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天悄然而至一九七八年过去了,新的一年来到了。从建邺区法院来人到现在已经好几个月过去了,怎么还不见回音,难道我还要在这里迎接我的劳改生涯的第九个年头吗?一九七九年元旦,我们休息了一天,算是迎接新的一年的到来,寒风萧瑟,这是监狱中最难过的日子,犯人们饥寒交迫,苦不堪言。一月五日的上午,还是徐指导员带工,大组的犯人已经走出了监狱,我也在队伍之中,一个小组的犯人正缠住徐指导员,也不知在汇报什么,等到徐指导员赶上我们的队伍时,我们差不多已经快到劳作区了。“任毅,你过来。”徐指导员大声地对着队伍喊。我预感到有什么事要发生,"有!”我大声地回应,快跑到他的面前,呼出的哈气,大口大口。“到中队部去,我马上来!”“什么事?”我脱口回了一下,实际上作为犯人这是很犯忌的,身份不允许你问为什么,奇怪的是徐队长没有指责我。“你平反了,马上放你回家!”“我平反啦,回家啦!”我激动地大声地叫了起来,全然不顾身后众多的犯人。一时间,“任毅平反啦!”的喊叫声在大组犯人中叫了起来,从队尾传到队前,队伍开始躁动起来,大批的犯人回过头来看着我。我一路小跑地到了中队部,不一会儿,指导员来了,他从桌上拿出一张盖有“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鲜红大印的判决书递给我。“这是你的平反书!”我拿过来,从头到尾细细地看了一遍,只是深深地叹了一口气,似乎并没有激动,为了这一天的到来,我付出了太多太多,可真到这一天的到来,我却没有一点点的高兴。指导员对我说:“平反书是昨天晚上到达的,本来按规定是立即送到你手中,马上出监的,我考虑太晚了,你一时激动睡不着觉,势必又影响大家,反而不好,所以今天上午通知你,希望你能谅解!”“不碍事,没关系,没什么,谢谢你!”我忙不迭地说。“矿上准备开一个欢送会,到时我送你去!”“我不去,有什么参加头,我不要那一套。”“不去就不去,你回监房收拾一下你的东西,隔会儿我送你到老河口车站。”我走出了中队部,朝着我熟悉的监房走去,在临近白色警戒线时,习惯性地喊出:“报告班长”,立马刹住了下面的那句“犯人进去”,此时我已经平反,我是公民了,不再是犯人了。“报告班长,我进去拿东西,我刚刚平反了!”班长正吃惊我一开始的举动,正要发作,听到我后来的话,很快微笑地对我说:“请进,快点出来!”进监以后,我很快地收拾好东西,从箱子底下拿出那本记录了无数监狱中发生的事情的小本子,这是最重要的,另外还带着诸如《中国通史》等书籍,并把一件囚帽和一件新的囚衣放在箱中带走,作为永久的纪念。其他的东西委托张子锐统统送给我指定的其他狱友。那年月的监狱中,犯人并不像今天的犯人统一着装,而是各穿各的,穿什么的都有,这样的话,犯人一旦逃跑,除了明显的光头,身上的衣着是不容易辨认的。而那光头是可以戴上帽子的,如今统一着装,逃跑的话,就很容易抓获了。但其中更重要的一点,那就是经济的原因,那时的监狱虽然也有囚衣之类的国家配给,但数量是很少的,犯人要的话,要打报告请示,同时干部还会你的所有物品来一个大搜查,实在没有的话才会发给你。那时的囚衣主要是长短单服以及棉衣裤,颜色就是黑白蓝三种。在监狱近九年的生活中,我没有要过任何一件囚服以及解放鞋,一则是因为自己还有,二则也不想穿那玩艺儿。即使在我管理犯人衣物发放的工作时,我也没有取过一件。我送出去给干部和家属的解放鞋好多好多,完全可以自己留一双,我也没那样做,如今看来还是很廉洁的嘛!平反出监时我带出的那件新囚衣则是另一种情况,那时建邺区人民法院接到高院的批示开始对我的案件进行重新复查,我已经意识到我在监狱的时间不会很长了,于是我想要一件能警示我的纪念品,很自然地想到囚衣。一天出工时,我请示徐指导员想要一件囚衣,徐指导员显然很奇怪,这么多年来我都没有想要过任何一样监狱的物品,今天怎么啦?我想他一定这样想,好在徐指导员很爽快地答应了,“你自己拿一套,就说我讲的!”那时冬天刚到,我便拿了一件棉上衣,而没有要那条棉裤,搞得那管衣服的犯人直说我:“真呆!”我就把这囚衣放在箱子里,一直也没有穿,在等着平反那一天,今天我终于等来了这一天,我抚摸着囚衣,如同抚摸着忧伤和悲愤。“再见,张老!”我紧紧握住老人家的手,止住下滑的眼泪向他告别,我看见老人家苍白的脸上布满泪水,转过身,头也不回地离开监狱,不敢向后看。 苦难已经过去,可悲伤却永远留住苦难已经过去,可悲伤却永远留住,一切恍如在梦中,我将抚摸着忧伤继续人生。我算了一下,从一九七0年二月十九日逮捕到一九七九年一月五日出狱,我在监狱中度过了九年差四十五天的日子。九年,这是怎样的一个九年,艰难度日我姑且不讲,我的青春,我的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在这里消耗殆尽。类似的人间悲剧决不能让其重演,但这需要人们不懈地抗争,首先不能忘记在共和国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黑暗的过去,也许流淌在大地上的血迹将会受到时间和风雨的冲刷而消逝,然而那留在人们头脑中的记忆却不会因此而淡忘。