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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琳琳

昨天,黑色的一天。我,我们,永远的失去了一位可爱的同学、敬爱的学者——赵琳琳同学。79年的琳琳,安徽人,98-08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硕士师从张建伟老师,博士师从陈光中先生。毕业后任教于澳门科技大学,致力于刑事法律制度教学、研究。花一般的年纪,花一般的笑颜。永远定格。忆琳琳蓟门桥边,小月河畔。记得,几乎我们很多人的论文后记中都会出现这个字眼。就在那个桥边河畔迷你校园的一角,
202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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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过程中的串通行为是否构成串通投标罪

编者按日前,笔者在进行专家论证过程中发现,国有土地挂牌出让过程中,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土地使用权方之间,采取串通、贿买的方式,来排挤其他竞买人或者压低竞拍价格,竞买人最终获益,实务中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其他相关方之间这种串通挂牌出让的行为是否入罪,存有较大分歧,甚至过往案例中以入罪为主流做法。本文通过对司法实践案例的大数据剖析,以及相关裁判理由的分析,将实务认定中的纠结与法意确认的方式予以梳理,提出挂牌出让与招投标属不同交易类型,刑法串通投标罪不能涵盖串通挂牌的行为,对此,应当无罪处理,相关有罪判决(涉及27件70人)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实践对于挂牌出让过程中串通行为的规制经检索,2010-2020年公开的裁判文书和不起诉书中,共计34件90人涉及此类行为,大部分案件均为起诉并获得有罪判决的情况,轻刑、缓刑率高,律师辩护率高。具体样本情况如下:检索条件设置关键词为:串通投标罪、挂牌出让检索范围:元典智库检索时间:2021年2月9日样本数量:34件90人,其中因不起诉书为一人一号文书,故对不起诉书也按照案件进行了汇聚,20件不起诉书涉及7件20人,对起诉案件也按照案件进行了汇聚,同一案件不同审级的文书归为一件,故起诉案件涉及27件70人。总体样本情况(1)起诉案件占多数,整体案件数量逐渐下降样本案件最早为2010年,最晚为2020年,其中2015-2018年此类案件公开量较多,尤其是2018年,共计8件案件公开。2019年开始此类案件公开数量逐渐下降,2020年只有2件案件公开。其中多数案件均被起诉、定罪。囿于不起诉书公开情况,对此类案件不起诉的自2016年开始有公开案例可查,但与当年的起诉案件相比,仍不占多数,但随着时间推进,不起诉情形逐渐与起诉情形相差无几。如2017年共计7件此类案件,其中5件起诉并均获得有罪判决,2件不起诉。2020年共计2件,起诉和不起诉各1件。(2)全国将近四成省份都有类似案件公开,河南最多样本数据涉及河南、江苏、浙江、湖南、广东、江西、安徽、贵州、宁夏、河北、海南、辽宁等12个省份,其中河南最多,共涉及7件,占全部公开样本的五分之一。而且河南的公开案例全部均为起诉、定罪案例。江苏、浙江、广东、安徽、河北、海南、辽宁的公开案例也全部为起诉、定罪案例;江西、贵州、宁夏的公开案例均为不起诉案例。湖南公开案例中3件为起诉定罪、1件不起诉。(3)起诉案件轻刑率高、缓刑率高,罚金刑判罚较重全部起诉的27件70人中,2件3人被定罪免罚,其余25件67人中,超过三成被单处罚金(7件22人),超过三分之一被判处缓刑(7件26人),判处实刑的11件19人中,判处拘役的3件5人,判处有期徒刑的8件14人,与该罪的量刑设置有关,整体轻刑率、缓刑率高。有期徒刑实刑的14人中,最高刑期30个月,最低刑期6个月,平均刑期15个月。与之相对,罚金刑普遍适用,且与主刑适用并非正比例关系。从各类刑罚适用情况来看,单处罚金刑共计22人,罚金金额超过1万元到150万元不等,平均罚金29.04万元。拘役实刑5人,罚金金额从1万元到3万元不等,平均罚金13万元;拘役缓刑1人,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实刑13人,罚金金额从2万元到50万元不等,平均罚金13.46万元;有期徒刑缓刑24人,罚金金额从5万元到150万元不等,平均罚金金额22.25万元。仅单处罚金的罚金数额要高于自由刑并处罚金的金额,缓刑类案件的罚金金额也明显高于实刑案件罚金金额,罚金有替代自由刑刑罚的作用。(4)不起诉案件中三种不起诉情形都有适用,且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全部7件20人不起诉样本中,三种不起诉情形均被适用,其中1件6人系起诉到法院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还有3件7人,以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为由,适用相对不起诉;另有3件7人,以不符合犯罪构成为由,适用法定不诉。要注意的是,无论适用何种不起诉,最终基本上都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7件不起诉案件中6件在不起诉书中明确表示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或者退回公安机关处理,3件法定不起诉案件中,检察机关1件作出“扣押的涉案款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1、1件为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已将100万元涉案款上交六枝特区公安局”2,1件未对违法所得进行描述和处理,其他各不起诉决定书中均对违法所得进行处理,其中不乏作出处理决定同时,要求被不起诉人上缴违法所得的情形。3(5)律师辩护率高,但起诉案件中律师发表无罪辩护的比例不高,且均未被法院采纳全部样本中,超过4成被告人委托律师,共计37人委托(指定辩护)律师,占比41.11%,其中不起诉案件中,明确在文书中写明律师的有4人,占20%,未写明律师的16人;起诉案件中,将近一半委托律师,共计33人,占47.14%,另有37人未委托律师,其中判处实刑的律师辩护率最高,有将近七成的被告人委托律师(13人,68.42%),未委托律师的6人;判处非监禁刑的(包括单处罚金、缓刑)案件中,律师辩护率也将近4成,20人委托律师,31人未委托律师。整体律师辩护率较高。虽然起诉案件中律师辩护率较高,但绝大部分律师都为罪轻辩护,被告人也认罪认罚,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律师提出此类案件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犯罪构成,不应认定为串通投标罪,更遗憾的是,上述不构罪的辩护意见均未被法院采纳。还有一例更为特殊,公诉机关起诉敲诈勒索,一审法院直接将其中一起挂牌过程中串通行为认定为串通投标罪,改变罪名,控辩双方均未能就新罪名发表意见,判决主文中增加的串通投标罪也未充分说明理由。4认定有罪的主要裁判理由实践中轻刑、不起诉案件的普遍存在,反映出司法机关对此类行为的入罪具有模糊认识,在认为入罪有所欠缺的情况下,往往采取量刑从轻的方式予以弥补。认定此类行为构成的犯罪的主要理由在于挂牌出让并未超出招投标的语义范围,串通竞买具有串通投标的社会危害性与本质属性,应当对刑法上的招投标作出扩张解释,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的串通竞买行为按照串通投标罪定罪处罚。如2013年2月《人民司法》刊发的《串通竞买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串通投标罪——潘峰串通投标案》中,列举了有罪和无罪两种意见,作者和最终法院的观点均采信了有罪观点,理由包括:1)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分析,串通竞买未超出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的语义范围。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在适用场景上具有等价性。3)从社会危害性角度,应当对刑法上的串通投标作出扩张解释,且通过法院内外部约束机制作出这种扩张解释,并无不当。4)从目的解释的角度分析,串通竞买行为具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本质属性。5)从罪刑相适应的角度分析,将串通竞买行为认定为串通投标可以实现罪刑均衡。5串通投标罪处罚对象是否包括挂牌出让中的串通行为《刑法》第223条规定了串通投标罪,分为两种类型:(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认为挂牌出让中的串通行为等同于串通招投标行为,需要挂牌出让与招投标行为性质、地位上具有同一性或者挂牌出让属于特殊的招投标行为,上述有罪观点的主要理由便是将挂牌出让作为特殊的招投标行为,认为属于扩张解释。所以,区分罪与非罪,关键在于对招投标和挂牌出让的关系予以认定。挂牌出让产生过程现行法律尚未对挂牌出让方式作出直接规定,在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等行政部门法规、规章中有所提及,如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提出,工业用地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2007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简称《招拍挂规定》)第2款至第4款分别对“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三种方式给出具体界定,其中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由此,正式确认了挂牌出让与招投标、拍卖等作为三种公开竞争性交易的形式,各自适用程序和条件均存在显著不同。挂牌出让与招投标的区别根据上述规定,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从概念上看,二者存在重大区别:挂牌出让的核心是“价高者得”,即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竞价最高者;而招投标并非简单的报价竞争,一般是由评审委员会在权衡各投标人的报价、专业资质、履行能力、财务状况、信誉等诸多情况的基础上综合选定中标人。依据民法典的解释对二者关系进行界定对于挂牌出让与招投标的关系,在《民法典》及其释义中也有明确表述。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民法典》第347条第二款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此进一步解释:“挂牌方式可以说是土地主管部门将拍卖和招标的特点相结合创设的一项土地出让制度。由于现行法律还没有对挂牌出让方式作出规定,该方式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和规范,还需要根据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土地制度正在改革阶段,今后可能还会出现一些新的公开竞价的出让方式,因此,本法仅列举了现行法律中已作规定的拍卖和招标两种出让方式,没有对现实中存在的公开竞价方式一一列举,但这并不表明出让土地时不能采取挂牌或者其他公开竞价方式”。6这也从侧面说明,挂牌出让应理解为与招投标并列的、独立的竞争性土地使用权交易形式。因此,挂牌出让与招投标是两个不同概念。挂牌出让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与招投标行为具有地位等价性,而不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不能将串通挂牌出让等同于串通招投标。挂牌出让过程中的串通行为,不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不能以串通投标罪定罪处罚认定串通投标罪,要符合串通投标的行为要件,同时达到危害程度标准,才可以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挂牌出让过程中的串通行为,不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不应作为串通投标罪处罚。从交易行为的过程和方式来看,挂牌出让与招投标行为有明显不同,将串通挂牌作为串通投标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予以处罚,有类推之嫌挂牌出让的公开竞争性显著低于招投标,主要表现为:前者不以多人竞价为必要,而后者则必须有三个以上主体参与竞争。《招拍挂规定》第19条第1项规定,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而《招标投标法》第28条则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拍挂规定》第13条第1款第2项也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终止招标活动。此外,挂牌出让流程的复杂性也明显低于招投标,主要表现为:根据《招拍挂规定》第18条和第19条之规定,前者只需遵循“出让人公告交易条件—竞买人报价—挂牌主持人组织竞价”的简单程序;而根据《招拍挂规定》第13条第1款第3项和第4项之规定,后者则需编制评标标准与评标方法,组建由出让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5人以上单数的评标小组,由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才能确定中标人。可见,在公开竞争性和程序复杂性上,挂牌出让都远远低于招投标,自然也更有可能促成土地成交,这也是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规范文件时更偏好挂牌方式而非招投标的原因之一。例如,山东省海洋局、山东省财政厅2019年12月20日颁布的《山东省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第4条即明确规定:“(海域使用权)出让形式以拍卖、挂牌方式为主。”从法律后果上看,在相关法规尚未设定串通摘牌行政责任的情况下,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有违法定犯的基本原理从串通投标罪法定犯的属性出发,该罪的刑事违法性是行政违法基础上的二次违法,即由行政领域递进到刑事领域的违法。所以,必须首先具备行政违法性,才可能具备刑事违法性;行政法允许的行为,必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针对挂牌出让,相关规定散见于行政规章中,如《招拍挂规定》第25条对串通竞买行为只规定了两项法律后果:一是竞买结果无效;二是民事赔偿责任,并未设定行政责任,也没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附属刑法规定。在相关法律尚未将挂牌出让中的串通行为规定为行政违法的情况下,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就相当于承认,行政法不处罚的行为反而被刑法所处罚。这种做法破坏了从行政违法到刑事违法的递进性,有违法定犯的基本原理。从两高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倾向变化情况来看,此类行为也已明确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在没有明确将串通挂牌规定为犯罪的情况下,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将挂牌出让过程中的串通行为不作为串通投标罪定罪处罚,也符合两高案例指导精神。2019年刊发的《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251号“黄正田、许敬杰等串通投标案”7中明确对串通拍卖行为不能以串通投标罪定罪处罚,理由在于:现有立法对二者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后果:《招标投标法》对串通投标设定了刑事责任;而《拍卖法》对串通拍卖则只设定了行政责任,未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21日最高检公布的指导性案例“许某某、包某某串通投标立案监督案”(检例第90号)也重申了上述理由:刑法规定了串通投标罪,但未规定串通拍卖行为构成犯罪。对于串通拍卖行为,不能以串通投标罪予以追诉。公安机关对串通竞拍国有资产行为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刑事立案的,检察机关应当通过立案监督,依法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因此,拍卖与投标虽然都是竞争性的交易方式,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行为性质不同,分别受不同法律规范调整,刑法也没有明确将串通拍卖行为规定为犯罪,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不宜将此行为按照串通投标罪定罪处罚。余论虽然我们主张此类行为不能作为串通投标罪定罪处罚,但对于其中涉及滥用职权、行受贿等其他犯罪行为的,应当予以追究,必要时可以作为共同犯罪处理。同时,根据39号令的相关规定,对于竞拍结果应当认定无效,相关违法所得也应当予以没收。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因此类案件的无罪判定并非系法律发生变化,而是自始就应认定为无罪,属于法律适用错误,故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相关有罪判决一览相关案例委托辩护人情况参考文献1贵溪检察刑不诉(2020)29号。2六检公诉刑不诉(2017)13号。3栗检公诉刑不诉(2018)37号、38号、39号。4(2016)浙0327刑初1075号。5毛煜焕,吴献平:《串通竞买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串通投标罪——潘峰串通投标案》,载《人民司法》2013年第2期,第67-71页。6黄微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528页。7参见《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14集,法律出版社2019年1月出版。耿佳宁、王鹏飞均参与本文拟定,在此表示感谢。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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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我为什么做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

历时数月,熬了数晚,整理素材超过上百万字,最终形成了这份指引——全文共计6万余字,涉及监委管辖100个罪名及家属常见咨询七大类问题以及16个重点职务犯罪罪名的法律法规总整理,30余个图表,80余页,针对监委调查阶段(尤其是被调查对象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律师可以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内容以及相应法律依据进行整理,全文共分三部分,分别是:法律咨询服务指引、家属常见问题法律咨询指引、常见罪名办案指引。刊发后也得到了很多师友的认可,甚至不乏监委同行的肯定。【有同行已经全文打印,并在社群中分享啦——欢迎关注本号,提供正版下载哈】【海外校友的转发】其实,做这个指引也是出于一个非常原始的动机:——懒——懒得遇到什么问题、什么案件都要从头查询一次,懒得跟不同客户就同样问题每次都要重复解答,干脆就做一个前期会辛苦一些,后续能省点事儿的工作吧,于是就有了这个《指引》。如果你跟我遇到同样的问题,那你肯定也需要。张小龙说,懒是人类进步的源动力。如果他没这么说,我觉得他内心也是这么想的。整理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难题。比如,监委办案好多规定不公开、涉密,怎么办?只能从公开信息的字里行间去回溯,从自己的办案经验中去总结,从身边师友的教导中去提炼,形成文字版后,再找内行人一遍遍核实、一遍遍审查,就怕有些低级错误,做到不离谱还不行,还要靠谱。比如,好多旧立案标准已经冲突、矛盾了,怎么办?整理中也发现,99年最高检的立案标准,跟15年修九以及后续相关司法解释、甚至是修十一都有冲突,在整理过程中,对这种冲突也进行了列示,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相信两高的领导们也关注到了这个问题,正在做相关解释的修订工作。我就算抛砖啦。比如,好多问题没有现成的答案,怎么办?实践中还有好多小众问题,都是作为当事人、家属关心的,但可能不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之内,比如,职务犯罪刑满释放,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能否办理退休,能否缴纳社保、享受社保退休政策?这个不属于定罪量刑问题,但对被告人能否很好的回归社会密切相关。根据最高院的工作报告,虽然自2013年以来,整体职务犯罪查办人员数量呈下降趋势,但每年也有超过或接近3万人被刑事处罚,2013-2019年,已被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超过32.5万人,按照轻刑案件占大多数来计算,每年也会有数万人员离开大墙,复归社会,但一旦被判刑,他们已经被单位开除,不能享受退休待遇,而公务员社保政策从2019年开始全面实施,之前这些公职人员如果没有社保账户、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工龄能否被确认、视同缴费年限是否能享有,是直接涉及其后续生活保证的关键问题,因此,虽然办案机关不关注,但这个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家庭稳定的关键问题。查了各种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只能看各地的判例,有很多要求确认工龄和社保待遇的行政诉讼,各地判罚标准也不一样。但相信时代是进步的,这个空白迟早要堵上,所以,在《指引》中,我们也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再如,整理过程中突然文档丢失、电脑死机、表格变乱等等抓狂问题怎么办?咋办,只能重新再来一遍,同时,暗骂自己,怎么没有先按个保存键——比如这篇文档就是在线编写,没有点保存,就刷新网页了,只能再重新写一遍了。当然,还有时间比较紧张,校对工作肯定有挂一漏万之处,也请各位看官多提宝贵意见,以便后续版本不断更新。刊发之后,也得到了很多师友的肯定,也有一些朋友会问,你这个指引卖多少钱?能不能订购一些?我只能傲骄地说:知识无价,所以只能免费。而且为了方便使用,提供全文PDF版免费下载,无水印。【只求关注本号,让我实现订阅用户5000人的小目标】如果在这个《指引》中,您看到了之前关注过,没有答案的内容,或者在办案过程中,能想起来随时查阅一下,就起到《指引》的作用了;甚至不排除,当事人或家属在遇到问题时,也能想起来到《指引》上查询一下,甚至公职人员看到后,就不想贪、不敢贪了,也就不枉费这段时间的辛苦。在此,也要感谢编写过程中给予各种支持和帮助的师友们:田申、天一、鹏飞等提供了文章主体素材,尤其是鹏飞同学,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心血;小熊、小新、小磊、小箫等提供了文档校对、提建议等专业指导;刊发后得到大量师友、亲人的转发。志伟老师更是第一时间在他的“刑法规范总整理”公众号上进行了五篇汇总转发。感恩!在此特别感谢一下我的父亲和恩师阮老师,他们第一时间、每篇文章都进行了转发。看到我爸在朋友圈留言,就会觉得自己做的事情应该是有意义的,至少是让老爸感到自豪的。以后还想就精细化刑事办案,出一系列指引,比如接待客户工作指引、律师会见工作指引、律师与司法机关沟通工作指引等,以及重点罪名、重点业务领域的工作指引。也非常期待更多的刑事律师加入精细化刑辩队伍,一起做好刑辩,认真对待权利!全文请见: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1)——家属常见问题(上)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2)——家属常见问题(下)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3)——程序性问题解答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4)——重点罪名办案指南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5)——咨询服务重点工作事项注意事项: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前,需要求客户承诺所咨询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明确要求不得向第三人透露的事项。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先由客户描述案情,再根据法律咨询工作需要询问有关事项。3.不能提供改变供述、作伪证、转移财产等阻碍监察司法手段的咨询和建议。本指引仅供办理法律咨询业务参考,所有建议不代表本团队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如需公开使用请注明出处:公众号Legal观察/Defender李斌律师团队如需获取完整指引PDF版,请关注本号,后台回复“职务犯罪”,即可获取下载链接。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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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5)——咨询服务重点工作事项

此篇为第五期,前四期请见: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1)——家属常见问题(上)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2)——家属常见问题(下)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3)——程序性问题解答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4)——重点罪名办案指南【刊发顺序与指引顺序不完全一致,具体指引内容详见下文目录,全文下载方式文末有提示】编者按2021年1月11日最高检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检察机关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起诉职务犯罪1.6万余人,同时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1400余人,同比上升63.1%。结合2021年政法工作会议要求,职务犯罪的查处将一直呈现高压态势。监委负责职务犯罪调查工作以来,在监委调查阶段如何提供法律服务,一直在律师业务的空白点和疑难点。2021年1月17日,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共9部分69条,涉及管辖、证据、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审判、从宽处罚、涉案财物等方面,就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我们结合既往工作经验,拟定《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主要针对监委调查阶段(尤其是被调查对象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律师可以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内容以及相应法律依据进行整理,全文共分三部分,分别是:法律咨询服务指引、家属常见问题法律咨询指引、常见罪名办案指引,全文共计5万余字,涉及监委管辖100个罪名及家属常见咨询七大类问题以及16个重点职务犯罪罪名的法律法规总整理。因篇幅限制,将分为5期进行刊发,并将在最后一期刊发后在本号提供全文下载。关注本号,第一时间获取更新。注意事项: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前,需要求客户承诺所咨询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明确要求不得向第三人透露的事项。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先由客户描述案情,再根据法律咨询工作需要询问有关事项。3.不能提供改变供述、作伪证、转移财产等阻碍监察司法手段的咨询和建议。本指引仅供办理法律咨询业务参考,所有建议不代表本团队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如需公开使用请注明出处:公众号Legal观察/Defender李斌律师团队第一部分法律咨询服务指引一、了解罪名,就可能涉嫌的违法犯罪提供法律咨询(一)核实被调查人身份——以监委调查对象范围为依据1.是否有公职身份根据《监察法》第15条的规定,监委对下列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行使监察权:(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注册会计师协会、医师协会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等。(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国家出资企业中,由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这类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仲裁员等;其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依法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公务活动的人员。2.非公职人员是否与公职人员系共犯或实施行贿犯罪因共犯、对合犯等情形也可以列为监察对象,《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因此,对于非上述公职人员如果是涉及职务犯罪共犯或者行贿犯罪的,也可以作为监察对象采取留置等监察措施。(二)结合被调查人身份、职务、职责情况确定涉嫌犯罪范围——以监委管辖罪名为依据1.公职人员实施的与职权、职务相关的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的与职权、职务相关的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3.上述两类人员之外的被监察对象,可能涉及的罪名4.结合管辖机关,特殊身份人员(主要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罪名对于被调查对象属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根据调查机关不同,判断具体罪名,如果系检察机关侦查管辖的,可能涉嫌如下罪名:办案锦囊:职务犯罪管辖一栏表(三)根据各罪立案标准,判断涉嫌犯罪严重程度1.贪污侵占类定罪量刑标准2.挪用类定罪量刑标准3.贿赂类定罪量刑标准4.其他侵占类定罪量刑标准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类定罪量刑标准6.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类定罪量刑标准7.其他徇私舞弊类定罪量刑标准8.其他渎职类定罪量刑标准9.重大责任事故类定罪量刑标准10.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定罪量刑标准11.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定罪量刑标准1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类定罪量刑标准(四)根据采取措施情况,判断涉嫌犯罪的严重程度1.留置适用条件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意味着被调查人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具备三个要件。(1)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留置适用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行为,而且是严重的,其他的职务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轻微的一般不采取留置措施。“严重”的程度: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证据要件留置的证据要件,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且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3)具备法定情形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2.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判断涉嫌犯罪情况通过留置措施判断罪行严重程度,以贪污、贿赂案件为例,如果被调查对象已被采取留置措施,则意味着监察机关已经初步掌握其可能构成3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的证据,相关犯罪金额在20万元以上。办案锦囊:需要向家属了解的问题清单全文完。如需获取完整指引PDF版,请关注本号,后台回复“职务犯罪”,即可获取下载链接。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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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4)——重点罪名办案指南

此篇为第四期,前三期请见: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1)——家属常见问题(上),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2)——家属常见问题(下),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3)——程序性问题解答。【刊发顺序与指引顺序不完全一致,具体指引内容详见下文目录】编者按2021年1月11日最高检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检察机关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起诉职务犯罪1.6万余人,同时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1400余人,同比上升63.1%。结合2021年政法工作会议要求,职务犯罪的查处将一直呈现高压态势。监委负责职务犯罪调查工作以来,在监委调查阶段如何提供法律服务,一直在律师业务的空白点和疑难点。2021年1月17日,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共9部分69条,涉及管辖、证据、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审判、从宽处罚、涉案财物等方面,就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我们结合既往工作经验,拟定《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主要针对监委调查阶段(尤其是被调查对象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律师可以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内容以及相应法律依据进行整理,全文共分三部分,分别是:法律咨询服务指引、家属常见问题法律咨询指引、常见罪名办案指引,全文共计5万余字,涉及监委管辖100个罪名及家属常见咨询七大类问题以及16个重点职务犯罪罪名的法律法规总整理。因篇幅限制,将分为5期进行刊发,此篇为第4期。明日将是本系列最后一期,并将公布全文下载方式,关注本号,第一时间获取更新。注意事项: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前,需要求客户承诺所咨询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明确要求不得向第三人透露的事项。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先由客户描述案情,再根据法律咨询工作需要询问有关事项。3.不能提供改变供述、作伪证、转移财产等阻碍监察司法手段的咨询和建议。本指引仅供办理法律咨询业务参考,所有建议不代表本团队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如需公开使用请注明出处:公众号Legal观察/Defender李斌律师团队第三部分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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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3)——程序性问题解答

