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写丨性教育正式被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原因、路程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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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里程碑式的改变
看到性教育正式被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信息时,是10月17日晚上7点半,刘文利正在参加“中国性教育的反思与前瞻”网络研讨会。
此时会议刚刚开始,还未到她发言的时候,但PPT已经做好。她立马增加了一页PPT,放在题目后的第一页,摘出了未保法中这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条目: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
其中,“性教育”三个字被用大红、加粗字体标出。
(图源:中国性教育的反思与前瞻会议截图)
22点,这张图片被发表在课题组微博“北师大儿童性教育”上,相关话题在半小时内获得了十万阅读,在第二天突破千万。
(图源:微博@北师大儿童性教育)
2020年10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正式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继1991年未保法在我国正式通过后的第三次大修。也是第一次,“性教育”一词被纳入该法。
在2012年第二次修订的未保法中,相关内容则是这样表述的: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版)第十九条青春期教育、性教育——这两个词到底有什么区别?
回溯历史,“青春期教育”最开始被正式使用,是国家教育委员会1988年发布的《关于在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的通知》。此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中,开始提及开展“青春期教育”。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及学校应开展“生理卫生教育”“性健康教育”。
然而业内人士都知道,“青春期教育”实际指代的,就是“性教育”。至于为什么这样指代,原因很好理解: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性”这个字距离出现在法律文件,乃至公众视野中,还相当遥远。
然而,青春期教育、生理卫生教育、性健康教育等同于性教育吗?
(图源: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2018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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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性教育”正名
2018年,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明确指出了全面性教育的八个核心概念,如上图。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生理卫生教育、性健康教育还是青春期教育,都不能完整地反映全面性教育的内容。而除了传达性与生殖健康相关知识之外,全面性教育还包含很多内容,比如:
1、 对性积极美好的态度和价值观
以刘文利依照该纲要主编的《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为例,在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的核心概念中,性教育强调个体有这些权利与义务——
(1)家庭中,男孩、女孩平等地承担家庭角色,分担家务:
(图源:刘文利主编《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二年级上册(第二版)P29,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
(2)职业选择方面,性别平等,如男孩可以成为出色的护士,女孩也能成为飞行员:
(图源:刘文利主编《珍爱生命——儿童性健康教育读本》二年级上册(第2版)P33,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3)社会交往中,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尊重他人;
(4)婚姻选择方面,无论是结婚、不结婚,都可以活得很幸福。
在青春期,有许多青少年因为媒体中呈现出的身体形象与自己不符而苦恼,无法接纳自己的身体,因而自卑、抑郁,甚至患上厌食症。所以在文化与性的关系上,我们教导孩子正确对待媒介信息:
(图源:刘文利主编《珍爱生命——儿童性健康教育读本》二年级上册(第2版)P40,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妈妈告诉女儿,不是所有女孩都长得那么漂亮:“电视里的人和生活中的人不一样,电视里的有些人被美化了。”这样的性教育,有助于孩子对自己的身体建立积极的身体意象,接纳自己、喜爱自己。
2、培养孩子与性相关的生活技能
(1)比如,沟通协商:
(图源:刘文利主编《珍爱生命——儿童性健康教育读本》二年级上册(第2版)P33,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以上图为例,在同学发生矛盾时,性教育鼓励孩子用真诚沟通取代情绪发泄和暴力。
(图源:刘文利主编《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二年级上册(第二版)P29,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
在协商中,性教育告诉孩子,要了解对方的想法,理解对方的底线,“如果不尊重对方,只要求对方按照自己的想法做,那就是强迫。”
(2)如何做出负责任的决策:
(图源:刘文利主编《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五年级上册(第一版)P27,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乘车系上安全带,是为自己负责。同理,发生性行为、建立恋爱关系、结婚生育等,也需要慎重考虑,为自己和他人做出负责任的决策。
(3)还有,如何向父母、老师寻求帮助与支持:
(图源:刘文利主编《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二年级上册(第二版)P29,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
此外,“对性积极美好的态度和价值观”还包含性别平等、性倾向平等、建立身体尊严、知道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尊重艾滋病病人等。“与性相关的生活技能”还包括认真倾听、自信表达、合理拒绝、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建立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同理心等。
由此可见,性教育包含非常丰富的内容,也并不是青春期孩子的特殊需要,而是从孩子出生就应该接受的教育。
借用刘文利教授在接受正午访谈时说的一句话——“性教育是以性为基点,教育孩子如何做一个真正的人。”它是贯穿人的生命周期的教育,以确保人(不光是自己还有他人)的健康、福祉和尊严为目的。
所以,此次未保法修订,在中国性教育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第一次在法律意义上确立了性教育的地位。
这意味着从此之后,“性教育”将正式成为法律规定要在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的教育,为法律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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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背后:推动的力量
从一个性教育研究者的建议,到一项法律中“性教育”名称的改变,中间需要经过怎样的过程?
事实上,从2005年回国以来,刘文利就一直思考如何在法律层面推动我国性教育的发展。她发现,我国有三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在学校开展性教育,但都用的是青春期教育这个词。
性教育开展的第一步,便是为它正名。可是,怎么才能让立法机构听到相关建议,真正推动法律的修改?
从2014年起,刘文利就开始撰写有关性教育的提案,委托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提交。2018年,她撰写的“把性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的提案,得到了教育部的回应。刘文利便考虑,要通过提案的方式,提出在法律中用“性教育”代替“青春期教育”。可是,作为一个性教育研究者,如何撰写一份有效的法律修改建议?
