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 陈润堃 | 有幸相逢——寻路法律人类学

陈润堃 法律人类学世界 2023-09-10

本文为中国海洋大学2020级法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生陈润堃同学提交给“第二届法律人类学研习营”的研习报告。


牛顿曾经说过“如果我比别人看得更远,那是因为站在了巨人的肩上。”在研习营报告的开头我想要向研习营的诸位老师表示感谢,非常有幸能有机会参加这次“法律人类学研习营”的活动。这次公益的研习营活动彰显了各位老师们为了法律人类学的发展与壮大所做的不懈努力。通过各位老师精彩的讲座,引领着像我这样的后生晚辈走进法律人类学的殿堂。虽然一周的时间转瞬即逝,但是在各位老师分享的知识中也得以一窥法律人类学的奥妙,知晓了前方有着浩瀚的书海等待遨游以及广阔的天地等待实践。法律人类学如同一粒种子扎根在了我的心中,静待着时间的积淀,等候花开。

我的研习报告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与法律人类学的缘起”,主要是我参加这次研习营的原因。二是“过往实践的反思”,主要是结合所学内容回顾过往实践经历。三是“研习营后的思考与总结”,主要是对研习营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整理。

一、与法律人类学的缘起

在经过大一、大二两年的法学专业课学习后,逐步发现自己喜欢的法学方向是理论法学中的法律史领域。因此在上学期的时候参加了我们学校颜丽媛老师的法史专题研读课,在课程中读到了尤陈俊老师的《聚讼纷纭:清代“健讼之风”话语及其表达性现实》以及卢苇菁老师的《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等书籍,我从而开始逐步了解到了法律史领域研究中的一些话语体系以及案例的运用方法。法律史的研究除了对于史实进行复原外,还需要从法学的角度进行阐释,将社会实践情况与法律思想进行勾连。尤陈俊老师在他的书中使用的是“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这一组概念以及对所涉及到的“权利意识”一词进行了创造性重构,从而研究清代产生的“健讼之风”话语所具有的特点以及实际效果[1]。卢苇菁老师在她的书中围绕着“贞女现象”将论述分为历史与社会环境、贞女的家庭与自身,以及批判贞女现象的学者文人[2],从而分析了贞女这一晚期帝制中国社会的独特文化产物。对于法律史领域书籍的阅读让我初步接触到了法制史的研究方法,也了解到了案例在法律史研究中的重要性,因此也开始关注对于案例进行搜集整理与分析方面的知识。

法史专题研读课中读到的书籍

其次,去年阅读了吴飞老师的《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这本书针对中国特定区域的自杀问题进行了详实的研究,通过丰富的案例以及理论展现了田野调查以及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一份份采访记录与作者的分析也让我感受到了人类学的魅力,这种在调研地进行实际走访与交流并对案例进行整理与分析的方法使我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因此,在寒假期间,颜老师在法史专题研读群中转发了第二届法律人类学的报名通知后,我便立刻提交了申请,以便借此机会更好地探索法学与人类学交叉领域的知识版图。

二、过往实践的反思

伴随着研习营讲座知识的学习,让我了解到了法律民族志和民族志书写范式,田野调查的方法和技巧,从个案研究再到扩展个案分析以及日常个案等内容,这些系统性的知识也让我对于过去所进行的实践产生了反思。

进入大学后,我在日常学习之余也进行了不少实践活动,而对于实践调查相关的回顾内容主要是2021和2022年两次的中国海洋大学行远书院暑期实践。在2021年的暑假跟随老师和同学们一起经过三周的时间前往了江西正博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婺源县岭脚村,体验了流水线上制鞋和稻田里除草插秧的过程。在2022年的暑假跟随老师和同学们一起经过三周的时间前往了泉州八马茶业有限公司,体验了从采茶到制茶和品茶的整个流程。

傍晚的岭脚村 图片来源:行远书院

在岭脚村的日子里,我和同学当时围绕着农村老人的医疗资源情况进行了调查。收集的数据是岭脚村常住人口1700人左右。在人口年龄结构方面,65岁老人大约有300人,18岁至65岁大约1290人,18岁以下180人左右,老年人占比达18%,达到了深度老龄化的水平。值得注意的是,村里的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除过年外,一般不留在岭脚村中,因此村里实际的居住人口大约在480人,这其中约有300人为老人,其余则为18岁以下的小孩,其中岭脚村还有大约100位独居老人。那么,如果按照实际居住在岭脚村的人口计算的话,岭脚村的老龄化水平在60%左右,而村级卫生室只有一位乡村“赤脚医生”负责看管药房,因此岭脚村的医疗资源需求与实际供给有着巨大的不平衡。