此篇为第三期,前两期请见:李斌: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1)——家属常见问题(上),李斌: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2)——家属常见问题(下)。【刊发顺序与指引顺序不完全一致,具体指引内容详见下文目录】编者按2021年1月11日最高检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检察机关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起诉职务犯罪1.6万余人,同时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1400余人,同比上升63.1%。结合2021年政法工作会议要求,职务犯罪的查处将一直呈现高压态势。监委负责职务犯罪调查工作以来,在监委调查阶段如何提供法律服务,一直在律师业务的空白点和疑难点。2021年1月17日,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共9部分69条,涉及管辖、证据、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审判、从宽处罚、涉案财物等方面,就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我们结合既往工作经验,拟定《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主要针对监委调查阶段(尤其是被调查对象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律师可以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内容以及相应法律依据进行整理,全文共分三部分,分别是:法律咨询服务指引、家属常见问题法律咨询指引、常见罪名办案指引,全文共计5万余字,涉及监委管辖100个罪名及家属常见咨询七大类问题以及16个重点职务犯罪罪名的法律法规总整理。因篇幅限制,将分为5期进行刊发,并将在最后一期刊发后在本号提供全文下载。关注本号,第一时间获取更新。注意事项: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前,需要求客户承诺所咨询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明确要求不得向第三人透露的事项。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先由客户描述案情,再根据法律咨询工作需要询问有关事项。3.不能提供改变供述、作伪证、转移财产等阻碍监察司法手段的咨询和建议。本指引仅供办理法律咨询业务参考,所有建议不代表本团队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如需公开使用请注明出处:公众号Legal观察/Defender李斌律师团队第一部分法律咨询服务指引二、根据法律规定,就案件程序性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一)留置期限采取留置措施的,通常时间为3-6个月。1.法定期限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2.实际情况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相关人员接受审查调查的信息,多数案件的留置时间为6个月。地方各级监委查办案件,留置期一般都少于6个月,而且很多案件在3个月内就移送审查起诉。3.留置对刑期的折抵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二)监察机关内部审查、调查环节监察机关内部审查处理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部门包括:(1)案件监督管理部门;(2)审查调查部门(或者监督检查部门);(3)案件审理部门;具体分工为:1.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统一管理案件线索,并对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2.审查调查部门负责查办具体案件,包括对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通常是针对具体案件组成审查调查组进行相关工作,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形成审查调查报告【列明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调查依据、审查调查过程,主要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法律依据】,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并对移送审查起诉后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情况,也是有审查调查部门进行相应的补充调查核实证据。也就是说,职务犯罪查办案件的人员通常为监委审查调查部门人员,其会对案件处理提出相应建议,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审核处理。3.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审核过程中也会与被调查人谈话,核实相关情况,最终形成审理报告【包括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审查调查简况、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涉案财物处置、监督检查或者审查调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等】,制作《起诉意见书》作为审理报告附件。4.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移送函》,将案件协调移送人民检察院。上述为根据《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行整理,各地执行时可能略有差异。国家监察委组织机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监委内部分工情况审查调查阶段工作流程图(三)监委调查结束、移送检察机关1.移送案件后的强制措施(1)留置案件的强制措施留置案件应当执行拘留。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检察机关受理后作出拘留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意味着拘留日期应在留置到期之前作出。执行拘留后10日内,特殊情况下14日内,检察机关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决定。(2)非留置案件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受理后,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决定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2.检察机关的办案期限(1)作出是否逮捕决定的时间一般情况10日内,特殊情况14日内。——意味着,家属收到拘留通知后,检察机关在10-14日内确定涉案人员逮捕还是取保候审。不同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办案期限也不同。(2)审查起诉办案期限上述作出逮捕决定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根据是否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办案期限不同:1)逮捕后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审查起诉期限(10日-6.5个月)2)取保后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审查起诉阶段最长不超过12个月。3)监视居住后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审查起诉阶段最长不超过6个月。(四)检察机关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定审理期限(10日-6个月)二审法定审理期限(2-4个月)未完,待续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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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2)——家属常见问题(下)

此篇为第二期,第一期请见:李斌: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1)——家属常见问题(上)。【刊发顺序与指引顺序不完全一致,具体指引内容详见下文目录】编者按2021年1月11日最高检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检察机关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起诉职务犯罪1.6万余人,同时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1400余人,同比上升63.1%。结合2021年政法工作会议要求,职务犯罪的查处将一直呈现高压态势。监委负责职务犯罪调查工作以来,在监委调查阶段如何提供法律服务,一直在律师业务的空白点和疑难点。2021年1月17日,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共9部分69条,涉及管辖、证据、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审判、从宽处罚、涉案财物等方面,就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我们结合既往工作经验,拟定《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主要针对监委调查阶段(尤其是被调查对象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律师可以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内容以及相应法律依据进行整理,全文共分三部分,分别是:法律咨询服务指引、家属常见问题法律咨询指引、常见罪名办案指引,全文共计5万余字,涉及监委管辖100个罪名及家属常见咨询七大类问题以及16个重点职务犯罪罪名的法律法规总整理。因篇幅限制,将分为5期进行刊发,并将在最后一期刊发后在本号提供全文下载。关注本号,第一时间获取更新。注意事项: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前,需要求客户承诺所咨询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明确要求不得向第三人透露的事项。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先由客户描述案情,再根据法律咨询工作需要询问有关事项。3.不能提供改变供述、作伪证、转移财产等阻碍监察司法手段的咨询和建议。本指引仅供办理法律咨询业务参考,所有建议不代表本团队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如需公开使用请注明出处:公众号Legal观察/Defender李斌律师团队第二部分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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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1)——家属常见问题(上)

编者按2021年1月11日最高检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检察机关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起诉职务犯罪1.6万余人,同时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1400余人,同比上升63.1%。结合2021年政法工作会议要求,职务犯罪的查处将一直呈现高压态势。监委负责职务犯罪调查工作以来,在监委调查阶段如何提供法律服务,一直在律师业务的空白点和疑难点。2021年1月17日,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共9部分69条,涉及管辖、证据、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审判、从宽处罚、涉案财物等方面,就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我们结合既往工作经验,拟定《职务犯罪案件法律咨询服务指引》,主要针对监委调查阶段(尤其是被调查对象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律师可以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内容以及相应法律依据进行整理,全文共分三部分,分别是:法律咨询服务指引、家属常见问题法律咨询指引、常见罪名办案指引,全文共计5万余字,涉及监委管辖100个罪名及家属常见咨询七大类问题以及16个重点职务犯罪罪名的法律法规总整理。因篇幅限制,将分为5期进行刊发,并将在最后一期刊发后在本号提供全文下载。关注本号,第一时间获取更新。此篇为第一期。【刊发顺序与指引顺序不完全一致,具体指引内容详见下文目录】注意事项: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前,需要求客户承诺所咨询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明确要求不得向第三人透露的事项。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先由客户描述案情,再根据法律咨询工作需要询问有关事项。3.不能提供改变供述、作伪证、转移财产等阻碍监察司法手段的咨询和建议。本指引仅供办理法律咨询业务参考,所有建议不代表本团队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如需公开使用请注明出处:公众号Legal观察/Defender李斌律师团队第二部分
202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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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必修课:精细化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本文原发于2020年第24期《人民检察》,在此表示感谢。一、从检控关系看阅卷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有着十多年检察经验的刑辩律师,在重启执业生涯时,也在关注、比较律师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同与不同。01左中括号刑事律师对检察机关履行客观公正义务、防止冤假错案的促成作用左中括号可以说,刑辩律师无论是做辩护还是做控告,在维护当事人权益、避免冤假错案上面与检察官具有立场的高度一致性,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要求其必须全面审核侦查机关的证据,尤其是重点审核案件是否存在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情节,确定案件属于证据确实充分、足以提起公诉、且有追诉必要的才移送法院提交审判。刑事律师在这个阶段就要协助检察官发现案件证据的疏漏之处,证据体系能否成立、是否有追诉必要,与检察官共同构建立体的审前审查,避免无罪或者无追诉必要之人被追诉,既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又不利于个体家庭的社会更新。02左中括号刑事律师对检察机关积极公诉或消极公诉的纠偏作用左中括号检察官指控犯罪职责的角色定位,也让其在某些情况下会带有积极公诉的色彩,此时,就需要律师通过辩护职责的行使,使法庭能够全面审视案件的真实情况,避免积极公诉导致的罪不当罚。另一方面,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尤其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刑事律师也要发挥查漏补缺的作用,通过控告职责的行使,协助检察官完善证据体系,避免消极公诉导致的罚不当罪。03左中括号刑事律师对检察机关事实认知视野盲区的补充作用左中括号如上所述,在大多数场合刑事律师和检察官的立场、目标是一致的。但也会因为当事人诉求、专业水准、个人认知等方面出现偏差,尤其是在一些疑难复杂、新类型或者刑事政策主导的案件中,控辩双方的求同存异尤为困难,刑事律师更要做到刑辩工作精细化,从案件细节中发现问题,从社会(行业)常识的角度分清毫厘,补齐检察官视野的盲区,更好的实现刑法的目的、维护当事人权益。要做到这些,精细化阅卷是基础也是根本——在目前庭审中心主义尚未实质性开展、证人出庭作证仍未常态化的当下,控方证据往往以书面证据、案件卷宗的形式出现,所以阅卷也就意味着全面审查控方的证据体系,要实现前面的促成、纠偏、补充,就要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地阅卷,审查判断证据、客观还原案件事实。二、如何做好精细化阅卷01左中括号阅卷的要点左中括号1、以文书为纲,以卷宗目录为目,以犯罪构成为体以文书为纲。控方的法律文书是指控犯罪的根本,无论是侦查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还是公诉机关的起诉书,都相当于为辩方树立的靶子,字里行间都表达了控方的控诉主张。公诉人接受的训练是,起诉书上每一个字都要有证据支持,表述上宁简勿繁。所以,对辩方而言,就要仔细查阅起诉主张中的事实表述以及法律认定,对构成要件事实是如何表述的,犯罪金额有没有明确的计算方式、犯罪情节是否全部认定,法律条文引用到底是该罪的哪一种情形,都需要辩方在阅卷之初,就要形成概括的印象。后续阅卷过程也要结合控方指控的事实来,对控方未指控的事实可以粗阅——但这一点是针对控方已经明确起诉内容的情况下,如果还是审查起诉阶段,不能仅凭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内容进行阅卷,还是要全面审查,因为检察机关在侦查机关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可以增加、减少事实,也可以改变罪名,所以,不能完全以起诉意见书指控内容作为阅卷重点,要把有可能构成犯罪的证据、事实都要充分挖掘。以卷宗目录为目。卷宗目录中对每册卷宗的证据进行了列举,可以先将每册卷宗的目录进行摘录,作为后续阅卷的提纲,尤其是对多人多起的案件,卷宗目录相当于事实清单;另一方面,卷宗目录与后续卷宗内容是否对应也是审查的重点,尤其是对于多次口供、提押的,一定要注意口供是否完整入卷,是否有遗漏或者缺页的情况。以犯罪构成为体。阅卷中常见的顺序是按照口供、证言、书证、物证、文书手续等,这是卷宗的装订顺序,在后续重点阅卷过程中,要结合犯罪构成,将犯罪经过、危害后果、犯罪情节等证据进行汇总。尤其是涉及到特殊身份犯的,要将特殊身份形成过程的证据、文书拟定审批、流转的证据进行重点审核、摘录,对案件定性的关键事实、关键情节的证据进行重点核实、摘录。如针对企业转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问题,要重点核实犯罪嫌疑人主体身份是否适格、行为手段是否违法,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审查证据体系是否完备。2、先粗后细再汇总一个案子少则三五本卷、多则数百本、上千本卷宗,无论多少,都要做到全面审阅,从卷一的封皮到最后一卷的封底,一字不差,全面审查。对多被告的案件,也不能仅审查所代理的被告人,要全面审核本案证据,以提出责任认定、主观故意、参与范围方面的审查意见。对于事实比较复杂、卷宗数量较多的案件,至少要看三遍。第一遍是粗看。对照起诉书或者起诉意见书,按照卷宗顺序,大概捋一下都有什么证据,证据的证明程度如何,边看边记,对重点内容进行勾勾画画(尤其是在电子卷宗的情况下,这种勾勾画画或者关键词记录就非常重要,后面会详细展开),以便后续详细阅卷时重点审查、记录。第二遍是细看。第一遍整体看完后,对控方指控意见中的基本事实和证据就有了大概的印象,下面就要开始第二遍,详细阅卷。这时需要按照第一次阅卷形成的证据体系,根据一定顺序对证据进行摘录,同时注明证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应对,最终形成的阅卷笔录,将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起到核心作用。【用青狮阅卷工具制作的某非法售彩案件卷宗证据摘录】第三遍是汇总。详细摘录、梳理证据之后,还要根据犯罪构成、事实顺序等,对案件证据进行归纳、排序、结构化处理,这里的结构化处理就是做成表格,如多起同罪名犯罪事实的,按照发生时间、金额、被害人、证据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列表,可以将案件事实清晰再现;再如,涉及多个同类型证据的,按照证据本身的主要要素,如多个接处警记录,按照报警人、报警时间、报警事由、处理情况等进行列表,可供排序、筛选,为后续与其他证据进行对照、印证做好基础性工作。【某涉黑案件多人多起犯罪事实汇总表格】3、证据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重辩护效果最好的当然是实体性辩护,即找出案件不构成犯罪或者不构成本罪或者罪轻的关键要素,进行证据完整性或者法律适用层面的辩护,这就需要在全部审阅卷宗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是否成立、证据体系是否完备、证据之间是否存在明显矛盾以及法律适用是否有更加合适的法条、罪名等进行论证,这需要对证据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对证据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证据和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质论证。另外一方面,程序性辩护也日益受到司法机关重视,也需要律师在阅卷中发现证据形成过程中的违法证据,适时启动排非程序。排非还是个老大难问题,对于证据的来源、形成过程、保存方式等存在明显瑕疵的,如同时讯问、超时讯问、职业见证人、缺乏见证人、扣押物品清单与鉴定意见不一致等情形,也是检察监督的重点,通常检察官能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并进行补正。如果检察机关未能补正的,可以证据不合法为由,排除适用,尤其是针对某些关键证据、无法回溯的证据而言,这种形式审查,也是阅卷的重点,以口供为例,就要详细审阅每次讯问的起止时间(是否超过12小时)、讯问人是否有同时讯问的情况、讯问笔录与提押时间是否一致、被讯问人确认笔录的方式是否合理(如学历为文盲,最后还签署“以上笔录我都看过,与我说的一致”,这就属于严重瑕疵)等,做好排非的准备。4、注重核心事实的对照和印证认定犯罪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也即“综合全案证据,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目前司法机关主要采用印证法来证明案件事实,这个过程需要排除与本案无关的证据、排除不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综合运用与本案有关的、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看是否属于“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律师在阅卷过程中要重点审查证据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对关键待证事实各方证据存在严重冲突的,如针对行受贿事实,行贿人行贿的时间、地点、行贿款物的数额、形态、所使用包装物等细节问题都是关键事实,如果行贿人、受贿人对此有不一致供述的,后面又对供述内容表述一致,缺乏合理理由,不能排除诱供可能的,也要做好排非准备。02左中括号阅卷的重点左中括号1、重点审核到案情况如到案经过、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侦查终结报告等,了解案发原因、是否可以认定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2、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的审查重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审查要注意到案后第一次供述以及最后一次供述。尤其是有被害人的案件,要将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对照审查,尤其是注意初次笔录形成的时间和内容。被害人陈述,尤其是第一次的被害人陈述,要与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第一次对照来看,对案件事实经过,何时(追诉时效)、何地(管辖)、何人(共同犯罪、主从犯责任,甚至主观故意)、何行为(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罪状)、何手段(具体行为方式)、何工具(是否持械,物证鉴定问题)、何后果(涉及是否构罪以及是否上档),进行详细了解,重点审核第一次以及捕后第一次和最后一次的供述。对法律规定必须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是否有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以及录音录像与笔录内容是否一致。讯问笔录是否经过核对确认,以及核对确认的方式是否正常,对文盲或者不能阅读者,要向其宣读,而不是要求对方书写以上笔录已看过。笔录内容不符合常理或者讯问笔录内容前后矛盾、笔录与其他证据相矛盾的,要考虑记忆规律,与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情况高度或几乎一致的,要重点审核是否有诱供可能。讯问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需要翻译人员等特殊群体是否符合法律要求。3、被害人、证人证言的审查重点要重点审核作证时间,涉及到先供后证,先证后供问题,证人身份,是否有作证条件,是否与嫌疑人、被告人存有利害关系以及做伪证的可能。辨认笔录是否符合混杂辨认或者最低辨认数量要求、辨认笔录不符合常理、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的,如光线条件很差的监控录像辨认、录像截图本身模糊不清、供述或证言中明确表示未看清五官特征等、证言中表述的人员数量、性别与最终辨认笔录不一致,辨认人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缺少见证人,辨认对象明显差异巨大、特征明显或者采用职业见证人(通常为保安、协警、小卖部老板等)。4、鉴定意见的审查重点公诉机关对鉴定意见往往是直接采信,很少进行实质审查,但无论是根据司法部对鉴定人、鉴定机构的行政处罚情况,还是裁判文书中公开案例中,大量案件中都暴露出鉴定过程中的问题。如鉴定人代签名、采样被污染、鉴定依据失效、委托事项违法、“先定后鉴”、“先结论后分析”、甚至是在无任何鉴定材料的情况下作出虚假鉴定(送检材料时间在做出鉴定意见后提取)等,可以充分审查鉴定人身份、鉴定过程、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等,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和质证已经成为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要素。国外的大数据公司,已经可以通过大数据来对专家证人的审查,发现其是否有错误鉴定、鉴定被采信率等,作为证人身份适格性的质证意见。5、电子数据的审查重点与鉴定意见类似,电子数据的审查质证也是目前控方比较忽略的一点,这一点往往容易被侦查机关钻空子,如个人信息类犯罪中个人信息条数的认定,是否需要验真、去重,电子数据的提取过程是否合法,数据来源、固定方式是否合法,即使表面上进行了哈希值校验的,但也可能在源文件获取阶段就失真,这个领域属于控辩双方的知识盲点,谁先补齐了,谁的作用就可以更大限度的发挥。6、扣押物品清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的审查重点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笔录是物证、书证的身份证明,如果来源不清的,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要重点审查是否对扣押物品的特征进行了明确说明,与对该物品的现场勘查、鉴定、辨认是否同一,是否有见证人,尤其是毒品案件中,毒品证据标准要求的证据固定规格较高,实践中多有不及,也是排非的重点区域。7、银行水单、通话记录等的审查重点往往是纸质数据,数据条数多,很难逐一核实,甚至未附卷,需要办案单位提供数据电子形式文档,以供审查、核实。03左中括号阅卷的方式(以电子卷宗为例)左中括号随着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大力推行电子卷宗制度,电子卷宗已经成为侦查卷宗的标配,尤其是审查起诉阶段,案管部门需要将全案卷宗电子化,提供给辩护人阅卷,大大方便了律师获取、使用卷宗,尤其是浙江检察系统推出的浙江检察APP,可以在线申请阅卷、在线下载侦查卷宗,真正做到一次都不用跑,非常便捷高效。1、电子卷宗的审查电子卷宗能否打开、文档是否损坏、密码是否失效;卷宗册数是否完整,与起诉意见书载明的卷宗数量是否一致,补侦之后重新移送的证据需要补充阅卷;页面是否清晰,有些夹页、折叠、污损、不清晰的,需要重新申请阅卷,或者直接查阅纸质卷宗;页码是否有遗漏,出现页码遗漏、顺序错误的,要重新申请阅卷,或者直接查阅纸质卷宗;卷宗目录是否齐备,尤其是多人多卷的,卷宗目录是整个证据体系的纲要,也是阅卷的指引。2、如何利用好电子卷宗的优势大部分制作为双层PDF的卷宗文档,都可以文字识别,用WPS工具或者一些专门的阅卷工具即可,这样一方面方便证据摘录,但要注意识别后对文字进行校对,尤其是数字、时间、人名等关键内容;另一方面是可以全文检索,包括全卷检索,如涉及某一网站名称,在犯罪嫌疑人、证人证言中都提及了,就可以利用关键词检索功能,快速定位相应笔录位置,做好证据的对照审查。另外,还可以进行打标签、写备注、划线、高亮显示等标注功能,方便团队合作、事后审阅、查找重点内容,以及制作质证提纲、生成思维导图、质证示证PPT、阅卷笔录等。04左中括号阅卷笔录如何做左中括号1、如何摘录证据(1)注意摘录顺序一是,看案件情况,如果是单人单起,按照犯罪事实、构成要件;如果是单人多起、多人多起,多罪名的,按照每一罪名,每起事实来摘录;二是,先定罪事实,后量刑事实。三是,手续卷要结合文书、法律规定,重点审核与笔录的对应性,如拘留、拘留通知,告权通知,与笔录中记载的时间是否相符,对于延长、退补后取证的,要重点审查相应证据,这些证据事关公安、检察机关认定不一致的地方,也是案件的突破点。(2)注意摘录重点证言类,要摘录时间、询问人员、询问地点,这些都是容易出现证据瑕疵或者非法证据排除的;对证据存在问题的,写明问题情况【质证意见或取证提纲】,并注明页码;鉴定意见等专业证据,尽量详细摘录,以便审查发现问题。(3)注意摘录后成果可以同步形成阅卷目录、质证提纲、取证提纲、辩护意见提纲(辩护策略)。【阅卷目录与质证提纲无缝衔接】2、阅卷笔录制作窍门(1)善用表格如,涉及多起犯罪事实的,可以用EXCEL、WPS表格的方式来统计、涉及同一证据类型,多个证据的,也可以用表格,如接处警记录、扣押物品清单等。【采矿权证存续情况证据摘录】(2)善用图表如,涉及多人、多岗位的,可以用可视化图表显示个人的分工情况,如涉及职务行为履职过程的,可以用流程图来将重点环节进行标示。WPS中有很多智能图表、关系图等,使用起来很方便。【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关联企业关系图】(3)带着问题去审核阅卷一是注意审核证据的真实性,如证人的身份、证言内容、前后是否矛盾、与其他证据是否冲突等;二是注意审核证据的合法性,如取证过程的合法、取证形式、载体的合法等;三是注意审核证据的关联性,如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尤其是己方证人与对方证人之间,证言和物证、书证之间的关联性等,尤其是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更要梳理好这种关联性是否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三、几个小建议1、电子数据、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涉及数据量较大的证据,是否可以要求办案机关同步调取电子数据并制作可以随案移送的载体,供辩方全面核实证据、提高各自工作效率和准确度;2、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能否随案移送,在阅卷同时即可查阅、复制,以便核实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加强侦查监督;3、全国推广浙江检察线上服务模式,减轻律师传递资料的在途时间和诉讼负担,提供及时、便捷的律师服务,便利控辩双方沟通、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4、希望刑事律师能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提供更加细致、全面、完善的辩护意见,也希望检察机关能高度重视辩方提交的辩护意见尤其是辩方证据,一起提供可信、公正的司法服务。推荐阅读:行走不止,再出发——重新定义刑事辩护点亮精细化刑事辩护的那束微光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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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精细化刑事辩护的那束微光

转瞬,精细化拆解刑辩课第一季已经进入尾声。时光还仿佛停留在白房子楼顶跟几个姑娘和一个胖子兴高采烈商量这个由头的盛夏午后。蚊子真多。从一个想法,到执行,到13门课程快速落地,一期一期打磨,亲眼见证了第一季刑辩课无论是内部流程打磨还是授课内容、形式的不断优化。28位讲师用近32*3个小时(按照每人时薪3000元的最低标准,这套课程的知识含金量也至少有27万啦),将刑事辩护从客户接待到最终全流程的实务经验倾囊相授,将近6000人次的刑辩小伙伴参与了这期课程,并给予积极互动与反馈。周四晚八点,无讼直播间,屏幕前,方寸间,收获导师们热气腾腾的智慧。我自己也是受益人。每期蹲守,不仅了解了哪位导师讲段子的功力最强,谁家的装修风格怎么样,更多的是对于整个刑辩业务中的难点、风险点有了切身体会。以客户接待为例,如何做好客户接待,让自己成为客户见的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律师,是功力,也有技巧。每周都盼着周四晚八点的到来,那是属于刑辩人的专享时光,是刑辩人自己的专属暗号。【扫码可见第一季精彩瞬间】如果说第一期是做了刑辩精细化的尝试,有了操作流程上的精细化,有了知其然的收获,但结果导向的刑辩业务,接触的是更加具体的案件和客户需求。如何知其所以然,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即使是专业刑辩律师也没办法熟知每一个罪名的辩护要点,刑法常见罪名也有上百个,更别说那些疑难复杂的新型案件了。怎么办?关键时刻还是要靠组织的力量。在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江溯师兄、盈科刑事部主任赵春雨师妹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一起筹划的精细化刑事辩护第二季,精选了常见多发的13类重点罪名,从涉黑恶犯罪到计算机互联网相关犯罪,从实体辩护要点到量刑辩护、程序辩护甚至是证据审查,继续掰开了揉碎了,让天下没有难办的案件。不仅如此,我们还动员了刑辩行业中最为年富力强的一批刑辩人,他们或者为长期奋斗在刑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或者为一直深耕于刑辩一线的金牙大状,各自都有至少10年以上的刑事司法/法律服务经验、上百件刑事案件的历练,不问西东,只为那份沉甸甸的正义感。很难用一个派别来概括他们,他们并非单纯的学院派,理论终究是为辩护效果服务的,大局观、技巧性更为突出,用实务派来概括也略显单薄,他们是一群善思考、多总结、不断向上、充满正义感和荣誉感的刑辩人,精细派或许可以作为他们共同的标签。【猜猜E-DEFENDER的E有几个意思?】与第一季相比,第二季精细化拆解刑事辩护课程有三个升级:阵容更加强大不限于前检察官群体,从优秀的前法官、检察官及学者、资深刑辩律师队伍中遴选办案经验丰富、总结分享能力突出的35位新一代刑辩骨干律师代表,他们会为你揭开各类案件背后,法官是如何思考,刑辩技巧是如何一次次打磨,如何揣度对面朋友的小心思。内容更加具体、聚焦涉黑恶犯罪辩护的特点与难点分析、诈骗类犯罪司法实务难题解决之道、涉众类犯罪事实认定的关键和辩护思路、贿赂类犯罪辩护要点拆解和实战运用、涉税类犯罪犯罪目的破解和辩护策略、非法经营类犯罪的司法适用和辩护思路、毒品类犯罪中技侦证据对有效辩护的影响、以及职务类、走私类、证券类、知识产权类、涉网涉电类犯罪中的辩点如何发现、辩护技巧如何习得,都是本季课程的重点。成果转化更加丰富除直播课程外,本次刑辩课的讲稿及各位讲师的总结资料(含第一季内容)获邀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作为集体智慧的结晶。也许你在直播间的一次提问、一次互动也会被载入后续对他人的启发中。需要说明的是,为进一步扩大课程含金量和影响力,在第一季中贡献了非常多智慧的优秀讲师们,暂未纳入第二季讲师团,不过,我们希望还有第三季、第四季……,这个课程清单目前已经排到2021年年底了。计划用三年的时间,搭建一个精细化辩护的试验田,通过各位导师的精耕细作,通过各位学员的身体力行,将大家对刑辩的热爱,对刑辩事业的执着和精进,不断总结提升出来、不断发散开来,打造一个属于精细刑辩派的话语体系。也许我们还处在一个刑辩作业的草莽时代,但所幸,已经看到了在洞口的那束微光,只要千百个微光汇入,相信能点亮刑辩行业,一起认真对待当事人托付的权利。愿你也看到这束微光,并一起点亮!《精细化拆解刑事辩护全流程》课程第一季已集结完毕,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到学习中来!我们深知,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事业的,是一群对公平正义更加热情追逐的赤子。我们也坚信,一群人同行,才能走的更远。认真对待当事人给予的信任,认真行使刑事辩护权,认真对待权利,也保证权利被认真对待。期待你的加入!推荐阅读:这一次,我们来真的手把手带你拆解精细化办案全流程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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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我们来真的

