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国智造”遭遇国际商事仲裁|跨境顾释
内容摘要:近年来,以“互联网+高端制造”为代表的“中国智造”被认为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在未来的三十年间,中国将大力发展“中国智造”中的十类行业,包括:(1)新一代信息技术;(2)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3)航空航天装备;(4)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5)先进轨道交通装备;(6)节能与新能源汽车;(7)电力装备;(8)新材料;(9)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和(10)农业机械装备。
随着中国制造业的技术升级,涉及“中国智造”企业的贸易类与科技类跨境争议案件,可能将呈现上升趋势。展望未来,我们相信,只有那些能有效地建立现代公司管理制度,高度适应国际游戏规则的中国企业,才可能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智造类”企业。而对国际商事法律规则、惯例及争议解决程序的了解和尊重程度,是衡量企业是否具备了现代公司管理思维和执行力的重要参考维度。
本文在《中国律师》2019年5月刊上发表,特此转载,以飨读者。
本文共计2,709字,建议阅读时间5分钟
中国以制造业立国,具有完整的工业制造门类,被誉为“世界工厂”。近年来,以“互联网+高端制造”为代表的“中国智造”被认为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然而,在激烈的国际商业竞争中,“中国智造”之路会一帆风顺吗?过往的历史表明,当中国高端制造企业走向国际舞台时,经常会遭遇到以国际商事仲裁为代表的“国际官司”。一旦处理不当,企业原定的商业计划将受到严重影响,辛苦挣到的利润可能会在瞬间“归零”。
“中国智造”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困境
国际商事仲裁是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来自不同国家的合同当事人根据书面仲裁协议,约定将合同争议提交给在中立地的仲裁机构、仲裁庭进行管理、审理。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原则上“一裁终局”,仲裁裁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纽约公约》在全球159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根据以往经验,中国企业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十战九败”。“中国智造”作为中国企业的优秀代表,虽然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生产能力和国际营销水平,但在法律事务的管理能力上,与跨国公司的同行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中国智造”同样也会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面对绝大多数中国企业遭遇的困境。这类困境概括起来有三类:对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认识不清;对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不熟悉;与国际商事仲裁界交流不充分。
认清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
由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特殊,耗时较长,仲裁费用昂贵,加上中国特有的“无讼”文化,中国企业往往对国际商事仲裁避之不及。任何一家“中国智造”企业的决策层,在遭遇国际商事仲裁时,可能都会问:我为什么要花费时间和金钱参与国际商事仲裁?
十年前,笔者代理一家大型国有化工企业应对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案。这家国企主要从事聚酯和精对苯二甲酸化工厂的研发与设计,研发团队由多名国家级和教授级工程师领衔。当时正值中国政府向国内市场注入四万亿元,流动性资金的增加使得一批超大型化工项目得以上马,而这家企业凭借自身的实力,连续击败国际竞争对手,获得了国内三个大型石化项目,并准备迈入国际市场。
然而正当中国企业完成第一个项目的设计时,就收到了一家大型跨国石化公司的“仲裁通知”,指控中国企业抄袭了其公司的技术秘密,违反了保密义务。跨国公司要求中国企业赔偿数亿美元的损失,还请求仲裁庭禁止中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其自有技术。
对跨国公司而言,在商业竞争的关键时刻提起国际商事仲裁,是其在商战中打击竞争对手的惯用手段。面对跨国公司的进攻,这家国企的领导层作出了明智的抉择:他们选聘了优秀的国际仲裁律师,认真听取并接受了律师的法律意见和答辩策略,严格遵守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例如,及时、完整地披露书面证据,证人在庭审中回答问题有礼有节),最终该案以较低的代价迫使跨国公司和解解决了争议。
这一战,是中国高端制造企业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难得一见的“大胜仗”。时至今日,笔者仍记得白发苍苍的教授级工程师挑灯夜战,起草证人证言,详细列举中国企业的技术研发之路,每份证言达上百页;还记得律师团队和企业代表放弃春节的休息,两赴新加坡参加开庭的场景。
