歌苓的名字是早就知道的,很多年前看过她的《一个女人的史诗》,挺喜欢,因为能吸引我一口气看下去。那时候只是觉得好看,顺畅,具体好在哪里,又说不出所以然。
现在自己也开始写小说了,再来看她的小说,却是挑剔了许多。她的成名作《少女小渔》和《天浴》,我都不太喜欢。构思自然是好的,她下笔也够狠,但是总觉得少了点什么,觉得整体有些嶙峋,少了一种细致圆润的手感。直到看她的《密语者》,《老囚》,《白蛇》,《扶桑》,感觉才好起来。
她像是个巫女,在她的文字里下了细细密密的盅,吸引着人一路看下去,让人想看个究竟。她的文字就如罂粟花,性感灵动,让人着迷。这个曾经的文艺兵和漂泊海外的作家,才华横溢,又有着独特的经历和敏锐的感受力,让人一次次惊叹她优雅婀娜的身姿背后蕴藏的深深的韧劲和无穷的创作力。
她是少有的打通严肃文学和通俗文学的壁垒,能自由出入两个领域的人。她的每一部小说几乎都被改变成电影电视,而同时又被主流文学认可,就像这部《芳华》,被冯小刚改成电影的同时,也被《收获》列为2017上半年优秀的五部长篇小说之一。
小说是以 “我”的语气叙述一群文艺兵曾经的青春往事,爱恨情仇和他们多年后的重逢交错和人生际遇。这里的“我”是旁观者,也是参与者,但是毫无疑问,故事的主角是雷锋式的好人刘峰和处处惹人嫌的女文艺兵何小嫚。
一个标兵式的大好人刘峰因为一次触碰他喜欢的女兵林丁丁被告发,并被大家唾弃并公开批判,那些曾经受惠于他的人纷纷跳出来检举他。 曾经的全军学雷锋标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下放伐木连当兵。中越战争开始后,他上了前线并且在战争中失去了那只曾经触碰过林丁丁脊背的手。
唯一没有检举他的就是那个讨人嫌的女兵何小嫚。她身世卑微,自杀的父亲,改嫁的母亲,以及继父,和有一半血缘的弟妹没有一个人给她爱,她像一颗长在墙角的紫雀花,从来没有阳光和雨露的润泽,从来没有长开过。唯有那个愿意和别人交换舞伴,和她搭档跳舞的刘峰让她感觉到从未有过的尊重和爱怜。而她之后的命运也是充满了戏剧性和讽刺意味。因为某个重要角色脚肿,团队临时启用一直跑龙套的她。她在享受到短暂的明星般的待遇后,却被发现故意装病而被下放到野战医院。在野战医院,她因为偶然的机会又成为英雄,但是却因为受到太多死亡的刺激而精神失常。她在神志恢复正常后和刘峰有了多年若即若离的交往,并在刘峰得了绝症后一直陪伴在他身边。
整个故事看下来让人唏嘘不已,命运的翻云覆手,青春的萌动,人性的丑陋,战争的残忍,交织纠结在一起,让人叹息之余也深深惆怅。无疑,这是一个耐看的故事。撇开这个故事,严歌苓语言的生动也是吸引人看下去的一个主因。她的文字有新意,不入俗套。看了太多的小说,陈腐的语言往往是第一个让人看不下去的原因。小说的语言就像一个基底,没有这个基础,构思,布局再好也无济于事。她的语言其实并不华丽,但是耐看,有回味。比如开章这一段“他的相貌没有问题;问题就在于没有问题。因此不管我们曾经如何在一个队列里出操,在一个练功房里踢腿挝腰,在同一个饭堂里吃“菜脑壳炒肉片”,在同一幢红楼里学文件、说假话、搬是非,总之,不管我们曾经怎样紧密相处,在一起糟蹋青春,(八年青春!)都休想记住他长什么样。”又比如这段:“吃撑了的长号手高强吹出一声饱嗝似的低沉绵长的号音,呆呆看着冬青小道上轻盈远去的矮子叹道:“哎,怎么就累不死他?他叫什么名字?”旁边的贝斯手曾大胜说:“刘——峰。”长号手高强像刚才的号音那样拉长声调:“Lie…u…Feng——我操,整个一雷又锋。”刘峰就这样得到了雷又锋的诨号。”----这样的句子一句接着一句,是不是特别能牵着你看下去?这年头,能让你看下去,并且能看完的小说多乎哉?不多也。
但是,不得不说,严这篇的语言比起她早期的作品似乎有些后退(我是不是太苛刻了),整个叙述不是特别流畅,而且严的风格是太喜欢加旁白,太多类似鸡汤似的感悟似乎是加深了文章的深度,但是往往让读者有一种跳戏的感觉。好的作品是应该有一些留白的,让读者自己去领悟,去思考。
这部小说对于人物形象的刻画还是非常到位的。每一个角色都栩栩如生。从娇嗲嗲,小毛小病不断的上海女人林丁丁,到高大丰满,任性骄横的郝淑雯,每个角色都立了起来。而且这些人物是随着岁月而转变成长,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我看到最后那个大着嗓门说话笑得嘎嘎响的林丁丁,叹息的同时是对严歌苓的赞叹---这是一个成熟的作家。整部小说里最让人难以释怀的是那个像只小老鼠,人见人嫌的何小嫚。严歌苓让读者爱上了小嫚,固然是因为她的弱小与卑微,也是因为小嫚的执着和愤怒。她让读者有了一种代入感,尤其是那些有自卑情结和不被别人接纳的读者。他们怜惜她,同情她,为她不平,为她叹息。她一直都在靠近刘峰,但是到最后都没有得到他的回应。最悲哀莫过于此了。
去除一些瑕疵,这个长篇还是非常不错的一个小说,构思立意都不错,严歌苓的叙述特别有画面感,故事也吸引人,最重要是有作者自己的情感和留恋。我个人觉得对于小说而言,在哲思和情感两者之间,情感是高于哲思的。比之一部也许会发人深思的大部头,我更愿意去看一部让我触动,让我感动的小说。而这部小说你可以看到严歌苓倾注的深深的情感。虽然小说里的我是“萧穗子”,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何小嫚,甚至是从林丁丁身上看到严歌苓自己的影子。正如严自己所言,这是我所有小说里最诚实的一部,可以说,这是一部半自传体的小说。而有自传意味的小说往往因为它的真实性而更加让读者信服。
故事的结尾是充满黑色和隐喻的。刘峰的追悼会还没有来得及开始就被下一拨租用灵堂的人催促着仓促开始,草草收场。那是一场无处祭奠的青春,那些难以启齿的爱恋只能深藏心间,甚至都无法对着死去的人叙述。那些曾经的热泪,只能尘封在摘录的诗句和如尘的岁月里。
到这时,我们才明白严歌苓的残忍。她没有让两个卑微可怜的人爱上对方。她把刘峰留在了多年前的那场爱里。“那个会爱的刘峰,在林丁丁喊救命的时候,就死了。 ”她甚至没有让我们痛痛快快地哭一场,她让我们为流不出泪而焦虑。那样的青春,那样的隐忍,是属于那个时代的,我们已然触摸不到了。而小嫚,我们的小嫚只能把她满腔的爱和她无处祭奠的青春,永远地留在了铺天盖地的冬青里。那冬青,是她,也是严歌苓记忆中肃穆的绿,那是年轻的女兵青春岁月里最普通也最纯粹的颜色。她把那样的绿,埋葬在了一九七三年的四月七号,成都有雾——她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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