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3期法学论文要目
2020年第1期法学论文要目
1、人工智能在审判中的应用
张书勤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摘要:技术在给人类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带来灾难,甚至成为一种异己的、敌对的力量,人反而成为被迫适应技术要求的工具,司法人工智能在审判中的滥用也会造成上述问题进而损害正义。针对司法人工智能在审判中的三方面应用,文章认为只有审判信息数据化具有价值,文书制作智能化则用处不大,而辅助裁判功能则毫无用处。在看到问题的同时,文章认为人工智能对法院工作的正面意义仍然是难以估量的,文章最后给出了人工智能建设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法官对其应用所应持有的正确态度,提出要以制度创新为切入点,结合技术设计、加强监管和价值引导等措施进行综合施策,让司法人工智能在审判规律和伦理限度的范围内使用。
关键词:审判;法院;人工智能;异化
2、德意志帝国工厂女工问题与女工劳动保护立法的演进
邢来顺 华中师范大学
邓雪莉 华中师范大学
摘要:德意志帝国时期,伴随着高速工业化发展,大量女性尤其是已婚妇女离开传统家庭进入工厂工作,由此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并引起社会改革者、女权主义者、天主教中央党和社会民主党等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讨论,达成保护工厂女工的立法共识,推动国家以更积极的姿态干预女性工厂工作。德意志帝国议会先后于1878、1891和1908年三度修订工商业条例,强化工厂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工厂女工的生存处境。
关键词:德意志帝国;工厂女工;劳动保护;立法;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德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研究”(18ASS007)阶段性成果
2020年第2期 法学论文要目
1、宋代特别法的形成及其与唐法典谱系的关系
戴建国 上海师范大学
摘要:宋代规模宏大的特别法源流是多元的,唐式、唐留司格中的特别法开宋特别法之源。宋代除了承袭借鉴唐、五代特别法之外,更多是根据自身施政的需要,独立制定了一系列特别法。特别法多取皇帝的诏敕修纂而成,其效力位阶不再像唐式那样低于令。元丰七年改革法典修纂体例,始分编敕为、令、格、式四种形式,除了普通法外,特别法也可分敕、令、格、式。在新的法律体系构建中,唐式中适合宋制的特别法谱系被传承唐令内容的宋令所吸收。至此,宋代新的法律体系和普通法、特别法二元结构正式形成。
关键词:宋代法律体系;特别法;普通法;唐法典谱系;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在传统社会秩序之间:唐宋法的传承与实践” (15FZS023)阶段性成果;上海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创新团队成果
2020年第3期 法学论文要目
1、人工智能技术异化及其本质探源
闫坤如 华南理工大学
摘要:马克思从人的异化和物的异化来阐释劳动异化,人工智能技术异化是马克思主义异化的当代表现形式,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加深了人的自我异化危机,导致人类的主体性危机以及人类交往的异化形态。文章尝试从人工智能技术本身的原因以及人对技术的应用来追溯人工智能技术异化的思想源泉,从人工智能社会的数据主义盛行、客体主体化、算法权力化等方面深入分析导致人工智能异化的技术根源,从工具理性的泛滥与价值理性的缺失的主体性原因分析其思想基础。
关键词:异化;劳动异化;人工智能;工具理性;价值理性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工智能前沿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19ZDA018);国家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现代技术风险的认识论问题研究”(18BZX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