作为未来可能引领技术和商业革命的“中国智造”企业,其决策层应转变思想,要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和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而不应认为是“中国智造”企业发展中的负累。中国企业应“左手持盾,右手握矛”,借助国际商事仲裁,捍卫其艰辛发展而来的技术成果,维护其市场份额,为企业的未来赢得一片天地。
遵守并掌握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我能胜诉么?这是所有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商事仲裁前都会提出的问题。在很多跨境商事合同中,中国企业签有仲裁条款。然而一旦遭遇国际商事仲裁,有些企业却将国际商事仲裁视为“外国的法律把戏”,把不遵守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看作是“中国智慧”的表现。如果“中国智造”企业希望提高胜诉率,首先需端正态度,学会遵守并掌握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当然,现行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并不完美,其中的某些程序体现了“英美普通法系”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征(例如,书面证据披露,证人证言,交叉盘问等)。这类程序让中国企业感觉陌生和不适应,并进而产生质疑,这可以理解。但问题是国际经济合作的基础是商事合同,因此在签订了仲裁协议并进入到国际仲裁程序后,再抱怨国际仲裁,既不符合契约精神,也于事无补。
七年前,笔者曾代理一家大型国企参与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院的案件。在该案中,美国企业指责中国企业违反技术许可协议的保密义务,抄袭了美方提供的火电站锅炉技术。虽然这家国企全力以赴,据理力争,但仍然遗憾败北。现在回忆起当时的工作情景,最让我记忆犹新的就是中国企业在面对国际仲裁时,表现出来的一种高度不适应和不配合的状态:一是对国际仲裁规则,企业上下呈现出一种“轻视”的态度;二是对国际仲裁庭的“指令”,企业多次予以“忽视”(例如,拒绝披露任何技术文件);三是选聘不够中立的外方技术专家;四是在庭审过程中,缺乏庭审礼仪(彼此间交头接耳,一位证人作证时竟然站到了椅子上);五是拖欠仲裁费。企业不遵守国际仲裁规则,当然得不到仲裁庭的尊重,最终结果自然可期。
除了要做到遵守国际仲裁规则以外,“中国智造”企业还应熟悉国际仲裁规则(例如,国际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规则等),理解仲裁地的含义,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程序及各程序阶段当事人所应履行的职责和推进的工作。在必要时,“中国智造”企业可以引入国际仲裁、诉讼的专门人才作为公司法务,帮助企业人员理解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体系。
实践证明,尊重并掌握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企业,往往可以提高胜诉率,降低国际仲裁成本。
建立与国际仲裁圈的交流平台
中国企业遭遇国际商事仲裁时,经常苦于对国际仲裁圈的一无所知。例如,有些中国企业在选择仲裁员时,希望了解候选人的判案思路和工作方法,但公开资料对此几乎没有介绍。在进入到国际仲裁程序后,有些中国企业对外籍仲裁员不了解中国企业的运行模式以及所处行业的特点,感到焦虑和不安。“中国智造”企业要解决这类问题,最根本的方法是建立与国际仲裁圈的交流平台,促进彼此了解和共同发展。
“中国智造”企业与国际仲裁圈之间,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进行交流:第一,以行业协会为平台,与国际仲裁圈展开面对面的对话。例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装备制造行业协会、中国机器人行业协会等,可以定期邀请国际仲裁圈的专业人士为会员企业进行专门授课和培训。第二,国内外知名的仲裁机构,应为“中国智造”组建专门的工作组。例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为响应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已组建了专门委员会。有雄心的国际仲裁机构应考虑组建“中国智造”工作组,对相关行业的特点和“中国智造”企业的仲裁需求给予关注和研究。第三,借助互联网平台。中国的互联网发展迅速,“中国智造”企业可以借助新技术和新媒体平台与国际仲裁员、律师、学者们在互联网上进行对话、交流和互动。
国际商事仲裁仅是浩瀚的国际商事法律中的“一叶扁舟”,“中国智造”企业希望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有所建树,关键在于是否可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摆脱中国企业以往对商事纠纷的负面看法,并将法律工作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认清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尊重并掌握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建立与国际仲裁圈的交流平台,不仅可以帮助“中国智造”摆脱在“国际官司”中的困境,也是中国企业走向成熟,迈向未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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