没想到,出于自己私心的一个小活动,变成了这样的大阵势:28名前检察官/法官组成的豪华刑辩讲师团,整装出发了。//为什么是小私心?//作为一个刑事司法老兵重启刑辩律师这个角色,还是有很多忐忑的,客户怎么谈?案子怎么办?怎么转换观念努力从辩方的视角来审视坐在自己原来位置的前同行们办的案子到底咋样?难道刑辩律师都要像个演员?还是不死磕不成魔?【之前写过演技派表演大师:为师当为杨某柱】甚至还有很多细节,客户沟通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穿什么?用什么?谈什么?怎样能把你身经百战的办案经历体现出来而又合法合理?执业风险怎么规避,当事人家属想要了解案情、想要托关系……这些怎么处理?十万个为什么一直困扰着我。直到跟石哥、润众一起碰出了“精细化拆解刑事辩护全流程”这个课程主题。上面这些问题,也许是很多刑辩律师的共同难题。自己不会,可以找人问、找人教啊!找谁?当然是我最熟悉的一群人了——前检察官们。//他们是谁?//这几年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人才也开始有序流动,身边很多检察官小伙伴转身成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在法庭的另一端继续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他们经过十多年检察机关专业、系统的训练,身经百战,“好的公诉人都是案子喂出来的”,每人每年的办案量平均也得上百件,这些案件加之高要求的办案规范、系统化的办案流程,都已经成为他们身上深刻的肌肉记忆,融入每一次会见沟通,每一次掩卷沉思中。转身后少则三五年,长则十多年的刑辩律师生涯,也让他们更加了解如何合法合理的追求公平正义,通过与司法机关“竞合”【既竞争又合作】更好地实现罪刑法定的真谛。不敢说有了这双重角色就有了上帝视角,但的确就如同下棋中,你已经站在对手的立场上有了充分的思考,换手后,怎么执子、怎么布局、怎么能获得更好的结果,就有了更全面的思考。正如陈瑞华老师在《企业合规基本理论》新书发布会中所提,有越来越多的检察官开始从事刑辩工作,这对刑辩业务的推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是一群有着不同视角的律师。所幸,一下子就找了28位这样优秀的同行者。他们中,不乏各省公诉比武的十佳公诉人,甚至还有全国侦监比武十佳选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获得者,热播影视剧中主角的原型,在检察系统中办过大案、经过锤炼,现在又是一名佼佼的刑辩律师——或者担任红圈所刑辩团队的负责人,或者自己创业,开创专业化刑辩律师团队,无论地处北京、上海还是南京、杭州,都是这个行业的创新者、破局者,希望用自己的一己之力、一身本领,给刑辩行业增加不同的春色。//对业务,我们是来真的//这次课程的主题拆分,是按照刑事辩护的常见流程、关键环节进行了提炼,从客户沟通、会见、阅卷、与办案机关沟通、取证、强制措施辩护、不起诉申请、技术性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认罪认罚、庭审、刑事合规、知识管理等多角度进行细分,随着课程的推进、话题的深入,未来不排除对另外某些环节单设专题讨论的可能(比如,刑事合规就是新加入的课题,加量不加价)。每个课题都会拆解的非常细,每次课题准备都是3个导师分别从自己的角度准备提纲,然后多次讨论、求同存异,从操作规程,到重点疑难问题,点面结合,又有不同的思路介绍,希望通过2个多小时、3个导师十多年经验的凝结,能把这个问题拆碎、讲透,做一个实用锦囊,无论是新手律师,还是资深律师,对刑辩业务的处理可以做到游刃有余,甚至遇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也能了解如何处理更加合法合规、效果更好。从目前的两期来看,各位导师真是把压箱底的功夫都拿出来了,比如客户沟通课题中,跟客户沟通的方式是打电话好,还是来律所好?跟客户沟通之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如何做到是客户第一个拜访的律师也是最后拜访的律师?沟通的精髓不是用信息差来换取交易机会,而是要让你的专业/你团队的专业,让客户信任你会不负所托、不辱使命。如此细致入微的经验,都是成就这些刑辩大咖业绩的必由之路。//对客户,我们是来真的//虽然刑辩业务是一个低复购可能的行业,但如何维护当事人权益,给一个失去希望之人带来希冀之光,也是我们认真思考的。刑辩律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业,不仅承担着救人于水火之中的法定职责,还要肩负心理安慰、情感慰藉、甚至是维护当事人家庭稳定等各种附加义务,也是当事人在羁押阶段唯一能见、能敞开心扉的聊天对象。无论是通过专业的业务操作,比如强制措施辩护、不起诉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甚至通过认罪认罚、刑事合规等手段,给当事人全方位的权益维护,还是通过会见、沟通、取证等柔性化流程,给当事人以人性化服务的温暖,给这个家庭以可以依靠的力量,处处都传递着刑辩律师坚守真理和正义的信念和不挠。比如,面对羁押场所各种不当限制律师会见权的情形,如何破?如何据理力争,讲求方式方法和策略?我们传授的不是撕裤、翻跟斗这种法门,而是强调一定要把各地的会见要求、法律规定烂熟于心,面对不当干涉时能够据理力争、依法服人,在此基础上,再有策略、有智慧地去达成会见的目的。而不是一味死磕,为了死磕而死磕,却忘了为何而出发。//对刑辩行业,我们是来真的//也许你浸淫已久,已经习惯了唯结果论、可以意会不可言传的作业方式。但我们还是希望能用精细化、透明化的工作方法、工作流程,给这个行业注入一股新流。毕竟,这是一个需要各种技巧+经验的职业,一次完美辩护的背后,是无数精耕细作、无数周而复始、无数锲而不舍的集合。比如对于会见后,是否需要提供会见报告?会见报告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撰写会见报告的目的是什么?能否起到刑事办案增值服务、增强客户获得感的作用,同时又最大限度规避不必要的执业风险甚至是违法风险?再如对不起诉、强制措施适用问题上,面对检察系统提高不起诉、不捕措施适用的司法理念转型,如何与检察机关同频共振,将办案的心得及时传递,及早达成非罪化、非羁押化的办案效果,这也是我们认真思考,并希望有所作为的。从近期广东高院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中规范民营企业负责人取保候审指引》中,也充分体现了刑事案件要讲求社会效果,扩大非羁押措施的适用,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或退赃,采取取保候审能够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很多案件抓捕的都是企业负责人,一旦被抓,不仅是家庭支柱倒塌,所涉企业员工乃至上下游企业、员工都会受到波及,在当今经济社会形势之下,刑事措施、刑事手段的动用都要慎之又慎。所以,我们也希望将自己对于刑事辩护行业,乃至刑事司法领域的思考、建设性意见能传递出来,比如对会见难问题,法律上的保障是前提,但对该制度意义的共识更是破解的基础,如静音所言,会见工作是刑事辩护中最能显示人性光辉的一环,也是最能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社会、家庭重燃信心的阳光雨露,希望有关机关能高度重视律师的会见权,一起把会见工作的不当障碍破除。我们希望,未来在刑辩行业中,专修表演的律师越来越少,对业务精耕细作并以此为荣的律师越来越多。我们深知,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事业的,是一群对公平正义更加热情追逐的赤子。我们也坚信,一群人同行,才能走的更远。认真对待当事人给予的信任,认真行使刑事辩护权,认真对待权利,也保证权利被认真对待。期待你的加入!推荐阅读:行走不止,再出发——重新定义刑事辩护利用产品思维重塑法律服务供应认真对待权利
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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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不止,再出发——重新定义刑事辩护

年初看到光圈老师对学习刑法的总结,心有戚戚,对呀,研习刑法不仅有益身心健康,以刑法为业者的人生也会比较精彩,因为“研习刑法者大多充满激情、‘干劲十足’,甚至有些‘生猛’,人生因此而多彩多姿。”没想到,这么快就迎来了新的航道。这段时间,跟原来检察院的老同事们组了一个团,力图用庖丁解牛的方式,对刑事辩护全流程进行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拆解:手把手带你拆解精细化办案全流程。也正式启用了这个搁置些许的身份:一名刑辩律师。友人听闻我要回归律师行业,开玩笑说,你就学习怎么对付客户就好了。这可能是法律圈对刑事辩护律师的最大误会,认为做刑事案件最大的问题/优势就是没有一定之规,看人下菜碟,作业过程也完全不透明,唯结果论,结果不好,还可以把责任推给公检法。这也是刚开始转型时没有选择直接做律师的一个因素吧,刑事案件到底该怎么办?是否就是如大家想象的那样,搞定客户就好了?肯定不是这样。无论是这些年对中国法治进程的了解,还是与身边刑辩律师的沟通,尤其是在很多检法同事都转型成为专业刑辩律师后,大家的共识都是:刑辩业务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完全可以做到物有所值,让当事人有充分的获得感;这也是一份非常体面、有尊严、有价值的工作,因为你办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一个个家庭、一段段人生。正如张玉环无罪案件中,两位律师长达数年的坚持,换来27年羁押/获罪人生终得平反,不为报酬、不畏辛劳,只为给绝望之人以希望,用微光点亮真理和正义。这也是刑辩律师区别与其他法律角色的特色所在。01刑辩律师对公平正义有更加坚定的信念,做被害人的保护者、失足者的护航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当事人乃至世人对其的关注。对被害者而言,用合适的方法来抚慰其受伤的心灵,让不法者早日落入恢恢天网,刑辩律师的介入和参与必不可少。无论是对证据的组织、案件事实的固定、侵权后果的查明,刑辩律师会用自己对刑事法律的熟稔抽丝剥茧,将明晰的犯罪构成呈现在办案机关面前,同时协助办案人员准确、及时地追诉犯罪者责任。对失足者/违法者而言,一次有意无意的触犯法网,不仅面临牢狱之灾,后续民事权利、职业生涯乃至婚姻家庭关系等都受到严重影响,尤其是对家属而言,顶梁柱的不测,对家庭的打击可能是毁灭性的。如何依法、合规的维护犯罪人的权利,给一个个家庭以希望,也是刑辩律师的职责所在。在这个过程中,刑辩律师也会遇到灵魂纠问:坏人值不值得辩护?据我观察,绝大多数选择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都是一群对公平正义有更强烈信念的人,甚至近乎偏执,他们相信自己可以用手中的法律为当事人织就一张细密的权利保护网,免受违法的二次伤害。一个人的罪错是过去时,道德上的评价不能等同于法律上尤其是刑法上的评价。刑辩律师是坚定的罪刑法定、刑罚谦抑的信仰者,他们坚信刑法作为社会秩序的最后底线,应当被遵守,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司法者。这种选择,也决定了他们会意气用事,不畏世俗,胸怀理想,对那些值得维护的权利,不惜一切代价去捍卫,甚至不计报酬、不辞辛苦。再微小的权利也值得保护,再艰难的过程都要坚持。02刑辩律师要紧跟中国法治进程,做司法改革的见证者和重要参与者这就要求,刑辩律师不能只是个匠人,更要有大局观。中国司法改革,尤其是刑事司法改革,不是司法机关的一己之力、单方之言,刑事案件是最能牵动社会认知、形成社会共识的,刑辩律师的建言献策和身体力行,更加有助于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虽然之前律师的三难问题局部仍然存在,司法机关倡导的刑事辩护全覆盖、庭审中心主义,以及捕诉合一的尝试,都在力图提供一个控辩更加平等的舞台。在这种大背景下,刑事辩护的作用和力量已经不容小觑,在提供公正、可信司法服务的目标上,律师也好、司法机关也好,大家使命是一致的。还有一些司法改革,可能也成为刑事辩护更大的挑战。比如,认罪认罚制度,很多人的观点是大大挤压了刑事辩护的空间。考察国外公诉制度可得,大部分国家控辩交易是普遍存在的,大多有八九成的案件是在庭外解决的,真正需要诉诸正式法庭程序的,无外乎一二。根据最高检披露的上半年业务数据,认罪认罚案件已经占了全部公诉案件的82%,已经超过当初设定的75%的年度目标。这其中八九的控辩交易/认罪认罚案件,如何参与、如何bargain,如何为委托人取得更好的利益,是新课题,也是司法改革倍加关注的重点。还有审判中心主义对证据采信、认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追求法律真实的同时,如何说服执法者?如胡云腾大法官所言:“追求客观真实需要良心”,刑辩律师的任务就是要通过证据的组织,把案件事实更好地还原,发挥自己的桥梁作用,为司法者补齐视野中的盲角。03刑辩律师要参加得了庭审、做得了大数据检索,做司法公开的示范者和受益者最高法院推出的四大公开平台,尤其是庭审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经过多年的数据积累和广泛的宣传引导,已经产生巨大的法治推动效应。从2014年正式开始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不仅积累了高达9000万份的各类裁判文书,其中载明的法理和人情,也以更加方便、快捷的方式,渗透入社会各个角落。同案同判的指导方针,不仅法律工作者可以从中获得从业的灵感和经验,当事人也能很方便的掌握自己案件可能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甚至会从庭审公开网上对律师执行活动进行观察,考量律师的执业能力。从案件公开的热度来看,无论是裁判文书公开还是庭审公开,关注度最高的都是刑事案件。这就要求,刑事辩护律师要高度重视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充分利用司法公开手段,做好个案服务和示范。接受案件委托前对相关知识、客户背景信息的检索,还是在代理过程中各类文书制作、论理乃至辩护策略的确定,以及在庭审上发问、质证、辩护的全过程,都要充分利用公开数据和前人经验,要保证不仅本案的客户对自己的服务过程是满意的,让你的同台者/潜在客户看到你的服务成果(裁判文书或者庭审录像)也会信服你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尤其是在案件裁量结果未能达到当事人预期的时候,你的辩护效果能否被当事人认同,就考验在辩护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全面、细致的律师职责,正义应当被看到,刑事辩护律师追求正义的过程更应该被看到。04刑辩律师不仅要懂法,还要明了各个行业的运行规律,主动升级自己的知识体系,做规范与事实的对应者和解释者刑法修正案马上要迎来第11个,刑事罪名也扩充到469+,相关的司法解释、立案标准不断更新换代,相应的刑事诉讼流程、规范也在不断细化,刑事辩护律师不仅要对刑事法律、专业知识了熟于心、与时俱进,更要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运行模式有透彻观察。社会经济的模式创新层出不穷,加之刑法的滞后性,导致合法与违法甚至犯罪界限的认定愈发模糊,司法者如果仅从字面上解释法律,只要形式上与法条相符,犯罪的认定可能会失之泛化。作为刑辩律师,有义务从原点出发,更好的理解和解释涉案现象,不仅对涉及的法律知识,还要对企业运营、盈利模式等深入了解,对知识体系进行升维。例如,对“以房养老”、“私募基金”等问题,究竟是经营模式创新,还是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骗取贷款、诈骗的行为?正确的认定,不仅需要对刑法各类犯罪处罚的法理和规定了熟于心,还要深入了解这类新型社会现象的组织模式、盈利模式,跟正常的企业经营是否存在本质的不同。要看到,经营模式的创新,往往是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而刑罚的动用,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被侵害,需要克制和谨慎。这个知识升维的过程,既要对刑法规制的各种犯罪现象有一个基本的认知模型,又要对所涉及的新领域、新问题,快速熟悉并建立相应的知识体系,做到既深且广。刑事律师就要帮企业/当事人合理划定合法和违规之间的界限,并将这些知识,用司法者可以理解和接受的方式传递过去,更好的实现刑法的目的、维护委托人权益。05刑辩律师不仅要能说会写,更要学会如何驾驭技术,做科技手段的设计者和应用者审查阅卷、文书撰写、法庭辩论、意见传递都是刑辩律师的基本技能。同时,也要不断结合新技术的发展,对自己的执业技能进行迭代和强化。这里强调的是法律科技的应用。作为参与者,也见证了法律科技在G端、B端的应用层出不穷,智慧法院、智慧检务领域一个个示范应用的落地生花。例如,最高院开展的中国移动微法院建设,将线下的司法服务迁移到线上,可以让当事人、社会公众享受一站式的从咨询、调解到立案、开庭等全流程法律服务,不受时空限制的法律服务,在方便诉讼的同时,也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再如,检察系统研发的量刑建议辅助软件,用规则模型和概率模型将量刑规则变为内置条件,用类似于计算器的方式,方便、快捷的提供规范量刑建议。如果能将这些技术手段很好的用于法律服务过程,将大大提升刑事律师的工作效率和辩护效果。例如,了解各地法院网上立案的范围、网上阅卷的流程和方法,就可以免除现场立案、申请阅卷的舟车劳顿,节约服务成本;掌握了大数据检索的方法,可以通过多个数据库的交叉检索,获取更加全面的知识体系,可以更好地确定辩点,甚至更加全面地了解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掌握了电子阅卷的方法,可以通过建立目录索引、全文检索、添加批注、文字复制、语音撰写等效率工具,大大提升阅卷的效率和效果;掌握了检法量刑建议软件设计的原理和方法,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可以得出跟检法基本一致的量刑幅度,提出更加准确、合理的量刑意见,更好地与办案机关求同存异。所以,刑事辩护律师不能仅局限于原来的手工作业模式,要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来为自己的办案过程服务,甚至可以深度参与到法律产品的研发中,做一个善假于物者。回头看看五年前选择离开检察系统,没有沿着最擅长的刑事领域直接发展,而是选择了法律科技这条看上去很酷的路。经过了天同/无讼的企业法律服务+知识检索的历程,也经历在国双期间的大数据淬炼,最终在远在深圳的平安完成了法律科技生涯的阶段性成长。见识了原来航道里绝无可见的一些人、一些事。所幸,一直有贵人和聪明勤奋的小伙伴相助,兜兜转转,乘风破浪也好,兴风作浪也罢,人生底色丰富了不少。这些收获也会伴随新角色重新生长。做一个有良知和坚守的刑事辩护律师,重新定义这个值得尊重和重视的角色。认真对待权利。也保证权利被认真对待。推荐阅读:乘风破浪的壮骢妈:一个被法律耽误了的段子手不当检察官的这些年认真对待权利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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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带你拆解精细化办案全流程

重归律师航道,也有很多困惑:到底要成为什么样的刑辩律师?到底什么样的辩护才算一次合格的乃至完美的辩护?一次闲谈中,跟润众聊起了这个话题,得到了他兴致勃勃的鼓励:斌姐,把这个精细化做一个系列课程吧,把小问题做深,细水长流。于是,在各位战友的大力支持下,在无讼小伙伴的精心组织下,开启了这个系列课程——这也将伴随自己进入刑辩业务的深水区。原价238.8元现价199元现在购买12期,即享优惠正如韩嘉毅老师所言:守住自己的本分,每一个刑辩律师都能勤勉尽责地坚守个案的每一个阵地、每一个堡垒,实际上就是在为律师群体注入灵魂,并最终形成行业的文化。希望能给这个行业注入一些新鲜的血液,一起认真对待权利!栏目主持人李斌老师推荐语大家好,我是李斌。无讼直播晚8点栏目,从8月6日起,每周四晚,我们将上新一档全新的刑辩直播专栏课——重塑刑事辩护全流程:如何精细化办案。作为一名刑事司法的老兵加之重归刑事辩护航道,我有幸担纲该栏目的发起者和主持人。............................从实体辩护到程序辩护、再到证据辩护、强制措施辩护、量刑辩护,刑事辩护已经深入刑事诉讼全流程,刑事辩护作为中国司法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人才培养不足、执业风险防范不够、律师执业水平待提升等突出问题。与偏松散的律师组织相比,司法机关尤其是检法对人才培养、办案水平提升方面的培训机制更加完善,以我熟悉的检察系统为例,新入职人员会有长达2周-1个月的入职培训,从业务技能、职业素质等各个方面进行初步培养,后续各个检察院也会针对不同层级的检察人员,组织书记员培训、捕诉人员培训等,甚至还会组织几年一次的各业务条线比武,通过比武方式带动日常培训,持续不断地强化办案人员技能。正是这种持续化的培训体系加之精细化的办案方式,打造了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参照检察系统的作业过程,刑辩律师如果也能将刑事辩护进行精细化深耕,重塑刑事辩护全流程,那无疑会对整个刑辩律师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并将实质上促进控辩平等。在与众多中青年刑辩律师沟通之后,并在了解他们需求的基础之上,此次联合了全国青年刑辩行业的一些佼佼者,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背景:经历过检察系统严格、缜密的培养,在转身从事刑辩业务时,也习惯用专业化、精细化,甚至计量化的方式开展刑事辩护作业过程。我们将刑事辩护流程拆解为:客户沟通、会见、与办案机关沟通、阅卷、取证、强制措施辩护、不起诉申请、技术性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认罪认罚案件辩护、参加法庭审理、知识沉淀等12个板块,以精细化办案作为每个主题的核心定位,邀请了前全国十佳公诉人、十佳侦监标兵等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刑辩律师,每一个主题,都将采用3人对谈的方式,将这个主题的方方面面予以拆解。例如,针对客户沟通问题,我们邀请的三位刑辩律师,不仅有着精彩的检察经历,更是担任着三个不同规模的律所负责人,经历了刑辩业务从0到1、从1到N的全过程,把他们的经历完整、细致的分享出来,也许会对你获客甚至是客户复购方面有所裨益。再如,针对强制措施辩护问题,我们邀请的三位大咖,都是原检察系统侦监部门负责人,甚至不乏全国侦监比武夺魁者,他们将用自己检察阶段处理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的视角结合律师阶段办理刑事案件时的思考,总结强制措施辩护的道与术,从细节方面全面剖析这一事关人身权利保障的重要辩护手段。不仅关注单个案件办理技巧,我们还考虑到了刑事辩护执业的全生命周期,让每一次辩护行为都能为下一次辩护赋能,从案件办理到知识沉淀、品牌打造,用庖丁解牛的方式,重新定义刑事辩护全流程。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希望在这系列课程之后,你不仅对刑事辩护精细化的刻度有所了解,对下述问题,也有了自己的答案:一次完整的刑事辩护到底需要怎样的技能?达到怎样的效果才能称之为一次完美辩护?什么样的辩护才是当事人心中好的辩护?什么样的辩护人才是司法者眼中优秀的辩护人?精细化办案,重塑刑事辩护全流程系列课程,整装待发,期待给刑辩这个舞台带来不一样的风景,期待你的加入!首期直播推荐阅读:乘风破浪的壮骢妈:一个被法律耽误了的段子手从大数据看刑事辩护专业化之路认真对待权利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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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破浪的壮骢妈:一个被法律耽误了的段子手

作为卡卡的女人,篇篇必读,喜欢卡卡的真实和三观。上周日看到征集乘风破浪的姐姐,想自己不光是姐姐啊,还是妈啊,就毛遂了一下,没想到真的入选了,成为被卡卡翻盘子的女人啦——她们的经历太燃了,这才是现实版“乘风破浪的姐姐”啊——原文已经超过4300个喜欢,3800多个在看啦,早早过了10万+!能跟这么多优秀的女性同框,忝列其中,倍感荣幸&心虚哈,感觉做的还不够呢。今天不停收到各位亲的问候,哈,没想到圈里这么多卡卡的女人呢,而且不乏钢铁直男哟~大家都对本人的折腾状态表示心悦诚服【no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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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了不起的中年妇女

2019年,很南很南的一年。年中,去了生命中从未去过的南方,成了一个“家在北京,base在深圳”,后面又增加了一个“长期出差在宁波”的居无定所之人。壮壮送我的生日礼物,是一封信,还说:妈,你可以发朋友圈,这个没问题的,有参考意义。没太理解什么叫参考意义。没发。因为伤心。笔迹工整,还专门用的书法纸,一字一画的写,书信格式非常规范:亲爱的母亲:虽然您工作很累,但您还坚持回家看我们。祝您生日快乐!您的儿子:壮壮。你已经不属于这个家了。回家,是坚持回家来看他们。好吧,贵在坚持。收到英雄榜,揭榜一看,今天是我加入PA的252天,会议次数316次,超过97%的人,发送邮件4511封,超过91%的人,balabala,贵在坚持。年初发的《不当检察官的这些年》,里面有自己的转型感想,和对2019年的四个预测。现在看看,蒙的八九不离十吧。尤其是还把自己的新职业预测准了——律师行业新物种:产品经理型律师。刚刚整理了自己的年度计划,发现完成率基本低于百分之五十。这个OKR计划,2020年可以复用了。还有一项没有列在年度计划里的,今天也算有了阶段性进展——做一个脱口秀演员。2020年的第一天,这个理想居然实现了。站在笑果的舞台上,看着下面黑压压的人,虽然没有想象中的那种“只有一束顶灯”,照片效果也不像“麦瑟尔夫人”(我说怎么让大家看我模仿的是谁的时候,没有一个人答出来,太胖了,新年计划中还可以增加减肥一项),但终究站上了舞台,还让大家笑了几次。不错。回家路上,吐提教我,可以在B站上看一狂箭岚发的片子,好好学习一下。默默的下了一个bilibili。【本场脱口秀唯二的女演员——吐提和我】开场时,问阿东,这是他的第几次,回答:说了四五个月了吧。谢幕,阿东问我,你多大了,回答:八零后。阿东:不好追问了,这个答案好宽泛。2020年,如约而至。感觉还有好多要做的事情,要尝试的东东。比如,坚持回家。比如,让爱我的和我爱的,都更加可爱。不畏过往皆为序章期待未来之盛装做一个了不起的中年妇女,又怎样?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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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当段子手的女博士不是一个好妈妈

