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5月1日,湖北省发布第4号河湖长令(点击链接可查看命令全文及解读)
关于全省2019年度河湖长制
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1月,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部分省直联系单位,对各市州党委政府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19年,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认真贯彻省河湖长3号令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对照考核目标定向发力,推进河湖长制不断提档升级。
全省3.8万名河湖长及3000多个联系部门巡河(湖)履职力度不断加大,年度巡查超过100万次,其中市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起到较好示范带动作用,年度巡查总次数4130次(其中全线巡查3312次),解决河湖重大问题5869个(河湖长人均解决18个河湖重大问题),年度巡查合格率达到97.8%。
23万多处塘堰沟渠等小微水体全面纳入河湖长制体系,为2020年度全面启动治理管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体化推进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全省投入资金6亿多元集中攻坚,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排查出的规模以上河湖2073个“四乱”问题已全部销号,其中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9531.88公里,占全国总量的38%,清除围堤围埂1796.37公里,占全国总量的18.3%。
深入推进退垸还湖、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水资源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小水电清理整改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压实市县级河湖长提升河湖水质的统筹责任,在全年降雨量普遍偏少3-5成的不利条件下,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从2018年的86%提高到88.6%,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丹江口水库水质持续稳定在Ⅰ-Ⅱ类,长江及其他河湖岸线整治一新,东湖、通顺河等一大批重要河湖水质达近四十年最好水平。
全省河湖面貌显著改善,水域空间管控明显加强,水质稳步提升,长效机制不断健全,河湖管护成效赢得群众普遍认可,河湖长制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制度优势进一步显现。
2019年,我省河湖长制改革获省委省政府“第二届改革项目奖”,在全国河湖长制总结评估中名列前茅,获得国务院专项激励。
获省委省政府“第二届改革项目奖”
对照年初制发的考核标准,经各地自评、省委考核组现场考核、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复核,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如下: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为优秀等次;鄂州市、咸宁市、神农架林区为合格等次。
为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考核得分前五名的十堰市、宜昌市、荆门市、孝感市、襄阳市(按照得分高低排序)予以通报表扬。
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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