因为这毕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悲剧,而绝不仅仅是我个人的悲剧。一切总算过去了。我是从一九七八年一月开始上诉的,那时“真理标准”的讨论还未开始,最早交给队长的那份上诉材料是寄给最高人民法院的,我母亲收到我的材料,最早是寄给最高人民法院的,我的目的很清楚,是想通过最上层,事情解决会快些,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用二0 O 八年十二月二日的南京《现代快报》的说法就是“任毅冤案”平反惊动最高法院。实际上,当时最高法院批转下来的目的十分清楚,要求迅速查清此事,应立即无条件释放,同时指出:一个青年学生仅仅写了一首并无大错的歌而遭到残酷迫害,此事应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来对待。南京市人民法院、建邺区人民法院行区人民法院行动也很快,负责我的案件平反复查的是建邺区人民法院的干部,好像也姓徐,而在我平反证书上签名的是韩风松,当时的建邺区人民法院院长。二 OO 八年十二月二日《现代快报》是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况:1978年1月30日,任毅寄给最高人民法院长达14页的请求重新审查处理上诉书,引起领导的重视,案件不久被移送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同年8月10日,建邺区法院出具复查意见,同时,建议“撤销原判,被告无罪释放,回宁安排工作”,这一案例也是当时南京市人民法院拨乱反正的经典案例。二 O 0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正是日本侵略者南京大屠杀七十一周年祭,南京全城警报齐鸣。那天,我和江苏电视台记者黄琼花来到了当年在我平反证书上签字的韩风松老人家。老人已经八十四岁高龄了,精神依然很好,记忆依然清晰,回亿起三十年前的那段往事,仿佛就发生在昨天,我对他表示敬意和感谢,并和他合影留念。照理讲,一九七八年八月十日,我的案子已经重新审理有了结果,处理报告也很快打印出来,报告结论也毫不含糊地宣告我无罪,我应该出狱了。但不知是什么原因,这份报告呈上去近四个月后,直到年底十一届三中会召开,才下达,而这四个月中,已经是“准公民”的我仍在狱中接受毎晚的批斗。回到南京以后,建邺区人民法院给我从江浦调回了户口,九个月后我进了工厂。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二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二 O 一0年四月二十九日,通过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按规定原判刑罚已执行后被宣告无罪的,可获得国家赔偿……不知像我这样因冤情而受害的人在不在此列! 建邺区人民法院的处理报告以下是南京建邺区(七十年代建邺区被改为红卫区)人民法院对我的案件的处理报告。后来,这份报告在“南京市改革开放三十年回顾展”上,陈列在我的卷宗中:申诉人任毅,又名任安国,男,三十一岁,南京市人,伪职员出身,学生成分,高中文化。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份到江浦县永宁公社插队,一九七0年二月因反革命罪被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拘留。同年八月被逮捕,经红卫区公检法军管会判处有期徒刑拾年,送漂阳竹箦煤矿执行。申诉人任毅对红卫区公检法军管会(70)区红军管宇第76号判决不服,于一九七八年四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中诉,最高人民法院批转我院查处,已审理完结,现将复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于后。一、案发经过:任毅原系南京市第五中学六六届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正值轰轰烈烈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高校停止招生,也不能分配工作,仍留校参加运动,至毛主席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的指示发表后的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份即到江浦县农村插队落户。一九六九年五月,南京支边去新疆的知识青年高世隆回宁探亲,将其自编的《塔里木——我的第二故乡》(根据《丰收农场之歌》的曲调谱成)的歌词传给了南京在江浦县插队的伍必英,伍革又与黄玉荣去唐义隆(插队知青)处玩。恰遇任毅也在此处,伍必英便将这歌教会了任、黄、唐等,还讨论工人有工人的歌,农民有农民的歌,知识青年也应有自己的歌。