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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也:京山地区的禁渔期和河份制

尔也 鸿渐风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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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地区的禁渔期和河份制

——郧俗漫谈之七
文/尔也

京山,非濒江临湖,渔事活动虽然不如江汉湖区。但境内的水资源依旧丰富充沛。溾水、富水、司马河清波涌浪,悠悠流淌。有水即有鱼,水到鱼行、水深鱼聚、水大鱼多、水宽鱼大。自古以来,两岸亦有起早贪黑驾船撒网讨“业食”者。“西南月未坠,白雾吞青山。渡口无人行,老渔一舟还。”他们亦如湖区的渔民,风里浪里讨生活,为的是“捕鱼养妻子,谁为斯人闲?”。
京山不仅有渔事活动,还有着上古传承下来的对渔业实行管理的具有权威性的乡规民约,比如禁渔期和河份制。

我国古代对渔业的管理由来已久,且十分具体而科学。在渔猎文明早期,即尧舜禹时代就出现了管理渔业的官方机构。《史记•五帝本纪》载:“益主虞,山泽辟。”即舜时就设置了虞官。“”作为当时的虞官首长,专门负责山林和渔业的生产管理。西周时期设置了较为系统完备的渔业管理机构,有“人”“水虞”“泽虞”“川衡”“川师”“鳖人”等不同的虞官类型。
早在夏朝就有了禁渔令,据《逸周书·大聚解第三十》记载:“周公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斫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在定居农业的初期阶段,人们就有了在动植物繁殖期间予以保护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和生态意识,实属难能可贵,在世界上应该处于领先水平。周公就是根据大禹时期就有了的各种禁伐禁渔令制订了周朝的“环境保护政策”,这是“周公制礼仪”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历史的推进,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吕氏春秋·义赏》:“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两三千年前的先人,就已经认识到了不能掠夺性捕捞,要永续利用的道理。而我们直到近年才开始重新启用休渔期,与几千年前的老祖宗相比,云泥之别,天冠地屦,望尘莫及,真是应该惭愧啊!
从夏朝开始的渔业管理制度,在江汉平原北部地区,经过春秋早期的郧国和以后的楚国不断落实完善,形成了渔民自觉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维护了几千年来的生态和谐和生产发展。由于战争的破坏和社会的变革,一些好的管理制度消亡了,但有些约定俗成的管理细则仍然长期存活于民间,形成了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民间社团组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中国传统文化尊崇“君子不党”,因为“结党”与“营私”往往联系在一起。但在历史上也不是没有民间的结社活动。有学者认为,中国突破血缘、家庭和氏族的结社活动兴起于春秋以后。汉代以后,由于警惕“朋党”对皇权的威胁,各朝都严厉打击民间结社,明末的“东林党之变”使很多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清顺治18年明文规定“凡歃血盟誓、焚表结拜兄弟者,著即正法。”但随着明末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和鸦片战争后,迫使中国不得不开放社会大门,康有为、梁启超甚至认为,严禁结社是国家日益衰落的重要原因,强调社团特别是学会在开民智、强国家方面的重要作用。此后,清末民初统治者对结社的限制有所放松,各级民间社团组织应运而生,为发展经济,规范社会经济秩序起了很大的作用。渔会就是这一历史时期的产物。

(春秋郧国之地)

永兴地区位于京山河畔的上十个村,自古以来就以捕鱼为主要副业,也有禁渔的规矩,但不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只知道解放初期实行合作化(1955年左右)后就自然消亡了。据何畈村尚健在的80多岁的老渔民周振发先生回忆,自他有记忆以来,居住在京山河边苏家坡一带的苏、周、王三姓有十几户是主要的捕鱼户,过去谓之“讨业食”。还建立了一个“渔会”。渔会是一种与商会、工会具有相同功能的非经济组织,主要是制定渔事活动的管理办法,保护会员的权益,协调上下游关系以及诉讼等,可以说是一级法人组织。
永兴地区的渔会是一种十分简单原始的民间组织,制订乡规民约,每年由一个人牵头,轮流坐庄,负责管理捕鱼事宜,也为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管理、监督渔事活动,甚至保护生态环境都起了一定的作用。渔会规定每年两次禁渔。

