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婚的女人智商基本为零”?《欢乐颂》里的婚恋观过时一百年
最近,热播剧《欢乐颂》第二部开播。“五美”里的安迪在剧中遇到了点麻烦,她被亲生父亲魏国强的太太误以为是“小三”而纠缠不休:先是结结实实被打了一巴掌,又被拉去做DNA鉴定,最后还险些丧命……而魏太种种失控行为的根源,就在于魏国强要和她离婚。
剧中对魏太的评价是:离了婚的女人“智商基本为零”,她们只会到处找小三、找假想敌,谁惹到谁倒霉。
在当今社会,女人离婚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事,虽然如魏太一般疯狂失常的不多见,但剧中人的评价还是流露出了对离婚女性浓浓的歧视,让人觉得仿佛活在旧社会。
《礼记》中有这样一句话:妻者齐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人们总以为古人几乎是不离婚的。其实,事实远非如此。
一.无离婚权
中国古代离婚的核心精神,是崇尚男子的专权离婚。依这一精神的要求,男子有离婚的权利,女性则无离婚的自由。《仪礼》载:“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即丈夫可以离婚再娶,而妻子则要“从一而终”,亡夫为寡者应当守节,不应再嫁他人。
倘若女性离开丈夫,则被视为大逆不道,不仅为社会所不齿,而且为律令严格禁止。
例如明清律令就规定:若妻背夫在逃去者,杖八十;擅改嫁者,杖一百。
从古人对离婚一事的说法上,也可看出女性离婚权的缺位。
春秋时期,称离婚为“绝婚”“决”“决绝”,三国时期仍然沿用。后来,“出妻”成为主要的离婚说法。
出妻,又称七出,即弃妻的七种理由,今人称之为单意离婚。《大戴礼记·本命》中详细记述了出妻的七种情况,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根据七出,妻子在家中只能逆来顺受,任凭欺凌,稍有差错,即有被出的危险。
唐宋之际称离婚为“休离”“休妻”,元代称为“休弃”“休妻”。明清以来,“休妻”二字逐渐成为民间代之离婚的通用语言。
二.随意“被离婚”
春秋战国时期,从诸侯到百姓,离婚的现象相当普遍。由于没有礼法和社会舆论的约束,男性往往因为一些小事就随意出妻离婚。
一代儒学宗室孟子,一日入内室,看到妻子在卧室休息时裸睡,气愤不已,打算出妻离婚,后经母亲劝阻才作罢。
《诗经·卫风》中说,卫宣公时期,淫风大行,男女交往也不避嫌,竞相私奔。等到女子年龄稍长不再漂亮,就被男方随意抛弃。
《韩非子·说林上》中记载,卫国人嫁女儿时,常常告诫女儿要攒私房钱,因为当时结婚后又离婚是常事,所以要时时为自己做好“被出”的打算。赵太后把女儿嫁到了燕国,祭祀的时候总是祈祷,求神灵保佑女儿千万不要被送回赵国。
为了对离婚泛滥的现象稍加遏制,政府不得不出面干预。《管子·小匡篇》中记载,士大夫离婚三次以上,要被驱逐出境。
两汉及魏晋时期,人们对离婚之事也没有太多的顾忌。《后汉书》中记载,光武帝的姐姐湖阳公主丧夫,光武帝想把姐姐嫁与宋弘,就招来宋弘试探:俗话说人显贵了要换朋友,有钱了要换老婆,如今你富贵均有,是不是该考虑考虑把黄脸婆换成美娇娘呀?尽管最后宋弘以“糟糠之妻不下堂”为由坚决拒绝了,但由此也可看出,当时男子稍微富贵就随意出妻的现象已成风气。
三.畏离婚、耻离婚
到了唐朝,离婚之事虽然仍很常见,甚至有公主三嫁、四嫁,但是人们对待离婚一事的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
唐玄宗时期,曾写下传世名作《黄鹤楼》的崔颢娶妻就看漂亮与否,稍不如意就出妻另娶,先后换了三四个老婆。时人对他这种行径很不屑,认为这样做太缺德了。可见唐朝人已经开始认为离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多次离婚更是说明当事人的道德有问题。
