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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玉门市出土十六国文献述论

玉门市博物馆 玉门历史文物
2024-09-16

魏军刚

(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摘  要:甘肃省玉门市花海乡毕家滩、清泉乡金鸡梁墓群发现16件十六国文献,包括衣物疏、封检、砖铭、木牍及法律文书等多种类型,涉及了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职官、家族、制度、社会风俗等诸多内容,集中体现了古代玉门历史文化繁荣、丝绸之路畅通、多民族融合发展及其作为政治军事枢纽的重要成就。其中,墓葬所见十六国纪年信息,与河西其他地区出土十六国纪年文献相互补充、印证,为研究十六国时期河西政治变迁以及民众适应政权更迭的王朝认同心理提供重要实物资料。墓葬文献所见姓氏资料,极大丰富了中古时期酒泉郡姓氏资料,这些姓氏或是首次面世,或与传世记载相印证,或有其他考古资料补充互证,既清晰地展现古代酒泉郡姓发展分化的历史轨迹,又有助于完善某氏家族发展演变的时间序列。此外,金鸡梁墓群出土酒泉赵氏资料还涉及前凉时代河西地方乡里组织、官职封国名号、官员考核升迁等有关政治制度史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甘肃省玉门市;汉晋十六国墓群;出土文献;年号纪年;酒泉郡姓氏

根据学界已经公布资料,2002—2009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玉门市境内发掘清理的各类墓葬数量多达94座。这些墓葬除个别时代较早外(如发掘者推测蚂蟥河墓群2003YMM1墓葬时代晚于或与沙井文化同时),发掘者依据墓葬结构和随葬器物特征,推测它们埋葬年代集中在东汉晚期及魏晋时代,其中毕家滩墓群、金鸡梁墓群出土材料有纪年信息,则进一步确定其时代在十六国时期。甘肃省玉门市魏晋墓群发掘,尤其部分墓葬出现有明确纪年文献,极大丰富了河西地区十六国墓葬的考古资料,对认识判断河西十六国墓葬形制特点、丧葬习俗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特别是墓葬出土的16件文献资料涉及十六国时代河西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职官、家族姓氏、社会风俗等诸多方面,包括法律文书、随葬衣物疏、封检、砖铭、木牍等多种类型,集中体现了古代玉门绿洲开发、丝绸之路畅通、多民族融合发展及其作为政治军事枢纽的历史文化成就。目前,除毕家滩墓群外其余四个墓葬群发掘简报都已陆续公布,但直接研究成果则非常有限,仅见张俊民的《甘肃玉门毕家滩出土的衣物疏初探》,王策、吴荭的《玉门金鸡梁出土的木牍和封检》两篇文章,而且主要集中在对墓葬出土文献的考证方面。总体而言,学术界对甘肃省玉门市魏晋墓葬考古资料的关注较少,对其历史文化价值发掘和利用远远不够,即使已涉及的出土文书考证也未能全面展开,研究不足够深入。本文,在梳理学术界有关玉门魏晋墓群发掘、公布及研究成果基础上,重点整理墓葬出土十六国文献资料,试从年号纪年、地域家族方面论述分析其内容与价值。

 作者简介:魏军刚(1988—)男,汉族,甘肃省陇西县人,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西北出土文献。

 张俊民:《甘肃玉门毕家滩出土的衣物疏初探》,《湖南省博物馆馆刊》2010年第7辑。

 王策、吴荭:《玉门金鸡梁出土的木牍和封检》,《文物》2011年第2期。

一、甘肃省玉门市境内汉晋墓群发掘、公布及研究概况(2002—2016)

2002年以来,为配合国家“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在甘肃省玉门市境管线经过区域内,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先后组织考古队对多处墓葬群进行了抢救性清理挖掘,并获得重要成果。根据学界已公布的考古简报和研究论文来看,主要包括了花海乡毕家滩墓群、清泉乡白土良墓群、柳河乡官庄墓群、清泉乡蚂蟥河墓群、清泉乡金鸡梁墓群等五个墓葬群。具体情况如下:

1.花海乡毕家滩墓群

2002年6月,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玉门市花海乡上回庄西2千米疏勒河移民区毕家滩发掘清理53座墓葬,均为竖穴土坑墓,墓圹小、埋藏浅,彼此无打破现象,以单人葬为主,葬向混乱无序。该墓群发现棺板裱糊的《晋注律》文字和9块木牍,木牍内容主要是死者随葬衣物疏,其形制、大小各异,制作、取材亦有不同。以木牍完残情况论,除M1、M3、M26完整外,其余墓葬出土衣物疏均有不同程度的残损、虫蛀、扭曲变形问题;以有无纪年信息论,除M3、M51出土衣物疏没有或纪年残缺,其余均有年号信息。2010年,张俊民《甘肃玉门毕家滩出土的衣物疏初探》首次整理并公布了毕家滩墓群出土的9块木牍形式呈现的衣物疏内容。第一部分介绍墓葬状况,第二部分介绍出土衣物疏特点及相关问题,第三部分主要为衣物疏录文,第四部分则具体研究衣物疏出现的各类年号并对这些纪年信息反映地年号错乱使用情况进行解释。总体而言,张俊民首次刊布玉门毕家滩墓群出土衣物疏内容无疑具有重要学术价值,但该文仍存在问题和遗憾:1.没有公布墓葬棺板裱糊的律注文字及其图版;2.衣物疏实物图版除M26外其余8件均无,难与录文相互参考校正;3.有关衣物疏纪年信息分析或需补正,或待商榷,仍有研究的空间;4.对衣物疏中出现墓主人姓氏没有给以相应关注。

2.清泉乡白土良墓群

2003年7月,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玉门市清泉乡白土良村二组东北约1公里的白土良台地清理9座墓葬,其中,偏洞室墓1座,洞室墓6座,竖穴土坑墓2座。2006年,《甘肃玉门白土良汉晋墓发掘简报》(赵雪野、李永锋、毛瑞林执笔)依据发掘编号公布墓葬形制、出土位置及随葬品种类数量,并刊布少量实物图版。由于未发现相关文字材料,根据墓葬特征及随葬器物,发掘者判断其中两座竖穴土坑墓埋葬时代较早属东汉晚期,其余七座洞室墓则属魏晋时期。