凉亭中的老人 图片来源:行远书院

现在回忆起来仍记得在村中的公告栏处有着村委村干部的换届选举公示单,那么在一个老龄化如此严重的村子里,我不禁会产生疑问:其基层乡村自治组织是如何运行的呢?当村民间发生纠纷时是内部协商解决还是依靠法律呢?外来的民宿投资者与游客是如何与当地村民发生交互的呢?通过法律人类学中关于田野调查以及“参与观察法”的学习让我以后再涉足乡村时会有更加清晰的目标,并且除了数据的收集以及对村民的采访外,有了需要追寻的更深层次的法律问题。

岭脚村中的老人 图片来源:行远书院


在正博与八马的实践过程中,我和同学当时所关注的问题分别是企业员工的幸福感以及生产流水线的优化等方面。现如今结合着法律人类学中所学习到的日常个案的知识回想起来,发现当时应该更加留意企业员工与企业管理层相处时的关系以及交流的内容,观察在小型“社会”中,人们的行为,以及其中是否包含着法律制度与实际的碰撞。比如,员工手册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以及企业与员工之间离职,旷工,请假等劳资纠纷问题都值得再进行深入的研究。

傍晚的工厂 图片来源:行远书院

通过“法律人类学研习营”的学习让我重新认识到了该如何去进行调查,从“参与观察法”再到“社会情境分析法”,从个案研究再到扩展个案和日常个案。法律人类学让我更加深刻的了解到了这些研究方法,也让我认识到了想要更好地使用这些方法还有很多的书要去读,还有很长的实践的路要去走。值得庆幸的是,对于这一切的理解都在变得更加的清晰。

三、研习营后的思考与总结

在经历研习营一周的讲座学习之后,我对于法律人类学有了一点摸着门槛的认识,而后又趁着兴趣阅读了几篇相关的论文,以加深对于法律人类学知识体系与研究方法的理解。

首先是对于法律人类学研究脉络与方法的学习。在王兰娟老师《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方法[3]一文中,对于本学科的研究方法进行了梳理。首先介绍了法律人类学是什么,其次阐述了中西方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与路径。作者在对于西方法律人类学的脉络梳理上主要是从马林诺夫斯基的“参与观察法”到卢埃林的“纠纷”以及个案研究再到延伸个案以及格拉克曼所提出的“扩展个案分析”。作者最后认为西方的法律人类学中所提出来的一系列科学的方法论对于中国的法律人类学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意义,并认为在中国的场域下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西方法律人类学的梳理中刘顺峰老师的《西方法律人类学论纲:历史、理论与启示[4]一文整理与分析的更加详尽与透彻。刘老师的这篇文章对于西方法律人类学的分析细致入微,把该学科的源头以及论题的多元化与国际化等问题都进行了阐述,而且对于西方理论的中国化转变提出了自己的建设性看法。我认为结合着研习营的讲座内容,在课后阅读这篇论文时使得我对于西方法律人类学有了更加贯通的认识。

其次是对于语意语境论的学习。在研习营讲座中,诸位老师反复提及了马林诺夫斯基对于法律人类学发展所发挥的重要性,并且阐述了马林诺夫斯基所使用的“参与观察法”以及建构的语境论。在彭利元的《走出扶手椅,迈向田野——马林诺夫斯基语境论发展评析[5]一文中阐述了马氏语境论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情景语境”再发展到之后的“文化语境”,这种理念的演变与发展对于法律人类学的研究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辅助作用。我认为结合调研地的文化背景对于理解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可以起到更好的分析效果。