此前,刘文利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聘为儿童工作智库专家,并参与法律组的工作。利用这一工作机会,她请教了同在儿童工作智库法律组工作的宋英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佟丽华律师(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张雪梅律师(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等法学专家,认真听取他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意见,诚恳询问“如何在法律层面,切实有效地提出一份有关性教育的建议”。
2020年初疫情发生后,刘文利便开始在家撰写这份提案,终于在五月初完成,并通过相关渠道提交全国两会提案。六月末,刘文利又将撰写完成的提案发给宋英辉教授,再次请教他。宋教授在百忙之中对刘文利撰写的《建议》进一步提出专业的修改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对法律和国家政策文件中涉及“性教育”内容的修改建议》(点击蓝色链接查看)发布在了“爱与生命”微信公众号上。此时,正值几部法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她把文章分享给相关法学专家、发到群聊、朋友圈,恳请大家帮忙呼吁。
(图源:刘文利朋友圈)
(图源:《刘文利丨对法律和国家政策文件中涉及“性教育”内容的修改建议》一文截图)
七月,未成年人保护法到了二审稿讨论阶段。刘文利从宋英辉教授那里得知,他正要在全国未成年人法学论坛上主持召开以“共话未成年人保护法二审修订草案”为主题的会议,召集一批著名法学专家发表对二审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这项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等单位主办。
7月6日的晚上,刘文利线上参加了这期论坛。等所有法学专家发完言后,在自由发言环节,刘文利再次提出:建议用“性教育”代替“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此次论坛的主持人是中国政法大学的苑宁宁教授。论坛结束后,刘文利又单独请教宋英辉教授和苑宁宁教授,分享微信文章,阐释自己的想法,恳请两位法学专家进行呼吁。不久后,她收到回复:建议已经呈递给法工委相关领导,被予以考虑。
10月17日,她看到性教育被纳入未保法的官方报道。“我们的建议,被反映上去了,被听到了,被采纳了!”
请教法学专家、提交两会提案、参加学术研讨、发表专业建议、呼吁为性教育正名,做所有这些,刘文利只为了一件事:“在法律中确立性教育的地位,推动性教育在中国的发展。”
她写道:性教育入未保法,有太多人的努力、坚持和奔走呼吁,是社会各界通力合作的结果。历史会铭记这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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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教育入法:然后呢?
当晚,还未开完会,刘文利便转发信息到了好几个专业群,内容都是一则中国妇女报的报道,加一句话:“里面用‘性教育’了!”
随后,她又发了4条朋友圈。“本来想等今天晚上的会议结束以后再发的,但是已经忍不住了。”
在朋友圈中,她写道:
“中国人大网2020年10月17日19:47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公共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铭记这一历史时刻!”
“这几年的呼吁终于见到结果了!正在听到中国性教育春天的脚步!”
“纪念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
(滑动查看刘文利的4条朋友圈)
激动之后,在当晚的电话沟通中,刘文利又这样说:性教育正式入法了,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哪些内容在什么年龄段教?什么才是适合未成年人年龄的性教育?法律并没有说明答案。这就需要我们性教育研究者踏踏实实地做研究,让未保法的这一条真正落到实处。
(图源:微博@北师大儿童性教育)
在“北师大儿童性教育”微博发布的#性教育被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话题中,也有网友表达了担心:性教育教材、老师从哪里来?里面会混入女德教育吗?会变成防性侵教育、性别刻板印象的教育吗?
在17日晚的会议上,刘文利的发言题目是:性教育呼唤基础研究——在家庭里,我们要怎么开展性教育?学校开展性教育时,什么时间教什么内容,谁来教,怎么教合适,效果如何?老师要具备什么专业素质,以什么标准筛选、培养?
刘文利认为,中国的性教育需要建立它的学科地位。现在的情况却是,“我们缺乏基础研究为性教育实践提供支持,没有相关专业培养性教育教师,也没有足够的性教育工作岗位。”
目前,刘文利每周给北师大的研究生和本科生讲授性教育课程,带领课题组着手进行新的研究项目,参加讲座,为性教育事业奔走,试图努力回答“什么是性教育,性教育要教什么,性教育怎么教”这些问题。她总感觉时间不够用,感觉现在自己所做的“还远远不够”。
“当性教育确立了它的学科地位,有大量的人才涌进这个研究领域,中国的性教育才会有长足的进步,学校性教育才能真正开展起来。”
如何才能等到那一天?
“要有更多的人从事性教育的基础研究,来做铺路的工作。”
刘文利感觉自己像“一颗铺路石”:“这个石头再小,我就铺在这。路是人走出来的,走这条路的人越多,铺石头的人越多,慢慢就有了未来。”
“也许我这一生都看不到性教育的康庄大道,但我相信,我走的路一定会在历史上留下它的痕迹。我们每个人都在书写中国性教育的历史。”
仅以此文致敬所有为此次未保法大修作出努力和贡献的各界专家、代表委员以及看不见的幕后推动者。
引用字节社创始人李如一的一句话:“在所有人相互连接的世界里,关于未来生活的选择,是由我们共同做出的。”
如果说,我们正处在一趟通往未来生活的列车上,轨道的方向,可以被扭转,列车上的生活,也可以由我们共同来决定。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中与性教育相关内容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八条
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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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丨罗方丹
编辑丨刘文利
视觉丨Tenlossiby 多诺瓦
排版丨林小晗 Tenlossiby
校对丨张昱凌
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 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