3.柳河乡官庄墓群

2003年7月,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玉门市柳河乡官庄村南1公里、玉门镇农垦局西干渠南400米戈壁滩官庄古墓群的北部边缘地带发掘清理了5座墓葬,均属穹窿式顶单室土洞墓。2005年,《甘肃玉门官庄魏晋墓葬发掘简报》(谢焱、李永峰执笔)依据发掘编号分别公布墓葬形制及随葬品种类、数量,并刊布部分随葬实物图版。由于未发现相关文字材料,根据墓葬结构、规模及随葬器物特征,发掘者推断这些墓葬时代在西晋晚期至十六国时期的4世纪中叶,墓主人身份应是无官品的平民。

4.清泉乡蚂蟥河墓群

2003年7月,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玉门市清泉乡蚂蟥河东岸风蚀黄土台蚂蟥河墓群3座墓葬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均为竖穴土坑墓。2005年,《甘肃玉门玉门蚂蟥河墓群发掘简报》(李永峰、谢焱执笔)依据发掘编号分别公布墓葬形制及随葬品种类、数量,并刊布部分随葬实物图版。由于未发现相关文字材料,根据墓葬结构、规模及随葬器物特征,发掘者初步判断2003YMM1墓葬时代较早,晚于或与沙井文化同时;2003YMM2、M3则定在东汉晚期和魏晋时期。

5.清泉乡金鸡梁墓群

2009年2~4月,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玉门市清泉乡白土良村金鸡梁及其附近墓葬共24座进行清理发掘,包括砖室墓10座、砾石洞室墓11座、砖石混合墓3座。2011年《文物》第2期《甘肃玉门金鸡梁十六国墓葬发掘简报》(吴荭、王永安执笔)公布该墓葬群地理位置、葬具、葬式及随葬品种类、数量等信息,由于墓葬出土前凉纪年的文献材料,很容易判断墓群年代为十六国前凉中晚期,且根据相关材料推测是赵氏家族墓地。《简报》全部或部分地刊布各墓葬出土文字材料,包括M5棺板文字、封检(录文不全)、衣物疏(残断为两块,缺其中一块图版)、砖铭、木牍(录文不全)等录文(文字摹本)及图版,较毕家滩墓葬出土文献数量虽少但类型丰富多样。同期刊发的王策、吴荭《玉门金鸡梁出土的木牍和封检》则详细考证了金鸡梁墓葬出土的木牍和封检的内容及相关问题,亦弥补《简报》相关录文缺录问题,并附有封检文字摹本图版。

              

图1  金鸡梁墓群位置示意图

(选自《甘肃玉门金鸡梁十六国墓葬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第2期,第26页)

二、甘肃玉门出土十六国文献概述

甘肃省玉门市出土这批十六国文献总数共计有16件,主要集中出现在花海乡毕家滩墓群和清泉乡金鸡梁墓群,包括衣物疏、封检、砖铭、木牍及法律文书等多种类型,其中衣物疏多达10件,占总数的62.5%。这两大墓群共发掘清理77座墓葬,是玉门市境内发掘魏晋墓葬总数的81.91%,其中出土有文献的墓葬数量14座,占两大墓群墓葬总数的18.18%,占玉门市境内发掘魏晋墓葬总数的14.89%,虽然比例不高,数量亦有限,但其价值很高,意义重大。现在,我们依据墓葬出土文献类型,参考张俊民、吴荭、王永安、王策等学者研究成果,拟定各类文献名称并依次叙述:

7.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玉门玉门蚂蟥河墓群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05年第6期。

 8.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玉门金鸡梁十六国墓葬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第2期。

(一)随葬衣物疏(10件)

  1.《朱少仲衣物疏》

    毕家滩墓群1号墓葬出土,木牍形制,榆木质,长23.5-23.8厘米、宽6.9-7.2厘米、厚0.7厘米,保存完整。正背两面均有文字,墨书,字体不详,编号M1A(正)B(背)。《初探》录文但无图版,背书“建元十六年十二月廿二日”纪年字样。墓主人朱少仲。

 2.《缺名衣物疏》

毕家滩墓群3号墓葬出土,木牍形制,松木质,长24厘米、宽4.5厘米、厚0.2厘米,保存完整。正背两面均有文字,墨书,字体不详,编号M3A(正)B(背)。《初探》录文但无图版,缺墓主人姓名和纪年信息。

 3.《黄平衣物疏》

 毕家滩墓群20号墓葬出土,木牍形制,松木质,长24.6厘米、宽3.5-4.7厘米、厚0.6厘米,残损。正背两面均有文字,墨书,字体不详,编号M20A(正)B(背)。《初探》录文但无图版,背书“麟嘉十五年三月十□日”纪年字样。墓主人黄平。

 4.《孙狗女衣物疏》

毕家滩墓群26号墓葬出土,木牍形制,松木质,长23.3-23.5厘米、宽8.4-8.8厘米、厚0.35-0.8厘米,保存完整。正背两面均有文字,墨书,行书体,编号M26A(正)B(背)。《初探》录文并附图版(见图2),背书“升平十四年九月十四日”纪年字样。墓主人孙狗女。

 

9. 张俊民《甘肃玉门毕家滩出土的衣物疏初探》(以下简称《初探》),《湖南省博物馆馆刊》2010年第7辑;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玉门金鸡梁十六国墓葬发掘简报》(吴荭、王永安执笔,以下简称《简报》),《文物》2011年第2期;王策、吴荭《玉门金鸡梁出土的木牍和封检》(以下简称《封检》),《文物》2011年第2期。

图2 《孙狗女衣物疏》(M26A、B)

(选自张俊民《甘肃玉门毕家滩出土的衣物疏初探》,《湖南省博物馆馆刊》2010年第7辑,第405页)

 5.《吕皇女衣物疏》

毕家滩墓群30号墓葬出土,木牍形制,胡杨木质,长25厘米、宽8.3厘米、厚0.8厘米,虫蛀破损。正背两面均有文字,墨书,字体不详,编号M30A(正)B(背)。《初探》录文但无图版,背书“庚子四年九月十二日”纪年字样。墓主人吕皇女。