研究中国的法律人类学必然离不开费孝通先生的作品,在全京秀《费孝通人类学研究方法探讨——精读〈江村经济〉[6]一文中,探讨了费孝通先生在田野调查研究方法论方面所作出的贡献,包括推动了本土人类学和社区研究的发展。作者在文章中提醒读者应该关注作为研究对象本身的“江村”中所展现的一些中国社会的历史问题。在费孝通先生《对文化的历史性和社会性思考[7]一文中也能感受到费孝通先生对于文化的理解以及对于文化自觉问题的重视。费孝通先生强调对于社会学以及人类学的研究也离不开文化史的辅助。因此想要实现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必须得结合中国自身的文化属性进行本土化实践。

《中国人的自觉:费孝通传》的扉页

在王伟臣老师《从边缘到边缘: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译介与传播[8]一文中,作者阐述了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发展与传播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法律人类学相较于法律社会学和法律经济学而言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处境。虽然法律人类学面临着边缘化的处境却仍然具有其自身的独特价值,可以对法学界的研究起到作用。这篇文章也让我更加清晰的了解到了法律人类学的发展趋势以及学科特点。

结合研习营的讲座以及这几篇论文的阅读,我对法律人类学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激发了更大的学习兴趣。在寒假中又买了刘顺峰老师的《法律史人类学研究范式的建构》一书进行阅读,刘老师在本书中梳理了当前国内法律史研究的主流范式,而后重点围绕着格拉克曼及其部落社会司法过程研究,从法律本体论、法律发现论和法律方法论三个方面展现了人类学对于法律史研究的重要作用。刘老师在书中不仅完美地表达了格拉克曼的学术思想,还从其时代和家庭的背景分析了格拉克曼所肩负的学术抱负与责任担当,使得研究更加的丰富与立体。最后对其进行了学术思想评析,并针对传统的法律史研究和未来法律史研究进行了展望。阅读过后开拓了我对于法律史研究的视野,也让我对未来法律人类学的发展充满期待。

“法律人类学研习营”是打开法律人类学大门最好的钥匙,任何阶段中法学人在研习营中都能收获自己对于这个方向的理解和新的认知。行远自迩,前路都是从脚下一点点探索出来的,博雅多通,法律人类学值得法学生们去了解与关注。通过与老师们的接触以及读书会中的讲座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对于法律人类学的了解是浅薄的,在未来的求学过程中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最后,再次感谢“法律人类学研习营”所提供的这次学习机会以及各位老师们的无私奉献,相信中国的法律人类学会渐渐地吸引到更多真正热爱与喜欢它的人。

[1] 尤陈俊:《聚讼纷纭:清代的“健讼之风”话语及其表达性现实》,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23页。

[2] (美)卢苇菁著,秦立彦译:《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8页。

[3] 王兰娟.(2018).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方法.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04),4-7.

[4] 刘顺峰.(2014).西方法律人类学论纲:历史、理论与启示.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05),135-140. 

[5] 彭利元.(2008).走出扶手椅,迈向田野——马林诺夫斯基语境论发展评析.外语与外语教学(09),55-58.

[6] 全京秀 & 崔海洋.(2013).费孝通人类学研究方法探讨——精读《江村经济》.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4),52-58.

[7] 费孝通.(2004).对文化的历史性和社会性的思考.思想战线(02),1-6.

[8] 王伟臣.(2019).从边缘到边缘: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译介与传播.法治现代化研究(01),133-151.



推荐阅读(研习营报告 系列)
项文卿:一个中英阿法学生眼中的法律人类学
吴佩桦:珠海 · 海外民族志工作坊参会体验
林薇:殊途同归 
邵元宁:一场浪漫的法律人类学旅行
张孝晨:第二届法律人类学研习营的四个特点
徐哲:我眼中的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
宗婷:法律人类学之门
宋著:法律人类学的初次触电
周小丽:陷入法律人类学的“温柔乡”
赵睿:再论法律人类学是不是一门交叉学科
李月阳:法律人类学不止于方法
刘泽杭:像法律人类学家一样思考
苏汉廷:为什么法学生需要学习法律人类学
何元博:法史学与法律人类学何以成为可能?
李浩源:从“令人心动的offer”到法律人类学
王励恒:寻至善的“第十二个人”
冰心:一个法学本科生眼中的跨学科知识传播
欧玥皎:诉讼法研究生怎样学习法律人类学

推荐阅读(研习营 推广 系列)
综述 | 第一届法律人类学研习营
综述|第二届法律人类学研习营


简介 | 品牌 宗旨 回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