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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大侠华哥说:“木僵思维” 和“闭门造车”将使网约车成为“搁浅在沙滩上的鱼”——评各地拟出台的网约车新政

2016-10-24 中国华融 郭卫华 金融街法律专号



【1】“法界大侠”华哥说:某些官员骨子里仍严重缺乏对法律的敬畏! ----从山东曹县政协副主席事件说起

【2】法界大侠华哥说:检察机关如何有效支持金融企业依法经营

【3】法界大侠华哥说:司法改革应慧眼识拙、化拙为巧、积巧为功——公司法务人员不是司法改革的旁观者

【4】法界大侠华哥说:两个“畸高”伤人心

【5】浅谈金融企业单位犯罪之防范 ——从中国华融法治建设经验出发

【6】法界大侠华哥说:由“傻根”宝强离婚露出巨额财富之事使我想到,有必要立法对演艺类明星的畸高收入进行调整!

【7】法界大侠华哥说:由游客违规遭虎伤害之“一斑”可窥见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仍将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之“全豹”——反向思维、多角思维看违规

【8】法界大侠华哥说:驾驶车辆的老公才是人被虎伤的“罪魁祸首”

【9】“理智”与“法纪”提醒你:爱国不要“二百五”

【10】郭卫华博士:对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下海”没有必要讽刺挖苦

【11】律师“撕裤门”/换位思考/司法神秘主义(修订版)

【12】“法界大侠”华哥对“雷洋事件”之“说三道四”

【13】前高级法官郭卫华:新领域新类型首例民事案件不宜调解

【14】司法改革既要听“热的声音”,也要听“冷的声音“----谏议最高法院巡回法庭2016年之新设

【15】司法部可尽快牵头成立中华企业法务工作者协会  ——一支绝不应被忽视的社会主义法律队伍和不可小视的重要法治力量

【16】两院的司法改革应俯下身去听那些“台面下的声音”

【17】从律师中选法官的“未来”和“当下” ——未来“一米八”,当下先从“一米七”“一米七五”出发

【18】让法官“高高在上”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功的一个关键——切实有效提升法官尊荣感的十一条建议

【19】东交民巷27号院的改革“可以多听一听院外的声音”——漫谈“员额制”改革及其他

【20】“仓廪实”有助于法官专心专注“敲法槌”—单一的“道德说教”已乏力,切实解决好物质待遇是稳定法官队伍的现实选择

【21】提防个别警察用盘查权“耍威风”、“取乐子”

【22】“法界大侠”华哥说:雷洋事件涉案警员聘请的个别律师有点“扯淡”