 6.《赵宜衣物疏》

毕家滩墓群37号墓葬出土,木牍形制,胡杨木质,长26.3厘米、宽3.8-4.3厘米、厚0.8厘米,残断严重。正背两面均有文字,墨书,字体不详,编号M37A(正)B(背)。《初探》录文但无图版,背书“升平廿二年三月十九日”纪年字样。墓主人赵宜。

 7.《麟嘉七年缺名衣物疏》

 毕家滩墓群38号墓葬出土,木牍形制,松木质,长23.5厘米、宽5.3厘米、厚0.1-0.7厘米,扭曲变形。正背两面均有文字,墨书,字体不详,编号M38A(正)B(背)。《初探》录文但无图版,背书“麟嘉七年四月廿七日”纪年字样。墓主人名称缺。

 8.《咸安五年缺名衣物疏》

 毕家滩墓群40号墓葬出土,木牍形制,胡杨木质,长26.7厘米、宽3.3厘米、厚0.7厘米,残损。正背两面均有文字,墨书,字体不详,编号M40A(正)B(背)。《初探》录文但无图版,背书“咸安五年三月廿二日”纪年字样。墓主人姓名缺。

 9.《缺名衣物疏》

毕家滩墓群51号墓葬出土,木牍形制,松木质,长27厘米、宽5.1厘米、厚0.6厘米,残碎严重。正背两面均有文字,墨书,字体不详,编号M51A(正)B(背)。《初探》录文但无图版,墓主人姓名和纪年信息残缺。

10.《赵□衣物疏》

金鸡梁墓群5号墓葬出土,木牍形制,材质、尺寸均不详,残断成两块。A块一面有文字,B块正背两面均有文字,墨书,隶书体,编号M51:17。《简报》录文并附图版(仅见A块,图3),纪年信息残缺。墓主人赵年。

图3 《赵年衣物疏》A块(M5:17)

(选自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玉门金鸡梁十六国墓葬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第2期,第35页)

(二)棺板文字(3件)

     1.金鸡梁M5棺板文字

     根据《简报》记载,M5棺板上书有“升平六年九月五日大男赵□”字样。但是,棺板材质、尺寸信息均不详,文字墨书,隶书体,居中偏左位置。《简报》内有释文及图版(见图4)。

图4 金鸡梁M5棺板文字摹本

(选自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玉门金鸡梁十六国墓葬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第2期,第30页)

     2.金鸡梁M10棺板星象图附文字

《简报》仅载,“M10中见残棺木,挡板上绘制星象图,并书写文字。”由于内容记载缺失,有关棺板材质尺寸信息、星象图绘制及附录文字情况(字体、颜色、位置)均不详。《简报》内亦不见绘图、释文及图版,兹此列出,仅以说明。

 3.毕家滩墓葬棺板裱糊律注文字

     张俊民《初探》集中公布毕家滩墓葬出土9件衣物疏录文并1件图版,然该文内容摘要部分和段首提到裱糊在棺板上的律注文字一事颇为重要,对研究我国法制演变史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遗憾的是作者限于讨论的内容没有公布该件法律文书,由于该墓葬发掘报告尚未正式出版,有关该律注文字具体情况几乎难以知晓,遑论研究成果,兹此列出,仅以说明。

(三)封检(1件)

金鸡梁墓群5号墓葬出土,编号M5:15,《封检》命名“赵清行检”。关于封检基本情况,《简报》记述不详,仅附图版(见图5)且录文不全;《封检》描述较为详细,录全文并附封检摹本图版(见图6),起到补充作用,并作相关问题考证。综合二者信息可知,封检木质,长方形,长27厘米、宽9.5厘米、厚1-1.5厘米。正面平整,有封槽,墨书三行文字,皆隶楷体,书有“建兴卌八年八月十二”的纪年字样;背面弧形,中厚侧薄,四面楔有薄边,或为镶嵌之用。

图5 金鸡梁墓葬出土封检 M5:15      图6 金鸡梁墓葬出土封检摹本

(图5,选自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玉门金鸡梁十六国墓葬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第2期,第35页;图6,选自王策、吴荭《玉门金鸡梁出土的木牍和封检》,《文物》2011年第2期,第56页)

(四)木牍(1件)

金鸡梁墓群21号墓葬出土,编号M21:5,《封检》命名“部曲将版”。关于封检基本情况,《简报》记述不详,仅附图版(见图7)且录文不全;《封检》描述较为详细,收录全文并作相关问题考证。综合二者信息可知,木牍,长方形,长28厘米、宽8.7厘米、厚1厘米。正面墨书,隶书体,纪年信息残缺不全。任职者“赵宪”。

图7 金鸡梁墓葬出土木牍 M21:5

(选自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玉门金鸡梁十六国墓葬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第2期,第35页)

(五)砖铭(1件)

 金鸡梁墓群17号墓葬出土,编号M17:4。砖质,青灰色,长方形,长33厘米、宽16厘米、厚4厘米。断裂成两块,铭文5行,行9-14字不等,墨书,字迹潦草但较清晰,文末书有“升平九年二月廿二日”的纪年字样,墓主赵家驭。《简报》记述较详,收录全文并附图版(见图8)。

图8 金鸡梁墓葬出土砖铭 M17:4

(选自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玉门金鸡梁十六国墓葬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第2期,第36页) 

三、甘肃玉门出土十六国文献内容与价值分析

    (一)墓葬纪年与十六国河西政治演变

甘肃玉门发掘魏晋墓葬出土文献总数量16件,其中11件有相对完整地纪年信息,占总数68.75%。包括建兴、升平、咸安、建元、麟嘉、庚子等6个年号,分属前凉、前秦、后凉、西凉4个政权。从前凉建兴卅五年(347)开始,至西凉庚子四年(403)截止,共跨越4朝代56年。于此问题,最受学者关注。张俊民《甘肃玉门毕家滩出土的衣物疏初探》第四部分“衣物疏纪年分析”具体研究了随葬衣物疏出现的各类年号并对这些纪年信息反映地年号错乱使用情况进行解释,但其存在问题同样在前文予以揭示。《甘肃玉门金鸡梁十六国墓葬发掘简报》(吴荭、王永安执笔)结语部分“3.墓葬年代”讨论了金鸡梁墓群出现前凉建兴、升平年号使用问题。王策、吴荭《玉门金鸡梁出土的木牍和封检》分析了金鸡梁墓群出土木牍、封检的“建兴”年号。特别提及的是,贾小军《河西出土魏晋十六国文献纪年信息申论》系统整理分析了20世纪以来河西地区出土魏晋十六国镇墓文、墓券、发愿文、写经题记等文献中的纪年信息,进而以此考察魏晋十六国时期河西政局变迁及河西民众适应政治变化和对王朝更替认同意识等问题,为我们提供研究了重要的研究方法和思路,但从其文表列该时期河西出土文献纪年信息情况来看,却遗漏了甘肃玉门出土11件十六国文献纪年信息。本节,在上述学者已有研究基础上,对玉门出土文献中十六国纪年问题再行讨论。

