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朗读 |卷二 / 23 第七章: 神给以色列人律法并不是要约束他们, 而是要给他们救恩的盼望(2.7.14-17)
(人从律法上得「释放」是指良心的释放,及废除古时的礼仪律,14–17)
14.对信徒而言,律法在何意义上已被废去?
b(a)律法有劝勉信徒的功用。律法不是约束他们良心的咒诅,而是藉反复的激励迫使他们察觉自己的污秽,使他们除去惰性。所以,许多人企图宣告他们已脱离律法的咒诅,说对信徒而言律法——我指的仍是道德律─—已经废除了了。这并不是说律法不再劝信徒行善,而是说律法如今的用途对他们而言与从前有所不同:律法不再恐吓、搅扰他们的良心并定他们的罪。
b保罗的确教导律法在某种意义上已被废去(cf. 罗七6)。主自己也这样教导:若不是犹太人普遍相信律法将完全被废去,主就不会反驳他们(太五17)。犹太人会如此误解必定有所根据,就是他们误解了主的教导,一般来说,所有的谬论都是来自对真理的曲解。然而为了避免重蹈覆辙,我们必须清楚分辨已被废去的律法以及仍然有效的律法。当主证实祂「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律法」以及「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五17–18),就清楚证明祂的降临并没有废去遵循律法。因为祂来反而是要挽回人对律法的冒犯。所以,律法的教导仍然有效。律法以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叫属神的人预备行各样的善事(cf. 提后三16–17)。
15.律法废去对信徒的咒诅
b保罗说律法被废去,显然不是指律例本身,而是指约束良心的力量。因为律法不但教导我们,也严厉坚持我们遵守。人若不遵守,甚至在任何方面或程度上有瑕疵,律法就咒诅人。所以保罗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三10,申二七26 p.)。他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是指那些不相信人称义是出于神藉赦罪救人脱离律法的权势之人。所以,保罗教导:我们必须从律法的权势下得释放,否则我们必在这权势下灭亡。是什么样的权势呢?就是律法对人严厉的要求,不容人丝毫偏左或偏右,甚至惩罚一切过犯。为了救我们脱离这咒诅,基督替我们成为咒诅。「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三13;申二一23)。在下一章中,保罗教导基督生在律法以下(加四4),「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四5a,Vg.)。这两句话含意相同,因他接着说:「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份」(加四5b)。这两处经文的教导是什么意思呢?乃因基督不喜悦我们终生因死亡的恐惧良心受捆绑。我们也要留意这驳不倒的真理:神的律法从未失去任何权威,并且人总要以同样的敬畏和顺服接受律法的要求。
16.礼仪律
e礼仪律是不同的情况:它们的结果并没有被废去,而是它们的形式被废去了。基督的降临终止了礼仪律,然而礼仪律圣洁的意义仍被保留;基督也赞成并尊荣之。就如对旧约神的百姓而言,若基督的死和复活的力量没有在礼仪律上彰显,则一切都是虚空的;照样,若礼仪律没有废去,如今我们就不能明白神设立礼仪律的目的如何。所以,保罗为了证明现今人遵守礼仪律不但是多余的,也是有害的,他便教导我们:礼仪律是基督这实底的影儿(西二17)。可见,既因神废去礼仪律就使真理更清楚的照耀出来,因为礼仪律从远处如在帕子下所预表的基督已经降临。基督死时「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太二七51),因为天国一切福份的真像已经彰显,在那之前所启示的只是模糊的轮廓而已,就如希伯来书的作者所言(来十1)。同样基督也说:「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从此神国的福音传开了,」(路十六16)。这并不是说那些圣洁族长没有传讲救恩和永生的盼望,而是说他们从远处望见这轮廓,就是我们今日所清楚看到的。施洗约翰解释神的教会为何必须跨越起初的阶段:「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一17)。虽然古时的献祭预表赦罪的救赎,并且约柜是神父亲般慈爱的确实凭据,但这一切若非立在基督之恩上,就仍只是影儿,,因惟有在基督身上人才能看到永恒和完美的真像。我们要确信,虽然律法时代的仪式如今已不再举行,然而因它们被废去,人就更清楚知道在基督降临前它们是不可少的。基督的来临废去了礼仪律,而祂的死印证了这律的力量和果效。
