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观点」复星集团亚太区董事总经理李琼嘉|印度投资及合规法律实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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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印度市场投资为基础,通过对中国企业在印度互联网领域的投资状况、印度外商投资策略以及注资流程案例的介绍与分享,为与会者提供了中国企业出海印度投资的意见和建议,干货十足,值得一看。
全文约2400字,细读约13分钟。
印度投资及合规法律实务分享
分享者:李琼嘉|复星集团亚太区董事总经理
感谢:文字整理 谭铠莹
编辑排版 王湄怡
01
个人简介
我在印度的工作时间比较长,但是对互联网这方面的法律接触不是特别多,过去五年,个人一直在做房地产领域(海外房地产的开发),早年主要是做一些工程类的开发。参加分享是因为法律法规和房地产方面和国家投资会有一致的地方,所以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在印度的投资准入方面的个人经验,还有一些大致的概念。
02
中国企业在印度互联网领域的投资状况
2019年中国的科技投资者在印度创业市场整体的投入了将近39亿美金的资金,折合275亿人民币,其中涉及到90家的初创企业,这和2018年的20亿将近翻了一番。同时,在印度的30家互联网独角兽公司之中有18家中方的投资方,还有在2018年底印度在Google Play Store的各类应用100强中,有 44个是来自中国的应用。
另外,印度的手机市场排名前五的厂家有4家是中国企业,包括小米,是印度手机市场销量的第一名。中国手机制造商占印度智能手机市场份额整体的70%。这些中国的投资者在印度的互联网生态中有着深入的影响,那这些投资人是通过什么渠道投资到印度呢?在印度受到哪些机构的监管呢?
03
印度外商投资政策解读
简单介绍一下印度有哪些机构是做投资监管的。
第一个,是印度央行(印度储备银行 RBI Reserve Bank of India)。它主要的监管制度是外汇管理制度,简称FEMA,对所有外资准入准出规范,包括国别投资都是通过FEMA管理来进行规范。
第二个,是印度工业部。它有一个下属部门是工业促进及内贸局,这个部门主要是制定印度各行业领域,外商投资准入领域,包括电商、生产制造企业,基本上各行各业都是在这一个机构进行规范。这里有一个例外,2009年政府把印度工商部内贸的工业政策制定和对外的工业政策制定合并在一起,成立了今天的DPIIT部门,之前是叫DIPP,是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
现在可以看到印度政府对于外商引进、外资的引入有更进一步的重视,有一个整体全局的考虑,另外介绍一下印度公司法的一些基础知识,有利于对后面案例的分析。
首先,股东层面,51%就是对公司有控制权,拥有3/4(75%)的股权即对公司有了绝对控制权,但是股东会同时也拥有一些法律事项和约定。公司投资必须要有至少两名股东,在允许外资100%控股的情况下,有时候会把99.9%给到控股母公司和0.01%给到其中一个董事作为股东,这是一个正常操作,但是两名股东是一个基础要求,但它也有一个一人公司,这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另外就是董事里面要有一名印度居民,但印度居民并不代表印度公民,无论任何人持有任何形式、任何国家的人持任何签证一年内在印度逗留累计182天就视为印度居民,满足他作为印度居民的一个要求。
然后主要的投资路径和渠道,详情见下表,不外乎两种,要么是股权,要么是债权。股权方面和国家大部分投资情况一致,常见的是CCD强制转换债,还有NCD不可转换债,还有可选转换债OCDs,还有外部的商业贷款。
简单说一下其中的差别,CCD是股东以债权的形式投资印度子公司,在约定的时间(一般是3或5年)债权需强制转成股权,所以在印度CCD的投资是一种股权投资。NCD一般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一般都是由境外股东进行投入。我们在做印度投资的时候,会考虑一定的债股比,有一部分股权,有一部分债权,利息可以作为一些定期的收入给股东进行一定的回报,还有涉及比较复杂的税收问题,在这里就不进一步展开了。
另外,新冠疫情对全球的影响也特别的大,一些小动作也会被视为一种敌视的状态,包括中印边境冲突。中国人民银行增持了在印度HDFC银行的股份,从0.8%增持到1.01%,引起了印度政府的紧张。所以印度政府颁布了一些新政,原本是自动审批入境的,但现在新政规定以下公司在印度的直接投资需经印度政府审批:与印度接壤的国家的公司和资受益人位于特定国家或是该国家公民。
所谓的邻国包括孟加拉、中国、巴基斯坦,其实最主要的能在印度投资的只有中国,对于这些公民或者是位于中国的公司进行了间接投资也在审批范围内。
情形一(如下图)的投资者有部分股权,假设特定国家是中国,投资者30%的情形下,是受到新规的监控的。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印度公司的受控股权情况有了变化,如情形二中(如下图)境外的F Co. 1和F Co. 2进行合并,这样股权也产生了变化,中国的投资者占的股权非常小,但这个情况也不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最后,已投的企业在印度境内进行新的收购,那它也在新政的监管范围内。虽然这个法律产生了新的约束条件,但是本人在这么长时间在印度的工作经历,这是一个短期的、临时性的措施来避免因为疫情造成的大量公司的资产贬值或者其他的情况。加上边境问题的炒作,印度对中国会只有一个非常谨慎的态度,但这是短期的,长期双方还是很好的。
04
注资流程案例
最后,介绍一个实际工作中的跟注资流程有关的案例。
我们需要在年底签发5亿卢比NCD,在NCD邀约函中需要注明已完成的注册资本。在公司注册处ROC登记的注册资本为4.7亿卢比,但是实际于6月16日完成额外10亿卢比注资,但并未在ROC网站显示新的注资情况。
网站没有进行更新有两个原因,
第一,是没有向股东发出有效的邀请,至少要有16天的有效期。
第二,在股东入资之后60天之内,我们必须向股东分配他的股权,实际上,我们是16号进行注资的话,我们需要在8月14号之前完成这部分的分配。
所以,就此我们去了解为什么我们当时的注资存在问题,然后才会发现其实我们应该在正式注资之前就要向召开董事会申请注资并且申请印度公司注册处ROC的认可和审批。但是我们之前这些行为都没有完成,可能面临了罚款。
公司可能会因为不按流程操作而面临返还所有资金并给股东返还利息,可能印度政府要罚款一亿卢比。另外董事可能面临最高7年的监禁和250万-2000万卢比的罚款。
最后我们通过研究,对已有流程进行规范,首先补签6月1日董事会决议,向股东发出增资邀请。补签8月14日董事会决议,向股东分配股权。申请ROC审批,缴纳10万卢比罚款。这以一个比较小的代价来弥补一个流程上的问题。经过这个案例,想跟大家分享,在投资过程中,印度是以欧美的标准来制定规则。但是整个执行的细则又非常印度化,一方面我们要尊重印度的规则,另一方面要理解我们面临的融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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