 贾小军:《河西出土魏晋十六国文献纪年信息申论》,《敦煌研究》2016年第5期。(以下简称《申论》)

 

据表1,金鸡梁墓群出土文献纪年主要是建兴、升平两个年号,可判断墓葬时代为前凉中后期。虽然纪年所出墓葬不同,文献类型各异,但墓主为赵姓人物,应该是赵氏家族的坟茔。毕家滩墓群出土文献纪年主要是升平、咸安、建元、麟嘉、庚子五个年号,前凉晚期到西凉初年,纵跨前凉、前秦、后凉、西凉四个朝代,墓主人身份亦比较复杂,大多属于小姓或次等士族阶层,包括孙、赵、朱、黄、田、吕等诸姓人物。现在,主要分析表1所列六个年号及相关问题:

1.建兴

金鸡梁21号墓木牍出现“建兴卅?五年十月八?日”纪年字样,由于木牍年久残损导致纪年信息不全,该释文乃经王策、吴荭考证所得。5号墓封检出现“建兴卌八年八月十二日”纪年字样。建兴,原是西晋末年愍帝司马邺年号,使用4年(313-316年),前凉张氏在西晋灭亡后拒绝改奉东晋年号而继续行用建兴年号,除张祚称帝改元和平(354-355)外,其余张氏诸王都在使用西晋建兴年号,直到东晋升平五年(361)张天锡篡夺王位,“十二月,始改建兴四十九年,奉升平年号。”甘肃河西走廊、新疆楼兰、吐鲁番等地各类出土文献也出现有“建兴”年号,与传世记载相互印证。贾小军《申论》统计河西各地出土“建

 王策、吴荭:《玉门金鸡梁出土的木牍和封检》,《文物》2011年第2期。

 张俊民《甘肃玉门毕家滩出土的衣物疏初探》判断升平十四年即377年,公元纪年对应有误。

 张俊民《甘肃玉门毕家滩出土的衣物疏初探》判断升平廿二年即385年,公元纪年对应有误。

 张俊民《甘肃玉门毕家滩出土的衣物疏初探》判断该“建元”年号属前凉奉用的东晋年号,建元十六年即358年。

 张俊民《甘肃玉门毕家滩出土的衣物疏初探》判断麟嘉十五年即430年,公元纪年对应有误,或系403年书写之误。

 王策、吴荭:《玉门金鸡梁出土的木牍和封检》,《文物》2011年第2期。

《资治通鉴》卷101,晋纪23,穆帝升平五年(361)十二月条,中华书局,1956年,第3187页。兴”年号纪年共26例,恰缺玉门金鸡梁墓葬出土此2条纪年资料,据此补充。

2.升平

金鸡梁、毕家滩墓群发现“升平”纪年资料共4条,分别是金鸡梁5号墓棺板“升平六年九月五日”、17号墓砖铭“升平九年二月廿二日”、毕家滩墓26号墓衣物疏“升平十四年九月十四日”、37号墓衣物疏“升平廿二年三月十九日”等,数量居诸年号资料之首,占总数36.36%。升平,东晋穆帝纪年年号,共使用5年(357-361年),升平五年(361)十二月,张天锡改奉升平年号,次年(362)正月东晋改元隆和元年,前凉未及时改元而继续使用升平年号,这从甘肃河西走廊、新疆吐鲁番等地各类出土文献中“升平”年号能够印证。贾小军《申论》统计河西各地出土“升平”年号纪年共4例,主要集中在升平十二、十三年(368-368年),玉门市金鸡梁、毕家滩墓群发现“升平”纪年资料亦4条之多,与贾氏统计数量相当而内容不同,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毕家滩墓37号墓衣物疏出现“升平廿二年三月十九日”纪年信息。张俊民肯定了升平年号为前凉政权所属,但据推测“升平廿二年”对应公元纪年378年,相当前秦建元十四年,是苻坚灭亡前凉确立在河西统治的第三年,已经超出前凉政权存在时间范围(301-376年)。张俊民对此解释称,“前凉灭亡后,前秦的势力并不太强大,当然有一个权力真空时代,民间百姓一时间还很难决定使用哪个年号合适,或者说就根本不知道已经改朝换代了。这里仍沿用前凉的升平纪年应该是合理的。”但这种解释存在问题:第一,言前秦灭凉后统治河西力量并不强大而没有举例论证,容易使结论本身流于空泛,而所谓“有一个权力真空时代”实际并不存在,事实是前秦对河西地区控制相当成功;第二,称“民间百姓一时间还很难决定使用哪个年号合适,或者说就根本不知道已经改朝换代了”,虽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此推测仍太过笼统而有失具体,又泛称墓主赵宜出身“民间百姓”恐是忽略该家族在当地的政治影响力。

前秦统治时代,赵氏族人在为死者书写随葬衣物疏时仍选择使用前凉末年已经废弃至少4年(从375年左右前凉使用咸安年号计算)的升平年号,说明他们在政治观念上对前凉政权的眷恋和对前秦业已巩固的统治现实视而不见。当然,也掺杂了民族情感成分,前秦苻坚灭凉及在河西建立统治,使河西走廊汉族民族自西汉武帝移民戍边、开设四郡以来首次面临外来胡族统治的挑战,因此他们在民族心理上更容易亲近汉族建立的前凉政权而自觉抵制氐族的前秦政权,从《赵宜衣物疏》“晋故大女赵宜……”的身份表述亦可看出,西晋灭亡60余年后部分河西汉族民众仍然以遗民自居,而前凉张氏始终以“尊奖”、“翼戴”晋室作为笼络河西民众的政治宣言。