17.基督涂抹了「那有碍于我们的字句」
b保罗的这话更难解释:「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二13–14,cf. Vg.)。在此保罗似乎说律法已被废去与我们无关。然而有些人错误地将此解释为道德律,他们说神废去了道德律的严厉而不是它的教导导。有些人则较谨慎的查考保罗这论述,发现所指的是礼仪律;并指出保罗不止一次称礼仪律为「字据」。他也如此写信给以弗所信徒:「祂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借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弗二14–15,cf. Vg.)。。显然保罗在此指的是礼仪律,因他提到那分别犹太人和外邦人隔断的墙(弗二14)。因此,我相信前者的解释是错误的,而后者指出所指的是礼仪律是正确的,然而也没有十分清楚的解释保罗的意思。我并不认为这两处经文在每一细节上的教导都相同。当保罗有意使以弗所信徒确信他们于以色列国有份时,他教导他们从前隔断他们的障碍已被挪去。这障碍就是以色列人的仪式,因为是这些献与耶和华的洁净和献祭的仪式,使他们与外邦人有别。而哥罗西书所指的显然是更深的奥秘。主要谈到摩西的礼仪律,因当时的假使徒企图迫使当时的基督徒依靠这些礼仪律。然而就如在加拉太书中,保罗讨论这问题的要点,在这里也是如此。若重要的是遵守这些仪式本身,那为何说它们是「有碍于我们的字据」」(西二14)?又为何将我们的救赎建立在已被「涂抹」的礼仪律之上呢?因此,这一切都告诉我们主要的是其内在的意义。
我确信这是正确的解释—只要我们相信奥古斯丁对保罗的教导之解释是正确的:犹太人的礼仪律是为了认罪而不是赎罪(cf. 来十1 ff.;利十六21))。既然犹太人以祭物替代自己,难道不就是承认自己犯了该死的罪吗?他们洁净的仪式不就是在承认自己的不洁吗?他们这样做就不断记录自己的罪和不洁。然而记录自己的罪和不洁并不等于逃脱罪。为此,保罗说:「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九15 p.)。所以保罗恰当地称仪式为「攻击人的字据」(西二14)。攻击那些遵守之人,因藉此仪式他们公开承认自己是被定罪和不洁的(cf. 来十3)。
我们若说:他们与我们在同样的恩典中有份,并不矛盾。因为是他们在基督里获得的,而不是在仪式上;保罗将仪式与基督作对比,因为仪式使基督的荣耀模糊不清。我们相信仪式本身被称为有碍于人得救的字据是恰当的。因字据是法律上约束人的凭据据,证明人当尽的义务。当假使徒企图约束教会重新遵守这些礼仪律时,保罗进一步强调礼仪律最终的目的,并同时警告歌罗西信徒:若再遵守礼仪律危害极大(西二16 ff.)。他们将丧失基督的恩典,因当基督从前一次救赎选民时,就废去了那些犹太人天天所举行的仪式,因它们只能定罪而无法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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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第二章 人已完全堕落而作罪的奴仆(2.1.4-7)
/ 05 第二章 人已完全堕落而作罪的奴仆(2.2.5-11)
/ 06 第二章 人已完全堕落而作罪的奴仆(2.2.12-17)
/ 07第二章 人已完全堕落而作罪的奴仆(2.2.18-21)
/ 08 第二章 人已完全堕落而作罪的奴仆 (2.2.22-27)
/ 09 第三章 出自人败坏本性的一切都为神所恶(2.3.1-5)
/ 10 第三章 出自人败坏本性的一切都为神所恶(2.3.6-9)
/ 11 第三章 出自人败坏本性的一切都为神所恶(2.3.10-14)
/ 14 第五章:反驳对自由意志最普遍的辩护(2.5.1-5)
/ 15 第五章:反驳对自由意志最普遍的辩护(2.5.6-11)
/ 16 第五章:反驳对自由意志最普遍的辩护 (2.5.12-19)
/ 17 第六章:堕落之人要寻求在基督里的救赎(2.6.1-2)
/ 18 第六章:堕落之人要寻求在基督里的救赎(2.6.3-4)
/ 19 第七章: 神给以色列人律法并不是要约束他们, 而是要给他们救恩的盼望 (2.7.1-2)
/ 20 第七章: 神给以色列人律法并不是要约束他们, 而是要给他们救恩的盼望 (2.7.3-5)
/ 21 第七章: 神给以色列人律法并不是要约束他们, 而是要给他们救恩的盼望(2.7.6-9)
/ 22 第七章: 神给以色列人律法并不是要约束他们, 而是要给他们救恩的盼望(2.7.10-13)