又是收到好多机器人祝福短信,还是金融机构最温暖。收到了马总的邮件。以及机组成员的祝福贺卡。嗯,虽然这只是身份证记载的问题而已。还是要感谢爸妈登记的时候阴阳历不分,让我跟宪法日结缘,也注定跟法律有缘。今天也是转换身份的第五年的开始。四年前,我离开了老东家,但底色一直没有褪去,反而随着时间的冲刷,越来越鲜明。那段青葱岁月可见《小院风云》,原谅我懒,现在还没有完成连载。四年中,也折腾了不少角色。不过,最想尝试的还是下面这个——脱口秀演员。哈哈哈,已经写好了逐字稿。看好了场地。等合适的时间就秀一下。在这个有点特别的日子,跟你分享一下吧,也敬请期待我的脱口秀首秀!(祝福她不会夭折)某一天的某个晚上一束光一个话筒大家好,晚上好。介绍一下自己,我可能是你见过的学历最高的脱口秀演员了,哈哈,不仅如此,也有可能是你见过学历最高的活人了。刚才主持人介绍我是博士,还是女的,可怕吗?这就可怕了,那我告诉你,我还是女博士后。博士后是什么?是站在博士后面就是博士后了吗?你们跟我爱人想的一样,举行婚礼的时候,他就一直站在我身后,冒充博士后。哦,不小心还透露了一个消息,我已婚,还已育,佩服我爱人强大的心脏吧。还生了俩娃,一个是男孩,另一个还是男孩。好了,现在你们更佩服我爱人的心脏了吧。从我的造型你也能看出来吧,模仿的是Ms.Maisel,我的偶像,一直想像她一样站在舞台上给大家讲段子,所以,我来了,感谢你们!跟Maisel一样,我的段子也主要集中在生活领域,主要是一个女人和三个男人的故事,但可能不会一言不合就开车,主要虽然驾龄长,但还是个新司机,车技不好,请大家多多包涵。对了,刚才讲到我的两个儿子,先从小儿子开始讲吧。小名叫骢宝,为啥叫这个名字呢,原来是大葱小葱的葱,生完老大后,一直想要个女孩,怀了老二就起名小葱,像小葱一样水灵,多好,老大幼儿园老师知道了,要给老大改名叫大蒜。好嘛,人家家里都是什么小豆包,小元宝,醒醒,等等,我家多生猛,小葱、大蒜,那叫一个色香味。可那会怀孕的时候,被所有人不看好,都说还是男孩。就连我去百货大楼看童装,在那看小姑娘的裙子啥的,一个路人,真的是路人,经过,淡淡的抛下一句:别看了,你这肯定是男孩,到楼下我那摊位看一下吧,都是小男孩的。好吧,现在导购都已经这么魔鬼了吗。最后,生出来,也如大家所愿,男孩。那是男孩,就不能叫小葱了,多娘!翻了翻字典,马字旁的这个骢不错,就叫骢宝吧,挺难写的,也挺难念的。所以能否认识我家老二的名字,成为区分一个人是不是有文化的显著标志。所以,今天的你,应该挺有收获的。骢宝刚五岁,还是喜欢缠着家长陪他玩的。那我平时稍微忙一点,回家就想睡觉,咋办?想了个办法,玩游戏的时候,我就演沉睡皇后,跟他说,要等我的王子来救我,就昏过去。来多少王子,都救不醒。后来再跟骢宝说演沉睡皇后,他就明白了,不让演。那就打仗吧!男孩都喜欢打仗,家里有男孩的举个手?或者小时候是男孩的举个手?你们为什么那么喜欢打仗?打仗还必须有各种招数,普通招、厉害招、大招、终极大boss招,还要加上口技:声音特效:qiuqiu,biubiu……,我老是记不住骢宝给我设计的招数,每次都乱出,后来我就发明了一个方法,一上来我就自杀,这样就能在旁边躺着了……不过,这个招数试了几次也不行了。我昏过去的时候,迷迷糊糊感觉到有人在抚摸我的头发,那么温柔,睁睁眼,发现还有一把剪刀。骢宝:妈妈,你再不醒,我就剪你头发了。随便吧。后来过了好几天,骢宝含情脉脉的扒拉我的头发,揪起一缕说,妈妈,这就是上次我给你剪的头发。好吧,你不说我还忘了呢。上面是我的生活的一部分,可能你也感觉到我语速比较快。嗯,跟我的职业有一定关系,原来是一名检察官,在检察院工作过十来年,尤其是东四这一块,还是比较熟悉的,原来经常在这胡同里捡烟头,对,你没听错,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还是要为维护市容市貌做贡献的,像什么捡烟头啊,把没摆好的自行车摆好了啊,夏天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让没穿上衣的板爷们把衣服穿上再出来,这些工作的难度可比我们办案子难多了。有一个法官辞职了,问他为啥,说那天在十字路口戴着红袖章执勤——就是不让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被一个被告发现了:哟,张法官,您怎么在这呢?没想到脱了法袍还能被认出来,看来还是得戴口罩!跟法官不一样,我是公诉人,就是负责把被告送上法庭、送进监狱,开庭的时候,法官一般不怎么说话,主要是我说,还要举证质证,因为语速比较快,经常把证据念完了,被告人一脸懵,公诉人,能再说一遍吗?现在流行开倍速,我应该就是首创者。后面我也会跟大家讲自己做法律工作的一些段子,所以,听我讲段子,还是能学一些法律知识的,保护自己,保护家人,你值得拥有!好了,今天的段子就到这了。感谢大家!我是壮骢妈,一个被法律耽误了的段子手。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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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院风云外传——涨薪记

上次写了《春节送礼指南——父母篇》,很多小伙伴发现了我的生活天分,说我可以做个生活博主,没错,做个能吃会玩的生活家一直是我的理想,被你们看出来了,真不好意思。不过那些个说让我开个美妆的童鞋们,你们就太不了解我了,鄙人属于天生丽质(手残),根本不用(会)化妆的好不。化了妆的效果如下:好久没有更新《小院风云》了,实在是懒。没有借口。从文件夹里发现了这个写于2015年的小文,虽然已时过境迁,想想当时怒吃包子、团购买瓜的段子,还是挺好玩的。就当是小院风云外传吧。第一次调用了最大量的表情包,很多来源于小声比比——一个非常好玩、充满正义感的号,大家感兴趣可以围观一下哈。前六章请见:《小院风云——序幕》《小院风云——面试》《小院风云——入职》《小院风云——轻罪公诉组》《小院风云——课余生活》《小院风云——书记员比武》壮壮妈在家哄着二宝,微信中传来同学考拉妈的语音信息,点开,考拉妈在微信那一端急速的传达着一个巨大的利好:考拉妈壮壮妈,我把你拉入我们院的微信群了,可以买特价水果,1块钱一个黄金瓜,只要1块钱!!为了让壮壮妈更好地了解这个天大的利好消息,考拉妈在考拉小姐的尖叫声中,又持续发了五六条语音,核心思想就是,有个水果店在做活动,1块钱一个瓜,每天限购一个,周五配送,地址就在她们单位门口。壮壮妈几乎是想也没想就加入了这个水果群,里面浩浩荡荡已经有100多位粉友了,都在热烈地讨论着这个一块钱的瓜的问题:今天才周二,一天限购一个,到周五就能买三个了,三个瓜才三块钱,多划算!壮壮妈被这浓浓的情谊感动着,一边奶娃,一边着手建自己单位的水果群:有好事一定要分享,这种便宜不能只让隔壁公司占啊!这两天公务员涨薪的各种传闻风生水起,从最初一个月普涨三百,到最后流传出科级以下负增长、处级以上微涨的负面消息,壮壮妈和她的小伙伴们本着不听、不信、不传谣、不造谣的主导思想,天天盼着下个月的工资条能结结实实的把这条谣言砸个粉碎。要知道,工资条上最后的数字已经好多年没有变化了,倒是前面几项数据隔几年就排列组合一下,朝三暮四地改来改去,最后那个数字却是一往情深地不变不变就是不变。自从生了二宝,壮壮妈觉得生存压力陡增,天猫上虽然能海外购了,但一桶婴儿奶粉怎么也得二三百元,一周一两桶,一个月就得一两千!罢了,还是自己产吧,安全还省钱。工资虽然低,但单位提供免费的早饭和午饭还是值得称许的,食堂大师傅做的包子那可是业界良心啊。壮壮妈每次端来满满一盘包子,都遭到男同事的嘲笑:这么能吃?!为了掩人耳目,壮壮妈采取分阶段进食法,第一次先吃4个包子,等一桌的食客们都撤了,再来3个包子,与下一桌食客们谈笑风生。这哪里是包子,在壮壮妈的眼里,这可是二宝的口粮啊!席间,大家谈到了马上就要来到的涨薪问题,那些个不愿听到的负面消息又一次荡漾在大家口中。一桌子科级助检员。张助检愤愤不平:凭什么咱们负增长,那些辞职的小伙伴们呢,把他们的工资也扣掉扣掉扣掉。刘助检更是一脸愁相:下个月还要在卡里留1万多?那信用卡怎么还啊?王助检宽慰他道:没事,大家都没钱还信用卡了,让银行告咱们信用卡诈骗吧!大家越说越气,不觉地多吃了几个包子。回到办公室,赵大哥正焦急的在办公室里踱步:我还是相信党的,总理说了这么长时间的涨薪,一定会涨的,不带这么骗人滴!工资条委屈地躺在每个人的桌子上。壮壮妈抓起来从头看到尾,果然,还是前几项重新排列了一下组合,后面的补发貌似不少,扣减也不多啊,不像传言中的那么狠叨叨啊,组织还是很有情谊的嘛!正在壮壮妈憧憬着下个月可以带大宝二宝去郊区度个假时,李大姐一语把壮壮妈拉回现实:银行说了,网银扣款单笔最多不超过5000元,所以你欠的养老保险,得分仨月扣呢!哦,原来银行早已得知了壮壮妈们意欲信用卡诈骗的心思,直接用分期扣款来化解之,罢了罢了,谁都不容易啊!微信里,水果群里的小伙伴数量还在不停地增加增加增加。(本文实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相关阅读:世界那么大,谁想出去看看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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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送礼指南——父母篇

DuangDuangDuang,今天都腊月十二了,我掐指一算,还有三六一十七天就放假了,放假了,过年了!你可想过17天后、普天同庆的日子,将有什么面对你吗?是七大姑八大姨对你婚没婚、生没生、二(胎)没二的灵魂拷问?还是买房了吗?涨工资了吗?听说互联网公司裁员挺厉害的,你们没事吧?当然你也可以这样一个反手,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祝你坚强!不过为了让你和你的父母过一个更加祥和美满的农历新年,我决定倾注三十多年来的送礼经验,向你传送春节送礼大法,希望能帮到衣锦还乡的你。第一篇为父母篇。【不确定是否还有第二篇,但父母嘛,谁都有的,过年不给爹妈带点东西,怎么行?】以下内容没有任何广告植入,但支持任何形式的打赏。数据来源均系个体经验,以及部分朋友数据采集。送妈妈假发实用指数: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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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检察官的这些年

写在前面承蒙大康不弃,一直邀请我录一期微访谈,总是觉得有点心虚,虽然有律师资格,但一天执业律师都没有做过,要跟律师这个精英群体分享点什么,简直是献丑。年前一次跟阮老师聚会时,大康又提起让我录一期,说要放在2019年1月1日,绝对C位。爱慕虚荣的我,有点动心了。元旦假期去内蒙自驾了一圈,人超少,风景好,就是冷。坐车坐的有点无聊,就想,要不就写一篇、录一次?【茫茫草原,就我们一车人】跟大康说了,他很支持,在医院照顾孩子之余,对我进行指导。晚上到家已经很晚了,来不及直接录,就打算先写了。一写就写了七八千字,发给大康看,估计他也是看晕了,说可以录两个版本,一个概要版,一个全部内容的。——太照顾我面子了,没好意思说写的又臭又长。原文的逻辑是先写自己(三次转型)——如何设计法律服务产品(围绕三个问题)——对2019的四个预测,修改的过程中,觉得法律产品这个可以单独拿出来,就有了《利用产品思维重塑法律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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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产品思维重塑法律服务供应

作为法律科技浪潮的参与者,几年间也经历了2C、2B、2G等不同行业的互联网+法律,虽然做的东西有所差异,但万变不离其宗,而且愈来愈坚信,需要用产品思维来重新定义法律服务产品。法律服务产品化窘境法律服务与其他产品或者服务的出发点是一致的,就是如何发现自己的目标客户,通过专业的产品/服务,来换取客户的购买,通过超出客户预期的服务过程,满足客户需求,并最大化的换取客户的复购。用个最简单的例子,出差订酒店,选择目的地的时候,按照价位、星级排行,会得到携程推荐的酒店,背后的算法是酒店通过积累用户评价、用户打分、甚至是购买星级、推荐位的方式,获得用户的点击和预定,(也会产生大数据杀熟的问题)。预定了一家貌似还可以的酒店,去了之后,发现不仅跟自己预期的服务水准相当——有干净的床铺、安静的环境,甚至还有免费的下午茶——超出了对该酒店的预期,性价比超高啊,下次是不是还要订这个?甚至会跟亲戚朋友都推荐这个酒店。酒店提供的这次获客、服务的过程就是成功的——通过超出用户预期的服务,换得用户的复购,甚至利用口碑效应,获得了更大规模的用户推广、更多的获客机会。法律服务也是这样,而且这种服务往往不能标准化,很难像酒店服务一样,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需要注意的是,酒店服务标准也是多个方面,有客观,也有很多主观的判断,比如客服人员是否热情、客房环境是否优雅等等,每个人的接受度不一样,可能你的好评,在花总那就是soso。不可否认的是,有一个中间线标准,就是大多数人都普遍认可的标准,这就是及格线,达到了,就是符合用户预期,没达到,就soso了,超出了,就具有性价比、具有竞争优势,在获客、复购上面都会有更好的呈现。法律服务产品化三要素现在提倡的供给侧改革,也同样适用于法律服务行业。对于每一个服务/产品的提供者来说,产品性价比与销售可能性是正相关关系,如何提高产品的性价比、提高产品复购的可能性,并进一步让产品持续盈利,是在进行服务供应时需要考虑的三个先决要素。而这三个要素,也是随相应的变量而变化的。分别总结一下:1.产品性价比(销售可能性)=(需求*需求刚性程度*客户收益显性化程度)/价格2.产品复购可能性=需求满足度*客户收益显性化程度*超出客户预期程度3.产品是否持续盈利=服务能力提升程度*服务成本降低程度*市场规模扩大程度作为文科生,是不是有点饶?稍微解释一下看看你同意不同意:01要素一:性价比产品性价比,也就意味着你的法律服务销售出去的可能性,与哪些因素相关呢?首先,客户需求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这样的需求,那么做再多功夫,也是白费功夫。而在法律服务行业,客户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可能都是隐性的,除非是其真正遇到麻烦了,这个需求才开始显性化。其次,是否刚性需求?此时其是否选择法律服务,还要看这个需求的刚性程度,比如,朋友欠钱不还,如果只是欠个几千块的,客户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的愿望,可能就不会很强烈,因为他会考虑这个过程中要付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以及与朋友撕破脸要付出的社交成本,为千八百块付出这些,人间不值得,罢了罢了。所以需求刚性不足,往往不会产生有效购买。另外,客户收益有没有得到显性化体现?如果是一个p2p从业人员,老板跑路了,面临警方传唤,胆战心惊,此时对于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就非常迫切了,如果一名专业的律师适时介入,帮他分析目前形势、法律规定、政策指引,甚至对于目前本案中的证据情况、其面临的可能风险情况都分一、二、三给他做出应对方案,面对警方传唤,是以证人身份自证清白,还是利用不得自证其罪的辩护原则,进行保守性供述+自首/立功式情节判定,让法律服务带给用户的收益显性化。以上几点(客户需求、需求刚性程度、收益显性化程度)做的越好,即使服务价格很高,也可以让客户认为具有超高性价比,购买意愿越高。如果前面几点做的不太好,那往往价格也要与之相符,通俗一点说,就是要靠低价来换取客户的购买意愿,总之,要达到客户预期与支付对价的平衡。对此,你可能觉得还不够充分,比如,律师的品牌、行业口碑、历史业绩情况,都可能是溢价因素,的确,很多情况下,律师甚至是律所的品牌,都会对客户购买意愿、购买价格有很大的影响,但在互联网时代,每一个法律服务供应者,服务能力和服务结果都会越来越透明化,品牌效应只是目前供需市场不透明中的一个算法黑箱而已。比如某个律所很有名,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个律所中的每名律师都很牛,一个律师很牛,也不意味着其做所有类型的案件都很牛。每一个专业律师,都应该更加注重自己服务能力的打造,用一个个专业标签定义自己,确保在网络搜索中,让用户(客户及同行)能精准的找到你。——有关品牌打造的问题,可能不是今天能说清楚的,后续看看还有没有续貂的可能。02要素二:复购解决复购问题,就可以进一步扩大案源规模。上面说的是获客的问题,你可能觉得我不需要啊,我有很多的获客途径、而且客户已经很多了,那恭喜你,在这个入口问题上没有太糟心。接下来,要问的是,你有没有算过这些客户是否复购了其他的法律服务?这里的复购不仅包括客户本身的再次法律需求,也包括客户转介的其他客户的法律需求?如果这种情况在您这都是常态,那更应该恭喜您了,不仅客源解决了,持续获客的能力也具备了。那有没有想过客户之所以复购是因为什么?你可能说了,当然是因为我专业啊,打赢官司了啊。的确,客户的需求得到满足,客户收益显性程度越高,他复购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回到酒店的那个例子,免费的下午茶让我觉得这个客房订的物超所值,超出了我的预期,于是我还会复购。那在法律服务的场合,你有没有做哪些让客户觉得超出预期的行为呢?比如,天同的41步诉讼流程中的一个关键动作,在每一次客户会议之后,都会马上制发内容完整、形式规范的会议纪要,对讨论的内容进行全面、条理清晰的记载,一方面是律师工作显性化的载体,一方面又可以让甲方参与者可以执此向自己的领导汇报,这种过程性的记录,可能被很多律师所忽略,对客户来说,可能就是超出预期的一个很好的点。我一直认为,法律服务流程的显性化、载体化,应该是法律服务标准化内容之一,因为这样,服务的质和量才能够被体现、被衡量,无论最后的结果成败,相信有一份厚厚过程记录的法律服务,客户的印象总不会很差,而在这个行业,大家都忽视这种有形化过程的时候,谁做到了,谁就能超出用户预期。当然,超出用户预期的不仅这些,可能你已经亲身尝试很多了,比如对于客户的倾诉每每都洗耳恭听,做一个心理按摩师,比如对于客户其他的需求,给予适时的解答和有效转介,通过自身信任的背书,让客户的需求得到最高效的满足,等等,这些你可能习以为常的小动作,已经一步步加深客户对你的信任,复购也是必然了。03要素三:持续盈利如果上面的获客、复购问题,你都解决的不错,有自己的客户群,还持续不断的有案源,还可能有个苦恼:怎么每年的收入情况都差不多,甚至,如果扩大客户规模化,服务团队也要加人,算来算去,一年下来收入增加了,成本也增加了,净收入增长不明显,管的事还多了,还不如维持一个小团队,持续稳定的发展下去。这可能是大部分律师面临的现实,律师的服务成本往往就是自己/团队的服务时间,时间是每个人无法自主决定的,靠加班来换取收入的增长,往往又不是你所希望的。对于业务规模的扩大,也就是产品持续盈利的问题,往往与服务能力提升程度、服务成本降低程度、市场规模扩大程度正相关。对于律师这种手艺人来说,持续学习、不断进步,是提升服务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学习不仅仅是学习最新的法律、司法解释,相关案例的借鉴、相关行业的了解、社会多源信息的把握,都是提升服务能力的应有之意。比如,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还原案件事实的能力,是法律服务者最应加强和具备的能力。刘强东性侵案,最后检方决定不起诉,主要是由于监控视频、执法记录仪、证人证言起到了还原案件事实、无法排除检方合理怀疑的作用。音视频、网络信息、行为轨迹、通信信息等电子数据,相比证人证言而言,可以更客观的反映案件事实,但是否了解电子数据的获取方式、是否能对电子数据进行有效举证、质证,都是信息化时代法律工作者的一门必修课。你可能说,这些能力我都具备了,那么如何通过工具、借助第三方的力量来降低服务成本,不知道你有没有思考过?降低服务成本的方式可能是专精于某一行业,熟能生巧、效率提升,也可能是聘用收费更低的律师来降低成本,等等,这些都没错,如果再加之以法律科技的力量,可能效果会更明显。比如,作为专业刑事律师,遇到了刑民交叉的问题,怎么办?没有处理过此类案件,转介或者生啃法条,可能是你用过的几种手段,别忘了,还有一个5000多万份的公开裁判文书库可以供你学习、借鉴,通过案例检索,可以发现类似案件的法官审理规则、相关证据采信标准、诉讼程序处理的一般标准,甚至某些判决书中,辩方的辩护意见完全就可以借鉴使用,通过一个顺手的检索工具,你就可以获取很好的服务资源,从而降低自己的服务成本(学习成本),获取更好的收益。无论是哪个检索工具,都要多用,用的多了,就会发现很多的使用技巧和隐藏的功能点,不要认为助理做检索,我就不需要检索了,法律知识的检索技能,应该是一个法律服务者的基本技能,就像说话聊天一样,可以不说,但不能不会。再比如,传统做案例检索报告可能需要人工一份份搜索、下载、阅读、提炼、处理,现在有很多现成的工具可以提供案例检索报告一键制作的功能,只要检索得当,可以对检索结果进行打包下载,word、excel甚至是可视化图表的形式都能一键生成。节省了时间,也就是节约了成本。法律服务能够持续盈利,不仅要靠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成本降低,还需要有持续不断扩大的客户群/案源,否则只能是有限范围的增长。而获客、复购又与前面两个问题息息相关,有了大的市场规模,也必须同时提升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才能收益率不断提升,否则,市场规模扩大、服务成本也增加,最终的收益情况可能还是稳步不前。这三个要素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任何一环做的不够好,都有可能导致业务发展受限。2018是一个法律科技持续发展的一年,有泡沫,也有积淀,对于法律服务者而言,如何更好的利用这个阶段产生的成果,找准自己服务的目标市场,定义属于自己的法律服务产品,也许是换道超车的一次好机会。相关阅读:揭秘律师、案源之间的大数据模型律师与客户交流应当注意的四个细节互联网+背景下的刑事专业化:刑事辩护的标准化从大数据看刑事辩护专业化之路一个连看电影都不忘思考法律问题的公众号TOP15爆文点击直达【还爆文,脸皮厚到没朋友】1为师当为杨某柱,啊呸!2那些年,和我的男神在一起的日子3技术派:辅导孩子不得心脏病的十个步骤和六大秘籍4检察官手记丨我办过的“翟欣欣”案(上)5致九八年参加高考的你6咪蒙丨有点污的女生最可爱7是谁暗香浮动:检察官离职意愿调查8《战狼2》中吴京的罪与罚9超准!测试你是否中年的20条法则10检察官,你为什么不高兴?11从顾雏军案平反,揭秘企业家(被)犯罪七大原因12终于,和男神在一起了13刑诉法有重大修改!快来提出你的意见14“企业家犯罪”现象透析丨政府与市场角力的代价15你需要了解的酒驾那些事关注本号,第一时间获得更新。如果你对打造法律产品也有一些想法,欢迎与我交流!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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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空高考丨致二十年后参加高考的你

