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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训练营|2016第三期点评

2016-05-31 绿野小妖 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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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以法为纲的同时如何以人为本?

前两期都白做了,一而再再而三强调不要评论、不要反问!!!这个标题,给你0分,不能再多了。


(电头在哪里?)日前,被媒体曝出的山东泰安宁阳县所谓“医生被刀架脖子胁迫抢救”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日前是哪一天?“某某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最烂导语,套哪里都能用,套哪里都没多大意义,也就是“正确的废话”。看你的导语,读者也不知道医生被刀架脖子胁迫抢救是怎么回事。导语满分10分的话,给你2分。)


记者采访了解到,5月22日晚,宁阳县宋某某因邻里纠纷被打伤后在该院重症监护室治疗,重症监护室内有十余名其亲属、朋友,情绪激动。期间,宋某某丈夫袁某某因突发疾病也被送至该医院急诊室抢救治疗。随后,宋某某、袁某某于次日医治无效先后死亡,情绪激动的亲属打伤了三名医生。医生于某接受调查时称在治疗过程中曾受到患者亲属持刀威胁,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全面调查。

记者在山东、湖南、江西等地采访发现,(上一段开头“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一段“记者在……采访发现”,开头雷同,“记者了解到”、“记者采访到”最好少在文中出现,否则就将记者突出于显著位置。)目前,大型公立医院已经成为医患纠纷高发区。大医院普遍人满为患,患者排队等待时间长,诊治时间短,极易产生烦躁情绪。而由于收治危重病人较多,手术科室、急诊科室、儿科、耳鼻喉科等也已成为医患矛盾激化的“重灾区”。

为解决“医闹”问题,今年3月,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等多项措施。去年底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更将“医闹”入刑,首要分子最高可判7年。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多地群众普遍认为,解决医患矛盾顽疾,除了医疗机构提高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外,一些行医行为还有待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公信力有待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建设尚需完善。

业界人士和专家学者普遍认为,遏制“医闹”,防止和解决医患纠纷,还需要多方发力、综合治理。“单靠刑法惩治‘医闹’,仍不能营造正常的医疗秩序,更不会一下子就解决医患矛盾的深层次问题。”宋维强(改写中一定不能丢掉被采访人的身份或职务,引用他的话语就说明这个人和新闻事件相关,身份或者职务体现这种相关性)说,“医闹入刑”需要出台相应的详细司法解释,使司法机关对“医闹”的打击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畅通医疗纠纷中医患申诉、鉴定、赔偿和解决的正常渠道;建立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并在法律框架下运行。 
评分:65点评:标题和导语踩了太多雷点,如果在高强度的试卷批改中,基本上整篇消息就被划归为中下类。所以,改写消息10分力中8分力要用于标题导语。一个技巧是:改写完整篇消息最后写标题,更加准确。此外,还要注意的是,不写“奇葩”标题(提问式、带评论性质、通讯类模糊的大标题)。 正文逻辑顺序尚可,但文中有些小问题:1、出现太多记者为主语的段首句,显示出表达能力贫乏,并且消息中一般避免将“记者”置于显著位置。原文虽然是新华社稿件,也不表示这种写法是完全正确的;2、引用他人话语要说明这个人的身份或者职位,否则为什么要采访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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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最高可判7年。(单一标题)
标题不是稿件最新事件,也不是核心内容。不能正确传递消息的主要内容。
(本报讯,记者某某某)从挂横幅、摆灵堂、大闹医院到恐吓、辱骂、伤医杀医……近期“医闹”事件频发,引发舆论慨叹。今年3月,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等多项措施。去年底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更将“医闹”入刑,首要分子最高可判7年。(没有时效性的导语,“今年3月”已经过去了两个月,这得算旧闻了。)
   目前,大型公立医院已经成为医患纠纷高发区。频繁发生的伤医事件让不少医护人员对职业安全担忧,一些医生坦言自己害怕上班。湖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向华告诉记者,伤医事件最让医生心寒,因为这样的事情可能发生在每个医生身上,让人没有安全感。
  “医患之间缺乏一定的信任。”湖南省岳阳市卫计委副主任胡小军认为,医疗行为失范、医改不到位,加上依法管医缺位、公民健康素养缺乏等综合因素,导致医患矛盾不断激化,医患关系对立、割裂。
    为解决这些问题,去年医闹入刑。(这一句缺少背景介绍,刑法如何规定的?有何刑罚?读者一头雾水。)“在当前伤害医护人员和严重干扰医疗秩序恶性事件不断发生的情况下,‘医闹入刑’表明了我国依法打击‘医闹’和保护广大患者及医护人员权益的强大决心,对‘医闹’将具有积极的惩治和威慑作用。”北京腾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维强说。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医闹入刑”定刑少,执行很难。“一是界定‘医闹’难,二是执法部门有所顾虑,三是社会舆论对‘人财两空’的同情掩盖了‘医闹’的犯罪本质。”业界人士和专家学者普遍认为,遏制“医闹”,防止和解决医患纠纷,还需要多方发力、综合治理。
    “根治‘医闹’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的过程。”湖南省儿童医院副院长李爱勤认为,社会舆论也需要超脱“以情代法”的思维惯性,建立医患互信,逐步缓解医患纠纷。(这一段与上一段的“多方发力、综合治理”重复,消息有限的篇幅里可删去。)
评分:70总评:作者搞错稿件的重点,这篇记者调查聚焦的是“医闹入刑”执行难,被作者提取出的新闻点是“医闹入刑”,显然与原文不符。因此,标题和导语出现了严重偏差。 文章行文中,由于是选取自己所需要的材料,这位作者和上文作者一样都省略了重要的背景信息。并且,原材料并不是只有医护人士和专家观点,为了平衡各方,最好列出原材料中普通群众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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