3.咸安

毕家滩40号墓随葬衣物疏出现有“咸安五年三月廿二日”纪年字样。咸安,东晋简文帝纪年年号,仅使用2年(371-372年)。表1按时序先后列举纪年材料,毕家滩40号墓缺名衣物疏出现的“咸安五年(375)”纪年夹处在“升平”纪年材料中间,若考虑到“升平廿二年(378)”属于前秦时代,则“升平”、“咸安”年号存在时序上先后交替的情况。敦煌佛爷庙湾3号墓出土姬令熊镇墓瓶亦出现有咸安五年(375)纪年信息,据此我们基本可以判定:升平十四年至咸安五年之间(370-375)前凉统治者有过一次全境范围内改年号的政治行为,再参考东晋咸安年号使用时间,应该可以更加具体至371-372年间,笔者推测这期间前凉统治者与东晋间的一次重要交往活动促成此次改易年号行为,自此咸安年号在河西全境范围的使用具有了普遍意义。

 贾小军:《河西出土魏晋十六国文献纪年信息申论》,《敦煌研究》2016年第5期。

 贾小军:《河西出土魏晋十六国文献纪年信息申论》,《敦煌研究》2016年第5期。

 张俊民:《甘肃玉门毕家滩出土的衣物疏初探》,《湖南省博物馆馆刊》2010年第7辑。

 张俊民:《甘肃玉门毕家滩出土的衣物疏初探》,《湖南省博物馆馆刊》2010年第7辑。

4.建元

毕家滩1号墓随葬衣物疏出现“建元十六年十二月廿二日”纪年字样。张俊民推测此建元十六年(358)属于前凉政权奉用的东晋康帝年号,虽然也提到前秦苻坚使用建元年号问题,“但是考虑到前秦的影响和木牍所用‘晋’字,‘建元’纪年应该是东晋的年号。”然此说法颇可商榷。

根据甘肃河西走廊及新疆吐鲁番等地出土十六国纪年资料判断,当时河西地区使用建元年号情况比较复杂,学者所持观点亦有所不同,但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前凉统治者尊奉东晋康帝纪年年号,343-344年间行用;二是前秦苻坚纪年年号,364-385年间行用,河西奉用苻坚建元年号主要集中在376-385年,淝水战后吕光主政凉州而尊奉前秦年号,建元纪年延至廿二年,又苻坚统治时期,前凉统治者多次遣使称藩前秦并接受其官爵,亦或曾奉用过建元年号。贾小军《申论》统计河西各地出土“建元”年号纪年10例,属前凉时代的建元纪年主要出现敦煌新店台、祁家湾墓葬,共2例,且均是建元六年(348);属前秦苻坚的建元纪年集中出现在高台许三湾、骆驼城墓群,共6例(其他2例分别在敦煌、武威),包括建元十三、十四、十八、二十年等。根据十六国时期河西地区建元年号使用情况,参照并分析贾小军论文相关统计数据,我们倾向于判断毕家滩1号墓出现“建元十六年”纪年属于前秦时代。前文已述,属于前凉(东晋)建元纪年例证较前秦苻坚建元年号为少,而且“建元六年”并不构成典型对比纪年标准,相反,毕家滩1号墓出现“建元十六年”纪年处在河西出土前秦建元纪年构成序列当中,而且能够形成时间上前后比较。当然,我们不能忽略张俊民提供的判断思路,尤其他将木牍所用“晋”字作为判断建元年号归属标准之一,值得重视。

5.麟嘉

毕家滩墓群发现“麟嘉”纪年资料共2条,分别是38号墓随葬衣物疏出现“麟嘉七年四月廿七日”、20号墓随葬衣物疏出现“麟嘉十五年三月十□日”,前者“麟”字迹较淡影响释读,张俊民判定成“麟”字,断定是后凉年号。麟嘉,后凉吕光纪年年号,共使用8年(389-396年),396年六月吕光称大凉天王,改年号龙飞,麟嘉纪年由此废止。贾小军《申论》统计河西出土文献已发现后凉麟嘉纪年资料2例:敦煌莫高窟藏经洞佛经题记(麟嘉五年,393年)、敦煌佛爷庙湾3号墓姬女训镇墓瓶上(麟嘉八年,396年),而玉门毕家滩墓葬出土此2例后凉麟嘉纪年资料,能够与贾文起到相互补证作用。

 张俊民:《甘肃玉门毕家滩出土的衣物疏初探》,《湖南省博物馆馆刊》2010年第7辑。

 贾小军:《河西出土魏晋十六国文献纪年信息申论》,《敦煌研究》2016年第5期。

 张俊民:《甘肃玉门毕家滩出土的衣物疏初探》,《湖南省博物馆馆刊》2010年第7辑。

现在,我们重点讨论毕家滩20号墓随葬衣物疏出现“麟嘉十五年”纪年问题。如上所述麟嘉年号只行用8年,396年六月吕光改元龙飞后即废止不用,此处麟嘉年号却沿用至十五年,对应公元纪年403年,虽然仍在后凉存在时间范围(389-403年),但距离其国灭亡也仅有5个月时间,况且此时吕光已死后凉在经历频繁政变后王位转移至吕宝系的吕隆,是为神鼎(401-403)三年,因此后凉应与此纪年无涉。397年四月,卢水胡沮渠蒙逊兄弟起兵反叛吕光并拥立段业建立北凉政权,后凉从此逐渐失去对河西走廊中西部的控制,而毕家滩墓群所在的酒泉郡玉门县在最初数年间(397-400)先后为北凉、西凉交替控制,此亦可证麟嘉十五年与后凉无关。403年,西凉政权已经控制了酒泉郡玉门县,而毕家滩20号墓主黄平的家人为死者书写随葬衣物疏仍选择使用废弃7年之久的后凉麟嘉年号,甚至没有使用代之而行用“龙飞”纪年,此点颇令人费解。397年四月北凉建国,隔断当地与后凉国家的正常联系,而吕光龙飞年号在当地行用时间尚短(396年六月至397年四月,仅10月时间),当地民众很可能还没有收到后凉改元信息,更不知酒泉郡玉门县已经猝然易主,所以继续行用麟嘉年号。但是,麟嘉十五年(403)毕家滩墓群所在酒泉郡玉门县已经处于西凉政权有效统治之下,而30号墓随葬衣物疏出现“庚子四年”纪年信息也直观地反映西凉统治该地的事实。因此,我们比较倾向20号墓主黄平家族奉用后凉麟嘉年号情况主要是反映该家族或族内成员的特殊政治认同意识,他们或受后凉吕氏厚恩即使身在敌国也选择继续效忠,故在心理上难免排斥北凉、西凉政权。

