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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份毕业后,我顺利留在律所入职,办理实习证。初进律所时我跟的几个案子如今也都陆续开始进入开庭阶段,从办理委托手续到网上立案、从起草诉状到庭审阶段,我一步一个脚印的走着,也犯了很多错误藉此机会,我数算自己犯过的错误,为同在实习路上的小伙伴们提个醒,也欢迎小伙伴们在评论区留言,分享自己犯的错。01起草委托手续时,需要注意什么?之前为一个案子准备委托手续,案情如下:被告与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后第三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转给委托人现在委托人要起诉借款人网上立案后因为当事人身份证显示均为外地人,审核未通过🙅🏻♀️我们为了符合管辖,补充房产证、居住证明等,要知道此时保险公司已经出具了保函。第二次立案,这时我们对案由产生了疑问,到底是债权转让纠纷还是民间借贷?后来又开始研究,确定了案由为民间借贷,此时又发现债权转让合同已经约定了管辖,此时我是太无语了,如果我早点看到,就无须补充身份证明了。因此,在起草委托手续时,我们应该:好好审查证据,确保案由和管辖都不会错误一旦错了,就要修改授权书、所函、保函等各种材料02起草诉状,漏掉了被告近日一个合同纠纷开庭,庭审时我们才发现被告是一人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我们有权将其股东同时作为被告。于是我们临时提出要追加被告,幸好法官同意了。毫无疑问,这是个大失误......我反思,虽然我知道这个法条的规定,近几个月我起草了几十个诉状,每次打开企查查,好像从未关注过被告的股东信息,这是个大b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