认为这首歌的歌词太短,由唐义隆提议让任毅续写。唐说要写就写红卫兵参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丰功伟绩以及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深切感受,任说我的小资产阶级情调较浓,写不好。最后,任毅还是欣然接受,决定写了。任毅自唐义隆处回队后,按照原曲调稍加修改,填写了第二、三段(见附件),并取名《知青之歌》,又称《我的家乡》(以下简称家乡),常用吉他自弹自唱,同时在其所在社、队渐趋传播。同年七八月份,江浦县以及苏北宝应县等地遇到特大洪水的侵袭。在自然灾害面前,有些知青返回城市,又值盛夏,也有些知青回城避暑加之又取消了毎月七元的知青生活补贴费,部分知青因经济上尚不能自给而倒流城市,阶级敌人的煽动也是造成部分知青回城的不可忽视的原因。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造成一些知青回城,相互间往来接触的机会多了,因此出现了广泛传抄、学唱《家乡》的不正常情况。后来,知青又陆续返回农村,《家乡》又在未回城的知青和农村青年中进一步流传。十一月份,江浦县永宁公社和宝应县子妥河公社组织力量对《家乡》进行批判,任毅的母校也组织力量追查《家乡》的作者,同时对《家乡》组织批判,并将情况向《新华日报》社作了汇报。任毅认为“自已的青春将要葬送在这莫明其妙的歌声中了”,感到问题严重,即向社、县负责知青工作的同志承认了自己是《家乡》的作者,写了书面检查并批判了在创作思想上的错误观点。因《家乡》传播较广之故,上海的部分知青也有会唱的。一九七0年春节前夕,上海市普陀区回沪过春节的部分知青在里弄里哼唱,又很快传到该区某中学,该中学迅即将此情况向区、市委汇报,市革委会又立即向中央报告,姚文元、江青作了“要抓紧意识形态的阶级斗争,要查清作者情况,要对黑歌进行批判”的“指示”,张春桥对这个问题抓得也很紧,要“上海市革委会有专门小组在抓这件事”。二月十二日上海市公检法军管会派员来南京市第五中字,要了解关于歌曲的全部情况,还要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组织力量收集,提供上海所要的有关材科。上海、南京两地公检法军管会的同志于十三日去江浦县公检法军管会以及任毅插队的所在公社进行联合调查。在同一天,南京市第五中学又把这些情况向《新华日报》社、《新南京日报》社作了汇报。南京市委领导同志也非常重视,市委书记方敏同志指示责成市文教局阮副政委连夜召开会议,组织专案班子立即行动。至十九日夜廿三点以任毅创作反动歌曲,破坏知青上山下乡、干扰破坏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和战略部署为由将其拘留。二、审理情况和处理经过任毅被拘留后羁押于南京市公检法军管会看守所,作为重大的反革命专案进行审理。从整个材料看,始终在追任毅之作是集团作案,并要其承认《家乡》是反动歌曲。这些可从在讯问时的问话中见其一斑,认为歌词的第一段是通过写景来掩盖下面两段的反革命实质的。“告别了妈妈,再见了家乡”是燕雀的啾啾哀鸣,是留恋城市,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反对;“金色的学生时代……”是为反革命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统治的十七年招魂、鸣冤叫屈;“未来的道路……”是在散布悲观情绪,是对祖国前途的恶意诽谤;“生活的脚步……”是对革命者四海为家的反动,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恶毒攻击。“跟着太阳起……”是渲染农村劳动的艰苦,对广大贫下中农大干社会主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披星戴月劳动场面的恶意中伤;“光荣神圣的天职,我们的命运”的实质是把知识青年到农村去说成无可奈何、形势所逼,是悲观情绪的进一步流露,再一次为反革命修正主义教育路线招魂叫屈;“用我们的双手……”这些革命的辞藻是为掩盖其向往的“憧憬的明天”,明天者资本主义复辟也,“一定要来到”即资本主义的明天一定到来,充分暴露了希望资本主义复辟的迫切心情。可谓反动透顶,任毅在受审时均据理反驳,在这种情况下有时甚至剥夺其辩护的权利。为了进一步说明任毅是一个思想反动,一贯坚持反动立场的反革命分子,在要任毅进一步交代《家乡》的反革命实质的同时,又要其交代关于收听敌台广播、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等反革命罪行。如“肯尼迪年轻有为,是美国历届最年轻的总统”;“尼克松的就职演说写得有水平,有可能他要打开与中国友好的大门”;“希特勒的闪电战厉害”;“汪精卫的梅花字写得好”等,原判均认为这些是吹捧世界人民的公敌。