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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既要保持其公益性,又要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建立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加强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成本核算工作,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财会〔2021〕26号,以下简称《具体指引》)。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具体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制定《具体指引》的背景是什么?答:制定《具体指引》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2021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推动预算单位深化政府会计改革,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完善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级预算单位实施,为预算单位推行成本核算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因此,制定出台《具体指引》,是推动预算单位深化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二是建立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中从不同角度对加强政府成本核算提出了要求。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方案》)部署,稳步推进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建设工作,于2019年12月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以下简称《基本指引》),明确了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为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地到单位实际运用,还需要结合相关行业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就行业通用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范围、成本归集和分配方法、成本报告等作出具体规定,以提高指导性和操作性,完善成本核算指引体系。三是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近年来,医院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正发生着巨大变化,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市场竞争加剧等。医院既要保持其公益性,又要走上健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就需要重视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降本增效、保障医保参保人员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家出台的多份文件对加强医院成本核算提出了要求:2009年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激发医疗机构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可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为支撑进行医疗机构诊疗成本与疗效测量评价。因此,制定《具体指引》是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四是规范和提升医院成本核算工作的需要。出于医院内部成本管理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等因素,实务中医院成本核算的需求较强。财政部2010年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全面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为开展医院成本核算奠定了必要基础。《医院财务制度》也对医院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因此,2010年以来,大多数县级以上医院已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开展了科室成本核算,部分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制定了地方性的医院成本核算办法。201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县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操作办法》,并在2021年修订形成《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以下简称《医院成本规范》)。但是,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文件主要基于原有核算体系和实务总结制定,尚未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层面对医院成本核算工作做出全面统一规范,导致实务中已出台的核算办法或规范缺乏顶层设计,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的协调性不足,对于医保付费等方面的成本信息需求也考虑不够。因此,近年来各级医保、审计等有关各方积极呼吁财政部统一出台关于医院成本核算的具体指引,以规范和提升医院成本核算工作。问:《具体指引》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对各方反馈意见是如何采纳吸收的?答:为做好《具体指引》的制定工作,我们在2020年初启动了“公立医院成本核算问题研究”课题研究工作,全面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就有关重点问题开展深入调查和研究,在此基础上于2020年底形成了讨论稿。2021年上半年,经向来自医院、高校院所等领域的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等小范围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2021年6月25日,我们印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意见的函》(财办会〔2021〕14号),面向有关中央部门、地方财政厅(局)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部内有关司局意见。各有关方面积极反馈,截至2021年8月底,我们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57份。其中,来自部内有关司局2份、有关中央部门3份、地方财政厅(局)33份、医疗机构5份、咨询专家10份、社会公众4份。在所有的反馈意见中,10份表示无不同意见,其余47份共提出了359条具体意见。反馈意见总体上认可《具体指引》的框架和内容,认为《具体指引》遵循《基本指引》相关规定对医院成本核算进行了顶层设计,又兼顾实务做法,很大程度上协调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成本规范》,对于医保付费等方面的成本信息需求也进行了呼应,使公立医院更好地在新形势下科学、有序开展医院成本核算工作,促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营的高质量发展。同时,部分反馈意见对成本信息需求的表述、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核算方法的选择、成本范围的调整、临床服务类科室相关成本的核算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