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刊】“开工炮”—烟花将散,爆竹将歇,法律在这里变迁
今天,立春,正月初七。——在这个传说中女娲造人的的日子里,我们告别了温暖的被窝,热闹的庙会,绚烂的烟花,震天的爆竹。再一次回到了安静而又熟悉的工作岗位,欢(bu)天(xiang)喜(shang)地(ban)!
说起烟花爆竹,无论是在我国的传统节日,还是在婚礼庆典、庙会活动等场合,几乎都会燃放以示庆祝。春节更是烟花爆竹燃放最集中的时候。到了明天,正月初八,很多商家为讨个好彩头,会在这天燃放“开门炮”,希望在新的一年里,生意、事业能像这爆竹一样,一炮打响。
燃放烟花爆竹虽然是我国传统庆祝方式,但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也并不是说放就放。目前,我国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经营、运输、燃放、法律责任等方面均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下面就由小编,借着春节的余韵,为各位梳理一下关于烟花爆竹方面相关法律规定的变迁。烟花炮竹,真不是说放就能放,想放就可以放的。
中国:立法规范烟花爆竹的各个环节
早在明清时期,我国对烟花爆竹的燃放就有了禁放、限放的规定。如明嘉靖年间,江西巡抚张时彻为防火灾,发布告示:,“新岁不许粧架烟火,燃点花灯,及起放流星火炮、纸花爆竹等项。”到了清道光十五年正月,江苏按察使裕谦提出对烟花爆竹的种类加以区分管理,禁止燃放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花炮(时称“花爆”),并发布了一篇《禁引火花爆示》。
而直到2006年1月21日,针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我国方颁布了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规——。该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经营、运输、燃放等方面做出了细致的规定。
根据规定,烟花生产厂家,首先要具备生产烟花爆竹的条件,包括厂址的选择、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原料的保管等。其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须持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第三,对于烟花爆竹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包括规格、用量等。
在销售经营方面。《条例》明确,销售烟花爆竹需要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申请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而且,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在运输方面。进行道路烟花爆竹的运输人,只有在经过公安部门许可后,方能从事此项活动。而至于其他的运输方式,则还需要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来执行运活动。在进行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时,承运人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而且,对于邮寄或托运烟花爆竹,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交通工具的,一律予以禁止。
在燃放方面。我国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铁路沿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至于偶像剧中动不动就出现的大型焰火燃放求婚场面,其组织者更是需要持有《焰火燃放许可证》,方能实施该燃放活动。
然而,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也会对人们的生活环境带来影响。例如,烟花爆竹在燃放时,会产生巨大的响声,浓厚的火药味,从而带来噪声以及大气污染。而且,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数不胜数,也给人们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随着对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也越来越多的开始关注烟花爆竹对环境的污染。而我国也一直都在积极的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提倡安全合法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提倡少放烟花,采取其他的方式来庆祝节日,以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给环境带来的危害。
其实,燃放烟花爆竹并非我们一国所为,在很多国家,烟花爆竹都颇受欢迎,当然也颇受限制。
韩国:立法把好烟花爆竹流通的三关
韩国人也过农历春节(在他们那称作旧正),但没有燃放鞭炮的习俗,节日期间都在平静安祥中度过。不但是春节,秋夕(即我国的中秋)等大的民俗节日也不例外,燃放鞭炮烟花虽偶有所见,但绝对看不到我国这样“震天动地、硝烟滚滚”的场面。
韩国对烟花爆竹管理的主要做法是及时立法、依章治理、消除隐患。1984年,韩国制订把燃放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此外,韩国也在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提供各种信息,督促国民自觉安全燃放烟花,并且全力强化执法力度,违法必纠。对违反的进口、销售商和燃放者,按情节轻重,分别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罚款。
美国:对燃放烟花爆竹以监管教育为先
美国的50个州都制定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法律,其中39个州和首都允许在遵守有关联邦法律的条件下燃放,有5个州只允许燃放某种烟花,而在纽约州、新泽西、特拉华、罗德岛和5个州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美国,要想经营烟花贸易需要申请存放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还要购买高额保险,如在首都华盛顿,保额从100万美元到300万美元不等。而且,对于烟花爆竹的销售品种也均有严格的规定,有的州还对产品的尺寸、火药含量作了明确的限制。比如,位于美国东部的,允许燃放慢燃烟花、悬空式和地面式轮转焰火、喷泉式焰火等花色。而紧邻的首都,由于城市建筑密集,虽然也可以燃放慢燃烟花,但是花炮的长度不可超过20英寸,对于任何在燃放过程中产生爆炸声响的(如礼花)则绝对禁止。哥伦比亚特区尽管只和弗吉尼亚一河之隔,但是却禁止燃放地面式轮转焰火,任何在花炮侧面带引信的焰火也同样在禁放之列。此外,在一些州对烟花爆竹的燃放者也有法律规定,如不准向机动车投掷烟花;不得在教学、医院、学校及公共建筑3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等。
欧盟:对烟花爆竹的进口审批规范化
欧盟国家对烟花爆竹管理的方式基本相同,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首先是进口审批和代理商制度。烟花爆竹的进口批准权一直由政府部门或受政府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掌握。根据进口产品的分类情况,参与审批的一般是商贸、工业、危险品或国防工业管理部门。如西班牙要到工业部办理申请,危险级别高于四级的需经国防部批准;挪威的烟花进口审批权是依照该国《爆炸品法》之规定,由国家认可的“防火防爆协会”批准;荷兰、比利时等国进口烟花爆竹要有本国代理商参与。
其次,进口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产品分类规定。西班牙、德国、荷兰、挪威等欧盟国家都有明确的烟花爆竹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烟花爆竹的危险程度、爆炸物成分、重量或体积等技术指标进行等级分类。例如,西班牙就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将烟花爆竹分为8个级别。
第三,规定经营范围和时间。欧盟国家的商户在获得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后,在营销活动中仍要遵守一些具体规则。如商家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安全的贮藏空间和相应的防火、防爆应急措施。一般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只规定在节日的前三天或一周前开始;商家不得将危险程度较高的烟花爆竹出售给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等。
第四,严格控制燃放的时间和地点。一般情况下,欧盟国家的社区政府和管理机构会在临近节日时向居民发出通告,规定出本地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而对于未经允许的地点,则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从起源到现在已经有两千多年,它代表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反映了人们渴求安泰的美好愿望。所以,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是不现实的。因此,采用法律的手段,用法治的力量来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方是一个稳妥而又可行的措施。
(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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