6.庚子

毕家滩30号墓随葬衣物疏出现有“庚子四年九月十二日”纪年字样。庚子,西凉李暠自署第一个年号,使用5年(400-404年)。西凉建国后,李暠经过艰苦卓绝的军事征战在西至高昌郡、东至酒泉郡以东包括甘肃河西走廊西部、新疆东部吐鲁番等广大地域建立起有效统治,而且正在酝酿迁都酒泉以进一步打击北凉的计划,并在405年最终完成该目标,而牢固控制酒泉郡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统治是顺利迁都的重要政治保证。毕家滩墓群所在的玉门县作为酒泉郡的西部属县当是西凉王国的重点控制对象,而墓随葬衣物疏出现“庚子四年九月十二日”纪年字样正是西凉统治者在酒泉郡玉门县建立有效统治的直接实物证据。此外,敦煌佛爷庙湾1号墓张辅镇墓瓶上出现“庚子六年”纪年信息,与玉门毕家滩30号墓随葬衣物疏出现“庚子四年”纪年资料相互参证,从而论证西凉初年在河西走廊西部统治的历史事实。

综上所述,玉门金鸡梁、毕家滩墓群11件十六国纪年出土文献,包括建兴、升平、咸安、建元、麟嘉、庚子等6个纪年年号,分属前凉、前秦、后凉、西凉4个政权,时间跨度56年,与河西其他地区出土十六国纪年文献相互补充、印证,为研究十六国河西政局变迁和分析河西民众面对政权更迭从适应到认同的复杂政治心理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建兴、升平、咸安纪年信息反映前凉后期纪年年号改易变迁的序列(建兴→升平→咸安),亦体现了前凉晚期统治者在外部威胁日益严重情况积极寻求与东晋结盟而放弃既往继承西晋遗业而与东晋偏安政权争夺正统的策略。建元、麟嘉、庚子年号,则分别反映了前秦、后凉、西凉等政权在墓群所在的酒泉郡玉门县建立统治的事实。升平廿二年、麟嘉十五年,则属新时代仍沿用废弃已久的故国年号的特殊例证,是墓主及家人怀念故国特殊政治情感的具体表达。

   (二)墓葬文献所见十六国酒泉郡玉门县姓氏资料

玉门市毕家滩墓葬衣物疏上所见姓氏资料计有朱少仲、孙狗女、黄平、赵宜、田氏家妇吕皇女等5例,金鸡梁墓葬出土各类文献所列姓氏资料计有赵□(5号墓棺板、封检分别出现)、赵年、赵宪、赵家驭等5例,总计有10例,包括朱、孙、黄、赵、田、吕等6个姓氏9位人物,真实再现十六国时期酒泉郡姓氏构成复杂情况。他们基本属于小姓家族或次等士族,尤其是酒泉赵氏发展最令人瞩目,相应表现在人数最多,共6例,占总数60%,而其余黄、田二姓亦不能等闲视之,此种情况与毕家滩墓葬表现的墓室狭小、规模有限、出土物少特征似有不符。现在,具体论述如下:

1.朱姓

毕家滩1号墓随葬《朱少仲衣物疏》揭示墓主姓名,传世文献不载。翻检史书,亦不见魏晋南北朝时期活跃在酒泉郡地域范围,或以酒泉郡县作为籍贯郡望的朱姓人物。兹据此补证史阙。

2.孙姓

毕家滩26号墓随葬衣物疏记载墓主姓名“孙狗女”,传世文献不载。而且,翻检史书亦不载中古时期活跃在酒泉郡地域范围,或以酒泉郡县作为籍贯郡望的孙姓人物。甘肃省高台县骆驼城墓葬发现2例孙姓人物资料,即孙阿惠、孙阿玿。高台县骆驼城遗址,为西汉以来酒泉郡表氏县治所,十六国前凉张骏分酒泉郡东部设立建康郡,仍领有表氏县,郡县治所均在今骆驼城遗址,故建康郡姓亦纳入广义酒泉郡姓范畴。所以,玉门市毕家滩墓葬、高台县骆驼城墓葬共同发现孙姓资料表明:十六国时期有孙姓人物活跃在酒泉郡地域范围,他们分属表氏、玉门二县,应是孙氏家族发展壮大形成不同分支的结果。

3.黄姓

毕家滩20号墓随葬衣物疏记有“麟嘉十五年三月十□日西乡黄平命终从”字样。墓主人黄平,传世文献不载;西乡,县以下乡级行政组织名称,史籍亦不载,却是了解十六国时期河西地方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的珍贵实物资料。汉魏之际,酒泉黄氏已有人物见诸史籍,主要是黄华、黄昂二人。《三国志·魏志·张既传》云:“是时,武威颜俊、张掖和鸾、酒泉黄

 贾小军《河西出土魏晋十六国文献纪年信息申论》指出,“前凉张氏长期奉西晋愍帝建兴年号,更显示出前凉虽偏踞西陲,却有继承西晋王朝正统、完成华夏一统大业的勃勃野心。另,前凉建康郡大约设于张茂时代,郡名与东晋都城建康同,亦似有与偏安江南的东晋王朝争夺正统之意。”(《敦煌研究》2016年第5期)

