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2023年第8期法学论文要目
来源:社会科学杂志
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
观察与反思
摘 要: 尽管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开展只有短短不到三十年的时间,但已经历了两波热潮。研究的主要论题可以归纳为八个,即学科概念之辨、传统方法学说、法律论证理论、方法论学说史、法律科学之争、法律(人)思维之争、法源概念之争和“同案同判”的性质之争。纵观这一研究在中国的发展,可以提炼出三大特征,即在主体上从法理学者到部门法学者,在姿态上从“引介者”到“参与者”,在理路上分析性进路日益受到重视。尽管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但相关研究仍存在精致化和深耕化程度不足、整体发展脉络有待澄清、“道”与“术”的关系正视不够和对司法实务部门的影响有待提高等问题,未来应从“法学方法论在中国”走向“中国的法学方法论”。
作 者:雷 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认真对待预防性刑法的限度:
以类型划分为中心的考察
摘 要:预防性刑法是指以保护法益侵害的危险为基本罪刑结构的刑法体系。预防性刑法是社会转型的产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其内在限度。在理论层面,预防性刑法备受争议,总体上面临着惩罚失灵、无效果与过度犯罪化等批判。以强预防性刑法与弱预防性刑法的类型划分为基础,可以回应上述批判,也能够更为清晰地呈现预防性刑法的未来选择。强预防性刑法因违背法治国原则并无正当性,而弱预防性刑法因应社会风险增加的现实,是社会国原则的体现,并随着预防性国家的兴起而成为刑法发展的新态势,在犯罪学、国际公约等层面均有支撑根据。从法教义学视角来看,弱预防性刑法拥有自己特殊的教义学体系,并带来现代刑法价值体系、规范体系和功能系统等方面的改变。
作 者:姜 涛,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刑罚退出机制如何实现
——从对积极刑法观的反思切入
摘 要:积极刑法观系刑法面向社会生活呈现自我的体现,具有双重面相,一方面强调刑罚的预防性功能,体现了刑法希望通过规范引导实现社会秩序治理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刑罚扩张化的现实趋向,拓宽了刑罚适用的口径与实践可能,需要谨防过度积极所致的权益保障缺失与混同前置法适用的潜在风险,这铺垫出刑罚退出机制出场的现实背景。刑罚退出机制以刑罚的独立品格为立论基点,通过该当且必要的刑罚来重新审视罪刑关系,确保刑罚适用在泛化扩张情形下的理性限缩。刑罚退出机制有赖于司法的路径实现,在犯罪认定中注重刑罚对犯罪成立的限定价值,防范以形式罪状的符合性取代犯罪评价的综合审查,注重对积极刑法框架下的入罪限制考察;在刑罚裁量中不随意以竞合论回归重刑,加大非监禁刑的适用空间,完善量刑过程与量刑说理,激活酌定减轻制度的适用。
作 者:陈 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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