【本文写作于去年6月12日,公号开张的第一篇,没想到在粉丝只有几十个的情况下,就能有几千的阅读量,当时没有留言功能,旧文新发,如果大家有什么想纪念的,请在文末留言吧】20年前(写出这个数字来,自己都被吓了一跳),参加了人生中一次重要的考试。【确切的说应该是19年零11个月前,因为那时的高考还是在7月】现在已经记不清作文题目是什么了,更别提前两天网上传的98年高考的数学卷子,更是一道题都做不出来了,怀疑自己是不是参加了一场假高考。关于高考失利唯一记得的就是化学考试的时候,后座的同学突然把我的卷子抽过去,我没管,监考老师发现了,把他和我的卷子都拿到讲台上,我还是没管,兀自做题,后来老师不还我卷子,就上去找他要,老师还是很好的,把卷子还给我了。那个擅自作弊的同学现在怎么样了,也不知道。只知道那次的化学考试成绩是本人历史最差成绩。还算幸运的是,总成绩并未影响自己进入心仪的学校,也没有影响能从事感兴趣的法律行业。一门考试的失利并不代表什么,甚至高考这次考试的失利也不能代表什么,所有的成功都是源于失败,没有马云面试肯德基的失败,可能就不会有现在阿里巴巴这个行业巨头,我们口袋里的钱也许能更安全一些(笑)。所以,放宽心,即使没考好、没考上大学,只要你认识了自己的兴趣、就尽情的发展他就好了。关于兴趣考试完,估分后,就要报志愿。那是也是受了港剧的荼毒,一门心思想学法律,想做法庭上那个戴着假发,激昂陈词的大律师,亏得那年法大开始文理兼收,顺利成为了亚洲第一大法学院中的一名学徒。对法律、对公平正义的浓厚兴趣,支撑了十多的法律求学之路。表弟就也是这样的一个例子,他没把精力放在学习上,喜欢飙车、玩摩托,初中毕业就不再上学了,从汽配工人做起,现在已经拥有两个摩托俱乐部和餐厅了。所以,把兴趣当成谋生的手段,而不是把上学当成谋生的必备条件,应该是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了。【《有声之年,狭路相逢——写在无讼的365天》】关于即将开始的大学生活从县城来京的路上,是父母斥巨资包了一辆车,本来以为法大在市区,后来打听是在昌平,就一路跟着345的路线到了昌平,帮我办完报道手续。父母还要回市里拜见一位在法大当教授的老乡,我随行,老教授对我进行了谆谆教诲。走时,父母租的车不愿再回昌平,问了教授,可以到积水潭坐公交车,父母就将我送至345总站。母亲后来说,当时看着我头也不回的汇入人流中,心疼,暗骂,这死闺女,这就走了,连头都不回。人生就是这样,说独立,就不分时间、场合的独立了。当时的我,内心也是惶惶的,人生第一次自己坐公交车,还是去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幸亏一上车,买票的时候,听一个男生说到政法大学,像见了救命稻草,一路上都在人群中盯着那个男生,生怕一不留神他下车了,自己没看见。都不记得有没有听到报站,反正看到那个男生下车了,就紧忙跟着下了,一路上还尾随他,直到看到灯火通明的学校大门,才大步超过,把他甩到身后。345支线有个好处,路上基本上不用把着哪,对于我这种矮族星人而言,车上的人口密集程度足够让你站的稳稳的,就是猛刹车时会随着人群进行摇摆。又一次,中途车坏了,乌泱泱下来那么多人,感觉高速路上一平方公里都被占满了。心中暗自称奇,这些人是怎么装进那个三节车厢的?学校还有个345诗社,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当时一趟进城大概需要四块五,对于每月生活费只有几百块的我们,已经很贵了,于是同学们发明了月票共享机制,隔壁宿舍的女同学可以用一种神奇的方法做出跟月票上面类似的蓝色印章,哈,如果算伪造有价票证的话,应该也过了追诉时效了。只记得345车上的售票员对法大学生的票检永远是最严格的。关于个体还记得报名的时候,在法律系的报到处,先是看到1班有一个李斌,问了一下,发现不是我,又往前2班又有一个李斌,还不是我,直到4班,这个李斌终于是我了。同时发现同班中还有两个李冰。后来,在4个班一起上课的阶梯教室里,果然就出现了点名困境:老师:李斌来回答一下问题!下面同学问哪个班的李斌?老师:4班的。同学起哄接着问:男生还是女生?老师已然崩溃掉。无论你原来在你的小城里多么的优秀出色,到了更大的一个世界,你很容易被同质化,如何能让他人来识别你、了解你,需要你给自己赋予更多的内涵或标签。现在流行的斜杠青年,最基本的那个底色可能永远不变,比如你是东北人、山东人还是湖南人,但附加在你本色上的各种浓墨重彩就需要你自己一笔笔努力的勾描了。【《一个前公诉人的《奇葩说》》】关于时间管理上了大学就没有人向高中时那样管你了,对大多数人来说,这也是第一次与家庭分离,完全的自己决定每日的一日三餐和生活。如何把控自己是很重要的,我就经历了半年变胖20斤的生活,管住嘴可能现在大部分的小女孩都能做到了,为了美嘛。还有就是把控自己的时间,大二那年学校服务楼开始有了电脑房,大批大批的男生就此沦陷。逃课、挂科,连锁反应。十多年后再对同学们的发展进行回访时,虽然不一定当时好好学习的同学一定发展的好,至少那些没有好好学习的同学想从事专业化一点的事情时,还需要重新捡起书本,这个时间成本就是有点太大了。所以,大学期间,一个真正自由的人,是能好好把握住自己的时间和身体的。莫虚度。关于学习学习是有趣的,尤其是当你对知识、未知感兴趣的时候。在外国刑法课上第一次见到阮老师,就被他的风趣、博学折服。后来又考上了他的硕士、博士,开始了这段漫长的师徒情谊。【那些年,和我的男神在一起的日子】课上记得很清楚的还有杨秀清老师,她讲课条理清晰,再复杂的民事管辖问题,都能梳理的易懂易记。所以当时,我本来考研想考民诉的,教材买了,先看的刑法,觉得刑法怎么这么好玩呢,就开始了十几年的刑法征程。所以,人的一生中都是充满不确定性的,唯一确定的就是你的学习能力和自我驱动能力是否一直保持或者提升。当时高一的时候,本来想学文,后来一想到还要背政治,就央求父亲找老师改成了理科,学了三年理、做了三年题之后,再也不想做题了,于是高考学了法律。没想到一直到博士时,还在学政治。【《作为村娃,我选了不同的学术之路》】从一个小县城到了北京的一个小县城,目睹了昌平在法大学生努力下的飞速发展。法大也教会了我什么是独立思考,什么是经世致用,埋下了批判而又入世的思想萌芽。高考,毋庸置疑的是一次改变人生的考试,但后面这样的选择和岔道还有很多,正确的认识自己、调整心态,知道自己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而为之努力,你就会实现这样的理想。一个连看电影都不忘思考法律问题的公众号推荐阅读:1.《一个前公诉人的《奇葩说》》2.《作为村娃,我选了不同的学术之路》3.《转型三部曲之一:想和一群有趣的人做有趣的事》4.《有声之年,狭路相逢——写在无讼的365天》5.《因为爱,所以爱——从事司法大数据有感》关注本号,选取“实证调查”/"故事大王”菜单即可一览。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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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师当为杨某柱,啊呸!

本来不想写这个的,但奈何这个狗血剧情,不吐不快。各位看官,对不起了。这篇刷屏的帖子不知您看了没?杨某柱是谁?大名鼎鼎,无人不知啊。作为执业29年(还差几天不到)的律师,一共可查的案件19个。3件受贿、2件敲诈勒索、2件故意伤害,还有几件行政诉讼、1个民事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每个都点开看了。杨律师的辩护效果还是不错的。很多刑事案件都是二审改判,或者减了犯罪事实,或者减了罪名和量刑。估计这也是他可以大肆宣传、广招弟子的原因吧。杨某柱律师招弟子,无可厚非啊;收弟子拜师费,无可厚非啊;为弟子提高创收能力,无可厚非啊;弟子挣了大钱了,师傅再抽点头,也无可厚非啊。关键是杨律师到底教给弟子什么本事?据湖南省司法厅5月14日的一份《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显示【文末有全文】:杨某柱律师涉嫌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扰乱法庭秩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且情节严重,我厅拟依法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当然听证后才能做出行政处罚(可能得5月底了),所以你看到的杨某柱律师现在还是合法的执业状态,还是可以收弟子的。那我们看看杨某柱律师到底教了弟子什么本事,请扶好您的眼珠: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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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有重大修改!快来提出你的意见

刑诉法开始征求意见了,征求时间自2018-05-09至2018-06-07,大家可以登录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lfzt/rlyw/node_34740.htm)即可进行意见反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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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的刑事专业化:刑事辩护的标准化

一直以来刑事案件代理风险大、难度高、低频化,似乎是刑事律师拒绝专业化的惯常理由。刑事律师是否需要专业化?专业化又能否带来相应的分工收益?虽然刑事案件具有较高的定罪率和较低的代理率,但也存在刑事辩护的高发领域、高发阶段。但刑事辩护过程中突出存在着选任信息不对称、辩护过程信息不对称、辩护结果信息不对称、收费依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这些问题其实都源于刑事辩护缺乏统一的标准。【详见《大数据看刑事辩护专业化之路》】无论是服务过程、服务收费还是服务评价,都没有统一的标准。非诉案件的标准化已经成为业界的共识,诉讼案件中天同律师事务所的41步案件管理法也日益得到民商事律师的认可。刑事案件是否应当形成自己的服务标准,尚存争议,但以互联网的角度来看,任何不能被标准化的事物都缺乏被大规模复制的可能,都是高成本、低效率的。为了能够服务好刑事辩护的蓝海,刑事专业化、标准化迫在眉睫。对一名有志于做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如何顺应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服务-需求匹配方式?也许下面几点会帮到你。“律师专业能力的透明化”传统的律师专业能力一般是由律所大小、律师名气所代表的,互联网时代,律师的实际专业能力则被代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所著述的专业文章、在行业内的口碑,甚至教育和工作经历所量化。如一个自称擅长集资诈骗案件的律师,在裁判文书公开数据上居然没有一个类似的承办案例,一个自诩专业刑事律师,居然有大量的民事案件代理数据,这些在信息公开之前,都属于当事人不可能掌握的资源,但现在的数据化时代,一切资讯在大数据面前都无可遁形。律师所要做的,就是顺应这种数据化、信息化浪潮,将最能代表自己能力、水平的资讯粘合在互联网上,塑造自己的互联网专业名片(如在无讼名片上认领自己承办的相关案例、上传成功案例裁判文书,丰富自己的执业履历),都是未来律师营销自己的重要手段。“辩护过程的有形化”刑事辩护无论是从案件类型划分还是从刑事程序划分,都有着固定之规。如进入立案阶段,当事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如何救济权利,就应该有申请取保候审、申请调取证据、会见当事人、要求侦查机关听取意见等多种途径。每一法定救济途径应当如何行使,相关文书标准、时效标准、质量标准是否能够形成并有形化,是衡量律师服务成果的重要途径。但真正将这个过程有形化,并提供给当事人的少之又少。刑事专业律师需要挖掘自身的优势代理资源,适时总结,对服务过程进行标准化,互联网时代,谁先制定出标准,谁就将是时代的弄潮儿。“律师服务领域的极致化”刑事辩护律师往往以吃不饱为由,拒绝进一步的分工细化,但刑事领域的复杂性往往比民事和刑事之间的区分更大。如毒品案件的证据标准与盗窃、抢劫等侵财案件的证据标准就有很大的不同,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中就不仅仅是行贿数额的差异,可能涉及"谋取不正当利益"、"单位利益"之间不同概念的界分,尤其是法人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这些都不是做一两个案件就能达到娴熟的程度。以笔者原来所在的检察机关培训、业务分工而言,对于刑事案件的办理是以专业化小组的形式进行,金融犯罪组、涉众案件组、职务犯罪组、毒品组、重案组、未成年组等等,对于某一专业领域的案件在一定时间内集中由特定人员办理,既可以达到深度学习、经验沉淀的作用,更是可以大大提升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在某一领域不能达到一万小时的积累是不能称之为擅长和专业的,而这种服务领域的垂直化、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将是律师服务能力个性化的重要途径。“律师评价的标准化”由于刑事辩护是一个低频率的事件,当事人复购率(再次需要刑事辩护的可能)不大,甚至为零,在这种情况下,上一案件对律师服务的评价往往很难传达给下一个案件的当事人,而且每个当事人对于服务是否满意往往是结合裁判结果来判断,主观程度较强,也导致评价标准不统一。互联网时代为律师的服务、服务口碑提供了可以被评价和量化的可能,当事人选择律师,无非围绕三个要素:服务、专业、价格。而无论是服务还是专业都可以通过数据化的评价体系予以固化、量化。之前当事人的评价、涉案法官、检察官的评价在互联网时代是可以通过公开的裁判文书作为沟通的平台,可以想象在积累了相当的同行好评、当事人好评之后,律师的行业美誉度和受当事人信赖程度自然就会提升。这也是刑事辩护律师建立个人信用机制的最好途径。“律师收费的可量化”刑事案件事关人身、财产、生命,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收费标准也不像民事案件直接有标的额作为参照物,但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没有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维度可以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案由、卷宗数量、当事人数量等)、案件的耗时情况(诉讼阶段、诉讼进行时间长短)、案件的代理效果(是否改判、是否从轻减轻、辩护意见是否得到采纳等)、案件的办理情况(取证情况、文书出具情况、与司法机关沟通情况、会见情况等)等多个方面进行衡量,根据律师、律所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收费的透明化会给当事人最为心悦诚服的感受。一个连看电影都不忘思考法律问题的公众号推荐阅读:1.《给A的一封信——选律师时需要注意的四大问题》2.《作为新手律师,怎么搞定你的客户?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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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数据看刑事辩护专业化之路

在民商事律师已经细分为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建筑工程等若干精细垂直领域的当下,刑事律师的专业化问题也被适时提出,如以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的出现,如以"为你辩护网"为代表的专注推送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的公众号的出现,都反映了刑事律师、律所对专业化问题的思考和探索。但一直以来刑事案件代理风险大、难度高、低频化,似乎是刑事律师拒绝专业化的惯常理由。刑事律师是否需要专业化?专业化又能否带来相应的分工收益?如果你对上面问题感兴趣,下一篇将分析《互联网+背景下的刑事专业化:刑事辩护的标准化》,关注本号,第一时间获取推送。刑事专业法律服务的稀缺性根据司法部统计的数据,截止2017年年底,全国现在律师的总人数已达34万多人,律师事务所2万6千多家。虽然律师总数颇为可观,但将其放至有着庞大需求的法律需求市场中,仍是杯水车薪。仍是司法部同期公布的数据,全国律师年均处理诉讼案件350万件、非诉法律事务84万件,平均每名律师每年处理诉讼案件10件、非诉案件2.5件。“极低的律师代理率”从最高法公布的数据来看,2013-2017年五年间全国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近8896.7万件,即使按照一件一名当事人的比例来计算,全国律师与涉诉案件的比例不到2%,也就是说按照目前的律师规模,一百件案件中才配备不到2名律师资源,如果将律师行业中专门从事非诉服务的律师数量剔除,专门从事诉讼代理的律师在整个诉讼资源中更为稀缺。为印证这一观点,我们调取了无讼案例中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裁判文书数据【本文写作于2016年】,发现在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四大领域中,即使是在律师代理率最高的民事案件中,律师代理率也不过40.94%,意味着只有4成的民事案件由律师提供了专业的代理服务,而在关乎自由、财产、生命的刑事案件中,律师代理率仅有13.36%,刚刚超过一成。“极高的定罪率”刑事代理率低并不意味着刑事辩护市场需求的萎缩,恰恰相反,与较低刑事案件代理率相呼应的,是极高的定罪率。根据两高法律年鉴、工作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从2002年-2016年15年间,全国无罪判决人数从每年将近5000人已经逐渐降低到1000人左右,有罪判决率一直高达99%以上,近年来的无罪率更是低至千分之一以下。即使考虑到精密司法的实践惯性,律师代理率与无罪判决率的双低,从一定层面上也反映出刑事法律服务市场的巨大空白。刑事法律服务行业的热点领域突出虽然整体上刑事案件的代理率不高,但通过大数据的挖掘,可以发现在某些领域刑事辩护还是大有可为。“重点刑辩案由的挖掘”例如,我们从近三年的裁判文书数据中,挖掘出刑事辩护率最高的前三十个罪名,发现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罪、集资诈骗罪等涉及权钱交易、涉及大规模资金往来的案件有着较强的律师代理需求,针对人身的犯罪中只有过失重伤案件的律师代理率超过四成,其他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代理率都不高(甚至考虑到很多情况下都有强制辩护的存在)。最高法院2015年的工作报告中也反映了这种热点代理领域:一方面是由于经济环境影响的经济犯罪数量大幅上升,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传销犯罪案件大幅上升,以2015年的数据来看,全国法院新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同比上升127.38%,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同比上升50.45%,集资诈骗罪案件同比上升48.83%,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案件同比上升44.43%,保险诈骗罪案件同比上升33.54%,信用卡诈骗罪案件同比上升12.2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同比上升30.74%。另一方面是涉"毒赌"犯罪案件大幅增长,同样以2015年的数据来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同比上升15.61%,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同比上升26.9%,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同比上升101.32%,涉赌犯罪案件同比上升31.99%。伴随这些经济增长因素带来的犯罪增长的,是针对人身犯罪的下降,2015年全国法院新收故意杀人罪案件同比下降5.81%,故意伤害罪案件同比下降3.04%,强奸罪案件同比下降9.39%,绑架罪案件同比下降24.54%,爆炸罪案件同比下降18.13%。经济领域的矛盾更加突出,也更加凸显了律师专业代理的必要性和空间。“重点刑事程序的挖掘”尽管无罪成功率并不高,但考虑到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的分流功能,同时结合不捕案件与缓刑案件的正向相关关系,可以发现律师代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甚至在审查批捕阶段都大有可为。从2002-2015年的数据来看,近年来批捕/起诉的比例在逐年下降,意味着起诉案件中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近年来更是高达三成以上(接近四成),对应的是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了全部生效判决的半数以上。从司法实践来看,审前未羁押的案件,法官更倾向于判处缓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等轻刑,意味着审前是否羁押对于最终的量刑具有重要影响。侦查阶段、乃至审查批捕阶段,刑事案件是否有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法律帮助,能否提供合法合理的不羁押理由,往往是一个案件最终量刑方向的关键。另一个数据是近年来的不起诉率,从最低的0.7%逐年上升至5%左右,相较于千分之一不到的无罪率,不起诉作为一种实质上的非罪处理,成功率要高得多,是后者的数十倍乃至上百倍。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介入,是提供有效辩护的有效时机。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化的掣肘:刑事辩护的信息不对称性互联网时代带来的变化不仅仅是信息获取方式的线上化、合作的无边界化,更是凸显了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对资源的配置和新服务形态的产生起关键作用。法律服务业,作为稍显传统、封闭的行业,在拥抱互联网的热情和进度上,与其他行业稍显缓慢。如果说信息不对称是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最大问题,在法律资源配置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性更加凸显。“律师选任的信息不对称”刑事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对于自身遇到的法律问题更加惶恐,对于找到能解决自身问题的律师更加迫切,但刑事辩护某种程度的神秘化、封闭化,导致当事人在寻找合适律师时往往不知所措,无论是迷信大律师名号,还是迷信过去的成功经验(如代理成功过无罪案件的律师很容易被神化为有解决刑事案件的权威,而成为刑事申诉案件的聚集地),忽略了刑事案件本身的专业性,以及案件类型与律师专业能力之间的匹配关系。如毒品案件的当事人找到擅长办理金融诈骗案件的律师,就不一定能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律师辩护过程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刑事辩护律师的选择就带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对于律师服务的过程,当事人也缺乏了解,服务过程的信息不对称,无论律师是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辩护,还是仅仅是消极辩护,当事人可能只能通过法庭上律师的表现来判断,而法庭的交锋只是整个刑事程序的最后一环,之前的取证、质证、交换意见等,才是法庭辩护能力的基础,如果当事人对整个辩护过程不了解,只是将关注重点放在庭审,律师也有意无意的夸大自己在法庭中的表现(演给当事人看),而将自己是否进行了有效辩护过程予以忽略、隐瞒,使当事人对自己实际获得的辩护质量无从判断。“律师辩护结果的信息不对称”刑事案件由于存在较大的量刑弹性空间和法律适用空间,使得司法裁决往往是在一定幅度内,相对合理,没有统一的裁量标准。由此也就导致辩护结果与裁量结果之间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刑事辩护人如果能够合法合理的利用这种不确定性,对当事人予以正确引导,可以让当事人更好的理解法律,但如果辩护人事先对裁判结果进行夸大/缩小,一旦裁判结果好于/坏于其宣扬的结果,辩护人往往会借口案外因素来规避责任,或者夸大自身的作用,使得律师辩护效果更加具有不可测性。“律师收费标准的信息不对称”正是基于上述律师专业能力、律师服务过程、律师服务结果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具有更加的不确定性。类似的刑事案件,往往会基于当事人的承受能力、律师的名气大小等有着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元的收费差距。这么多问题能否解决?是否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刑事辩护专业化之路?关注本号,获得第一时间更新。一个连看电影都不忘思考法律问题的公众号推荐阅读:1.《给A的一封信——选律师时需要注意的四大问题》2.《作为新手律师,怎么搞定你的客户?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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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客户交流应当注意的四个细节

很多律师会花费大量的时间介绍自己所在的律所,但对客户而言,更看重律师自己的能力,律所品牌、律所资源只是锦上添花,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这种针对性不强、大而空的介绍应尽量避免。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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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手律师,怎么搞定你的客户? ——客户选择律师的五大标准

专业程度和沟通能力是满足客户事前期待的基本条件,这二者也是客户确定入标范围的关键因素,但竞标对象往往在专业度上区分不大,沟通技巧上也各有千秋,客户最终选择的往往是能够提供超出预期服务的律师。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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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A的一封信——选律师时需要注意的四大问题

接下来,你肯定会问了,对诉讼律师而言,是不是只要其处理过某地的类似案件就能证明其专业性,就肯定能搞定其他地方的类似案件?当然,如果有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在处理新的相关案件时,会更加高效。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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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院风云——书记员比武

前四章请见:《小院风云——序幕》《小院风云——面试》《小院风云——入职》《小院风云——轻罪公诉组》《小院风云——课余生活》预计还有二十来章,你关心谁?想看到谁?欢迎文末留言上回书写到生活里不仅有吃吃和喝喝,还有各种比武。是不是有点怕怕了?怎么,莫非真乃女侠也?比武是什么非也,比武是我们检察系统的一个传统保留项目,3年比一次,不是用于招亲,也不是用于选婿,就是让大家没事切磋切磋技艺,互相了解一下自己在检察这个行当里几斤几两。果然,我们都是身怀绝艺的。比如我们可以一天12个小时俯坐桌前,一动不动,不吃不喝不上厕所的阅卷、审查案件、制作文书;比如我们可以经过20分钟准备后,就上场PK,不管拿到的观点自己赞同不赞同,都可以破题、结题、结论,有张有弛,你来我往,唇枪舌剑;比如我们可以半天时间,不借助任何参考资料,现场写作一篇洋洋数千言的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报告,开始的时候还是手写,比高考作文刺激多了(有一次提笔忘字,几个字死活想不起来,幸亏词库比较大,用了几个同义词进行了替代);比如我们熟读刑法、刑诉法以及各种司法解释、大黄书、小黄书,各种学术观点、法律解释信口拈来,任老师提出多么刁钻的问题,都可以应对自如。……是不是有点晕?这是检察官吗?大专辩论赛+考研都不如这个强度大啊!是这样的,能参加一次全国公诉人是夙愿,因为这个执念还放弃了几次遴选的机会。不过最后还是没有参加全国的比武,就当了逃兵。只是有幸当了全国公诉人比武北京选手的陪练,也算过了把瘾吧。罢了,这段暂且不表,还是说一下我刚到检察院的时候参加书记员比武的事吧。书记员是干什么的所有的新人都是要从书记员开始做的。这个书记并非书记,真正是要抄书、抄卷、用笔记的。还记得大学时实习在昌平检察院,跟着公诉处处长办的一个案子就是强奸案,当时真的是用手和笔来摘卷的。后面到我工作的时候,电脑已经普及了。大家都开始直接在电脑上制作阅卷笔录、撰写审查报告。书记员的很大部分的工作就是辅助检察官进行阅卷摘录、笔录制作、文书制作,甚至刑诉法修改之前,还要复印卷宗资料,将主要证据复印卷提供给法院。本人的一个记录是办过300多本卷的一个案子。当时已经是助检员了,书记员丁大眼本来是在国企,工作一段时间觉得太清闲了,考到检察院后,就跟我做了这个案子。我去二分检后,他也离开D检做了律师,不知是不是跟这段复印卷宗的惨痛经历有关。(图片来自网络,不是我办的案子啊)书记员的工作也很重要,比如摘卷摘得准确不准确,提讯、开庭的时候笔录做的完整不完整,是不是该记的没记,不该记的又记了一大篇。听说反贪的书记员要求更高,好多老反贪都习惯自己记笔录的。当时佟老师都是自己先摘卷,把摘卷笔录写到纸上,标好页码,再由我和小旋风整理成电子版。书记员比武比什么入职第一年,就赶上北京市检察系统的第一届检察书记员比武,我们这些新人当然都要参加选拔啦。其中一项是听打,就是播放一段录音,一边听一边打,要保证录入的准确性和速度。【现在看看,不就是个语音转录工具嘛】还记得第一次试打的时候,语音说的是河南,我们都听成了荷兰;还有一次真实场景的模拟,马处叫了一个取保的交通肇事被告,让我们几个在旁边记录讯问过程,说到事故地点时,“分司厅胡同”,我死活不知道是个什么地方、那几个字怎么写,让一个偏居昌平、蓟门桥的北漂,一下子了解老北京的各条胡同,也是有点勉为其难。因为打字比较快,居然入选了。为了给我们几个选手创造更好的训练条件,刘处把他的新笔记本电脑借给我用了,全新的,这也是我平生第一次用笔记本电脑啊,一下子就喜欢上了IBM的小红点。到现在也不喜欢用触摸屏。书记员比武的另一项内容就是考知识,有一本蓝色封面的《检察书记员培训手册》是必考书目,上面的大事小情都要记得。还要熟知常用法规。因为有书面考试,各种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什么的。反正咱也是身经百战,考试是不怕的。所以业务知识考试一直是强项。估计这也是院领导最后让我参加的重要原因吧。(模拟考试场景,里面没有我啊,不用找了)还有一项是订卷。要考核订卷规范性。当时刚工作,哪有这经验,全处的书记员都来帮忙了。光宇是订卷订的最棒的,从卷宗调整、制作目录、标页码、填附录、打卷皮、打眼儿、穿线、封纸、盖章,全流程,一丝不苟,真是个手艺活。正式比赛时,发现打字却是我的短板,进前二十的选手中,貌似就我一个非专职书记员,他们都是学过速录的。跟人家分也差的蛮多的。当时不知道山高水低啊,雄心勃勃的天天练打字。不光把卷打了,还打各种法条、打大黄本、小黄本。真心要跟机器一较高低。好吧,最后的成绩就不表了。反正咱也参与过。后面就没有机会参加了——嘿嘿,因为我是助检员啦!但我在分院的同学很悲催的参加了第二届,还弄了一个专门的输入法,他们学习怎么打字打得更快更好。天道酬勤,他们成绩都不错。同学还组织了后续《检察书记员培训手册》的重新编写——继续霍霍人哈不过书记员那段经历还是非常好的,尤其是跟着不同的师傅办案、出庭,可以充分了解每个人的风格和办案方法。一点小感慨这也反映出我们的法学院教育和司法工作实践还是有一定差距的。读了7年法学,居然不能独立制作一本卷宗,摘卷、阅卷、撰写文书也是要师傅教了才可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有利有弊,如果师傅规范,这种规范性就一直传递下去了,比如起诉书制作完成后,要三读才可以。我偷懒,经常看几遍,不读,被法院打回来好几次,后面学乖了,还是要读的。【文书纠错可以植入一下哈】如果师傅就不规范或者徒弟不上心,规范性就形不成,容易出问题。现在司法机关搞的信息化,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把这种个体性的经验提炼成共有的规范,避免大家再犯低级错误,或者让一个低年资的书记员也能借助机器的规范、知识的武装,而具备高年资书记员、检察官、法官的能力。书记员就当了一年多【为什么时间这么短,后面还会讲一下,嘿嘿,是人生中唯一一次主动索要权利哈】,后面就自己办案子了,跟的师傅前后也就两个。修行如何,还是要自己用心。这是我参加的第一次比武。后面还有很多,有兴趣就接着听吧!敬请期待……【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如果你也有类似的经历,欢迎留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一个连看电影都不忘思考法律问题的公众号推荐阅读:1.《离开还是坚守——检察官离职意愿调查三部曲》2.《检察官幸福感调查三部曲》3.《女检察官转型三部曲》已连载完毕,关注本号,选取“实证调查”/"故事大王”菜单即可一览。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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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神大叔如何才能合法的拥有小萝莉?

