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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内多位著名建筑师、建筑学者及建筑媒体《建筑技艺》、群岛ARCHIPELAGO等共同策划发起的“共愉的风景——中日青年建筑师交流论坛”于11月底在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顺利举办。论坛中,作为学术主持嘉宾之一的塚本由晴教授再一次强调了建筑师应当通过对人的行为的研究、对城市发展的研究、对空间背后关于人性的研究,去寻找重构建筑学基础的方法。去思索什么是建筑,以及在什么样的语境下才是建筑等问题,需要建筑师投入更多复杂、辩证的思考。这些观点也是塚本教授在其著作《共有性:行为的生产》一书中所表达的。(本书中文版由群岛Archipelago策划,群岛BOOKS微店有少量签名版在售)论坛结束后,群岛ARCHIPELAGO对塚本由晴教授进行了专访,请其进一步阐释近年来的建筑思考。群岛:您在《共有性》书中提到要关注那些“赋予某个街区以特点的人们的行为”,那些“在并不固定的人群中反复出现的无偿行为”,这对建筑师来说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塚本由晴:这种行为根植于每个拥有相同文化、生活在同一生活环境的人身上。因此,它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我们之间可以共享的最后的事物,尽管我们处在一个非常个人主义的社会里。我关注这些行为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它们是设计建筑的一个因素,与空间具有某种关系。对于建筑设计者来说,发现每个社区中人的行为是很重要的,同时还要理解这种行为是如何在特定的物质环境下重复的。这种物质环境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建筑的起点,它能与这些行为有所关联。不固定的人群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加入,它是开放的。如果人们想加入,可以去学习一些技能。比如在中国,有些人会在公园里练太极,如果我愿意尝试,也许他们很乐意我加入,并教我怎么做动作,然后我会觉得自己跟这个社区的联系变紧密了。我想,这种作为成员的意义,以及建筑空间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有趣的。这与制造一种物理障碍,比如一堵墙,来阻止人们进入一片领域是完全不同的。这就是我对行为学感兴趣的原因。虽然行为不是完全开放的,但假如人们真的想做、想加入,是可以的,只要愿意尝试和努力。东京高校樱花季,图片来自犬吠工作室群岛:“共有性”(commonality)和我们通常理解的建筑或空间的“公共性”(public)有什么区别吗?塚本由晴:我认为现代社会或者说现代制度不足以应对“共有物”(common)、“共同体”(community),因为这对于征税来说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在日本,曾经有很多这种由当地居民共有的土地,比如共有的森林、田地、海洋。对居民来说,他们有责任维护它,也有权利使用这些资源,并且不会过度利用或开发。这就是“共有物”(common)的基本概念。在过去,土地和农作物不会被政府征税。但在现代,政府想要收取一切费用。这样的话,因为共有(commons)的收入很难处理,政府就把土地分成“公共”(public)或“私人”(private)的所有权,以及共同体(community)的使用权。在现代社会,公共(public)是私人(private)的反面,政府通过将所有这些资源从共有物(common)转为私有物(private),在私人领域积累资本和利润,以便从私人那里获得税收。因为他们可以识别出谁获得了利润,然后就可以向赚得多的人征税。在这种模式中,公家(public)制定规章制度,然后颁发许可证。这样,所有过去属于公众(common)的资源都被转移给私人(private)。因此在现代社会,公家(public)实际是在剥削共有物(common),只是使用了间接的方式。我没有在《共有性》一书中使用“common”这个词,因为它与土地所有权的联系太紧密了。我们在书中讨论的更多是关于人的行为,于是我用了“commonality”(共有性)这个词,不过它仍然属于“common”的范畴。幸运的是,公家(public)还没有把公众的行为作为一种征税的目标。塚本由晴《共有性》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