 张俊民:《甘肃玉门毕家滩出土的衣物疏初探》,《湖南省博物馆馆刊》2010年第7辑。

 赵雪野、赵万钧:《甘肃高台魏晋墓墓券及所涉及的神柢和卜宅图》,《考古与文物》2008年第1期。

华、西平麴演等并举郡反,自号将军,更相攻击……”按:东汉末年,酒泉黄华与西平麴演、武威王祕、张掖和鸾共同起兵反叛曹魏统治者,后世史家记述该事件时特在黄华名前冠以“酒泉”的字样,意在强调其郡望籍贯,而将他与西平麴氏、武威王氏、张掖和氏等河西诸郡大族并列书写,便是承认酒泉黄氏的地方大族身份。《三国志·魏志·文帝纪》载:“延康元年五月,酒泉黄华、张掖张进等各执太守以叛。金城太守苏则讨进,斩之。华降。”《三国志·魏志·杨丰传》记述,东汉建安年间,酒泉太守“徐揖诛郡中强族黄氏。时黄昂等脱在外,乃以其家粟金数斛,募众得千余人以攻揖。揖城守。(杨)丰时在外,以昂不义,乃告揖,捐妻子走诣张掖求救。会张掖又反,杀太守,而昂亦陷城杀揖,二郡合势”,后杨丰借助南羌力量擒杀黄昂,然“时黄华在东,又还领郡。丰畏华,复走依敦煌。至黄初中,河西复兴,黄华降,丰乃还郡。”综合两处记载,我们还原该事件经过:东汉建安末年,酒泉太守徐揖诛杀“郡中强族黄氏”,逃奔在外的黄昂以粟金募千余人攻杀徐揖,并与张掖叛乱者形成联兵态势,杨丰借助南羌力量擒杀黄昂,但是很快黄华再次驱逐新任太守重新控制酒泉,杨丰因惧怕黄华集团报复而投靠敦煌郡,直到曹魏黄初年黄华投降才回到故地。汉魏之际,酒泉黄氏能够数次驱杀太守而主政桑梓多年,与其它郡县联兵反叛深刻影响河西政局变迁,主要是他们已经拥有雄厚社会经济基础和较强政治军事力量,已然跻身到酒泉郡姓大族行列,而黄华投降曹魏后仕途通畅,最后官至兖州刺史。但其后,史籍中几乎难寻酒泉黄氏人物踪迹,或黄华起事失败导致家族势力发展受挫所。

玉门毕家滩20号墓主黄平随葬衣物疏发现表明,十六国时期黄氏家族仍在酒泉郡玉门县境活动。但如前述,西凉庚子四年(403)黄平族人为其书写随葬衣物疏时选择已经废弃的后凉麟嘉纪年年号,体现他们的政治抉择和王朝认同。西凉迁都酒泉后,李暠曾经选派使者梁兴、黄始联络东晋政权,其中,黄始或与酒泉黄氏有涉,若此推论不误,表明酒泉黄氏家族政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开始认同并出仕西凉政权,至少黄氏家族部分成员如此。

4.田姓

毕家滩30号墓随葬衣物疏记有“庚子四年九月十二日田氏家妇吕皇女从南山买松柏……”字样,表明十六国时期酒泉郡玉门县境有田姓人物活动,他们与吕氏家族结成婚姻关系,而且据此可推测毕家滩30号墓即属田氏家族坟茔。酒泉出土北凉承玄元年(428)《田弘石塔》表明,田氏家族社会身份比较显赫,在酒泉地方上颇具实力。此外,笔者曾经统计河西地区田姓有西平、武威、敦煌等郡望籍贯,但遗漏了酒泉籍贯,兹据此补证。

5.吕姓

毕家滩30号墓随葬《吕皇女衣物疏》揭示了至少在十六国后期酒泉郡玉门县境内有吕姓人物活动的历史情况,墓主吕皇女,传世文献不载,能补史阙。但翻检史书,亦不见魏晋南北朝时期活跃在酒泉郡地域范围,或以酒泉郡县作为籍贯郡望的吕姓人物。当然,衣物疏书写者强调吕皇女“田氏家妇”身份或许透露另种信息:吕氏因婚姻关系嫁入酒泉郡玉门县死后入葬夫家田氏坟茔,而她原本是外乡人,并非没有此种可能,但是否与曾经统治过河西全境的后凉王室——略阳氐族吕氏有关,现尚不能举例证明。

《三国志》卷15《魏志·张既传》,中华书局,1974年。

《三国志》卷2《魏志·文帝纪》,中华书局,1974年。

《三国志》卷18《魏志·杨丰传》,中华书局,1974年。

《三国志·魏志·王凌传》,中华书局,1974年。

 魏军刚:《<临辟雍碑>碑阴题名所见西晋时期西平大族姓氏及相关问题》,《青海民族大族学报》2017年第3期。

南北朝时期活跃在酒泉郡地域范围,或以酒泉郡县作为籍贯郡望的吕姓人物。当然,衣物疏书写者强调吕皇女“田氏家妇”身份或许透露另种信息:吕氏因婚姻关系嫁入酒泉郡玉门县死后入葬夫家田氏坟茔,而她原本是外乡人,并非没有此种可能,但是否与曾经统治过河西全境的后凉王室——略阳氐族吕氏有关,现尚不能举例证明。

6.赵姓

玉门市毕家滩、金鸡梁墓葬出土各类文献共列举赵姓人物5人:赵宜、赵□、赵年、赵宪、赵家驭等,均传世文献不载。其中,金鸡梁M5墓葬随葬棺板、封检等分别列有缺名赵姓人物,应是同一人。相关资料具体列举如下:

1.升平廿二年三月十九日晋故大女赵宜从南山买松柏棺一口顾贾□。(毕家滩37号墓随葬衣物疏)

2.赵清行」酒泉国相章」建兴卌八年八月十二。(金鸡梁5号墓出土封检)

3.升平六年九月五日大男赵□(金鸡梁5号墓棺板字样)

4.□月十七日大女赵年□年南山赤松子……(金鸡梁5号墓随葬衣物疏)

5.有」令铁骑玉门赵宪今部曲将」建兴卅?五年十月八?日甲子下」起左兵曹。(金鸡梁21号墓出土木牍)

6.唴惟赵家驭□□双永□……升平九年二月廿二日□□。(金鸡梁17号墓砖铭)

5位赵姓人物生活年代主要集中在前凉中后期,“赵宜”则依据随葬衣物疏所记“升平廿二年”纪年判断卒于前秦统治河西初期。研究者推测,金鸡梁墓葬群M5、M10、M17、M21构成赵氏家族坟茔,应该属于传世文献记载魏晋南北朝时期酒泉赵氏的玉门县分支。6件出土资料中,金鸡梁5号、21号墓所出封检、木牍记载内容最有价值,根据其性质、功能推测,主要作授官委任之用,功能类似的木牍还包括甘肃省武威旱滩坡19号前凉墓葬出土3件、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177号北凉墓葬出土1件。王策、吴荭《玉门金鸡梁出土的木牍和封检》全面详细考证了木牍和封检的内容及相关问题。