好了,不知不觉,你已经学会了如何拥有一枚萝莉的正确姿势。国家鼓励收养大龄、残疾儿童,要落实儿童利益最佳的原则,把“一切为了孩子”的要求贯穿于收养工作始终,让儿童回归家庭,得到父母的关爱和良好的教育。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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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院风云——课余生活

篮球队前四章请见:《小院风云——序幕》《小院风云——面试》《小院风云——入职》《小院风云——轻罪公诉组》在小院的课余生活也是很多姿多彩的。记得刚入职那天,傍晚在院子里洗手,一个胖男孩大汗淋淋的推着一辆自行车进了院子。应该是同事。看他车筐里塞满了空的矿泉水瓶子,心说,还有这么勤工俭学的同事呢。嘴里就问出来了:您去捡瓶子去了?小胖子白了我一眼:这都是我们篮球队喝的!这才知道篮球队的优良传统就是把喝光的空瓶还要捡回来,由小胖子汇总,堆在办公室的角落里,攒的多了,就连同办公室的旧报纸一起卖废品了。卖了废品可以给大家买西瓜、买冰棍。后来也知道这个小胖子人称D检第一书记(员),就是不光午睡时会打呼噜,开庭时,我在一旁慷慨陈词,他作为书记员,居然在旁边坐着就睡着了,还打呼!只能尴尬地把他捅醒,睡就睡吧,别打呼啊!知道有篮球队这么个组织,反正都住宿舍,就跟着他们一起活动。每周一次,在附近的一个中学操场。当时正是夏天,篮球队员们一个比一个高、一个比一个壮(pang)。就有一个小瘦子,很不协调的在一堆人肉森林里蹦来蹦去,后面知道这是小萌,大才子,跟李诞有的一拼,发型也像。他们打篮球,我和林妹妹绕着操场的跑道跑圈。当时还是想着减肥的。没想到单位伙食太好,越减越肥。尤其是每次他们打完篮球就聚餐,我们也跟着蹭了几次。把周围的自助餐火锅店啥的全都吃垮了。运动会刚入职没多长时间,就通知说全市检察系统要搞运动会,我们来的新人要报项目。虽然我挺喜欢运动的,但的确没啥运动细菌。唯一值得骄傲和自豪的就是,大学时居然跨栏满分。当时弹跳力还可以,别看腿短,栏都不是跨过去的,都是蹦过去的。新人吗,各项工作都要积极主动的。忘了是夏老师还是张主任了,给我出主意说,你不要报800米了,那个得全程加速跑,你没练过估计不行,可以报个1000米,这个项目有一定难度,报的人会比较少,容易拿名次。我就很听话的报了1000米。现在可能觉得1000米根本不算啥了,但之前根本就没练过长跑,高中跑八百,都跑吐了。顾公子报了1500米。我俩还制定个训练计划,每天傍晚绕着胡同跑三五圈。顾公子开始挺废的,跑一圈就喘的不行,后面越练越厉害,甩着头发、撒着丫子,像一道白色的闪电(粗线条的那种),嗖嗖嗖的比我跑的快多了。到比赛的前一天,正好跟篮球队活动,忘了是谁了,告诉我,做几百个深蹲会有助于提高速度。我就老老实实的做了300个深蹲,第二天腿有点抬不起来了。参赛的同事都很厉害。虽然1000米报的人少,但有几个一看那身材就是专业型选手。我也不管了,没有任何技巧和战术,第一圈居然还领跑了半圈,也就半圈,就被人家追上了。一路上都在狂撵。本来还是中段选手。最后一个弯道时,感觉已经不能呼吸了。实在跑不动了,被后面的选手超过去了。第七名。成绩貌似还不错。后来知道取成绩取到第六名,而且拿到成绩的还奖励去外地旅游!早知如此,最后那个弯道,死活都要咬住啊!后面还参加过东城区的运动会。立定跳远还拿了成绩。考虑到我的身高优势,可见当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普遍不咋地。羽毛球当时还跟任老师、傅老师学打羽毛球来着。原来羽毛球的功底都是非典时在学校马路上练出来的。各种野路子。两位老师都非常专业,经常在院子里切磋。任老师看卷看累了,就会在办公室练一下步伐、高空击球啥的。从纠正我拿拍子的姿势,到步伐、发球,几位老师没少费心思,奈何学生愚钝,就是靠耐力好、能跑,一直瞎跑瞎打。到现在也没什么进步。还去过**小学打球。其实就是为了打完球聚餐。一次周哥带着去了翠花饭店,据说是北京第一家民营餐厅,在胡同里,桌子没有几张,对她家的肘子印象非常深刻。这样总结下来,课外生活还是非常丰富多彩的。总结下来,就是为了吃吃吃,各种理由的吃吃吃。生活不仅有眼前的吃吃喝喝,还有远方的各种比武!对,你没有看错,我不仅是名字中文武双全,现实中也是一把比武的好手呢!前后参加过3次以上的各种比武。想知道是啥比武吗?一个检察官,能比啥呢?敬请期待……【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一个连看电影都不忘思考法律问题的公众号推荐阅读:1.《离开还是坚守——检察官离职意愿调查三部曲》2.《检察官幸福感调查三部曲》3.《女检察官转型三部曲》已连载完毕,关注本号,选取“实证调查”/"故事大王”菜单即可一览。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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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院风云——轻罪公诉组

佟老师前三章请见:《小院风云——序幕》《小院风云——面试》《小院风云——入职》到小院最开始认识的就是佟老师和小旋风了。入职培训完,我们几个新人被各自处长带走,当时应该是刘处带我们公诉一处,把我交到了佟老师组,小旋风是佟老师的书记员,一个特别好脾气的北京大男孩。佟老师,江湖人称小二。开始也不明白为啥叫她小二。瘦瘦小小的,细细的眼睛,总是弯弯的。特别的谦虚、还是有名的段子手。听别的同事说,佟老师对带我还是非常高兴的,说带了博士,是不是就是博导了?哈,佟老师的公诉水平绝对比博导要高的多。从开始怎么阅卷、打卷、撰写审查报告、起诉书,佟老师手把手教我。她自己还经常一指禅的亲自打卷。我用QQ时代练就的多人聊天打字本事,基本上承揽了全部的打字任务,当然小旋风打的也是很快,而且他们摘卷都摘得比较麻利,只摘有用的,开始时,我也不知道什么有用什么没用,看到卷宗还很兴奋,就噼里啪啦都摘到审结报告里。佟老师后面还得修改。一开始,佟老师就让我参与写审查结论和审查意见。经常我俩还有不同意见。佟老师跟我说两句,见我死不改悔的样子,就让我把我的意见也敲进审结报告,作为第二种意见。佟老师现在还坚持在公诉一线。同事们评价:佟老师靠自己的幽默细胞,激发了大家的欢喜心,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激发了大家的团结力,用自己的过硬的专业素养,塑造了一个公诉人的专业情怀。这种开放、包容的精神,一直是D检公诉传承的。也就有了我各种书生气喷薄而出的机会。因女方从了而未认定的强奸案一个抢劫案。被告人是一个“先生”,小伙子长得不错。凌晨4、5点下班了,在地下通道里,发现一个女子,就抢了人家的包,抢包过程中,女子被摔倒在地,“先生”就骑在她身上,准备发泄一下,结果女子没有反抗(现在想想,估计是“先生”长得太帅了,就从了),“先生”一看没有反抗,觉得没劲,就放弃了。公安起诉的是抢劫,我看了卷,书生气(傻帽气)就上来了,兴奋的跟佟老师说,这可以增定一个强奸罪啊,不过是中止还是未遂还可以再讨论一下,按照“能而不欲是中止,欲而不能是未遂”的判断原则,认定为中止比较合适。佟老师倒也没反对,就是从审结报告里把我大段论述强奸的文字删掉了。还是一个抢劫罪起诉了。现在想想,一个抢劫就是3年起了,定个强奸,还是中止,没有任何损害后果,对小伙子也不太公平。老一辈革命公诉人的觉悟还是远远要高于我们这种书生的。后面自己担任助检员了,有一个寻衅滋事的案子,被告人当庭翻供,态度特别差。把我惹急了,直接量刑建议有期徒刑5年。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下来语重心长的跟我说,寻衅滋事最高刑(该档)才是5年,这个案情一般到不了最高刑的。原谅我的年少冲动吧!法律来自于经验从追求重刑、增定罪名、追加事实、唯法条主义的小年轻,到注重人性、注重再教育可能,注重慎刑的有点经验的公诉人,身边前辈们做人、做事、办案的作风还是潜移默化的。直接经验没有怎么办,积累间接经验呗。当时把内网可以找到的案例分析、审结报告,都翻了个遍。上不了外网,内网对我来说就是一个大大的宝藏。这也是后来我一直坚持的,法律从来都是来自于经验,而不应该仅仅是来自于书本。怎么让成熟公诉人的经验能够有效传承也是我现在一直致力于从事的。想知道后面还有哪些奇葩的案件、稀奇百怪的检察官出现吗?敬请期待……【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一个连看电影都不忘思考法律问题的公众号推荐阅读:1.《离开还是坚守——检察官离职意愿调查三部曲》2.《检察官幸福感调查三部曲》3.《女检察官转型三部曲》已连载完毕,关注本号,选取“实证调查”/"故事大王”菜单即可一览。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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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院风云——入职

搬家上两章请见:《小院风云——序幕》《小院风云——面试》过了流火的六月,就正式入职了。从蓟门桥搬到东四十二条,路程还是有点远的。夏老师特别贴心的安排法警同事帮忙运行李。【记得是朱队亲自来接的我】当时有一个金五星买的简易衣柜,舍不得扔,也舍不得拆,幸亏警车大一些,直接就搬上车了。不过到了宿舍往下搬的时候,就散了架。死活安不好了。幸亏宿舍里有原来小史留下的一个衣柜。两张单人床,两张桌子。外面还有一个公用厨房。还是做了很多次饭的。现在刘胖说对我的印象还是扎着围裙做饭的样子。房间里居然还有空调。欢仔和顾公子特过分,每次夏天都把空调开得大大的,盖着棉被睡觉。【别问我为啥知道的啊】当时把台式电脑也搬过来了,每天中午吃饭都是在《老友记》的陪伴中度过的。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先是在院里进行院史、纪律作风、书记员规范等教育。当时记得楼道里有一个大型画像,上面是一个年轻的小姐姐,好多title,非常亲和。后面有幸一直跟这个小姐姐学习,人生道路的指路人,我的游老师。后面还去了市院的延庆基地培训。别的记不清了,就记得我们的原创歌舞剧《白猪王子》的故事,还是博得一片好评的。同期同事们最终录取的有7个人,3个研究生,4个本科生。2女5男。数了数,目前还留在D检的,只有林妹妹了。3个研究生中,最早出来的是顾公子,原来在公诉二处,现在是某大型企业法务总监。最近一次见他,还是在特8公交车上,看到一个男子拿着刚刚从单位洗好的衣服,上面那件白色的阿迪好熟悉的样子,顺着衣服一看,那名男子居然是顾公子。话说这也已经好多年了,还记得跟他一起绕着胡同跑1000米的情形,各种喘啊。第二个出来的是欢仔,携老婆回了大连,据说现在大连中院,一直失联。看能否找回来。第三个就是我了,出来的比较晚,在检察院工作了10年半才出来。本科生中只有上尉算是彻底跳出了检察系统,也是我的资深兄弟,一块入院、一块出院的患友。他先是去了一家与面包厂同名的大型民营企业,搞企业危机管理(哈,应该是各种救火吧),后面又去了知名的鹅厂。当时觉得他东北大学毕业的北京孩子,滑冰是必修课而且与学位证挂钩这件事,有点不可思议【其实是觉得北京分数那么低,他居然去了东北读大学(机智脸)】。另外三个本科的师弟师妹,小玉和阳仔转隶去了监察委,一个还留在D检。留在D检的这个林妹妹,与我同床三年,但我俩互相看到的时候不多。她在反贪,我在公诉,工作时间是有时差的,我回宿舍时,她还在问人,我睡了,她还没回来;早上我走了,她刚回来,还在睡。公诉与反贪我和欢仔、上尉、小玉分在了公诉一处,顾公子分到了公诉二处,我们都在小院办公。林妹妹和阳仔分到了反贪。二处在小院的后一进。感觉他们的案子有点神秘,有点高大上。反贪更不必说了。入职培训上,就讲了D检史上赫赫有名的反贪史。当时领导都倾向于把大学生放到公诉、反贪这样的业务部门锻炼。个人觉得这种做法是完全正确的。在D检公诉的那六年多时间,先后经历了轻罪办案组,就是佟老师带领下的小偷小摸办案组。那几年还特别流行天安门ZF【居然因为这个词审核不通过,鹅厂的关键词库管理也是不要不要的】事件,天安门分局也属于我们辖区,所有的ZF事件几乎都是我们组办的。还参与了ZF案件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标准怎么确定的,依稀记得里面有围观人数N人以上,但通常围观的都是便衣。之前有个段子,在天安门别带雪碧,否则你一拧瓶盖,就有便衣把你扑倒在地了。后面成了助检员,就跟魏老一组了,黄赌毒专办组。各种颠覆三观。这也是我后来一直坚持卖淫嫖娼合法化、毒品合法化的思想启蒙吧。再后来去了公诉二处,开始办诈骗,根本玩不过骗子,人家说的都那么振振有词、有道理,到底谁骗谁,谁办谁呢?后面办职务犯罪,大大小小的官员也办过一些,总体感受就是,对于官员来说,犯了事,仕途不再,就是天大的惩罚,至于判十年还是五年,意义其实不大的,再犯罪的危险性已经没有了(不可能再公职人员了),而且也没有什么人身危险性。所以一直认为,职务犯罪重刑化不如资格刑化,剥夺其再犯罪的机会、身败名裂即可。想知道后面还有哪些奇葩的案件、稀奇百怪的检察官出现吗?敬请期待……【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一个连看电影都不忘思考法律问题的公众号推荐阅读:1.《离开还是坚守——检察官离职意愿调查三部曲》2.《检察官幸福感调查三部曲》3.《女检察官转型三部曲》已连载完毕,关注本号,选取“实证调查”/"故事大王”菜单即可一览。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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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院风云——面试

考博与进D检上一章请见:《小院风云——序幕》说起进D检,也是机缘巧合。本来一直的理想是做老师的。本科毕业那年就没想着找工作,【或者已经预料到找不到工作】只进城面试了一家叫双榆树街道的单位。人生第一次穿着高跟鞋、正装。回去的345支线上,因为着力点变少,一个急刹,立扑。若无其事的爬起来,让人觉得刚才摔倒的不是自己。踏踏实实的读了研。学校里读书、写字、打羽毛球,乐得其所。研二的时候,跟阮老师提起,考博可以不?老师说,考吧。激动不已。传说中,老师一直有点重男轻女的,认为女生最好的归宿就是早早嫁人生子的。难得老师能同意考博。于是每天各种刑法学著作一通读。读书笔记也做了不少。当时还想着把一本很薄的英文刑法学小册子翻译成中文。一不小心就到了毕业的时候。大家都在考公务员。我也想试试。报了D检。当时招考公告上写的,招5个人,限男生。也不知道自己为啥报了,可能当时对自己的性别不太确定吧。面试笔试完了。通知面试。乌压压的一屋子等面试的法学院学生。很多都是同学。也有很多是因为在一个又一个考点相识。根据笔试成绩安排面试,没想到我是第一个。进去之后,要到前面讲台上,下面两三排都是穿检察制服的领导。考题记不大清楚了,记得有一道是关于抢劫的案例,刑法功底这就用上了。还有一个年轻的姐姐用英文问了一道题:你为什么选择做检察官?你认为自己适合做检察官吗?类似吧,具体题目记不清了。正好考博也要准备英语,所以这道题答得也算不错。记得领导们还追问了几个问题。总体上比较顺利。记得中间一个黑黑的领导一直和颜悦色的。后来才知道是D检的一把,王检。也是我顶顶佩服的聪明又人性的领导之一。下台出去时,一个领导追问了一句:你有多高?咳咳,我应该是穿着高跟鞋呢。仗着胆子说了个一米五九吧。没敢报一米六。出来后,到候考室,跟各位同仁报警:有英语面试题,大家好好准备。这也是我的毛病,无论啥,都想跟别人分享。我妈说的,狗肚里存不住荤腥。鱼和熊掌兼得我的考博成绩也出来了。第一名。还跟老师纠结,如果单位不同意读博怎么办?老师说,女孩子找工作不容易,还是先去工作吧。当时还有一个郊区的高校也可以去(多亏一个师兄引荐),老师说,还是市区的检察院比较适合女生。但还是不死心。之前见了一个师姐,梁慧星的博士,还在大唐工作。师姐说她当时毕业时也是考了博、找到了工作,鱼和熊掌可以兼得。师姐做得到,我应该也行。后来D检通知面试过了,我也跟夏老师说博士也考上了,也想读博,而且是公费的,不需要单位花钱,也不会耽误工作的。过了几天,夏老师通知去D检。跟一个白面书生领导见了,这个领导说,研究了,同意我入职后读博。我当时胆子还挺大,问,您说话算数不?白面领导说,当然算数了。后面才知道这是我们的政治部张主任。现在已经是某分院检察长了。当时的自己,认真诠释五个字无知者无畏想知道进入D检又发生了什么?我的无知精神是如何发挥的淋漓尽致的?敬请期待……【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一个连看电影都不忘思考法律问题的公众号推荐阅读:1.《离开还是坚守——检察官离职意愿调查三部曲》2.《检察官幸福感调查三部曲》3.《女检察官转型三部曲》已连载完毕,关注本号,选取“实证调查”/"故事大王”菜单即可一览。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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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院风云——序幕

缘起作为一名有着十来年检察工作经历的法律人,公诉人的角色已经深入血液,每每自我介绍时,总是忍不住说起自己曾是个公诉人,也曾办过一些案子,也曾写过一些东西,也曾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也曾在辩论台前神采飞扬。那天跟原来的同事们一起聚会,大家谈起十几年前的D检,都觉得那是D检历史上最为辉煌的一段时光,无论领导还是同事,都一心扑在案子上,吃饭、聊天都在讨论案子,能为一个自首争得面红耳赤。没有冗余会议,都是实实在在的培训、学习、讨论。专业精神,专业情怀,无问西东。回家后,觉得那段在小院里办案的日子,如果不能沉淀下来,简直是浪费。所以有了《小院风云》。现在也不确定能写多长,都写什么。目前设计了大概十来章的样子,集中在2005-2008年那个时间段,或者更短。【欢迎当事人提供素材】D检查了一下官网上的介绍:D检伫立于紫金之东,天坛之畔,位于北京中轴线上,紧临著名的商业街前门大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单位标兵”。【还参与了D城争创文明城区的过程,具体工作内容后面会透露,你肯定想不到】但我们那个年代,D检还是东四十二条胡同里的一个五层小白楼(48号院)+一个四合院(17号院)。胡同口有一家牛拉。另一个胡同口有一个虎丫饺子。好吃不贵。小院风云讲的就是在这个四合院中发生的故事。可能会有一点法律专业知识,可能会有一些稀奇古怪的案子,可能有温暖的儿女情长,但更多的是那一代公诉人的成长。小院当时的公诉部门都在17号院。还有批捕、监所部门。公诉人最多。第一进,四边厢房围着的是大办公室,公诉一处。第二进,还有一排厢房是公诉二处。院子里有两棵树,一棵是柿子树,一棵还是柿子树。【据说还有海棠树,一点印象都没有了】每年秋天柿子挂在碧蓝的天上,枝子上没有叶子,只有黄黄的小灯笼,煞是好看。拿了杆子摘下来,放在各屋的窗台上。金灿灿的。也不知道被谁吃了,窗台上的柿子会在某一天就没有了。院子不小。可以在院子里打羽毛球、跳绳、做健身操。办公室大办公室里一般有一、两个办案组。每人一个简单的白色电脑桌,凳子也是铁的,不是现在流行的电脑椅。还有标配的铁皮柜,上面放衣服,下面放案卷。铁皮柜子后面通常会有床。中午去的别的屋串游,还可以听到呼噜声。女生通常会在上班前、下班后,躲在铁皮柜后换衣服。【没有专门的更衣室】还记得每次毛姐来我们屋换衣服,都要问,LQ(一个胖胖的男性书记员,呼噜声一般就是他的)在吗?公诉部门女生比较多,大多是年轻的姑娘,工作也就刚刚两三年。资深的公诉人都是十几年经验的老师傅,各有各的绝技。处长们也都很年轻,一点架子都没有。聚会时提起要写一下小院,魏老说,不用写小二,她也没帮过你啥。佟老师(也就是小二)说,不用写魏老,魏老才没帮过你啥。哈,两个师傅还是这么有趣。【后面会重点写一下魏老的黄赌毒办案组和佟老师的小偷小摸办案组,魏老办强奸案子那是一绝,佟老师最擅长跟聋哑人聊天】日常17号院是当时的办案场所,48号院的小白楼是D检本部所在,大部分的部门、人员都在这个五层小楼上。很幸运,D检当时给外地毕业生提供宿舍。五楼最里头的半边楼道都是宿舍,大概有五六间,每间可以住一两个人。【王欢目前失联,收到请与我联系】当时最幸福的就是早起步行1分钟到17号院,通常看门大爷还没起。敲门。大爷衣衫不整的开了门。我就满心欢喜的来到办公室,打水、扫地、擦桌子,坐到电脑前,开始一天的工作。晚上每天也走的比较晚,回到48号院时,通常也是大门也关了。原来还是叫大爷开门(另一个大爷了),后来怕大爷烦,就仗着身材瘦小的优势,从两扇大铁门中间的门缝里钻进去,男生们通常都是翻门进去的。还要打卡,就是那种纸卡片,放到打卡机里,咔哒一声,就打好了,抽出来,放回去。后来,还掌握了凌晨回来的时候,把卡往上抽一下打的卡就是前一天的,把卡往下摁一下,就能打到当天的卡。然后就可以放心的去睡了。现在也不知道打卡真的有人查吗?【当时没觉得自己这么早起晚归多讨厌,现在看是有点让人烦的,不过大爷从来没嫌烦】那会办公室都没有外网,也没智能手机、wifi啥的。早出晚归,都是研究案子、办案子、看书、写东西。哈,说起来,连我都有点不太相信了。这就是小院。接下来的一段日子里,会出现谁、发生了什么事?敬请期待……【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一个连看电影都不忘思考法律问题的公众号推荐阅读:1.《离开还是坚守——检察官离职意愿调查三部曲》2.《检察官幸福感调查三部曲》3.《女检察官转型三部曲》已连载完毕,关注本号,选取“实证调查”/"故事大王”菜单即可一览。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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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暴,你可以更勇敢!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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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村娃,我选了不同的学术之路

