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执业范围
不符合精神卫生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与治疗,延误当时治疗最佳时机,加重当事人病情,造成经济损失和伤害
- 延误当时治疗最佳时机,加重当事人病情,疏于安全注意义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当事人自杀,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伤害。
- 在医院工作的心理咨询师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沙盘服务,无精神科(助理)执业医师、心理治疗专业等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属于治疗精神障碍超执业范围。
- 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机构的文书上写上当事人的量表结果、精神障碍诊断,并署名,属于超执业范围。
- 在心理咨询机构进行针灸中医等行为,属于医疗诊疗行为,只能由专业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中操作进行。
精神障碍患者的自伤自杀
如果免除一方当事人的看护、管理责任,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生命的漠视,故住院期间自杀、医院免责声明并不是总是有效
“当患者发生伤人、自杀、毁物等意外事故,医院仍需承担看护、管理责任,因为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的漠视。”“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应该尽到一个善良监护人的指责,尽力保护病人不使其受到伤害,应当能够遇见到精神病人脱离医院会处于极度危险的状态。在患者的死亡的因素中,医院的医疗过错起到间接作用,应当对患者死亡承担轻微责任。”
割腕自杀在其他科住院时坠楼身亡,家属请求判令医院赔偿因患者死亡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237万余元,最后医院自愿补偿3万。公共场所安保义务的边界不宜无度扩张。在行为人主观追求死亡的情形下,无论其身处何种场所均极有可能发生伤亡后果,此时更应理性审视各方的过错程度,并以此为基础分配责任比例。患者住院期间坠楼身亡,医院要承担责任吗以上案例成为著名的教学案例,侵权责任法中,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边界参考三条标准:风险控制标准;善良管理人标准;行业平均标准;行业特别标准。安全保障义务的免责事由:受害人过错程度;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但是这个案子的讨论并不包含精神科,而将反驳的点视作综合医院其它科不是精神科,因此若是综合医院有精神科或是精神科医院的处境更加更严峻。https://m.163.com/dy/article/H7LOU32L0514ILI0.html*美国法院在认定大学就校园学生自杀案件承担责任时,通常按照五要件说进行说理:(1)大学对校园自杀学生是否存在并履行了合理照看义务;(2)大学及其管理人员有预见学生自杀行为发生的义务,而其是否合理预见;(3)校园学生自杀行为的发生是否造成损害结果;(4)义务违犯与学生自杀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联;(5)有无免责条款存在。只有同时满足了上述五要件,大学在校园学生自杀案件中才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参考《论美国大学在校园学生自杀案件中的法律责任》*医方往往认为患者自杀行为是患者本人对生命的放弃,与其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患方则认为医院对患者具有特殊的注意义务,不应该狭隘的理解为是否遵守诊疗技术规范,也包括对患者精神状态的观察以及相关后果的防范;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的判决依据以及裁定结果也不统一。各方对法律责任看法的不一致,导致了此类问题发生以后,医患双方都需要耗费大量精力财力处理善后事宜。--参考<非精神性住院患者自杀现象相关法律问题思考>未成年人独自就诊配药
门诊配药后回家过量服药后身亡
青少年独自就诊的权利
未成年人独自去精神科就诊开药后患者过量服药自杀身亡,开了精二不行。未成年独自就诊或是由朋友陪同就诊在精神科很多,在法律上是可以的,但是精神疾病、自杀的未成年个体又再叠了一个buff,是不是只能尊重他人命运。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在具有人身危险性的时候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医疗学校将学生送入精神病院,当事人母亲全额结清自费的住院手续,并满意医院的诊断治疗,判决精神卫生中心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当时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卫生法》)部分案例中,强制医疗本身没有问题,但是最后漏洞出在其它的违规之处,例如收礼或是收红包等利益输送(略)。精神科病房中的暴力
患者住院期间被其它患者或工作人员伤害
精神病院内遭殴打,医生严防其它患者、护工与其它管理人员等在医院范围发生暴力伤害行为。还有一些患者在住院时伤害其他患者,也要考虑公共场所管理责任。部分患者在住院期间遭遇其它患者的暴力、性骚扰甚至同性性侵也需要被重视。不良反应与并发症
药物不良反应或是住院期间出现基础疾病的加重
患者已有疾病的基础上出现的未恰当诊治基础疾病,精神科治疗诱发基础疾病加重的情况。患者在入院前自行超量服用了其它药物+饮酒,入院后,首诊医生在接诊时未详细询问,给予药物治疗后,患者死亡。引用这个案例年代久远,但是这类案件其实发生的非常频繁,精神科住院患者无论怎么样鬼使神差的逃跑,精神科医院均需有责任,发生人身损害的(自伤自杀、失踪或意外),均需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 【女子网贷20万买安眠药,牵出一起贩毒大案!医院收费员、药剂师、医药代表等参与其中!-哔哩哔哩】 https://b23.tv/4bYTNzk
医嘱开具“精神科监护”、“二级护理”需明确患者是否符合条件总结,主要涉及几个法,主要是《精神卫生法》;其次是各种情况下涉及《侵权责任法》第37条公共场所管理责任;医院对于自杀的免责协议在《合同法》第53条上可能有争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不能侵害患者隐私;未成年人参考《未成年人保护法》。备注:本文作者并非法学相关专业,也没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仅仅是临床见闻的收集。生老病死人间常态,在每个城市每年以上事件但是没有发生纠纷的事件都有好几个,大部分都不会进入到法律程序。以上案例相当于是最差的情况,我们终其一生的职业生涯都尽可能避免的。
作者:Circle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博士。博士期间研究抗抑郁药治疗抑郁症,毕业之后则更着重于心理咨询与人格障碍作为各种精神症状的基础,报了数不清的心理咨询培训班,在康复的视角看待精神疾病的跨学科治疗。non-binary,从初中开始就是心理学民科,2012年开始正式参与到心理咨询课程。对一切抱有好奇,永远在学习的路上。
症状网络精神病学互动社区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