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31)—上诉审查的标准
【本期作者为蒋佳颖,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本科毕业,目前是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本期推出的案子是关于上诉法院对下级法院做出的判决的审查标准,对于不研究民事诉讼法的人来说,有些枯燥。】
麦克莱恩公司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原案名:McLane Co. Inc. v. Equal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判决日期:2017年4月3日
案号:15–1248
判决原文: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6pdf/15-1248_new_o7jp.pdf
主笔:索托马约尔大法官(首席大法官罗伯茨、肯尼迪、托马斯、布雷耶、阿力托和卡根大法官附议;金斯伯格大法官另行撰写部分附议、部分异议意见。)
判决主旨:
就地区法院强制执行行政传票的判决,上诉法院的审查应采地区法院是否滥用裁量权标准,而非重新审查标准。
判决评述:
1. 女员工产后体能下降惨遭辞退
麦克莱恩公司是一家供应链服务公司,该公司员工需要包装和搬运装满物品的大箱子,因此,对体能要求非常高,所以公司对所有员工——包括新员工和修完病假准备复工的员工——进行体检。
奥乔亚在麦克莱恩公司工作了八年后休了三个月产假。2017年产假结束她回来上班,但是连续三次都没能通过公司的体检,因此被公司解雇。
奥乔亚随即根据1964年美国民权法第七编指控麦克莱恩公司性别歧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遂对此展开调查。
2. EEOC强制要求公司提供员工的背景信息
在EEOC的要求下,麦克莱恩公司提供了关于员工体检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体检的员工名单。该名单不显示员工姓名,但包含了每个员工的性别、公司职务、体检结果以及被要求进行体检的理由。
但是EEOC并不满足于这份匿名的员工名单,它要求麦克莱恩公司提供参加体检的员工的“背景信息”,所谓“背景信息”包括姓名、社会安全号码、地址及电话号码。麦克莱恩公司拒绝提供这些“背景信息”。EEOC后来得知麦克莱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都要求某些员工进行体检,便将调查的地理范围扩大到麦克莱恩公司在全美的营业场所,又将调查的实质性范围扩大到年龄歧视上。EEOC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第42编2000e–9条向麦克莱恩公司发出传票,勒令其递交与新调查相关的背景信息。
然而麦克莱恩公司仍然拒绝递交该等信息,无奈之下EEOC只能在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两个诉讼,一个诉讼基于奥乔亚的性别歧视指控,另一个诉讼基于EEOC自己提出的年龄歧视指控,希望通过这两个诉讼,由法院来强制要求麦克莱恩公司执行该传票,即向EEOC提供所要求的背景信息。
3. 背景信息与EEOC的性别与年龄歧视指控有没有关联?
地区法院法官在听证后拒绝强制执行EEOC发出的传票,认为背景信息与两个指控并没有“关联”,因为“知道员工的名字,哪怕之后对他/她进行了访谈,了解这些信息并不会帮助EEOC弄清楚体检是否被麦克莱恩公司用作歧视员工的一个工具”。EEOC上诉到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4. 上诉法院的审查标准
一般美国上诉法院审查下级法院的判决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个是重新审查标准(de novo),另一个是滥用裁量权标准(abuse of discretion),后者仅仅审查下级法院在做出判决时是否滥用了其权力,如果没有滥用,则上诉法院不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
针对本案,第九巡回法院采用了重新审查标准,认为地区法院错误地判断了背景信息与指控之间的关联性,因此推翻了原判,亦即认为传票可以强制执行,可以强制要求麦克莱恩公司向EEOC提供参与体检的员工的背景信息。麦克莱恩公司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但是第九巡回法院的合议庭在判决的脚注中提出了一个疑问:为什么本院要适用重新审理标准?纵观其他巡回法院的判决,它们似乎仅审查地区法院强制执行或撤销行政传票的判决是否滥用了裁量权。
由于各上诉法院对地区法院有关执行EEOC的传票的判决应适用哪种审查标准存在较大争议,联邦法院受理了此案。
5. 重新审查标准,还是审查滥用裁量权标准?
最高法院主要考虑了两个因素:首先,上诉法院长期的做法都是审查地区法院强制执行或撤销行政传票的判决是否滥用裁量权。这种做法比1964年美国民权法第七编更早出现。
第七编授予EEOC发出传票的权力,和国家劳工关系法(NLRA)授予美国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NLRB)发出传票的权力一样。从NLRA的颁布到将NLRA的传票强制执行条款结合至第七编中总共花了30年,每个巡回法院都认为对地区法院在是否强制执行NLRB传票的判决进行审查时应该适用裁量权滥用审查。直至今时今日,几乎所有的上诉法院仍然非常统一地就地区法院就是否强制执行EEOC传票的判决进行裁量权滥用审查。
第九巡回法院的审查方式确实与其他上诉法院的审查方式不同,该法院一般会适用更追根究底的审查方式,但是最高法院认为,第九巡回法院的这种特殊情况不具有普适性,应该以大部分上诉法院的长年实践为准来确定审查的适当标准。
其次,从机构能力的角度考虑,尊重性审查也更为合适。法院一般是根据个案事实而非一整套的法律法规作出是否强制执行EEOC传票的判决。在大多数案件中,地区法院对是否强制执行EEOC的传票作出判决时,需要考虑该等证据与指控是否确实有关,或者该传票在本案中是否对雇主造成了过于繁重的负担。这两个因素都很适合地区法院运用它们的专业意见进行考虑。
从其他实际考虑出发,对地区法院的判决也适合进行裁判权滥用审查。首先,地区法院在其他情景下有做出类似判决的大量经验,使它们有了“直觉性的优势”。除此之外,尊重性审查“通过将上诉法院从重新评估证据及重新考虑已经由地区法院评估过且考虑过的案件事实中解放出来,从而简化了诉讼流程。”这对于加速EEOC的调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所述,最高法院认为对地区法院的判决应该进行滥用裁量权审查。换句话说,各法院应该对地区法院就合理理由所作出的判决予以尊重。
6. 麦克莱恩公司或许无须提交背景信息
最后,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第九巡回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且最高法院指导上诉法院需要尽可能考虑EEOC索要的材料是否对麦克莱恩公司造成了过于沉重的负担,如是,麦克莱恩公司或许无须提交背景信息。
上海小鲁—美国最高法院判例译述工作室 出品
主编: 高凌云
副主编: 赵予慈 齐冠云
撰稿人: 赖雪金 蒋佳颖 郑家豪 纪宁宁 崔伟 孙樱榕 赵予慈 齐冠云 蒋彧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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