【23】“法界大侠”华哥说:对雷洋案“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今年7月份,在夹缝中前行的网约车终于取得了合法地位,作为滴滴出行等网约车的忠实用户和法律人,我对此欢欣鼓舞、拍手称赞,曾提出“我也期望在这个大变革时代,不只在网约车这个问题上,管理者应对所有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新事物,皆能破旧立新,防止旧规阻拦和妨碍新事物的蓬勃发展”。(具体可见《法界大侠华哥说:一个法律人已经爱上了“滴滴”!——破旧规立新规日日惟新》,发表于微信公众号《金融街法律专号》) 然而,我却发现近日北上广深等城市所出台的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实在令人大失所望,大有“开倒车”之势。为此,我坐不住了,总觉得应该说点什么。
        在离交通部等部委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不到一个月之际,北上广深选择在同一天公布本城市的网约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舆论立刻沸沸扬扬。而且有意思的是,这次针对这些网约车草案,网络上竟然难得一见的是否定声一片。纵观北上广深的征求意见稿,各地充分利用《暂行办法》中的“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这一条,可谓不遗余力地对网约车设置了各种严苛的限制,将网约车的发展空间压缩至原来的零头,其中最为人所诟病的,是关于户籍、车型的限制。华哥现主要结合北京和上海发布的网约车征求意见稿,对其存在的问题及其后果略谈一二!
一、要求京人京牌、沪人沪牌,不符合“共享经济”的内在规律京沪两地都特别规定了网约车的经营者须有当地户籍和当地车辆。按照“户籍”来限制就业机会,此种就业歧视早就屡遭诟病,征求意见稿而今却逆潮流而动,实在是不该!关于户籍制度,上海早已开始实施积分落户,而北京亦正在稳步推进居住证制度,此时的“京户”要求无疑再次向那些“非京籍”的北漂们泼了盆冷水。至于征求意见稿起草者所言的,对网约车司机进行户籍限制以约束网约车数量,以求减少城市道路拥堵,这种理由在实证上很难站得住脚。在这种“京人京车”的要求下,再加上排量、车轴距的限制,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可谓少之又少,以至于网络上将“滴滴一下,马上出发”调侃成“滴滴一下,马上相亲”。根据滴滴方面披露的消息,“以上海为例,车辆符合轴距要求、加上车辆牌照、司机驾照等要求,乐观估计在上海也只有2%的专车符合要求,98%的专车将被淘汰”!若是这样的征求意见稿正式落地,想必我们又会重新回到“打车难、行路难、停车难,难于上青天”的日子。而借助互联网+、扮演“共享经济”领头羊的滴滴,想必会再一次回到曾经难熬之境地,《暂行办法》所确定的“合法地位”在某种程度上被架空,曾经的欢欣鼓舞亦在此大打折扣!二、对车型进行限制,完全脱离实际北京的草案规定,“网约车应符合: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这一规定完全脱离实际:1、因为按照草案标准,很多被公认为豪车级别的车辆都不能成为网约车,这显然不符合起草者本身的意图;2、至于草案起草者提出的引导出租车与网约车差异化发展的理由,则更是荒谬。政府在制定“游戏规则”对网约车辆进行限制时,必须有充分且正当的理由。政府可以基于安全考虑,制定最低的准入标准,而不应以其他借口人为肆意抬高准入门槛。借用那句“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经济运行中亦应当秉持“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政府不应当将手伸得过长。市场上的主体比想象中的理性,消费者会自己去选择,亦有选择的自由,“看不见的手”自会发生其作用。
在《暂行办法》出台后,中央充分肯定了网约车此种“共享经济”模式时,而某些地方政府却逆潮流而动,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为什么会这样呢?究其缘由,华哥认为这种“开倒车”现象可能主要缘于以下两点:一、存在木僵思维,对新兴事物采取旧思路网约车借着互联网+以共享经济的名头横空出世无疑为出租车市场吹进了一阵春风。而纵观出台的草案,却发现政策制定者依旧是以对待传统出租车(即巡游车)的思路在处理网约车,此种“木僵思维”不可取。(“木僵思维”一词系华哥自创新词,可见《法律职业流动之殇:“证书门”和“实习门”阻拦资深司法官走向律师路!——摒弃“木僵思维”,尽快打破阻挡资深司法官流向律师的“证书铁闸门”,有利于把中央政法委进一步壮大律师队伍和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新要求落到实处》一文,发表于《金融街法律专号》,是指决策者思维僵化、老套、守旧等)网约车与巡游车最大的不同便是,“其充分调动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或服务者,提高资源利用率,并从中获得回报”,因此对于网约车不应设置不合理的、过多的门槛而减少了“共享经济”效应!政策作为“游戏规则”,应当破旧立新、鼓励对社会有利的新生事物。而在草案的规则下,“网约车本来是件有趣、能赚钱的的事情,现在要把它变得乏味,把滴滴变成一家出租车公司”,难怪有人发出“滴滴或将成为中国最大出租车公司”的疑问!而反观在美国正在发生的网约车与出租车监管争议,却是另一片风景!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在一个判决书中宣称,Uber和Lyft等平台不需要接受出租车的价格监管,而司机也不需要获得出租车牌照!从中再次印证了,网约车与巡游车是不同的,应当适用不同的监管框架!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更难。在破旧立新过程中,当然会遭遇其他利益团体的抵制,然而新生事物必将砥砺前行,摧枯拉朽地创立新格局!二、闭门造车,调研不全、不深、不实网约车草案甫一公布,舆论便一片哗然,这无疑是政策制定者除了思维保守之外还存在着缺乏调研、闭门造车的问题!如车轴距的规定、认为限制户籍能够减少拥堵,这很容易让人认为是政策制定者一拍脑袋想出来的!华哥在司法改革中一再强调,政策制定者应当广开言路、耳听八方:不仅要听得了赞美,亦要听得了批评;既要听体制内的声音,亦要听得了体制外的声音!(可见《东交民巷27号院的改革“可以多听一听院外的声音”》、《司法改革既要听“热的声音”,也要听“冷的声音”》、《两院的司法改革应俯下身去听那些“台面下的声音”》等文,发表于《金融街法律专号》。这些文章虽然是针对司法改革的,但道理是相同的,出台行政监管政策时也应如此。)地方部门公布征求意见稿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草案里某些荒谬的规定无疑是需要批评的,在此华哥建议相关地方能够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听得进各方意见,最终落实一份破旧立新促发展的实施细则!
在规则制定过程中,政策制定者应当充分调研论证,而非纸上谈兵,如提高网约车准入门槛是否真的能缓解拥堵。行是衣、食、住、行中任何一个人的生活四大要素之一,不分男女老幼、士农工商、所有类别的人都要出行网约车涉及了太多人的出行利益,且互联网时代有许多便利的调研工具,政策制定者为什么不满世界走走,满世界听听呢?在此,华哥要特别为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点赞,为其网约车草案点赞!如成都的网约车草案突出了“网约车”与“巡游车”之间的“共享”与“融合”,一方面直接打通了出租车与网约车司机的流动渠道,规定“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另一方面打通了出租车与网约车的经营范围壁垒,“巡游车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这种促进新生事物发展的政策无疑是值得其他城市学习的!
最后华哥借着此次各地网约车草案的发布,对如何制定“良好”的规则提几点看法:1、监管规则应当具有时代性,顺应时代发展。社会不断发展、新生事物层出不穷,对于那些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新事物要促使其蓬勃发展;2、监管规则应当具有民意性,体现民众意愿。政策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符合民众利益;3、监管规则应当具有实际性,符合实际需求。政策制定者不能囿于自身利益、不敢打破现有利益格局,而应当从实际出发,满足发展需要。4、监管规则应当具有前瞻性,不应对新生进步事务产生妨碍。除了以上“四性”,在政策制定中同时还应当秉持以下“三个思路”:第一,“宜宽不宜严”,对新生事物给予磨合的空间和时间,对新事物要有一定的容忍度和自由度;第二,“宜粗不宜细”,新事物有很多东西尚不好界定,尚在探索之中,故可先出台粗线条规定;第三,“宜圆不宜方”,对新事物监管应当圆润而有柔性,而不应冷冰冰、硬梆梆。诚恳地希望本人的“四性”和“三个思路”能够被采纳!我敢断言:若这种僵化保守的规定真的实施,出租车行业存在的“挑活”和“宰客”等老顽疾必将死灰复燃!而一直令监管者头痛的“黑车”必会“重新泛滥”!最后,将一个微信群中的一个评论截图于此,作为结束语!该截图如下:
华哥于北京金融街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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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司法改革贡献锦囊妙计;对法律热点问题评头论足;为法治中国建设添薪加火!——被誉为“法界大侠”、“民间司法改革专家”、“法官的守护者”、“有思想的法律人”郭卫华先生创办!            
法界大侠华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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