M5封检,亦称“赵清行版”,王策、吴荭依据传世记载,结合武威旱滩坡前凉姬瑜墓所出木牍内容推测,“清行”并非人名而是“清白异行”省称,应属西晋时期察举任官的考核科目之一,表明前凉政权仍沿用西晋选官用人制度。依据封检“酒泉国相章”字样,基本能判断赵某以“清行”察举任官,而选任考核单位正是“酒泉国”,具体事宜则由“相”负责实施,也说明此次察举任官活动仅限在“酒泉国”境,而非由前凉政权主导并在河西全境内形成普遍政治意义。“酒泉国”,查诸史书文献,前凉张玄靓时期代张瓘辅政而受封“酒泉郡侯”宋混封国能相印证,宋氏封国存在358-361年之间,该封检年号纪年“建兴卌八年(360)”正处其间。前凉政权继承西晋传统使用封爵制度,主要分封对象是宗室成员和异性重臣,由于资料缺少零散,一直难以弄清此项制度具体实施情况,封国组织、机构运行如何?是否领有实际封邑和人民?M5封检所见“酒泉国”资料,正是前凉王国内部存在异性重臣封国的具体例证,而封国之相则是协助封君主掌境内政务的最高行政官员,为我们研究五凉政权爵位制度提供了重要文献依据。

M21木牍,或称“部曲将版”,根据内容判断,主要系“铁骑玉门赵宪”通过前凉政府某掌兵机构所属“左兵曹”的考核升迁至“部曲将”的任命文书。“铁骑”,应是某特种骑兵的既定称谓。玉门,酒泉郡属县名称,《晋书·地理志上》记载西晋时期凉州酒泉郡辖有玉门县,前凉时代继承西晋建制并无较大变化。木牍使用“玉门+赵宪”书写方式,此种郡县名称前缀人名的做法重在强调事主的郡望籍贯。“左兵曹”,我们检索前凉职官资料而不见有此官职,亦难晓得是隶属何种机构下辖属吏,张重华至张天锡时代(347-376)曾经设有“司兵”官职,时间上处于前凉中后期,是否为掌管兵事的最高机构尚难确定,“左兵曹”与“司兵”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也遽难判断。“部曲将”,属汉晋时期军事系统的低级官吏,王策、吴荭考证得出,部曲将是品秩低于部曲督第八品、三四百石的低级军吏。因此,事主赵宪可能因功从“铁骑”升迁至“部曲将”,步入低级军事职官行列。

有关酒泉赵氏,检索诸史记载,其最早人物出现在东汉末年,《后汉书》、《三国志》记载,酒泉庞淯母赵娥诛杀李寿替父报仇的事情,说明东汉末年已有赵姓人物定居在酒泉郡并形成籍贯,是中古时期酒泉赵氏的主要源头之一。皇甫谧《列女传》曰:“酒泉烈女庞娥亲者,表氏庞子夏之妻,禄福赵君安之女也。”由此,可将东汉末年酒泉赵氏活动区精确定位在福禄县。《魏书·赵黑传》记载:“赵黑,字文静,初名海,本凉州隶户。自云其先河内温人也,五世祖术,晋末为平远将军、西夷校尉,因居酒泉安弥县。海生而凉州平,没入为阉人,因改名为黑。”西晋末年,河内温县赵术因做官迁居酒泉郡安弥县,至拓跋氏灭北凉时已经生活五代,五世孙赵海作为“凉州隶户”被迁到北魏都城平城,他们应是酒泉赵氏发展的另一源头。此外,在考古发掘过程也陆续发现酒泉赵氏资料,2000年6月,高台县骆驼城前凉墓葬出土赵双、赵阿兹夫妇衣物疏,均木牍形制,与玉门毕家滩墓群出土的衣物疏情况基本相同。男性墓主人赵双官职“都中”,为诸史不载,应属低级小吏阶层,据寇克红考证,可能是前凉时期掌管钱库的“刀笔吏”。女性墓主人赵阿兹,我们推测其随葬衣物疏书写从其夫姓而失其本氏。2017年7月12日,笔者参观高台县博物馆,看到馆藏一枚高台县境出土魏晋时代“赵猛印”,属私人印信,他们都是酒泉赵氏表氏县分支代表人物。综合传世记载并出土资料表明:东汉末年至十六国时期,酒泉赵氏在不断发展壮大家族力量过程中分化形成不同支系,至少包括了福禄、安弥、玉门、表氏县等四个分支,将极大地丰富我们对中古时期酒泉赵氏家族发展史的认识。特别是,玉门市毕家滩、金鸡梁墓葬,高台骆驼城墓葬出土十六国文献,涉及酒泉赵氏者总计有9例,基本贯穿于整个前凉时代。相比同区域墓葬发现其他姓氏资料,涉及酒泉赵氏资料部分地记载墓主生前所任官职,虽然他们都是品秩很低的文武小吏,但却表现出优越于其他姓氏家族的事实,说明了赵氏家族在酒泉当地乃至河西全境都有相当地位和声望,并引起河西统治者一定程度上的关注。

综上所论,甘肃省玉门市出土十六国文献所见姓氏资料价值,主要体现在:(1)极大地丰富了中古时期酒泉郡姓氏资料,其中,孙、吕、朱三姓资料确属首次面世,黄、赵二姓资料能与传世记载相印证,孙、田二姓则还有其他考古资料补充互证;(2)清晰地展现中古时期酒泉郡姓发展分化的历史轨迹,金鸡梁、毕家滩、高台骆驼城墓葬共同发现赵、孙二姓资料表明,这些家族在发展壮大过程形成不同分支,至少包括表氏、玉门县两支,而酒泉赵氏则依据其他文献记载至少分成福禄、安弥、玉门、表氏县四支;(3)有助补充完善古代酒泉郡某氏家族发展的时间序列,毕家滩20号墓发现黄氏资料能弥补汉魏以来酒泉黄氏家族发展序列中十六国的缺环,而金鸡梁、毕家滩墓葬发现数量众多赵氏成员姓名更丰富了前凉时期酒泉赵氏家族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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