这两天看到不同渠道都对西安交大博士溺亡事件进行了讨论。深深惋惜。一个承载了家族希望的年轻人,如此脆弱,如此匆忙地结束了自己的芳华。说起来,自己也是一路本硕博。后面还进个站。同样来自于小县城,同样除了会写字外,一无所长。但总体感觉自己的求学之路还是蛮顺畅的,当然得益于师长们的宽宏大度。还记得第一篇学术论文写的教唆犯问题,阮老师跟我讨论了好久,从教唆犯是否应该一概为主犯,到刑法惩罚的目的是什么,受益匪浅。【那些年,和我的男神在一起的日子】后面的博后入站研究更是得到了冀老师的各种“刁难”——文笔不如冀老师,视野不如冀老师,口才也不如冀老师,怎么办?只能勤能补拙了。【冀老师也是一个传奇人物,有机会好好表一表】还记得写出站报告的那一个半月,刚刚休完生老二的产假,每天下班先回家,把骢宝喂完之后,就骑车到单位,按照每天5000字的计划,码字。每天走出办公室的时候,回头看看整个大楼,漆黑一片。(没错,暴露了我浪费单位电费的问题,过没过追诉时效?)写的也是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诉标准研究》题目很四平八稳,但感觉研究方法还是很实用的。从各国官网上搜刮到了各种公诉、审判数据,借助google翻译和身边强大的亲友团,居然完成了英美法日德以及港台地区的实证数据调研。借助各种公开或不公开的数据,也完成了我国近15年刑事审判数据的整理。至于观点如何,就不自吹自擂了。所以,是否有学术造诣,其实主要看兴趣的。不是说非得博个名。附:出站报告致谢部分。机缘巧合,结识了冀祥德教授,出于对其学识的敬仰,也是出于对刑事司法制度的浓厚兴趣,我成为了一名社科博后。短短两年的时间里,经历了指导硕士开题、参与课题研究、参加学术论坛等多种学术活动,同时与社科院法学所各位师长的互动交流也使我受益匪浅。从最初定题到中期考核、进展汇报、出站答辩,肖贤富、陈泽宪、王敏远、宋英辉、陈卫东、顾永忠、刘仁文、熊秋红、徐卉等多名老师给予了我细致、专业的指导,导师冀祥德教授更是从题目、提纲,到内容、语言措辞等给予了全方面的鞭策。如果说本课题能有闪光点的话,那一定是他们的智慧光芒,文中的各种不足,都是本人驾驭过程中的不能承受之重。本课题也得到了第56批博士后面上资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才资助计划的资助,对于课题取得详尽的材料、开展充分的实证调研给予了充分的物质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在课题撰写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方文军博士、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李莹博士提供了最新的司法数据,苏州大学钱叶六教授给予了准确的日文翻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的王志坤副主任提供了详实的德国实证材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田申检察官提供了大量的素材和实证材料,为课题的完整性作出了重要帮助,在此表示感谢。还要感谢我的各位领导、同事,无论是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的各位领导、同事,还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各位领导、同事,以及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缪树蕾等老师,都对我的工作和生活给予了莫大的关心和帮助,使我能够在工作之余,还能学有余力的进行学术探索。我的博后合作导师冀祥德教授,我的硕士、博士导师阮齐林教授,他们在为人、为文中的以身作则,使我能够言传身教地进行严格的学术训练,使我得以将刑法原理与诉讼法原理融会贯通,对于理解中国现状、表达中国问题起到莫大帮助,表示深深感谢!最后要感谢的是一直支持我、鼓励我的闫铁塔先生,他对家庭的无私奉献、分担了大部分的养育任务,使我能够分身有术,得以徜徉在知识的海洋,得以完成自己的学术夙愿。我的两位母亲张玉平女士、邢焕英女士,更是对我们这个小家庭的发展壮大起到了关键作用,两位父亲李申祥先生、闫乐民先生,虽然远在千里之外,但声声叮咛一直温暖心间。我的一双稚子闫梓琛先生、李爻之先生,谢谢你们能够原谅妈妈不能时时陪伴,你们的甜甜笑容,是深夜中我的秉烛明灯。主要观点1从公诉权运行的实际状况出发,发现积极公诉观、消极公诉观的表象及内因。报告对北京乃至全国的公诉权行使现状进行调研,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剖析我国公诉权行使中的问题,提出公诉标准实践把握不当问题是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核心。一方面,是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的过度追诉的积极公诉观,在制造了大量轻刑案件(包括定罪免刑、缓刑、拘役、管制以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在为冤错案件的产生推波助澜。这种强调构罪即诉、追求公诉成功率的积极公诉观,与检察裁量权适用范围窄、适用程序复杂有关,也与流水作业、互相配合的三机关关系有关,同时司法的非独立性,检察权行使不能摆脱地方利益更加固化了积极公诉观。另一方面,消极公诉的做法也大有市场,表现为多次的退回补充侦查、高比例的存疑不诉,虽然最终的无罪判决率很低,但大量的准无罪案件被以撤回起诉的方式予以消解。这种动辄不诉了之的消极公诉观,与指控责任不合理扩张、夸大无罪判决的负面作用,只关注公诉风险,忽视了被害人权益保护、怠于行使公诉权密切相关。法学研究一定不能脱离中国的实际,简单的照搬照抄国外经验,很可能药不对症或者水土不服,只有对国情有着深刻的洞察,对司法实践有清醒的认识,能够反省司法实践运行中大家都习以为常的做法有何违背人情、法理之处,是本报告的一个创新之处,即密切联系司法实践。2结合域外法治,对我国公诉标准进行科学的界定法学研究要有一定的学习和传承,在构建中国特色的公诉标准时,我们需要借鉴域外法治经验,如参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法律规定,审查其公诉提起的能与不能。如在公诉的证据标准上,各国对刑事证明的程度普遍低于我国,几乎没有国家像我国一样将公诉标准设置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在公诉的弹性标准上,各国普遍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规定了大量不起诉的情形,赋予检察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根据一定的考量标准处理公诉案件,而且出于节约诉讼资源的考虑,各国检察官均将大量的轻罪案件予以分流,同时,为了避免简单不起诉所带来的个别预防失范问题,各国更加重视刑罚替代措施的适用。3提出了公诉标准的维度概念认为公诉标准应当是刚性标准与弹性标准的综合,在不同案件中有不同的侧重。实践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是,公诉刚性标准中被设置了过高的证明要求或者出现了迁就利益主体的倾向,对公诉证明标准与审判标准的区分争议较大,如何进行科学界定,合理划分证明标准的层次性是一个深刻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涉及到公诉人的定位问题,如果将公诉人界定为完全的客观公正,等同于法官,那么公诉的标准就要等同于审判标准,但这并符合诉讼原理,也不符合刑事程序设置的目的。因此在审判标准之外结合公诉权的属性界定公诉证明标准,是本报告重点论述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公诉弹性标准欠缺、不被遵守,缺乏公共利益进行衡量、不当诉而诉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何正确界定公诉的裁量权,妥当行使不起诉权,也是设定公诉弹性标准的主要问题。刚性标准与弹性标准的结合应当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如重罪轻罪、认罪案件与不认罪案件等)有不同的侧重。4构建出可以指导司法实践的公诉标准通用法则报告将公诉标准划分为刚性标准和弹性标准,其中刚性标准的关键就是证明标准,借鉴了各国证明标准的规定,提出了以有罪判决证明标准为参照、主客观相结合的公诉证明标准:“检察官认为证据基本充分,有极大定罪可能”。弹性标准中的公诉裁量标准,主要是公诉权的分流功能,借鉴了英美法系的辩诉交易、大陆法系的公诉裁量权以及公共利益原则等,提出了公诉裁量的一般规则及具体案件中的裁量规则。综上,报告采用实证分析兼以理论研究的方式,从问题意识出发,寻找公诉权不当行使现象背后的原因,并参考域外法治经验和国际司法趋势,结合诉讼法原理,提出公诉标准划定的合理、合法限度,对今后全国公诉制度改革、公诉理念变更起到引领、启发作用。一个连看电影都不忘思考法律问题的公众号推荐阅读:1.《离开还是坚守——检察官离职意愿调查三部曲》2.《检察官幸福感调查三部曲》3.《女检察官转型三部曲》已连载完毕,关注本号,选取“实证调查”/"故事大王”菜单即可一览。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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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准!测试你是否中年的20条法则

【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非常有共鸣,故转发推荐!】1、午休成为工作的一部分,被子成为办公室的标配,觉得中午约饭局的人都是扯淡。午睡也要打呼噜,而且能把自己打醒。2、听到美女说自己帅,会点头笑笑,说声“谢谢”,但不再沾沾自喜。因为自己知道,善意的谎言也是一种尊重。3、开始有选择地参加饭局,赴约前会问都谁参加,人不合适觉得说话不能随心所欲,以及超过十个人的饭局坚决想法推掉,然后回家。4、喝酒时不再说自己吃药了,也不会再喝醉了。遇到不相干的人给自己敬酒,会说随意喝,然后舔一舔酒杯放到那,自己没面子无所谓,对方有没有面子也无所谓。5、知道啥是举重若轻,不管工作任务多还是少,都会认真干完,不为别的,主要是感觉要对得起这点工资。工作任务重时,不再拧着眉头、一副旧社会的脸,而是点上一根烟,略带麻木,从容不迫,逐个搞定。6、走廊里给领导和同事打招呼,对方木反应,不再觉得是对自己有意见,回到办公室就给忘到玉米地了,继续悠然自得,该干嘛干嘛。7、别人求自己办事,超出自己能力办不成时,不再硬着头皮绞尽脑汁托关系,而是直接告诉他:“这方面我真不认识人,见谅啊!”。8、圈子由小变大,又由大变小。有三两个臭味相投的伙计,虽然是狗皮袜子,但也保持着距离美,不为利用,就为有事没事时喝个小酒喷喷空儿。对方有事时,会想尽办法在原则之内帮他搞定。9、越来越喜欢喝茶,而且喝起来越来越挑剔。10、越来越不喜欢开车,对豪车也越来越木感觉,觉得车就是个代步工具,没有换车的冲动。11、开始关注血糖血脂血压,吃饭开始挑食,高脂高热高糖的很少吃了,偶尔吃顿猪头肉、红烧肉、猪大肠会很自责,觉得对不起自己。12、喝酒时一般不说话,而是听着别人吹牛,自己坐那先吃。听到自己感兴趣的就喷两句,自己不感兴趣的就继续吃,但不再吃撑得走不动。13、看着亲人、同龄人得绝症或者突然走了,心情很沉重,坚定认为好身体才是王道,其他都是浮云。但也开始释然,对生死越来越看开、越来越淡然,经历生死别离,能随时回归正常、回到现实。14、不再喜欢夜生活,喝完酒不再去k歌,即便去也不会再当麦霸,坐那喝着矿泉水,听着跑得找不着的调,虽然很忍受,但也会鼓掌。坐一会看表九点了,提前开溜回家。15、跟大领导一起不会再紧张,觉得再大的领导都是人,也喝过五块钱的二锅头,烦的时候也会说马勒戈壁。16、开始买书看,但是把于丹、易中天等网红全部请下书架。对《易经》、《大学》、《道德经》有了再认识,不再觉得是木用的废话。17、穿衣服开始低调,虽然臭美的本性从未改变,但越来越注重舒适。18、不再幻想辞职创业,觉得有份工作干着就很不错了。虽然工资不高,但还是尽量干好,懂得这既是责任,也是看得见的谋生手段。19、交际场合不再谁的手机号都记、谁的微信号都加,觉得不会再有交集的,或者见面不来电的,连名字都不会去记,因为知道八百年都不会再联系一次。20、同学聚会不再说工作、干事业,会喷喷过去,喷喷老师,喷喷初恋,喷喷孩子。21、觉得诗和远方都是毒药,不再出去瞎跑,不再通过旅游来缓解压力。因为心里非常清楚,回来后还得面对现实,甚至会让现实变得更现实。一个连看电影都不忘思考法律问题的公众号推荐阅读:1.《离开还是坚守——检察官离职意愿调查三部曲》2.《检察官幸福感调查三部曲》3.《女检察官转型三部曲》已连载完毕,关注本号,选取“实证调查”/"故事大王”菜单即可一览。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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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顾雏军案平反,揭秘企业家(被)犯罪七大原因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宣布对顾雏军、张文中、李美兰等三起案件进行再审。新华社社论认为,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先后出台,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保护产权政策,这些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指明了方向。“这些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无疑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更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坚定决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上一篇《“企业家犯罪”现象透析丨政府与市场角力的代价》中我们介绍了企业家犯罪的现象和特点,是什么导致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们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是不是正如大家的笑谈“所有赚钱的手段都写在刑法里了”,或者像某些刑法学者所称“中国刑法天然有消灭企业家的基因”?从顾雏军案再审,我们又得出了什么信号?本文尝试通过对微观案例以及客观经济、社会形势,对企业家犯罪原因进行社会层面、法律层面、个体层面的分析。【写作时间为2014年初,很多资料未及更新】根本因素: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未能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定位不准确,就造就了一批既掌握了垄断既得利益,又掌握了资源既得利益的行业老大,如中国移动、中石油、中石化、神华集团等爆出来的腐败案,就充分反映了这部分同时掌握权力、资源、资本的少数人,控制着相当数量的社会财富,一旦有制度漏洞,就必然走向权力寻租。中国当前面临的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根本上都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如地方债务、金融风险、产能过剩、国企转型不畅、高房价等,无不是由于政府越位、缺位、错位,导致市场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2013年以来,市场化改革走入纵深,如国务院发令精简审批程序、放开贷款利率管制、上海自贸区挂牌等等,都释放出强烈信号,过去一些领域“有形之手”过长现象有望改变。同时,政府也将更好发挥应有作用,“双轮驱动”促进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国家“调结构”主体是企业,只有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了,国家的产业结构才能调整,“调结构”、转方式才会完成。这个经济转型对广大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根据经济学家张军的归纳,我国经济转型有“价格双轨制”、“增量改革”、“试验性改革”、“微观改革走在宏观改革前面”、“经济改革走在政治改革之前”等五个特点1,每一个特点之下都蕴含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企业家们行走不当,必然会引火烧身。如企业内部进行的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管理层收购(MBO)会受到国家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的双重挟持,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出现科龙集团顾雏军、华晨集团仰融深陷侵吞国有资产的风波圈。再如在改革初期、政策尚不明朗的情况下,进行的微观改革、试验性改革,往往是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刀尖上跳舞”,突破法律在带来巨大利润的同时,也可能招致法律的惩罚。如2012年吴英集资诈骗案的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引发了学界、公众的广泛关注,最终刀下留人,2013年曾成杰同样因集资诈骗案却被迅速执行死刑被微博发酵,一系列的民间融资案件也使立法者从堵到疏,2013年11月22日首部规范民间融资的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得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通过2,向企业开放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对民间金融态度的转变,也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理顺的必然结果,对政府来说,民间融资从地下到了地上,政府可以知晓民间借贷方向,防范危机,维护社会稳定;对老百姓来说,在相对控制风险情况下,增加了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直接因素:民营企业融资难、市场准入受限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畅的症结就是两个“堰塞湖”现象,即资金堰塞湖与企业堰塞湖。3资金堰塞湖现象的形成,是我国在过去30多年里,人均GDP增长的倍数是178倍,而人均储蓄增长倍数是1619倍,是经济增长的10倍左右,由此产生了很多的社会问题,中国社会拥有巨大的社会资金,但这些资金缺乏良好的投资渠道,只能通过炒房、炒矿等投机方式,或者利用各种地下金融方式进行投资。近年来,民间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案件的频发,无论是吴英案还是万家购物案等,就是民间投资不畅、投资手段有限、收益率低、回报差的一个突出反映。另一方面,企业堰塞湖现象的存在,使大量的中小民营企业存在生存危机,无法取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不能扩大规模、提高利润,举步维艰。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大概有1400万家,其中浙江销售过亿的企业就有9710家,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企业符合上市公司财务标准的将近1000家,这些企业有着庞大的资本市场、金融服务需求。以美国为例,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市场中大概有5000多家上市公司,本土公司约有60%、3000多家,按照此规模,中国的上市公司即使达到美国的数倍,也不过一两万家上市公司,还剩下1399万家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融资、发展,将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4但资金堰塞湖以及金融管制的存在,导致企业找不着资金、资金找不着企业,催生了大量的影子银行、非法借贷、非法吸存等现象,这充分说明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充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健全是导致目前企业融资难、民间投资难问题的症结所在。一边是居民储蓄率全球领先,一边是理财资金占比偏低;一边是传统投资市场萎靡不振,一边是新兴理财产品风险难测。2013年“中国大妈”理财国际化现象、余额宝等金融理财横空出世,成为中国民间投资标志的同时,也凸显了国内金融市场的不健全。近年来,民间借贷危机在我国温州、鄂尔多斯、神木等多地出现,给民间融资蒙上了一层阴影,投资渠道不畅必然会催生投机。金融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短板。无论是政府还是立法都一直在强调国家、政府、官方对于金融产品的垄断和控制,如我国的金融业由六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这六家银行的资产占商业银行全部资产的三分之二,“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造成了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活动中的绝对话语权;而背景的一致性、货币供给的内在性,导致国有银行更倾向于将钱放贷给国有企业,而这些国企本身又主导着能源、交通、电信和大宗商品等行业,具有垄断优势,故利润率更高、风险更小。另一方面,这种选择性的放贷行为往往不单单基于商业逐利的考虑,而是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货币化的考核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土地、矿产等要素的价格,将地产融资最终转化为政府的收入,加之金融机构的高官很多都是政府任命,也就是说用政府的钱买政府的地,最后变成政府的收入,政府买单,最终演变为纳税人买单,没有人会对投资最终成败负责,投资烂尾现象层出不穷,最后财政风险都通过金融风险、银行的呆账、坏账来转而化之。制度因素:政府转型中的副产品政府转型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从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包办一切,到市场经济时代政府居于市场之后,从台前到幕后的角色转变既需要制度支持,又需要观念转变。长期以来,我们虽然经过了多次机构调整,但经济事务的管理部门仍设置过多、分工过细,由此导致职能交叉、职能重叠、多头治理,这些反过来助长了政府的部门利益。如广泛引发权力寻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直由于部门利益问题,成为我国政府公共治理中一个难以破解的毒瘤,也成为政府与民争利的突出表现,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个人化的权力分解趋势,造就了腐败的温床。根据有关媒体的统计,自2000年起,14年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在100人左右,其中共有53名落马省部级官员涉及房地产,80%的贪腐官员与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有关。另一方面,对上负责、以GDP为导向的考核指挥棒,导致大量官员不注重民生、民利建设,而是通过搞政绩、拼形象、拼环境,以便成为“晋升锦标赛”的获利者,从而获得更大的权力、掌握更多的资源。5【本文写作之后中央发起了轰轰烈烈的打虎拍蝇、惩贪肃反运动】在这场围绕GDP增长进行的竞赛中,行政权力进一步集中,一把手现象、权力真空不断出现,而干部年轻化的培养模式,促使很多优秀年轻干部小步快走,往往干不满5年任期就要跳跃式发展,使其更加热衷于各种短期的政绩工程,企业本身也会成为这种短平快发展之下的产品,一旦出现供大于求、盘子过大的情况,买单的还是企业,受损的还是企业家。客观因素:规则缺失、监管不利导致官商勾结经济犯罪与自然犯罪不同,不是自古而来就约定俗称作为犯罪处理的,而是随着一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政策调整的需要,对经济犯罪的认定和处罚也随时发生变化。如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投机倒把罪过去曾是严打中的重点罪名,后1997年刑法将其取消,代之以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的罪状虽然比较简单,但其缀以“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一兜底条款,赋予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扩大法网、加大打击范围的可能。自1998年-2013年,最高司法机关先后出台了18个司法解释对14种行为类型纳入兜底条款,且不论这些规定是否合理,法网的严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经济违规行为法产生,其内在动因是市场经济的逐利性与经济主体的自利性,这二者都天然的带有破坏规则的倾向,尤其是在立法如果本身就是基于对不同市场主体保护程度不同的立场下作出的选择,立法的不平等保护,加之司法的有限性所导致的选择性执法问题,增加了企业合规运行的成本,使其不得不寻求制度外的保护来换取本应平等的对待。如企业经营中常涉及的逃税、避税问题,就是目前税收法律过严、执法随意性大的一个必然产物。在我国现行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体制下,税费负担过重已经成为全行业的问题。高税负使中小企业只能通过现金交易、合理避税甚至是非法逃税的方式来换取利润、这也是中国企业的一个现状,基本上在税务管理方面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是涉及逃税罪就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等。违法成为普遍现象,但司法又不能面面俱到,法网越严、触犯者越众,就意味着绝大多数经济违法行为无法得到有效打击,只会有少数人成为追责的对象,这种司法的随意性,加大了企业家的职业风险,也给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同时,在中国不完整的制度环境下,起草和执行完全商业条款存在很高的交易成本,因而非人格化的商业交易非常缺乏。换句话说,在中国做生意,最重要是关系,即交易双方的关系网,这是一种高人格化的制度环境,这种制度环境迫使中国商业企业家不得不培养人际网络和各种社会关系,尤其是和最有权力的政府官员(他们是市场的最有权力的企业家和参与者)。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无疑是最大的赢家,因为很多国有企业家本身就兼有政府官员背景或拥有和政府沟通、取得资源的先天优势,而民营企业家缺乏这一便利条件,为了取得和国有企业家同等的成绩,民营企业家往往要付出更多努力和心血。在中国制度环境下,民营企业家用常规手段可以做小企业,只有用非常规手段才能做大,“问题富豪”、“原罪”的普遍存在,也说明了中国民营企业违法问题的普遍性。主观因素:刑法万能思想与政府责任的隐蔽化刑事法网的扩张主要体现在经济犯罪领域罪名、罪状的增加,司法领域扩大追诉范围、任意追诉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在立法阶段,“许多部门,尤其是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在立法和立法起草工作中努力谋求自身利益,因而刑法不断地被部门利益所分割,这种状况不仅日益成为严肃的立法政治问题,而且涉及执法的成本和犯罪内涵的变更。也就是,自然犯罪相对不变,但法定犯罪不断加大了在刑法中的比重。”6如刑法九个修正案中,对自然犯罪的修改只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几个罪名中,大量的篇幅都集中在经济犯罪,尤其是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的罪名增加、罪状变化尤为突出。在经济违法行为与经济犯罪之间如何厘定界限必然受到基本理念的影响,如果受到“刑法万能论”的影响,必然有将所有具备社会危害性的经济违法行为都论以犯罪的冲动,将“刑法万能论”变相为“刑事优先论”7,即在相关经济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行政法律、法规的依据时,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万能论”在本质上是对刑罚的过分迷恋,这种迷恋,对公众而言,是出于对刑罚的误解;而对官员来说,更可能是对问题的简单化甚至是对行政责任的推卸。比如《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立法者认为“欠薪问题是近年来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严重侵犯了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但是,这类行为靠行政手段、民事法律手段已经不能得到有效的规制”,故有必要动用刑罚手段加以规制。但从司法实践来看,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拖欠工资案件21.8万件,同比增长5%;8同时,截至2012年12月,全国各级法院共新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仅152件,审结仅134件,与欠薪行为总量明显不成比例。9在现代社会中,薪酬纠纷本身是劳动关系纠纷的主要内容,行政法领域已经设定了劳动仲裁、诉讼以及劳动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机制,如果这些机制真正发挥效用,这种薪酬纠纷本是可以解决的,但实践中这些制度运行不畅、劳动监察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的“懒政”与“不作为”,一定程度地导致了劳动者的救济不能,在拒不支付行为入罪之前,他们可以向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入罪之后,劳动行政机关可以很容易地将执法责任推至公安机关。而如上所述,公安机关由于工作压力,能够给予的救济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不是想如何理顺政府与企业、行政管理与行政服务之间的关系,而是试图推卸责任,通过刑法这一二次调节手段作为最终的矛盾发泄口,这种简单处理方式既违反了刑法谦抑性的原则,也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经济犯罪,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打击经济犯罪是对被破坏的经济生活的介入和干预,目的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刑事干预的必要限度就是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维护市场经济的内生秩序。只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才能认定为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来予以取缔和禁止的,则倾向于采取行政手段。上述的许多案例都表明,经济犯罪难以遏制的根源,在很大程度上是公权力腐败、权力寻租的结果,所以,如欲有效地预防与惩治法人犯罪,必须围绕权力监督,进行政治改革,单纯地强调对经济犯罪的追究,往往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会演变为政府转移公众注意力,暂时化解民愤,减轻民意压力的挡箭牌。个体因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监督失灵企业内部的权力制衡是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它应当以公司内部权力建构为基础,在权力行使主体之间予以制衡。公司作用发挥的关键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组织治理体系结构,公司内部不同机构依据不同的职权,相互制衡,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才能够充分发挥公司最佳运作潜能。我国中小企业近些年来迅猛发展,但内部规章制度与国有企业和外企相比仍不够健全,出现问题也比较多。此外,我国对民营公司企业管理人员职务行为规定的法律法规虽然在逐步完善,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如在许多中小民营企业中,财务制度不健全,单位财产和老板、股东的个人财产往往容易混同,这种不清晰、不严格的财产界限,给了一些不法管理人员中饱私囊、牟取私利的机会,而且不容易被企业察觉,被司法机关査获。这也使得中小民营企业高级白领犯罪具备了隐蔽性强的典型特征。另外,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混同、借贷关系与股东关系混同,导致在资金、管理等方面,名义股东要听从实际出资人的操控,表面的公司治理结构成为装饰,产生纠纷时,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容易演变为刑事犯罪。企业在重组整合过程中也容易产生产权不清、多壳化经营的现象,尤其是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容易将上市公司作为其他子公司的取款机,从而产生资金挪用、侵占的犯罪问题。公司治理的不规范化,也容易使公司的高管们失之监管,公款、私款不分,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分,从而产生失信类犯罪。对于国企而言,由于国企高管兼具“官”、“商”双重身份,国企高管们的薪酬不是与业绩挂钩,而是与国家、政府的扶植力度相关,在经营方面享受着国家政策性利润,在职务晋升、考核中也与市场经营脱离,而是由政府说了算,与民企不仅不再同一起跑线上,经营管理人员也属于内部壁垒型,人财物的不当分割,也使国企管理行政化、形式化,国企内部监督,如企业监事会、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等,对国企一把手缺乏实质约束,缺乏监管的企业机制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微观因素:侥幸心理、交友不慎、合法维权能力欠缺因素01侥幸心理过强对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把握模糊,面对周围的不规范现象不划清界限,而是抱着“法不责众”、“大家都这样,我这样也没事”的侥幸心理,一旦事后追责,则责无旁贷、罪无可恕。法彦有云“不知法者不免责”,对于是非对错,普通人虽然都有认识,但涉及到政策的模糊点,往往就缺乏判断标准了,但黑白的关键就是,是不是该拿的钱?只要不是应该的、合法的收入,拿了就轻则违纪、重则入刑。不要有侥幸心理,而且一定要知足,这是面对灰色诱惑的不二法宝。因素02交友不慎,容易触犯企业经营红线企业家犯罪往往不是单个的现象,而是多人、多次实施,很多共犯之间都是同事、朋友、家人关系,这种亲密关系,也导致了其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容易与个人情感纠缠不清,在不良亲友的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企业发展壮大之后,企业家们容易迷失自己,陷入对自己能力的盲目自信中,在身边人的鼓动之下,认为自己无所不能,从而为所欲为。企业家们往往都需要丰厚的人脉资源,但如何甄别,关键是划清公私界限,不能让朋友私情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否则,二者交融,很容易公款私用、损公肥私。因素03不善于用法律手段处理事务甚至违法维权,手段的违法性不能使合法的目的脱责企业家往往是经营方面的行家,但对法律事务的不熟悉或者说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排斥心理,导致其在处理公司经营、纠纷时,倾向于采用简单、粗暴的手段,甚至违法手段,从而将自己本身合情合理的诉求因为手段的违法性,而受到追究。现代企业家应当具备的一个基本素质,就是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公司经营中的问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凡事都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如果置法律于不顾,以身试法,那就得不偿失了。注释:1张军:《中国经济转型经验的贡献》,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9月9日。2吴江:《立法助推温州“金改”》,载《浙江人大》2013年第12期。3祁斌:《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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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犯罪”现象透析丨政府与市场角力的代价