一是春禁,即农历三月初一到五月底,正是犁耙水响的时候,农民毕竟以农田为主,河里自然就没有人捕鱼了。虽然这是一种不违农时而主动放弃的渔禁,然而在客观上此时正好是各种鱼类的繁殖期,与现在的休渔期4月1日至6月1日相吻合,起到了保护生态的作用。
二是秋禁,从农历八月初一到十月初一。这是为什么呢?过去,河里的鱼很多,都是从长江经汉江入天门白湖,再进入京山河一直往上游。一进入月,渔民们就在河里用乱石分段垒砌一尺多高的石坝,再插上竹帘子,不让鱼往上跑,这是一种分段蓄鱼育肥,以迎接冬季大捕捞的措施。说明过去的人们早就知道捕养结合的道理,并且平时捕到半斤以下的小鱼都放掉,还流传着“捕大的留小的,儿子儿孙有搞的”谚语。他们虽然不懂得什么生态理论,但有一种自古传承下来的朴素的生态意识促使他们自觉地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
一到十月就要开河了,事先由渔会集体捕天“会鱼”,大摆筵席,家族里所有老小都来赴宴,叫做吃“渔会”。剩下的卖鱼所得由渔会存放,留作解决本族与外族的矛盾纠纷、诉讼及天灾人祸等,好似现在的公益金。三天后,各自下河捕鱼,所得归己,一直捕到第二年三月开始春禁时。那时候,河里的鱼既多且大,最多时,每人每天可捕到200斤左右,但市场上鱼很贱,卖不起价钱。不过,每年捕鱼的收入可以补贴家用,改善生活,比仅种几亩薄田的要强一些,半年来的风里雨里起早贪黑也划得来。

禁渔期是绝对不允许船、网下河的,只有孩子们脱光了身子下河游泳摸几条小鱼,那是没有人管的。有一次,天门皂市网湾的一个渔民到这一河段捕鱼,被渔会的人抓住了,要砸船撕网,最后那个人在永兴请了一桌赔罪酒才算平息。
由于每年的两次休渔,使京山河的鱼越捕越多,越捕越大,京山河成了一河两岸人们的衣食父母。
古代,永兴地区不仅有渔会,还有一种河份制,不知是不是笔者孤陋寡闻,这是在其他地方从来没有听说过的。什么叫河份制呢?有点像现在的股份制,即某村的渔民只能在属于自己的河段上捕鱼,如何畈村的河段是东起周关窑头,西到三里村礅子桥,以下属三里、苏佘畈河段。往上则分别是刘家嘴、舒家台、汤堰畈管业,互相不能越界捕捞。还有一个很古怪的规定,只有河北岸的人才有河份,河南岸的没有,不知是什么原因形成的。即使有何份的农户,待遇也不同。如何畈村只有沿河居住的苏、周、王三姓有河份,这三姓中只有四户能用船捕捞,其余的只能用“渔桶子”捕捞,可能是他们各自的“股份”不同。那么,这种“股份”是以什么为依据的呢?被采访的老人也不清楚,也找不到文字根据。据我们判断可能是老祖宗留下规矩,因为河道需要管理,如清淤除杂,保岸护坡,垒石砌坝等等。有义务才有权利,各户所尽义务大小各异,因而也就有不同的待遇了。这种不成文的规矩,长期以来相沿成习,人们都自觉地遵守,倒也相安无事。没有河份的人只能在岸边用“虾搭子”和鱼叉搞鱼。那时的民风十分纯朴,“靠水吃水”,但人们都将沿袭下来的乡规民约视作行动的杲圭,渔事活动总是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京山河也在平静的流淌中慷慨地滋润着两岸的生灵。

有趣的是还有“河份”的转让。不知是哪朝哪代,三里村李姓一闺女嫁到何畈村有河份的王家,将三里礅子桥以下约两里许的河段作为嫁妆“”了过来,由此,何畈村的捕捞河段就延伸到了三里村。有一年,礅子桥边淹死了一个人,因为此河段属何畈管业,差役地保来调查。苏家坡的两个秀才见人命关天,怕惹是生非,就说:“那段河是三里的,死人的事不与我们相干。”这一说不打紧,等于主动放弃了这段河的河份,三里村的人就当然地拥有了这一所有权。以后,何畈的人到此河段捕鱼就要向三里李姓交一定的“课银”,每年请他们来吃“渔会”,确定当年“课银”数额。
一方水土养活一方人”,为了使这方水土永远丰腴,永远流淌鲜活的乳汁,禁渔和河份就是为了使这条母亲河青春不老而制订的一种天人合一的环保措施,也是当地的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
社会进步了,现代文明却使母亲河洁白的乳汁变成了发臭的黑水,不少鱼类绝迹了。到处拦河筑坝,洄游鱼类不能回游,往日这条河里常见的珍贵鱼类如鳜鱼、白鳝(鳗鱼)见不到了。剩下的一些苟延残喘的鲫鲤虾蟹也濒临灭顶之灾。迷魂阵、拦网比比皆是。叉鱼的、电鱼的、毒鱼的络绎不绝,像一只只贪婪的利爪梳来篦去,来者不拒,大小统收,泥鳅蛤蟆皆不放过……贫血的京山河在流泪,在哀号。这些遭受污染体内伫满有毒物质形体变态的鱼虾,正在侵蚀着两岸人民健康的躯体。
为什么以往乡规民约似的禁渔令、河份制能使两岸善良的百姓自觉遵守,能保护母亲河丰富的内涵和秀美的容颜;而如今国家颁布的《渔业法》和威武着装的渔政管理员却面对着这种掠夺性的、灭绝水中生灵、破坏生物多样性的不法行为却束手无策呢?
素质啊,素质,提高中国国民的整体素质比追求GTP的急速增长不知要重要多少倍啊!


(编辑:鳝鱼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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