“现在学生天天学政治学语录,学不到文化知识,是挂名的中学毕业生,今后中国科学技术靠他们怎么行”;“美苏宇宙飞船上天,我是十分关心和美慕的,人家都到月球上去了,我们还在一锄一锄地干活,太落后了”(认定为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任毅他们知青房里的领袖石膏像被煤油灯烟熏黒了,任用抹布擦了擦,敬放在窗台上又怕碰碎,便移至灶台上(认定为是要领袖让位)。关于《家乡》“出笼”的前后专题报告,并拟定了批判《家乡》的报导计划,十八日省委吴大胜指示《知青之歌》省报不批判了,省革委会通知各专市有关报纸批判,通知有关市、县自行组织批判。在这同时,对任毅在本市范围内组织批判会数十场。五月廿日市公检法军管会向市委写的“关于现行反革命犯任毅的结案处理报告”中称;任犯出身反动家庭,长期收听敌台广播,散布反革命言论,污辱宝书、宝像,发展到严重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流广毒深,罪大恶极。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狠狠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经研究判处现行反革命犯任毅死刑,立即执行。六月六日市委研究同意市公检法军管会的意见,报省委审批。七月十一日批复:判处任犯有期徒刑拾年。对于像任毅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只判了拾年徒刑,在全市范围的公判大会宣判似已无多大教育意义,且任毅的母校系我辖区,故交由我区公检法军管会作最后处理。八月三日我区公检法军管会在公判大会上以(70)区红军管字第76号判决对任毅作了处理。三、复查分析意见:1.任毅在学校参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和插队农村后,与其同学出于好奇曾收听过敌台广播播送的音乐;占小便宜拿过学校广播站的广播器材零件,这无疑是错误的,但不是犯罪行为。2.任毅插队农村后与同队知青偷生产队的竹子、白菜等错误应由任本人负责。3.任毅对肯尼迪等人的评价,这是在与同队知青讨论这些人物时根据参考消息的报道和道听途说的内容讲了个人的看法,不应认定为对人民公敌的吹捧。这种提法的本身就不妥当,应予否定。4.任毅对我国的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所发议论不是没有道理的,完全可以理解为是对祖国的前途担忧,是对“四人帮”干扰、破坏无产阶级教育路线的严重不满。当然任毅在议论这些问题的当时不一定是站在这样的高度来认识的,原判认定为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是言过其实的。5.任毅曾与同室知青用红宝书引火,在敬移领袖像时所讲言论,行为是很不严肃的。任毅没有讲过“一党专政”,至于其他有关党的领导方面的言论,仍属思相认识上的问题,是错话,不能认定为对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恶毒攻击。有关对“四人帮”的言论均应推倒。6.任毅的世界观我们认为还是属于小资产阶级的,其小资产阶级知识分虛荣、狂热不能不受其世界观的影响。因此,《家乡》的创作也不能不受其世界观的制约。《家乡》是有错误的,小资产阶级情调比较浓厚,流露了消极情绪,某些措词是欠斟酌推敲的。由于这些原因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就《家乡》从立艺创作角度讲,还是一个属于有错误的文艺作品,不能认定为反动的文艺作品。创作《家乡》的这种行为更不能认定为进行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犯罪行为。大批知青回城(具体情况己在案发经过中阐述)是不能完全怪罪于《家乡》的。“四人帮”才是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罪魁祸首,拿一个刚踏上社会的知青以及其错误之作问罪显然是错误的。7.任毅的家庭出身不好是事实,虽犯有错误,但还不是一个坚持反动立场的反革命子弟。原判之认定完全可以看出“反动血统论”的流毒是不可低估的。我们认为把一个完全可以争取教育好的青年硬推向敌人方面去是错误的。四、甄别意见:任毅的错误是应受到批评教育的。其错误与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是有原则区别的。任毅之所以没有构成反革命罪,原判认定其犯有反革命罪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是不正确的。为此,建议:1.撤销红卫区公检法军管会对任毅的(70)区红军管字第76号判决,宣告其无罪,恢复公民权,立即释放。2.教判后回南京(按六八届上调知青的有关规定)安排工作。一九七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