宋朝以后,世人也普遍认为离婚是丑事,士大夫都不敢轻易离婚。如有离婚的,大家就会议论纷纷,耻笑当事人,甚至有的士大夫因为离婚被罢免了官职。当时陆游在母亲的逼迫下休弃了唐婉,人们也无不哀叹婉儿遭遇了人伦之变。
明清时期,畏惧离婚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时人视离婚为大恶,“非有大故,不得出妻”。士大夫即使娶了悍妻妒妇,也只有忍气吞声,不敢轻言离婚。官员在审理夫妻离婚的案件时,或是多方调解,或是逼迫使之和好。《明书·耿九畴传》中记载,明景帝时期的刑部右侍郎耿九畴,一次在审理一桩妻子起诉丈夫想离婚的案件时,坚决不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请求,最后是杖打了妻子二十下,让丈夫领回了家。
四.情义既绝,虽生可离
近代对传统婚姻陋俗的批判始于维新时期。维新派认为封建婚姻“与人道自由逆背”,提出婚姻自主、离异自由的变革主张。“夫妇不合,辄自离异,夫无河东狮吼之患,妻无中庭相哭之忧,得人道自立之宜,无终身相缠之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维新派能有如此见地,确已属不易。
清末民初,一大批以救国为目的的知识分子加入到推动婚姻制度变革的行列,并提出了一系列与旧制度完全对立的婚姻观念。对待离婚,他们认为“夫妇以情交,以义合,情义未绝,虽死可守,而情义既绝,虽生可离”。
五四时期,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展,婚姻问题开始普遍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一时期对婚姻陋俗的批判,在内容上较之戊戌、辛亥和民初要全面得多,不仅涉及到婚姻自由,而且还涵盖租妻、同性恋、多妻式恋爱等多重问题。
在离婚方面,主张离婚自由,夫妇间没有爱情,当然可以离婚,而且在某些时候,还是非做不可的事;主张寡妇有再嫁的自由,认为寡妇再嫁完全是“一个个人问题”,社会不应横加阻扰。
思想上的普遍进步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用。在浙江镇海,“离婚之案,自民国以来,数见不鲜”。河北雄县“近年以来,离婚之诉,日有所闻”。另外,女子再嫁的情况也日渐增多,“再娶之风通行”。
不仅如此,中国历史上第一场由女性发起的离婚诉讼也出现在这一时期。1906年,天津一女子与一名叫李九的男子结婚,婚后发现李九为“天阉”(没有性功能)。若在过去,只得自认倒霉。但该女子在经人指点后,到县里去打离婚官司,并赢得了官司。李九不服,上诉天津知府,天津知府宣布维持原判。
从妻子随意被抛弃,到忍气吞声不敢离婚,再到夫妻双方均可提出离婚,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社会的离婚制度逐步人道化、开明化,也可看到女性地位的不断上升。
在安迪看来,“时代发展这么多年,女人面对离婚却只有‘忍’和‘闹’两条路可以走,好像没有男人就活不下去一样”。了解完离婚制度的历史演化,再回过头来看剧中人物的言论,不免觉得可笑,“离了婚的女人智商基本为零”、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要受到贬斥……这些尴尬剧情都忍不住让人怀疑自己活在什么时代。
从第一部起,《欢乐颂》就以“话题剧”、“正能量都市剧”为标榜,第二部依然在努力制造热点。但是,如果不顾社会现状,单单依靠蹩脚的台词强行无病呻吟,那就是拿观众当傻子了,再华丽的时装也无法美化落后的价值观。
撰文 | 于欣宜 编辑 | 陈雪
主编 | 周立文 副主编 | 殷燕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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