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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刊发王雷论文获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近日,《法治社会》文章再获权威文摘期刊转载。2022年第5期刊发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雷副教授的论文《民法典中业主大会决议行为的法教义学体系》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23年第2期全文转载。《民法典中业主大会决议行为的法教义学体系》内容提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均可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出决议行为。业主大会决议事项为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和共同管理事务。业主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机组成部分,业主成员权主要包括共同管理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大会决议行为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重要方式。业主大会决议成立是判断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的前提,其要件包括:业主大会会议外观的存在,业主委员会向全体业主发送会议通知或者公告并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实际作出决议;业主大会决议满足多数决要求。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议,属可撤销。不能因为业主大会决议违反管理规约而认定该业主大会决议行为可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该决议无效。越权决议行为因未经有追认权人追认而导致终局无效。阅读全文,请点击以下链接:王雷:民法典中业主大会决议行为的法教义学体系相关链接崔建远:论合同严守原则郝丽燕:论情事变更时的重新协商义务曹险峰、徐周鹏:论生前预嘱意思自治的边界《法治社会》是由广东省法学会创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学术理论刊物。办刊宗旨为: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及时报道广东及全国法学法律界最新研究成果,传播最新法治信息,交流最新学术思想,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广东服务。分享本文:点击界面右上角按钮,在弹出框中选择“转发给朋友”或者“分享到朋友圈”。本刊微信号:fazhishehui-gdfxh本刊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