对于企业家犯罪的关注,源于2013年底受《法人》杂志委托执笔了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近年来随着国家打虎拍蝇、惩腐肃贪的持续进行,涉罪高官、高管们已经屡见不鲜。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组成细胞,其活跃程度、健康状态,是反映一定时期、一个社会政府与市场关系良好与否的晴雨表。如果作为企业之主的企业家们总是处在黑白相间的灰色领域,那经济生活的发展就不能说是健康有序的,发展的路径和方式也是存有疑虑的。2016年底和2017年年底,两高分别出台了相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检法机关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宽松法治环境,切实强化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增强和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样本说明1.本文中的“企业家”,指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及财务总监等企业高管。其中企业的范围虽未限定经营规模,但个体工商户由于经营模式的简单化、主体的单一化,更加趋近于自然人犯罪,故未纳入统计范畴。2.本文中的“犯罪”取其广义,在刑法评价意义上包括“罪名认定成立”和“罪名认定尚待确定”两种情形,但在具体案例中则明确区分“犯罪”与“涉嫌犯罪”。3.本文中的数据来源均来自于《法人》杂志2009-2013年发布的《企业家犯罪报告》,其中2013年版为作者本人执笔。【注:本文写作于2014年初,很多数据、资料现在均有更新。此次刊发为当时原文】五年间企业家犯罪特点分析1民营企业家犯罪曝光率逐年增加五年中,媒体曝光的企业家犯罪越来越集中在民营企业家身上。从最初的与国营企业家基本持平(2009年,35:49),到数倍于后者(2013年,87:270),民营企业家们在犯罪舞台上的曝光率增加,显示出这五年他们的日子并不好过。一方面,经济市场的繁荣、各种机会的涌现,也造就了大量企业的不断产生,民营企业基数增加了,但并没有足够的市场和利润能够让他们健康成长。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家给予4万亿的托市资金,但这笔巨款并没有多少流入民营企业家的口袋,仍然是由共和国的“长子”国有企业家们把持使用,市场的萎缩加之融资的困难,在过去的五年,受欧美经济不振拖累,以制造业为主的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加上劳动力成本的大幅上升,民营企业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导致民营企业家们不得不以身试法,或者通过与官员的捆绑,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从而涉嫌行贿、诈骗、敲诈勒索等罪名,或者通过非法的民间融资,试图自救,不慎又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集资诈骗等罪名。这也导致了五年来民营企业家犯罪比例日益加大、数量不断攀升。图1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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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功说服孩子让他做你想让他做的事情

上一次,请到了知名大律启明同学就如何辅导孩子的问题所作的专业技术文章《技术派:辅导孩子不得心脏病的十个步骤和六大秘籍》获得了大家的认可,大家纷纷表示,居然不知道奶爸们还有这么多的耐心和招数,也被40多个公众号转载,启明同学不安于自己一夜成名的现实,痛苦地表示:我火了?!做学问不如看孩子能出名啊!哈,话不多说,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如果你家里有八九岁的娃,一定会苦恼于,他们都逐渐有了自我意识,再也不能简单几句“这是为你好!”、“你要听话!”就乖乖听命于你的安排了。他们会在上课外班的路上慢的像只蜗牛,又在放学的路上快的像个风一样的男子;他们在弹琴时总是磨磨蹭蹭、一会上厕所,一会喝点水,黑白琴键在他们面前就是最邪恶的语言;当你想建议他在班级年会上表演一下才艺,他会自作主张当一个安静的美男子……怎么办,每当花了大把的银子还得面对熊孩子“你到底是不是我的亲生父母!”的质疑时,内心是不是波澜壮阔、汹涌澎湃,必须得狠命咬住牙根才能压抑住自己奔腾的情绪?好吧,如果您很幸运的没遇到过,那我只能说,这种事情在我家就是日日新,苟日新,又日新。谁让两个学法律的人养了两个能言善辩的娃,平时家庭辩论耳濡目染,让他们早早领会了跟大人们斗智斗勇的技巧。【心灵独白,如果早知道有今天,当初一定熊爸在家说啥是啥,熊妈一定会敏于行,慧于心,讷于言!】好吧,也只能有一些套路了。第一招诱敌深入,引发兴趣杀伤力
201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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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派:辅导孩子不得心脏病的十个步骤和六大秘籍

但是这时,千万要控制情绪,不批评,不指责孩子是原则。其实,平静下来想想,三年级的时候,爸爸数学学的还不如儿子呢,在班级还是倒数,只不过初中奋起直追,学成之后不断美化自己的历史……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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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了解的酒驾那些事

从各地的情况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委托辩护的意愿更加强烈,但也刚刚一成左右。北上广三地的委托辩护率都超过一成,其他地区都在一成一下,吉林、黑龙江、青海、福建、内蒙古五地的辩护率垫底,只有2%左右。
201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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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和我的男神在一起的日子

今天是第33个教师节。从86年上小学开始,已经有32年泽荫在各种恩师的指点中。也是读书时间太长了,正如师妹的签名:专注写字20余年。从小学到博后,受老师们的指点和教诲颇多,在此,以受慧时间最长的阮老师为例,写一写老师们对我人生的影响吧!阮老师,只要考过司法考试的,应该大体都知道他的名字吧。大三的时候上外国刑法的时候,阮老师风趣幽默的授课方式、博学广志的人格魅力折服了所有人。本来想着考研考民诉的,复习刑法的时候,觉得刑法怎么这么好玩呢,就改考刑法了。选导师时,我毫不犹豫的选了阮老师。从此开始了漫漫师生路。为学严谨的阮老师记得研一的时候,阮老师的博士论文交给我们几个学生校对。论文写的是特拉伊宁的犯罪构成论。特别的深奥。里面的脚注尾注是当时看到文章中最为详尽的。这也是我第一次系统的学习了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里面的三阶层和四要件的比较,现在看来还是非常新颖和务实的。但老师对自己的要求太高了,这部宏著现在还没有付梓。这也是老师一贯的学风。当时我们同门的学术论文,阮老师给的评分永远是低于其他导师的。如果能上九十分了,大家都高兴地不得了,发表都是没问题的了。而且老师改论文的时候也是一丝不苟的,记得当时引用张明楷老师的论述,将“楷”写成了“揩”,阮老师逐字都修改了,连标点符号,满屏的红字,惭愧的不行。老师非常爱惜羽毛。对学生的论文只是指导,很少有合著。即使是老师提供了非常独到的思路和论据的,学生即使想和老师联合署名,老师也是不同意的。当时能帮老师做的唯一的工作,就是把他的论文(纸质版)送到邮局寄给各大期刊、杂志,就连老师的文章也是一丝不苟的通过正常的投稿途径进行的,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努力呢?老师严谨的学风对我们也有很大的影响。准备考博那一年,将老师推荐的中外刑法经典都看了个遍,论文的选题也是老师帮着选的——“未遂犯问题”,通过大量的阅读积累,最终一周就完成了六七万字的硕士论文,《可罚未遂研究》,还获得了法大首届优秀硕士论文。而且这段深入读书、集中思考的经历,对日后的检察工作也很有帮助,看到什么实务问题很容易联想到其背后的法律价值取向是什么,搞起研究来也是非常便宜的。当时老师还在朝阳检察院挂职,其研究的“法定情节酌定化、酌定情节法定化”,对司法实践影响深远,“坦白”情节能够从酌定情节上升为法定情节应该也有老师研究的一份功劳。而且老师这种求真务实的研究思维对学生影响也是非常深远的。我们同门去检法的颇多,大家跟老师小聚的时候,说不到三句话,就开始讨论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把手头的一个个案子拿出来讨论,师母每每看着我们讨论的热火朝天,就慨叹:下次不来了,各种听不懂。每次阮门的聚会,类似一次小型的法律研讨会,最高法院的资深法官、检法实务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大家都把办案中的小问题拿出来,老师会一点点查疑解惑,把自己长期对刑事司法的观察跟大家分享。正是这样一次次正式和非正式的教学相长,让我们的法学价值观逐步树立、逐步完善。为人乐观、正直的阮老师跟老师学习做人也是我们的修行。老师对家庭的重视,对师友情谊的珍重,对每一个同学的厚爱,都让人受益匪浅。老师总是教诲,女生嘛,最重要的就是结婚、生子。所以当时决定考博的时候,问老师能考吗?老师只说了两个字:考吧!欢欣鼓舞,哈,之前一直觉得老师是重男轻女的呢。没想到后面博士也考上了(第一名),检察院的工作也录取了,鱼和熊掌怎么兼得,也是亏了老师帮忙拿主意。后来生了老二,又是男孩,老师说,你这很厉害啊,给国家贡献预备役呢。一下子就把我拽到了家国情怀,觉得没生出女娃来也没什么了啊。老师的淡泊名利也是不一般的。很早老师剩下的头衔就只有刑法学教授一职了。专注本职,不给别人添麻烦,也是老师一贯的风格。每次同门聚会的时候,老师都是说你们想聚就聚,都随意,不要刻意抽时间来。就连我们策划好久的生日聚会,老师也是觉得一定不要给大家添麻烦,有时间就一起聚聚。老师总是觉得我们都是北漂一族,来到北京,能有一个由头,大家见见面就好了,他乐于当大家的由头,但又不愿大家太重视此事,而打乱了生活的节奏。正是阮老师的身体力行,阮门之间的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尤其是简单、纯粹的同学关系也是让我们乐此不疲的。为师宽爱的阮老师真的从小受了太多老师的恩泽了。教师节给老师送点水果,结果又被师母塞给了更多的东西,让我们帮她分担一下。每次吃饭,都是老师把自己私藏的茅台、红酒拿出来,分享给大家。对了,我们喝白酒的本事基本上都是老师给训练出来的,而且师妹说了,还非酱香型的不喝,导致以后喝了非酱香型的,都以为喝了假酒。透露一下,老师踩茅台盖子的本事,可是专业级的。那会还跟着老师一起打羽毛球,老师网前的大力扣杀很是惊艳。读书时,每每跟老师一起聚餐,到最后老师都是说去结账吧,然后就把钱包递给我,我就屁颠屁颠的拿着老师的钱包去结账了。【刚还把老师拉到我们聚会的小群了,“强迫”老师发红包,老师在7000多条未读留言后面历尽千辛万苦找到我们的小群,然后大手笔的发了几个红包,bingo!】一点都没觉得不好意思。因为老师总是说,他挣得比我们多,理应请我们吃饭。我们也就心安理得了。所以,现在我跟人吃饭,也有几个原则,比我小的、比我挣得少的,肯定是我来请,哈,如果不信,就来试试吧!老师一直教诲我们要以“幸福”优先。无论是他每次谆谆教诲的家庭优先,还是身体力行的与师母各种秀恩爱,撒狗粮,让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完整的、真实的学者,家长。最后,把老师在2004届毕业典礼上《祝你们选择幸福》的致辞分享给大家吧。“幸福是这样的一种东西:它既是主观自我感觉良好的状态;也是在旁人看来你生存良好的一种状态。怎样追求幸福?社会的幸福观念总是趋同的,因此,追求幸福,应当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选择能让自己进入自我感觉良好的状态。幸福并不仅仅在于向他人索取,还在于向社会、向他人奉献。幸福的至高境界,是在自我感觉愉悦的同时造福人类。在这个意义上讲,幸福是一种品德、生活态度,自私狭隘的个性,很难感到幸福、也很难被别人认同幸福,心胸开阔、富有奉献精神的品性,更容易感觉幸福、得到认同。”以下为演讲全文:祝你们选择幸福尊敬的领导、尊敬的来宾、可爱的2004届的毕业生们:首先祝贺各位2004届同学圆满完成学业、顺利毕业。大学毕业是你们人生的一个重大转折。这个转折是什么?是自立的开始!所以从现在开始,我应该这样称呼你们:尊敬的2004届的女士们、先生们!这也意味着选择的开始。在过去,你们几乎没有选择的空间。这不仅仅是因为你们年龄尚小没有选择的能力,而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已经为你们架设了一座独木桥,那就是读书读书再读书、考试考试再考试,尽可能考取大学、考上名校。你们做到了这一点。你们是佼佼者,在别人替你们选择的道路上获得了成功。但是从今往后,你们需要自己选择。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俗话说:“男怕选错行;女怕嫁错郎”,可见普通百姓都认识到正确选择的重要性,能决定人生的大局。我不能建议你们选择豪宅、香车、梦中情人,因为这似乎有点俗气,也有点自私;我也不好意思建议你们无私奉献,反哺社会、报答父母、光耀母校。因为这有点把你们当工具利用之嫌。你们不是国家、社会、母校、父母建功立业的工具。我建议你们选择幸福!因为你们是人,也就是人类,其良好的生存状态本身就是你们的目的、你们的追求、你们的选择。幸福是什么?“功成名就”是一种幸福。但我觉得这不过是一种旁人看起来的幸福,也就是一种依据世俗观念作为评价标准的幸福。是别人觉得你幸福的一种幸福。其实别人觉得你幸福,你未必真幸福。“一生平安”也是一种幸福,因为生活是美好的,阳光真的很灿烂,凉水真的很解渴,爱情真的很烂漫。青青的草、绿绿的树、还有那探头探脑的小松鼠……但是,这种幸福似乎太低调。“心想事成”也是一种幸福,不过这种幸福太看重目的、轻视过程,是一种短暂、肤浅的幸福。因为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事成之日便是失望的开始。金榜题名之所以让我们感到幸福,是因为经历了漫漫的十年寒窗过程。相信“宁静致远”,即使过程淡泊寂寞也令人感到充实。“心情愉快”也是一种幸福,因为幸福毕竟是人的体验、人的感受。不过,这种幸福太重主观感受。“经世济民”也是一种幸福。因为个人的幸福不是孤立的。能够造福人群,回馈社会,报答父老乡亲,赢得他人的尊敬和爱戴,体现人的社会价值,是一种境界高尚的幸福。不过,这需要胸襟宽阔、志存高远、才智过人,这需要环境和机遇。这很辛苦。我不忍心鼓励你们都去追求这种幸福。幸福是什么?幸福是这样的一种东西:它既是主观自我感觉良好的状态;也是在旁人看来你生存良好的一种状态。怎样追求幸福?社会的幸福观念总是趋同的,因此,追求幸福,应当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选择能让自己进入自我感觉良好的状态。幸福并不仅仅在于向他人索取,还在于向社会、向他人奉献。幸福的至高境界,是在自我感觉愉悦的同时造福人类。在这个意义上讲,幸福是一种品德、生活态度,自私狭隘的个性,很难感到幸福、也很难被别人认同幸福,心胸开阔、富有奉献精神的品性,更容易感觉幸福、得到认同。祝福你们,2004届的女士们、先生们,恪守“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进入社会,进入一个幸福的境界,感到幸福、看上去幸福、给众人带来幸福!谢谢!如果你跟这个男人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请写下你的心里话吧!一个连看电影都不忘思考法律问题的公众号推荐阅读:1.《离开还是坚守——检察官离职意愿调查三部曲》2.《检察官幸福感调查三部曲》3.《女检察官转型三部曲》已连载完毕,关注本号,选取“实证调查”/"故事大王”菜单即可一览。为苹果用户贴心准备的,多谢!欢迎评论、留言!谢谢!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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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学霸当父母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

咳咳,本篇文章不是说我自己啊,是说我的爸爸妈妈。【其实也可以变相的认为是在自我吹捧】之所以写这篇,是看到咪蒙顾问团里咪蒙正在征集这个话题,我也就发表了一下自己的亲身体会,结合后面同学们的踊跃发言,发现学霸的父母还都是有一些共同点的呢,当然本文只能结合自己的个人体会,写一下我的父母是如何对我和我妹进行教育的。【我是法大的本硕博,中国社科院的博后,我妹是昆士兰大学的博士】01本身热爱学习,爱读书印象中,家里最多的财物就是书了。没上学之前,爸妈就教会认字了,从此在读书的路上一去不复返。还记得小时候爸妈带着来北大医院看眼睛的时候,医院门口有一个卖书的地摊,每次都缠着父母要买一些回去。都不记得自己还要过什么其他的东西了。估计要别的,爸妈也不给买。所以积攒了好多的小人书。后来有一阵子流行用挂历纸编帘子,我妈把这些小人书(那会我应该已经好大了)都搓了帘子,还让我心疼了好久。我妈也特别爱看书,家里有很多她看的书,我也经常蹭着看。有的书她还锁到柜子里,怕我看了。殊不知,我都趁她不在家的时候,把柜子上面的抽屉抽出来,直接伸手进去把书掏出来看,等她回来之前再恢复原样。那些书应该是她认为少儿不宜的,我现在都忘了是有哪些情节是少儿不宜的了。好像有聊斋啥的。这个爱读书的习惯,一直在我家传承呢。现在的俩娃,一个共同爱好就是看书,你看你的,我看我的。【姥爷说,看着两个书虫子】02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现在说终身还有点远,但从已过花甲的老妈身上,这种好奇心,这种探索世界的愿望是一直非常浓烈的。我妈喜欢摄影,这个爱好应该是在她少女时代就养成的了。也陪伴了我和妹妹的成长。那时还是老式的海鸥相机+乐凯胶卷的组合。印象中我妈还自己冲洗照片,在一个屋子里安了红色灯泡,一张相纸在水里面抖抖就慢慢出现人像了。上下学的路上还帮我妈捡过烟盒,把里面的锡纸弄出来,做反光板。后来数码相机出现了,PS出现了,我妈更是一发不可收拾。给她换个新手机,把手机照相的所有功能都开发出来了,发到她们的摄影群里,引发大家的惊叹。感觉她可以给手机做代言了。最近又迷上了美篇,就是用在线图文的方式制作属于自己的公众号文章,还有配乐。经常一个人躲在屋里,带着老花镜,对着手机折腾好半天。然后甩到各种群里一个链接。【老年人长时间玩手机,是不是也对眼睛不好呢?】不过很遗憾的是,我妈擅长的东西,目前我和我妹都不擅长,比如,手工。【我妈给壮壮做的老虎头鞋】从小就是我妈做衣服给我们,她出差去北京的时候看了有什么好看的样式,回来就动手做了,家里经常响着咯噔咯噔的缝纫机声。我手笨,缝个扣子,都要把手扎破的那种。03关心孩子的成长重于关心孩子的成绩印象中,好像就一年级的时候对学习有过吃力的感觉。这也是我妈说的,说刚上学的时候因为年纪小,写字慢,作业做不完还哭鼻子。后面的日子,基本上都是比较顺利的。考试卷子让家长签字写评语,我妈永远是:希望老师严格要求一百年不变。现在我给壮壮签字的时候,觉得这句话是最正确不过的了:希望老师严格要求。爸妈好像从来没关心过我的成绩。就连上高中的时候,一次中期考试,物理才考了70多分(满分150分),物理老师是班主任,自习的时候转到我身边,说:偏科偏的有点严重啊。记得是自己去书店买了好几本习题集,一个假期全部做完,好多知识其实都没太理解,但知道了做题的套路,以后物理考试基本上都是一百三四十分了。现在回忆起来,就这样的严重情形,爸妈好像也没说过我什么。现在对壮壮也是,我从来不想把重点放在他是否考了满分,我只是想知道他有没有交到新朋友,有没有发现好玩的事情,有没有帮老师和同学做了点什么。从小上到博士后的经历,告诉我成绩其实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理解了学习的意义,你是否真正的爱上了学习。如果你一直认为学习是给家长学呢,那既不会自我驱动的去完成学习任务,更收获不到学习的喜悦。04只要是孩子想做的事情,就尽量支持小学的时候,特别流行山地车,我跟爸爸说过也想要一辆。就没有下文了。直到快过年了,我爸神秘兮兮的把我领到另一间屋子里,哇,一辆崭新的山地车。从此飙车、撒把,玩的不亦乐乎。上高中的时候,高一就要分文理科,开始想学文科,就报的文科。过了几天,一想到还要学政治,就脑袋疼,想学理了。我爸就跑去跟老师磨了半天,改成理科了。没想到最后还是学法律了。一直到博士,还在学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不过高中理科的那些逻辑思维的训练,个人感觉还是非常有意义的。自己写东西不太吃力,写的还可以,也跟小时候读书多、学理科有一定关系吧。后面我考研、考博、甚至进博士后站研究,父母都是无条件的支持,我爸每次打电话就问一个问题:还有钱吗?还需要多少钱?只有从检察院辞职的时候,我妈都挺支持的,我爸有点小唠叨:人家说公务员马上涨工资了呢!其实我知道他是舍不得让我放弃这么体面的工作。后面创业的经历,也是各种呕心沥血,两边的父母也都非常支持,帮我看大小娃。就是加班加的比较狠的那段日子,家里人都觉得我的身体会受不了的,对我各种洗脑。婆婆会默默的将《女白领35岁加班猝死》之类的文章转到我家群里。等我终于离开了那个繁重的工作,家里基本上是普天同庆,庆祝我又回到了人间。05言传身教是最重要的教育方式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父母是孩子的镜子。几米说过,孩子的错都是大人的错。同样,家长身上的优点,也会在孩子身上进行传承。妈妈的爱学习,爸爸的助人为乐,是我家永恒的主题。这些年找我爸帮忙的,或者我爸主动要帮的,不计其数。他从不觉得麻烦,乐在其中。高中时,我走读,班里大部分同学都住校。家里有了什么新鲜的水果、做了什么好吃的,我爸都让我晚自习的时候拿到学校跟同学们分享。高中毕业大家都上大学了,我家离车站比较近,每次同学们返乡的时候,都把我家当成一个固定的据点,吃个饭,借个自行车,爸妈都是乐此不疲。得知高中班上有个同学家境不好,要休学,我爸连夜骑车去人家家里送了几百块钱。本科同学考研考的自费的,没有学费,跟我爸妈一说,就把钱拿出来了,让同学工作了再说。帮助别人是一种习惯。当你从小就看到父母在忙着帮助他人,自然就会形成这样的习惯。不会觉得累和苦,觉得这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So父母对孩子的教育真的不是教育,而是自己是怎么做,是怎样对待自己、对待家人、对待他人的。孩子会复制你的模样,也会复制你的行为。最好的教育不是教,而是做。一个连看电影都不忘思考法律问题的公众号推荐阅读:1.《离开还是坚守——检察官离职意愿调查三部曲》2.《检察官幸福感调查三部曲》3.《女检察官转型三部曲》已连载完毕,关注本号,选取“实证调查”/"故事大王”菜单即可一览。为苹果用户贴心准备的,多谢!欢迎评论、留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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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律师、案源之间的大数据模型

后来我离开无讼,来了国双,从事司法大数据工作,服务对象主要是检察院和法院,这下我发现原来的认识有点偏差,现在看来律师行业和司法系统对于信息化建设问题,差异之大,就像美中两国对于基础建设问题的差异。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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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破狼·贪狼丨跟未成年人少女发生性关系一定要坐牢吗?

不满16周岁的行为人在与幼女正常交往恋爱过程中基于幼女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致幼女怀孕引产、流产,单就后果来看,不能说不严重,但是否一律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不属于“情节轻微、不以犯罪论处”,不宜一概而论。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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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蒙丨有点污的女生最可爱

拖了好久火锅见闻录,终于在出差的火车上可以写一下了。这次见了很多的大神,有ICU的医生(其实是穿着白大褂的文艺男青年),还有哈佛的学霸(可爱的如邻家女孩),更有外表火辣、内心呆萌的火箭发射工程师……不一而足,大家的话题也都非常广泛,从伟哥的适用范围、适用效果,到死刑是如何执行的,只要你脑洞足够大,就能跟上节奏。恩恩,这些都不是本次记述的重点了。其实还是想写一下女主:咪蒙大侠。事先也征集过大家想问什么问题,《天啦噜,我要跟咪蒙吃火锅了》。把这些问题都发给咪蒙后,她像个小女生一样,说,有点惶恐,这样明天聚餐都不敢说话了,原因是因为怕说错话。好吧,征求咪蒙的意见,我只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上做一些回答。1.如果现在进行内容创业的话,还来得及吗?咪蒙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只是说了一下自己的经历,为什么会有现在的咪蒙现象。源于自己之前在《南都》长达12年的公共媒体写作的训练,以及在开设专栏时私人媒体写作的加持,才有了今天公众号一文能有上百万乃至上千万阅读量的爆发。这种经历先不说能否复制,即使是有一些共同之处者,如果少了一些用心和刻意练习,也不会有同样的效果的。2.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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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狼2》中吴京的罪与罚

对于拆迁队长伤势如何、是否死亡,剧中并未交待,但从剧情上考虑,为了让战友家人不再遭受欺凌,拆迁队长死了比较好。那么问题来了,吴京一脚将人踢死,这个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呢?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