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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 加拿大签证续签有implied status自动延续机制,那么恢复身份是否适用呢?

BROVISA BROVISA移民顾问团队
2024-11-12

各位同学都知道在加拿大访问、学习及工作等都需要相应的合法身份才行。对应的VR/study permit/work permit也被同学们亲切的成为“大签”。如果大签过期,则意味着失去合法身份。申请人可以在失效前申请其它签证,例如学签转毕业工签、转工签/VR等由此确保自己不会成为"黑民"。而这期间在加拿大的身份成为implie status(4月份改为maintained status),申请人可以按照旧签条款规定继续工作学习(不是学转工或者工转学等情况)。


而如果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忘记申请续签,也可以申请恢复身份。根据加拿大移民法IRPA/IRPRd的相关规定,即使申请人身份已经过期,仍可以在失效后的90天申请恢复身份(Restoration)。

但是有些同学仍对身份恢复90天的概念不是很清晰。也有很多同学理所当然的想象恢复身份也有像implied status一样对合法身份有自动锁定并延续功效。L同学就是其中一位,她也由此丧失了继续留在加拿大的资格...

下面跟小编一起看看到底怎么回事吧。


案例摘要




L同学于2013年拿到了加拿大学习许可在UBC大学攻读学位。2018年3月完成学业。同年9月,L同学提交了毕业工签申请PGWP。11月毕业工签被拒。L同学被要求离境。随后L同学提请了联邦法院司法审查。


 案例详情


L同学学签2018年10月过期。于9月顺利提交了毕业工签。这一步是完全没问题的。但是由于个人疏忽等原因,L同学在申请中未附上个人有效护照。11月毕业工签被拒。而这个时候,L同学的移民顾问/律师给出了两个方案让L选择:


1.提请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审查;或


2.申请身份恢复restoration。


而这个时候其实L同学学签身份过期仅过去了1个多月。保险期间,完全可以两个方案同步进行。但是由于这名顾问/律师专业性不合格,埋下了大隐患。他解读“身份恢复90天等待期”是自司法审查递交日就会被“lock in”直到司法审查有结果。由此建议暂缓身份恢复申请。



2019年5月,司法审查失败。2019年6月,L同学按照继续提请了身份恢复申请。而这个时候,距离学签失效已经远超90天期限。但是这名顾问/律师认为按照移民法规定,身份恢复的有效期计算应该是自司法审查给出结果的2019年5月27日起计算的,而不是学签过期日2018年10月起算。


身份恢复申请被拒。L同学不服,再次提请司法审查。

 案例解析


联邦法院在收到移民局审查申请后,对申请做了详细分析。在本案中,法院的任务是判断移民官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做到了程序公平,决策过程是否合理、透明、可被理解。法院分析结果如下:


1.L同学学签10月过期,在她毕业工签于18年11月22日被拒前,L同学一直拥有合法的implied status身份;



2.L同学对毕业工签申请失败后不再拥有加拿大合法身份无异议


2.按照IRPR s.182规定,在申请人失去合法身份的90内可以申请身份恢复。但是法条并无条款规定申请人可以以司法审查结果作为90天期限的起始日期。

(1) On application made by a visitor, worker or student within 90 days after losing temporary resident status as a result of failing to comply with a condition imposed under paragraph 185(a), any of subparagraphs 185(b)(i) to (iii) or paragraph 185(c), an officer shall restore that status if, following an examination, it is established that the visitor, worker or student meets the initial requirements for their stay, has not failed to comply with any other conditions imposed and is not the subject of a declaration made under subsection

22.1(1) of the Act. 


(2) Despite subsection (1), an officer shall not restore the status of a student who is not in compliance with a condition set out in subsection 220.1(1)


L同学在提请第一次司法审查时仍有76天可以申请身份恢复。但是L同学并没有,由此错过了申请期限;


3.L同学申请的赦免请求,不符合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因为按照判例法 Nookala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16 FC 1019 规定,签证官并无修改或者赦免项目申请门槛的权利。

最终,联邦法院判决L同学的司法审查失败。



后话


加拿大各项签证申请并不是简单看官网介绍就能轻松搞定的。各项法条均需要正确理解才行。特别是对复杂项目和情况更需要有系统的知识才行。如果自己申请觉得有困难,可以找一个专业过关靠谱的顾问/律师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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